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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试题及答案

【篇一:不动产登记员考试试题附答案】

>一.判断题

1、存在预告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发换

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不涉及权属的变更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

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

有权的,当事人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申请人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不动产界址未发生变化的,

可以沿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

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应当

()

5、地役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

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登记簿。()

6、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不动产登记簿进行记载、保存和重建,

并进行修改。()补充或重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7、宗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建簿,并实现与原不动产登

记簿关联。()

8、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首次登记。()

9、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

料的真实性负责淘宝搜索不动产考试小灵通,并做出口头承诺。()10、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同一权利人名

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二、单选题目

1、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不包括以下哪项:()

a.申请人身份证明

b.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c. 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d.抵押权变更的相关材料

2、关于抵押权注销登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

销登记

b.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c.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

等当事人不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d.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

押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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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关于异议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

a.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

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b.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

c. 申请异议登记需提交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d.不动产被查封、抵押或设有地役权的,不得办理该不动产的异议

登记

4、下列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说法错误的是:()

a.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全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b.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

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c. 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d.申请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可以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提

出申请,但应当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

请书

5、下列选项中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或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是:()

a.查询主体依法申请查询的

b.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之外的

c. 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d.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

6、下列选项中,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的是:()

a.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b.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

c.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

d.预查封登记的

7、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如实、准确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a.不动产登记申请

b.不动产登记簿

c. 权籍调查表

d.不动产登记审批表

8、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

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下列材料中不需要提交的是:()

a.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b.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c. 受遗赠人的婚姻证明

d.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9、下列有关撤回申请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申请人申请撤回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原登记申请受理凭证

b.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撤回申请时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当事

人申请撤回的登记事项已经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予撤回

c. 不动产登记机构准予撤回登记申请的,申请人应及时取回原登记

申请材料,取回材料的清单应当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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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原登记申请材料在作出准予撤回的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取回申请材料

10、申请预告登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

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必须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b.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篇二: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考试题库真题】

xt> 国土下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考试从2016 年陆续开始,题目一般是依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最新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通常题目

较为简单,一般是

单选、多选、判断、实务案例,所以要想通过考试,务必要多做题,多练习,熟悉题

库,掌握题目技巧。下面这个是一套刚考完的真题,做之前务必要

熟悉背诵不动产登

记条例和细则。题目出的很有新意,关于登记类型的题目务必要会

应用。

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是这套题目重点考察,所以必须有认真积累。

答案在后面,做完题目自行对照答案,查缺补漏!

一、判断题(重点是认真审题)

1、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

构办公场所提交申

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

2、按照依申请登记原则,当事人不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3、对于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应当要求申请人补

全材料,补全材料所需时间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

代为申请。

()

5、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记载一个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

多个不动产单元上

的不动产权利。()

6、填写不动产申请材料应使用黑色钢笔、圆珠笔。因申请人填写错

误确需涂改的,需

由申请人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7、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书未经公证的,申

()

8、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权

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为不动产单元。有房屋等建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

屋等建筑物以及森

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

托书。

()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的,可以办理转移登记,不能办理注

销登记。()

10、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传递过程中,可将其合于左上角封牢。补

充申请材料应直接添加此前已封卷的资料中。

二、单选题(条例和细则的原文考察,多背!)

1、下列情形中,哪一项不能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a.按份共有人转让、抵押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的

b.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c. 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

预告登记的

d.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的

2、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不包括:()

a.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b.不动产权属证书

c.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

d.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a.权利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

b.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c. 共有性质变更的

d.继承或受遗赠的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不包括:()

a.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

赠与合同

b.名称变更的材料

c.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

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d.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

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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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不包括:()

a.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b.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

址、面积等材料

c.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d.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6、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等相关材料

b.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预查封,权利人与被执行人一致的,不得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d.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应该一致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审核过程中,下列说

法哪一项不正确()

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被查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b.涉及买卖房屋等不动产,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受让人与预告登

记权利人可以不一致

c. 设有抵押权的,应该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d.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应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

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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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已经登记的地役权,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能申请地役权注销

登记的是:()

a.地役权期限届满的

b.解除地役权合同的

c. 供役地和需役地均灭失的

d.供役地、需役地不归于同一人的

9、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

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a.不得可以

b.不得不得

c. 可以可以

d.可以不得

10、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a.可以不得

b.可以可以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

产登记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二、填写说明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 【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姓名。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 2020年7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构架 (1) (一)总体目标 (1) (二)主要任务 (2) (三)层级设定 (4) (四)网络环境 (6) (五)办事流程 (7) (六)应用模式 (8) 二、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9) (一)主要功能 (9) (二)建设方式 (11) 三、登记系统升级改造 (11) (一)改造内容 (12) (二)对接方式 (14) 四、信息共享集成 (15) (一)主要内容 (15) (二)实现方式 (17) 五、安全运维管理 (17) 六、保障措施 (20)

