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
三类免临床(征求意见稿)

9
眼科专用超声脉冲回波设 备
6823-1
10
连续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6824
11
Q开关Nd:YAG激光治疗仪
6824
12
长脉冲Nd:YAG激光治疗仪
6824
13
Nd:YAG激光脱毛机
6824
14
眼科Nd:YAG激光治疗仪
6824
15
Nd:YAG倍频激光治疗仪
6824
16
眼科Nd:YAG倍频激光光凝 仪
27
微波理疗设备
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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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刺针
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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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引套管
6815
由导管和导管座(可选)组成。采用Seldinger术,建立有助于血管内器械的经皮进入通路。 由扩张器管和管座组成。采用Seldinger术,建立有助于血管内器械的经皮进入通路,不具有血管内定位 或建立血管内通路作用。 由鞘管、管座(可选)和侧支组成。采用Seldinger术,建立有助于血管内器械的经皮进入通路,不具有 血管内定位或建立血管内通路作用。 由芯丝、绕丝(如有)、安全丝(如有)、护套(如有)组成。可涂有涂层。采用Seldinger术,建立有 助于血管内器械的经皮进入通路,不具有血管内定位或建立血管内通路作用。 由芯丝、绕丝(如有)、安全丝(如有)、护套(如有)组成,带有或不带有扭控装置。可涂有涂层。 扭控装置由帽盖和轴组成,通常与导丝远端连接,用于导丝的扭转控制。用于引导导管插入外周血管并 定位的柔性器械,神经血管内应用除外。 由管体和座组成,可涂有涂层。用于PTA术中血管通路的建立,神经血管内应用除外。 由管体和座组成,可涂有涂层。用于注射或输入对照介质和/或液体,神经血管内应用除外。 不包括最终全部吸收的产品。植入体内的平片或由平片折叠组合形成的网塞,一般由聚丙烯、聚对苯二 甲酸乙二醇酯、膨体聚四氟乙烯或聚偏二氟乙烯材料制成,可带有用于降低组织粘连的可吸收材料膜层 。作用原理为填补缺损组织或起到桥接作用。用于腹腔外或腹腔内对疝进行修补。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前言: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IVD)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
《办法》第七章要求,已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其注册证及附件载明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产品技术要求(包括附录)属于注册证的附件,申请人应对其中发生变化的内容提出注册变更申请。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种类繁多,预期用途及方法学各异,即使是同类产品,不同的生产企业在原料的选择及制备、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方面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对技术要求附录的内容进行规范。
本文内容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文是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在做出科学合理性解释的前提下,可以依据产品特性对具体内容进行修订。
本文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制定,随着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本文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或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文针对不同方法学的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中的主要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附录内容编写要求,适用于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延续注册及注册变更申请。
三、基本要求(一)主要材料1.通用要求。
主要原材料来源一般有两种途径,生产企业自行制备或外购于其他供货商。
申请人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附录时,针对不同来源的原材料须明确的内容也不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外购原材料:生产企业应明确供货商名称,供货商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生产企业还应确定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下面对几种常见的原材料进行描述。
第三类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监管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临床诊断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依法许可经营。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法定用于血源筛查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经营此类产品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条件。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有适宜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储存要求的库房,冷库容积不低于200立方米;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主管检验师;储存运输环节达到冷链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三、符合许可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可继续经营。
依法经核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外诊断试剂),并准备继续从事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前六个月之内可以申请换证。
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准予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核定为生物制品(限体外诊断试剂)。
对到期未换证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其要把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许可项目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设备设施(冷库、冷藏车)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等内容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013年6月21日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产品的经营行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食药监〔2013〕18号,以下简称国家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体外诊断试剂申报资料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

