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食品安全自查。
第四条公司应当将食品安全自查结果书面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五条公司应当对食品安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六条食品生产环节自查内容:(一)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二)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温度、时间等控制;(三)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四)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标识;(五)食品的销售环节;(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环节。
第七条食品销售环节自查内容:(一)食品的储存、运输等环节;(二)食品的销售环境、设施设备等;(三)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四)食品的进货渠道、验收、销售记录等;(五)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环节。
第八条其他环节的自查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频率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实际情况,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频率。
第十条食品生产环节的自查频率不得少于每月一次;食品销售环节的自查频率不得少于每周一次。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组织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频率、自查人员、自查时间等。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应当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食品安全自查整改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自查整改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存在问题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处理;(二)对存在的问题环节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三)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五)其他整改措施。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对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施全程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第五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六条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二)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三)食品销售、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五)食品安全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等。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自检自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等。
第八条自检自查可采取全面检查、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
第九条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由自查组长负责汇总,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条自检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自检自查时间、地点、范围、方式等;(二)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及实施时间表;(四)整改效果评估及后续管理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整改第十一条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
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协调一致,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整改责任人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负责,整改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报告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第四章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目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____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质量管受权人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4.1现场检查规程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
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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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的法律法规依 据
第七章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他相关法规和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与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的后 果:警告、罚款、 吊销许可证等
违反法律法规的责 任:企业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等需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确 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要求。
加强员工培训: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 平,确保员工遵守食品安全规定。
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负责人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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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2 食品安全自查概述 03 食品安全自查的内容 04 食品安全自查的程序 05 食品安全自查的责任与义务
06 食品安全自查的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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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问题整改与跟踪:针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 进行跟踪
总结与报告:对自查结果进 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向 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记录自查结果
记录自查时间、 地点、人员等
信息
详细记录自查 过程,包括检 查项目、检查 方法、检查结
果等
对发现的问题 及时记录并拍
照留存
记录自查结果 需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弄
员工的责任与义务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企业整体管理范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面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制定、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自查结果的评估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九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的采购、进货查验、储存、使用等环节;(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操作规范、设备设施等;(三)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储存、运输、陈列、销售等环节;(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六)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节。
第十条食品安全自查应当涵盖所有食品品种,针对不同食品的特点和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自查措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频次与方法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频次。
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高风险环节可增加自查频次。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自查可以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应当在自查负责人的组织下进行,自查小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自查结束后,应当对自查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存档。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对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所经营的食品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检查。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经营包装食品时,应当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的食品,应当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三条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本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对不合格食品应当实施退市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严禁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
第七条在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时,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义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2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共14篇)-规章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共14篇)-规章制度篇1: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等从事食品相关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明确食品安全自查的责任主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频率和整改措施等。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五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二)食品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生产环境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食品的包装、标识、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操作规范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事故处理、信息报告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六)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七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生产环境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食品的包装、标识、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操作规范等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应急措施等,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程序第十一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频率和整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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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 监测、预警及报告
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
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 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
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
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品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
统一使用“一票通”(原“三单合一”)票据,将其“客户联”按时间顺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
①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②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
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否则,不得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否则,不得销售。
第九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负责人:
经营地址:
订立时间:
青山区青山路岳师傅剪子面馆餐饮服务加工流程图(按照生进熟出、单一流程的原则)
青山区青山路岳师傅剪子面馆
地理位置图
青山区青山路岳师傅剪子面馆
平面示意图
青山区青山路岳师傅剪子面馆
门头
青山区青山路岳师傅剪子面馆
厨房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