当前,各地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等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各地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认识和理解不统一,“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和标准各异,一些地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仅限于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等简单服务,存在部门信息共享不到位、网上办事能力不足、服务质量待提高等问题。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和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实现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也不跑”,现制定“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构架 (一)总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关要求,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立足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今年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力争用1~2年的时间,构建形成上下联动、属地优先、部门协同、省级统筹、国家支持,基于信息共享集成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相关要求,建设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以下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项目操作流程

一、前期入场摸底调查 1、各类数据摸底,包括各类数据的数量、数据格式、坐标系,电子数据和档案数据的具体情况等; 2、甲方的需求,包括软件、硬件、数据等具体需求,工作总体方案的编制,入场人员、设备的数量,项目实施工期等要求; 3、摸清甲方对该项目有实际影响力的人员,联系方式等; 4、如有需要,还需针对甲方的流程,协助设计甲方的中心机房、办公场地布局,硬件设备、办公设备等需求列表; 5、对前期入场的调查情况,编制前期文档,做好与实施组的交接,以及实施组的入场工作; 6、根据现行的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作切合本地的技术实施方案。

二、不动产项目实施培训 1、针对所有不动产项目实施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市场部、前期组、项目实施部等所有员工; 2、重点针对项目经理、实施组员工分别进行专门的培训; 3、进行考核,过关的上岗,不过关的继续学习,直至过关上岗。

三、实施组进场 (一)人员及设备 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及入场实际的工作量,核算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数量,设备包括电脑、高拍仪或速扫机、打印机、办公工具等。(二)整理汇总 针对所有数据进行一个整理汇总,列出数据处理的主次顺序、先后顺序;所需整理的数据包括土地、房产和林业数据,但由于目前各地仍处于职能整合阶段,房产、林业数据仍未提供,故只能做土地数据。 土地数据包括纸质档案数据、电子业务数据、集体调查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影像数据等。全部档案大类分两种,一种是发证档案,一种是地调未发证档案(如二调档案和集调未发证档案)。实际上已发证档案才是具有法律效果的真实成果,所有地调、摸底等过程档案,只是参考之用。所以我们优先做发证档案数据,后做地调未发证档案数据。 (三)倒排工期 根据技术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数据的实际情况和数量、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甲方的项目工期,制定切合实际的总体倒排工期和详细的工期表,具体到每月、每周和每日。(倒排工期和详细工期表由实施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列出)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模板】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目录 查封登记服务指南 (3) 注销查封登记服务指南 (4)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6)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8)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10)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流程 (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1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1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1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1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2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22) 新建房屋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3) 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5) 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7)

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9) 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补(换)发服务指南 (31) 抵押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32) 抵押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34) 抵押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36) 在建工程建筑物抵押服务指南 (39) 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41) 异议登记办事指南 (42)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4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5)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46) 宅基地使用权查封登记 (47) 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48) 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9) 林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50)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查询服务指南 (54) 不动产预测成果审查确认 (55) 不动产实测成果审查确认 (57)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制度 一、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1、针对群众对中心各科室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 3、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要登记,并一次性告知其办事机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让其补办手续后按登记顺序尽快办结。 4、对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中心相应科室,让来访群众能够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二、服务承诺制度 1、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创新服务理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2、坚持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持廉洁勤政,不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不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 3、接受咨询和投诉,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和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办事

对象的咨询和办事引导服务,接受举报和投诉,并负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1、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时,提供准确、可靠信息,一次性予以告知。 2、工作人员应对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办理事项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办理事项的程序(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服务对象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相关内容;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4、服务对象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5、由于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经查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全程服务制度 1、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事项,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全程服务。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为全程服务第一责任人,负有做好全程服务的工作责任,耐心解答、热情接待、尽力服务。 2、全程服务第一责任人要一次性告知此事项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对当即能办结的,应

不动产登记简介

(1)不动产的概念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最核心的是土地、最复杂的是房产。 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内容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的权利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等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 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个人解押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个人解押) 收件编号 收件人单位:平方米、万元日期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山东XX银行证件类别营业执照证件号码9137xxxxxxxxxxx 通讯地址山东省齐河县XXXX(营业执照住址)共有人证件号码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四联系电话183xxxxxxxxx 代理人姓名张三联系电话183xxxxxxxxx 证件类别身份证证件号码371425XXXX(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申请人 义务人姓名(名称)王二赵一证件类别身份证 证件号码371425xxxxxxxxx 通讯地址山东省齐河县XXXX(身份证住址)共有人证件号码371425xxxxxxxxx 通讯地址山东省齐河县XXXX(身份证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183xxxxxxxxx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183xxxxxxxxx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不动产情况 坐落他项权证上的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类型土地/房屋面积他项权证上的面积用途实际规划用途其他情况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或划拨土地使用期限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证号 构筑物类型林种 抵押情况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地役权情况需役地坐落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备注

