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清府办[2013]91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府办〔2013〕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6日清远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引为加强对各县(市、区)招商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清发〔2013〕2号)工作部署,结合《清远市产业发展规划(修编)》(2011-2020年),突出重点区域招商和重点产业招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园区发展,大力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大、效益高、潜力好的项目,尤其是具有带动作用的优质龙头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进一步培育和推动我市大型优质骨干企业的增资扩产,提升产业竞争力,通过增量引进提升我市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环保生态、效益良好、配套完善的主导产业,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各县(市、区),工业园区产业招商重点方向清远高新区:一是全力抓好广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豪美铝业、佳的美、进田企业等创“百亿”企业产业链招商,推进爱机汽车配件三期扩建项目、法液空二期扩建项目等高端装备制造业项目;发展好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美亚宝铝业升级改造项目、金印铜业升级改造项目、顺博铝型材二期升级改造项目等新材料产业项目;培育好嘉博扩建、在田药业中试项目等生物医药产业项目,促进其早开工、早投产、早出效益,全面抓好现有企业的增资扩产工作。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清府办〔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规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确保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事项的顺利开展,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清府办〔2016〕2号)、《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清财行〔2015〕14号)和《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清财行〔2015〕12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简称申请单位),是指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法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以及财政全额拨款的执法机构和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是指申请单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新增(没有增加人员编制,以下同)或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
第三条申请单位购买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技术性)事务,需坚持“以事定费”的原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217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2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2eafd0ba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c4.png)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184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3〕5号)、《清远市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清府办〔2008〕76号)、《清远市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清府办〔2005〕34号)等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工作的组织成立清远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具体负责指导、促督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清远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
成员如下:组长:贝冰(副市长)副组长:王开全(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孔炳雄(市政府副秘书长)余学忠(市法制局局长)办公室主任:余学忠(兼)副主任:廖普乐(市法制局副局长)成员:盘中军、苏宏海、陈庆锋、欧伟忠、毛永锋(市法制局)市政府的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0•【字号】粤办函[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3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有关机构:《广东省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0日广东省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的规定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对2013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考评,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顺德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共72个单位。
将根据考评单位是否具有地方立法权以及行政执法任务轻重等情况,进行分类考评。
第一类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4个):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市政府。
第二类为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政府及顺德区政府(共18个)。
第三类为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共31个):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卫生和计生委、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物价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依法行政考评社会评议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依法行政考评社会评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0•【字号】粤办函[2013]662号•【施行日期】2013.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依法行政考评社会评议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3〕66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的规定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开展2013年全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并将其中的社会评议工作委托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广东调查总队)实施。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社会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议对象社会评议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访问对象社会评议访问对象包括省、市以及顺德区的“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代表,省、市法院、检察院代表,省、市大型企事业单位代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代表,行风评议团代表,以及各地城镇常住居民代表等。
三、评议方式社会评议由广东调查总队采取函寄调查问卷访问和入户调查访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对地方政府的社会评议采用城镇居民入户调查、“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代表问卷调查、省直单位代表问卷调查三种方式;对省直单位的社会评议采用函寄调查问卷访问的方式进行,将向省“两代表一委员”、大型企事业单位代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代表、行风评议团代表、省直单位代表、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代表函寄调查问卷。
四、时间安排社会评议调查工作于2013年11月中旬开始实施,至2014年1月中旬基本完成调查访问数据收集工作,具体由广东调查总队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3]5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0ec7f61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e1a7644.png)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已经六届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法制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10日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清远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清远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发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下同)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市政府所属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确定,一般可以使用“决定”、“命令”、“办法”、“规定”、“规则”、“细则”、“通知”、“通告”和“公告”等,但不得使用“法”、“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清府办[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提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6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人本服务为核心,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着力点,提升就业服务功能,积极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科学确定平台服务功能,合理制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健全完善信息网络,打牢基层就业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障的工作基础,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建设目标与要求全市共建设85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其中:18个试点镇于2012年5月底前完成,其他67个乡镇、街道于2012年底前完成,全面达到“六到位”(即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到位)、“八统一”(即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实现服务场所标准高、设备好、服务优的目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94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94号](https://img.taocdn.com/s3/m/038869a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db.png)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3日清远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规划区各类管线的规划管理,规范各类管线工程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管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和架空管线工程。
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架空管线工程是指架设在地面上空的前款所列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活动。
第四条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是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线工程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的统筹第五条各类管线专项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由相关管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市规划区内各管线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各类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当相互衔接,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制定和实施管线工程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按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科学建设程序,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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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奖惩
【发文字号】清府办函[2013]249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1
【实施日期】2013.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及
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3〕249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3年6月起施行的省政府规章《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将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纳入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之中,并且规定了考评的各项具体项目和相应分值。
从今年12月起,省政府将对各地级市政府进行依法行政实地考评。
为做好上述考评的准备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及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按照考评的各项具体
要求,及时、认真地做好相应准备,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法制局),以备考评之用。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2013年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及责任分解表
被考评对象:清远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3 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