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二条自查范围1. 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2.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食品包装材料;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4. 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及场所卫生;5. 食品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
第三条自查内容1. 食品原料采购(1)供应商资质审查;(2)原料质量检验报告;(3)原料储存条件及保质期。
2. 食品加工(1)加工工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3)加工场所卫生状况。
3. 食品储存(1)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食品保质期及质量状况。
4. 食品运输(1)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2)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控制。
5. 食品销售(1)销售场所卫生状况;(2)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措施。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1)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7. 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及场所卫生(1)设备、工具、容器清洗消毒;(2)场所卫生清扫及消毒。
8. 食品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1)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验;(2)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
第四条自查频次1. 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每月至少自查一次;2. 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包装材料每季度至少自查一次;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每半年至少自查一次;4. 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及场所卫生每月至少自查一次;5. 食品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每季度至少自查一次。
第五条自查记录1. 自查记录应详细记录自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2. 自查记录应由自查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企业食品安全,提高从业人员健康水平,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并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2. 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3.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4. 从业人员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第四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1. 从业人员在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2. 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染指甲等,以免影响食品卫生。
3. 从业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保持工作服整洁,避免穿戴污染衣物。
第五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规范1. 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和食品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2. 从业人员应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工作,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从业人员应做好食品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则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因此建立完善的健康管理制度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健康检查与证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其体格状况符合从业需要。
建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信息和检查结果,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患有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暂停其工作。
个人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如保持清洁,穿着整洁,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开放性伤口等情况,严格执行洗手、穿戴工作服等卫生管理规定。
健康教育与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包括个人卫生、食品安全知识等内容,增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意识,提高其自查自律的能力。
体检与复检食品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体检,及时发现身体异常情况,并依据体检结果进行治疗或调整工作。
复查体检结果,确保其符合从业需要。
安全防护设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口罩、手套等,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和保养这些防护设施,确保其有效性。
问题整改与追溯管理发现从业人员存在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整改,并追溯到原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总结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之一,建立健全的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和管理水平,保障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最终实现食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健康管理,才能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
以上是关于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食品行业的发展和改进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确保食品安全,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八、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九、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十、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十一、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为加强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各项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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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进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验合格,其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法定代表人:任丽娟 2016年6月22日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河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法定代表人:任丽娟 2016年6月22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邻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法定代表人:任丽娟 2016年6月22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法定代表人:任丽娟 2016年6月22日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 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 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 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法定代表人:任丽娟 2016年6月22日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 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 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 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 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法定代表人:任丽娟 2016年6月22日食品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定代表人:任丽娟 2016年6月22日食品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清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 的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法定代表人:任丽娟 2016年6月22日食品废弃物处置制度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2、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4、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