申请证书版式□单一版□集成版申请分别持证□是□否 事项内容 权利类型 □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其他 登记类型 □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异议登记□补证□换证□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内容)□撤回登记申请(受理编号:,事由:)□其他事项: 询问笔录 询问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询问事项询问事项 1、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本表是否为你本人或代理人自愿签署的?□是□否 2、本次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涉及共有人的,是否已征得共有人同意?□是□否 3、本次申请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 4、本次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 5、如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是否有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是□否 6、□是□否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表填写内容和询问记录真实,并且为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任何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权利人:银行公章和法人章义务人:义务人签字 代理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全文 2

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日期:2016-06-28] 来源: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作者: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阅读:8次[字体:大中小] 1.1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缴费领证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改时的土地所有权证、六十条时确定集体所有的证明材料、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处理决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演变的书面报告和具结保证书、乡镇(街道)出具的权属证明、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6、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包括国土部门历次土地调查已指界确认的界址表、图件,林权证或林地调查确定的资料);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的身份证明资料、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详见专项须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登记费:10元/件; 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10元/件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1.2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缴费领证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1)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的材料(名称发生变化); (2)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土地坐落变更);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书或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征收为国有土地); (4)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集体土地灭失); (5)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其他面积变化情形);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的身份证明资料、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详见专项须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登记费:10元/件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项目操作流程

一、前期入场摸底调查 1、各类数据摸底,包括各类数据的数量、数据格式、坐标系,电子数据和档案数据的具体情况等; 2、甲方的需求,包括软件、硬件、数据等具体需求,工作总体方案的编制,入场人员、设备的数量,项目实施工期等要求; 3、摸清甲方对该项目有实际影响力的人员,联系方式等; 4、如有需要,还需针对甲方的流程,协助设计甲方的中心机房、办公场地布局,硬件设备、办公设备等需求列表; 5、对前期入场的调查情况,编制前期文档,做好与实施组的交接,以及实施组的入场工作; 6、根据现行的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作切合本地的技术实施方案。

二、不动产项目实施培训 1、针对所有不动产项目实施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市场部、前期组、项目实施部等所有员工; 2、重点针对项目经理、实施组员工分别进行专门的培训; 3、进行考核,过关的上岗,不过关的继续学习,直至过关上岗。

三、实施组进场 (一)人员及设备 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及入场实际的工作量,核算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数量,设备包括电脑、高拍仪或速扫机、打印机、办公工具等。 (二)整理汇总 针对所有数据进行一个整理汇总,列出数据处理的主次顺序、先后顺序;所需整理的数据包括土地、房产和林业数据,但由于当前各地仍处于职能整合阶段,房产、林业数据仍未提供,故只能做土地数据。 土地数据包括纸质档案数据、电子业务数据、集体调查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影像数据等。全部档案大类分两种,一种是发证档案,一种是地调未发证档案(如二调档案和集调未发证档案)。实际上已发证档案才是具有法律效果的真实成果,所有地调、摸底等过程档案,只是参考之用。因此我们优先做发证档案数据,后做地调未发证档案数据。 (三)倒排工期 根据技术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数据的实际情况和数量、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甲方的项目工期,制定切合实际的总体倒排工期和详细的工期表,具体到每月、每周和每日。(倒排工期和详细

郧西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2020年修订版)

郧西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2020年修订版) 一、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图(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 7、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认可证)(原件) 8、竣工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 9、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原件) 7、竣工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 8、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登记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2.【姓名(名称)】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单方申请登记的,只填写第一栏;双方申请转移登记的,受让方填写在先,转让方填写在后;双方申请变更登记的,变更后的权利人填写在先,变更前的权利人填写在后;双方申请抵押权(地役权)首次或注销登记的,抵押权(地役权)人填写在先,另一方填写在后;双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权利人填写在先,另一方填写在后。 3.【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4.【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6.【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7.【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8.【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9.【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 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德州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建立简洁、轻便、向导式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支持社会公众在互联网环境下,申请相关不动产登记事项。系统支持申请人进行网上不动产办件申请、不动产办理申请材料上传、办件进度查询以及不动产证书、证明核实以及产权查询、办事指南、文书下载等功能。 1、用户登录平台 在连接互联网访问的电脑终端即可使用登陆平台: 百度搜索“德州政务服务网”,或登录网址:略 2 、身份认证 进行注册登录之后,点击右上角的名字(未认证显示的是匿名用户) 进入个人中心进行身份认证: 首页,点击德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 直接跳转进德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 3、网上申请登记 如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点击在线申请-土地及房屋: 填写申请表: 上传附件材料: 填写问询表: 信息核验: 提交成功: 提交成功之后正式转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的预受理阶段。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提交的案件接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规范性、真实性、产权信息等进行审查,若存在问题会退回、补正;对材料完整、规范、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案件推送至税务部门。