通告(2014年第16号)
涉及法规
1.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 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药监械 管〔2014〕144号 )
2.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 作规范的通知 (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
3.关于执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食药监械管〔2015〕247号)
总结思路
01
法规问题
共性问题解决
04
分级讨论
讨论申报资料问题
02
收集数据
收集通知单相关问题 收集常见咨询问题
03
问题分类
明确问题所属资料 区分问题的性质
解决共性法规问题 资料问题以发补通知单 及咨询常见问题为主 常见问题讨论分析
242号
新研制产品分类途径:
同三类申报 分类界定 关注:分类调整品种
一、常见共性问题汇总—产品分类
第一类
• 1.微生物培养 基(不用于微 生物鉴别和药 敏试验);
• 2.样本处理用 产品,如溶血 剂、稀释液、 染色液等。
第二类
• 1.用于蛋白质检测的
2.用于糖类检测的; 3.用于激素检测的; 4.用于酶类检测的; 5.用于酯类检测的; 6.用于维生素检测的; 7.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 8.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 测的; 9.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 10.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者药 敏试验的; 11.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 者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
一、常见共性问题汇总—产品命名
被测物+用途+方法 特殊:根据用途命名 举例 • 甲胎蛋白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 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定量PCR法) • 甲胎蛋白校准品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

核酸类检测试剂
引物
• 相应名称(标识) • 纯度(SDS-PAGE,单一
条带、HPLC级,无杂峰) • 紫外光吸收分析(如
A260nm/A280nm的比值在 1.8-2.0之间)
探针
酶
• 同“引物”
• +根据标记荧光物质不同, 描述相应激发波长下的 吸收峰(如以紫外分光 光度计对200~800nm范 围进行扫描,在260nm、 494nm、534nm处应有吸 收峰,其中内控探针应 在260nm及534nm处应有 吸收峰。)
主要原材料
• 主要原材 料
• 对照品和 校准品
• 企业内部 参考品
• 辅料 • 包材
生产工艺
• 流程图 • 描述性语
言
半成品
• 无特殊要 求与定义
其他 • 检验方法
四、基本要求
(三)主要原材料的通用要求:
外购原材料
• 供应商名称(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 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
自制原材料
• 制备原理 • 描述制备过程 • 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
四、基本要求
(2)免疫类检测试剂
➢ 酶联免疫吸附法 ➢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 时间分辨荧光法 ➢ 胶体金法等
免疫类检测试剂
➢ 主要原材料包括:
生物活性物质:抗原、抗体、多肽类原料(如BSA)、标 记用酶。 固相载体:板、膜、珠子。
免疫类检测试剂
抗原
抗体
• 外观
• 纯度、分子量 (用还原性 SDS-PAGE测定, 上样量为5μg 条件下,结果 为条带清晰的 两条带,分子 量约为46kD、 22kD,纯度不 小于95%)
(4)血型及组织配型相关检测试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含附件)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基本要求(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应采用规范、通用的术语。
如涉及特殊的术语,需提供明确定义,并写到“4.术语”部分。
(三)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检验方法各项内容的编号原则上应和性能指标各项内容的编号相对应。
(四)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文字、数字、公式、单位、符号、图表等应符合标准化要求。
(五)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中国药典,应保证其有效性,并注明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年号以及中国药典的版本号。
二、内容要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产品名称。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并与申请注册(备案)的中文产品名称相一致。
(二)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和/或规格,以及其划分的说明。
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或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
对于型号/规格的表述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三)性能指标。
1.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
产品设计开发中的评价性内容(例如生物相容性评价)原则上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
2. 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制定应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产品的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且不应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明确具体要求,不应以“见随附资料”、“按供货合同”等形式提供。
(四)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的制定应与相应的性能指标相适应。
应优先考虑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的制定需保证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时明确样品的制备方法,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依据2023年1月I日起施行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2023年第122号)》,注册申报资料包含如下:一.监管信息1.关联文件境内产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审批的境内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通过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的相关说明。
按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审批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通过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相关说明。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合同和质量协议。
进口产品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未在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可以不提交。
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未在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可以不提交。
2.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在产品申报前,如果申请人与监管机构针对申报产品以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或者申报产品与既往注册申报相关。
应当提供下列内容:(1)列出监管机构回复的申报前沟通。
(2)既往注册申报产品的受理号。
(3)既往申报前沟通的相关资料,如既往申报会议前提交的信息、会议议程、演示幻灯片、最终的会议纪要、会议中待办事项的回复,以及所有与申请相关的电子邮件。
(4)既往申报(如自行撤销/不予注册上市申请等)中监管机构已明确的相关问题。
(5)在申报前沟通中,申请人明确提出的问题,以及监管机构提供的建议。
(6)说明在本次申报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二.综述资料1.产品描述1)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产品组成,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及赋值情况,如产品检测需要进行校准,应描述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
第三类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监管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临床诊断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依法许可经营。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法定用于血源筛查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经营此类产品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条件。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有适宜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储存要求的库房,冷库容积不低于200立方米;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主管检验师;储存运输环节达到冷链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三、符合许可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可继续经营。
依法经核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外诊断试剂),并准备继续从事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前六个月之内可以申请换证。
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准予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核定为生物制品(限体外诊断试剂)。
对到期未换证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其要把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许可项目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设备设施(冷库、冷藏车)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等内容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013年6月21日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产品的经营行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食药监〔2013〕18号,以下简称国家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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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
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IVD)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
《办法》第七章要求,已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其注册证及附件载明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产品技术要求(包括附录)属于注册证的附件,申请人应对其中发生变化的内容提出注册变更申请。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种类繁多,预期用途及方法学各异,即使是同类产品,不同的生产企业在原料的选择及制备、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方面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对技术要求附录的内容进行规范。
本文内容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文是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在做出科学合理性解释的前提下,可以依据产品特性对具体内容进行修订。
本文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制定,随着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本文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或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文针对不同方法学的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中的主要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附录内容编写要求,适用于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延续注册及注册变更申请。
三、基本要求
(一)主要材料
1.通用要求。
主要原材料来源一般有两种途径,生产企业自行制备或外购于其他供货商。