4.交税 由税务部门接受的案件,审查交税所需要的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申请人通过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电子税务总局网站进行线上交税。 5、业务查询 在业务提交之后,申请人就可以在个人中心下进行业务查询,支持用户持相应的办件受理编号及身份证号等进行进度查询、产权查询以及对证书、证明真伪的核验。 在群众、企业案件提交到不动产业务登记系统之后,可以根据业务号、身份证号进行案件进度的查询(注意:银行的权利人证件号是银行的组织机构代码,不是义务人的身份证号): 如果案件办理完成,会反馈给界面已办结: 6、在线缴费 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到已办结环节时,可以带纸质档案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纸质材料,进行缮证或到自助打证机自助打证,缮证结束会收到在线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短信通知。 缴费完成,生成电子票据,在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模板及操作规范

附录 A 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二、填写说明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 【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姓名。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指南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指南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一、查询申请材料: (一)填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二)能明确所要查询的不动产事项的材料; (三)以下相关材料(可选材料): 1.权利人(个人)查询、复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权利人(单位)查询、复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 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查询、复制:被委托人应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境外的需公证); 4.监护人代为未成年人查询、复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5.权利人死亡,继承人查询、复制: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 6.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查询、复制: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申请查询的: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的调查令; 7.利害关系人查询、复制: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相应合同(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仲裁受理通知书(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每份申请书只能申请查询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 8.公、检、法及其他执行公务的机关需查询、复制:单位查询证明或介绍信(原件);执行人员的工作证或公务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适用范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可由单方申请。 二、事项审查类型: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 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作价出资(入股)的; 2.因企业合并、分立、破产、兼并等情形,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禁止性要求: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验用):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4)核验法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核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1)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清算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清算的证明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材料、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因企业破产的,还应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因人民政府的决定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4)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 注:若宗地界址界限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的,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第三方权籍调查单位并委托开展权籍调查,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权籍调查成果(含宗户地图、房屋分户图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费用由申请人与权籍调查单位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和规定协商确定(含电子版成果)。(原件) 5、税费缴纳凭证(含税票及免税或完税证明等)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指南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 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1.《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 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

六、数量限制:不限 七、申请条件: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现场核验用)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核验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核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 (3)不动产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核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原件(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4)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申请者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地点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 (5)申请人为境外人士的或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应提交有关部门的认证或者公证。(原件)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模板及操作规范

附 录 A 附 录 B 附 录 C C.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收 件 编号 收件人 单位:□平方米 □公顷(□亩)、万元 日 申 请 登 记 事由 土地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 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 抵押权 地役权 其他 首次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其他 申 请 人 情 况 登 记 申 请 人 权利人姓名(名 称)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登 记 申 请 人 义务人姓名(名 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二、填写说明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 【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姓名。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面积】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涉及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分别填写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面积。 【用途】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用途。涉及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分别填写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用途。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填写原来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编号。 【用海类型】填写《海域使用分类体系》用海类型的二级分类。 【构筑物类型】填写构筑物的类型,包括隧道、桥梁、水塔等地上构筑物类型,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海上构筑物类型。 【林种】填写森林种类,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填写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填写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填写抵押合同约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需役地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填写需役地所在的坐落及其不动产单元号。 【登记原因】填写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的具体原因。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1、工作背景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建设目标 在研究现有不动产(土地、房屋、林地)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不动产已有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技术性要求进行整理和分析,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入产权登记、权籍调查、数字化测绘、数字制图、全球定位系统、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先进的、成熟的不动产技术成果,研发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实现阳信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1)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机构 按照县政府和编办文件的部署,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挂牌、人员和资产划转,落实相关业务流程、收费依据;建立县级中心和分中心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对公众提供服务,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实现“一站式”服务。 (2)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信息平台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依托国土资源业务网,进行安全网络和运行环境建设,并结合业务流程再造,组织软件系统开发,建立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登记信息平台,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3)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对原来分散管理的土地、房产、林业、农业等登记数据,进行融合整理、数据关联,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登记信息统一、完整、安全。 3、建设任务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按照部、省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需要完成以下八方面的任务:

预告登记服务指南及办理流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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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 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核发证书(证明)―归档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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