申请人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附录时,针对不同来源的原材料须明确的内容也不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外购原材料:生产企业应明确供货商名称,供货商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生产企业还应确定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下面对几种常见的原材料进行描述。
a、抗原:应明确抗原名称、生物学来源、供货商名称等信息,应对抗原技术指标的要求进行详述。
b、抗体:应描述抗体名称、克隆号、生物学来源,供货商名称及刺激免疫原等信息,应对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进行详述。
c、引物、探针:应明确所有引物、探针的供货商、核酸序列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2)企业自制原材料:生产企业应明确原材料的制备原理,摘要性描述制备过程,确定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
a、抗原:如为天然抗原,例如病原体检测试剂所用抗原应明确
所选病原体毒株(或菌株)、病原体培养、抗原提取及纯化、鉴定等实验过程及相关数据;如为重组抗原,则应写明有关特定基因选择、基因序列、基因克隆、抗原表达及抗原纯化鉴定等内容和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并对基因克隆的整个过程进行描述(如特定脱氧核糖核酸(DNA)分子的体外处理、重组连接、导入宿主细胞、宿主细胞繁殖以及重组子表达等实验过程)。
b、抗体:应详述抗体制备过程,如使用天然抗原作为免疫原,则应明确该天然抗原的来源;如使用重组抗原或其他人工合成抗原作为免疫原,应明确相关的抗原重组方面的信息。
申请人应说明所需单克隆抗体的生物学源性、免疫原、克隆号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c、引物、探针:应明确所有引物、探针的核酸序列,相关的合成、纯化、验证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等信息。
(3)其他原材料(如:血细胞、酶、固相载体、缓冲液等):应明确来源及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
2.不同方法学产品的具体要求。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种类繁多,方法学各异,不同种类的产品在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及技术指标方面差异较大,很难统一表述,以下列举几类常见的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原材料进行规范。
(1)核酸类检测试剂(包括核酸扩增试剂、测序试剂、PCR-杂交试剂、荧光原位杂交试剂等)。
○1主要材料包括引物、探针、各种酶及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
○2对于扩增靶序列的描述,包括相应的基因座位(单个或多个)、具体序列信息、探针结合位置等信息。
○3主要材料的质量控制:
a、引物:应明确引物序列、纯度(如达到电泳级或HPLC级,不含杂带)、紫外光吸收分析等内容。
b、探针:应明确探针序列、纯度(如达到HPLC级)、可见-紫外光吸收分析。
另外,根据标记荧光物质的不同,还应描述相应激发波长下的吸收峰)。
c、dNTP:重点明确纯度要求,比如,高效液相色谱(HPLC)纯、PCR级,无DNase和RNase污染。
d、各种酶:各种酶的功能(如DNA聚合、逆转录或尿嘧啶糖基化酶等),其是否具有内切或外切酶活性,扩增中的热稳定性要求(如94℃保温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相关的功能单位指标。
(2)免疫类检测试剂(包括酶联免疫吸附法、化学发光法、时间分辨荧光法、胶体金法等)。
○1主要原材料:各种天然抗原、重组抗原、单(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生物原料,标记用酶、固相载体(酶标板、微孔板、磁珠)、硝酸纤维素膜等。
○2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指标:
a、抗原:外观、纯度和分子量、蛋白浓度及功能性实验等,功能性实验是指生物原料用于试剂盒实际生产中的情况,一般考查使用该原料的试剂盒的灵敏度、特异性等。
b、抗体:外观、纯度和分子量、蛋白浓度、效价及功能性实验等。
c、多肽类原料:外观、纯度和分子量、蛋白浓度及功能性实验等。
d、标记用酶:酶的纯度值(RZ值)以及功能性实验。
e、固相载体(酶标板、微孔板、磁珠):外观、材质、吸附能力、精密度。
f、硝酸纤维素膜:厚度、孔径大小、液体移行速度等。
(3)抗体类检测试剂(如: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免疫组化类试剂、血型正定型类试剂等)。
○1主要原材料为抗体、标记荧光素、酶标记的第二抗体、缓冲液等。
○2技术指标:
a、抗体:外观、抗体浓度、效价、功能性实验等。
b、标记荧光素:性状、外观、浓度、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最大吸收波长、在特定激发波长下进行荧光发射光谱扫描时荧光素的最大发射波长。
c、若生产企业外购的原材料为荧光素标记的单克隆抗体,则应描述外观、抗体浓度、效价、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最大吸收波长、在特定激发波长下进行荧光发射光谱扫描时荧光素的最大发射波长及功能性实验。
d、酶标第二抗体:外观和性状、浓度、抗体特异性、效价及功能性实验等。
e、缓冲液:外观、性状、pH值等物理指标及功能性实验。
(4)血型及组织配型相关检测试剂(包括血型反定型试剂、不规则抗体筛查试剂、凝聚胺试剂等)。
○1主要原材料:红细胞、抗体、凝胶、玻璃珠、缓冲液等。
○2试剂盒中红细胞应明确来源,以及处理方式,保存环境等内容。
○3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指标:
a、红细胞:外观、特异性、抗原性、亲和力、多特异性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溶血指标测定等。
b、抗体:外观、抗体浓度、效价、功能性实验等。
c、其他原材料(凝胶、玻璃珠等):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质量指标。
d、缓冲液:外观、性状、pH值等物理指标及功能性实验。
(5)检测血清、检测菌液。
○1主要原材料为:菌种、动物、培养基。
○2来源:菌种应有明确来源和菌种号并验证确认。
○3主要原材料质量指标:
a、菌种:菌种应具有典型的形态、培养、生化及血清学特性,并具有丰富的目的抗原。
b、使用有实验动物等级合格证的动物,且实验动物应符合实验要求。
c、培养基应有相应的质量标准。
(6)质控品、校准品及企业内部参考品,这些原材料的选择、处理过程及相关质量标准也应包含在技术要求附录中,对来源、制备、纯化、阴性/阳性确认、质控品的定值、校准品的溯源、生物安全性指标及相关质控标准进行详述。
(二)生产工艺
体外诊断试剂的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和冻干,固相载体的包被和组装,显色/发光系统等的描述等。
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中每个生产步骤需满足的条件(如:工作液的浓度、生产过程所需的温度、湿度、反应时间、环境的洁净程度等)及关键质控环节。
(三)半成品检定要求
定性产品检验指标一般包括阴性参考品符合率、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限)、精密度(批内及批间)等;定量/半定量产品的检验指标一般包括准确度、线性范围、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精密度(批内及批间)等。
检测血清半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验、血清凝集试验;检测菌液半成品的检验包括无菌试验、浓度测定、纯菌检查及凝集性检查;检测噬菌体半成品的检验包括无菌试验、效价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