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名词解释(完整版)
外交学的名词解释

外交学的名词解释导言:外交学作为一门研究国与国之间关系和处理国际事务的学科,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和重要性。
本文将对外交学涉及到的关键名词进行解释,旨在深入探讨这一领域的核心概念。
一、外交外交是国家之间维护利益、交流信息和处理国际事务的一种活动方式。
通过外交手段,国家可以与其他国家建立正式关系,推动合作,预防和解决冲突,维护自身权益等。
外交涉及多种形式,例如谈判、签署协议、外交礼仪等。
二、国际关系国际关系是外交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指的是各国在国际舞台上的相互关系和交往。
国际关系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个领域,由国际法和国际准则引导。
国际关系的发展和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各国的外交政策。
三、外交政策外交政策是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制定和执行的行为准则和原则。
外交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增进国家的安全和发展。
外交政策可以是双边或多边的,也可以是全球性的。
外交政策通常由国家领导层或外交部门制定,是国家对外交事务的整体安排。
四、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多个国家联合组成的机构,旨在解决国际性问题、促进合作和协调国家行动。
例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
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平台,通过合作解决共同问题。
五、外交礼仪外交礼仪是外交交往中的一种规范行为准则。
它体现了国家对彼此关系的尊重和友好,并确保外交活动的顺利进行。
外交礼仪包括了外交官的仪式、交流方式、礼仪习惯等。
它是国际交往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能够增进国际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
六、国际法国际法是规范国家行为的法律体系,也是外交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通过约定和共识,规定了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行为准则和责任。
国际法涉及诸多领域,包括领土、人权、环境等。
它的实施和维护依赖于各国的遵守和国际社会的监督。
七、外交官外交官是负责处理和执行外交活动的国家代表。
他们代表国家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交涉和协商等,推动国家的利益和政策目标。
外交学重点

外交学第一章外交学概述1什么是外交:1)广义:特点:(1)外交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活动(2)外交是一个国家所进行的对外活动(3)外交是国家与国家之间所进行的一种交往活动(4)外交是国家对外行使主权的一种官方活动2)狭义:外交乃是一门有关国家之间谈判的科学或艺术。
外交的实质,就是通过谈判来处理国际关系。
特点:(1)外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2)外交的基本手段是谈判(3)作为外交基本手段的谈判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的(4)外交应当以和平的方式进行。
在狭义的外交定义里,外交被界定为一门有关国家之间谈判的科学或艺术。
3)概念:通常是指主权国家通过其官方代表,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为维护自身利益,采用约定俗成的和平方式,与其他主权国家或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所进行的正式的、官方的沟通,以便有效地处理国家关系、参与国际事务。
2外交的1)主体:是指一切外交行为之中的行为者。
在外交活动中,外交主体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而且还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
2)客体:在外交学上一般是指外交行为的对象。
也就是说,它是外交主体行为的具体指向者3)基础:作为外交基础的国际惯例,亦称外交惯例,是外交人员处理外交事务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守则,是规范外交行为的基本框架4)目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外交目的,都是力图在外交活动中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或曰维护本国的主权。
3近代外交特点:1)外交制度基本形成2)外交活动日益频繁3)外交范围有所扩大4)外交内幕十分黑暗4现代外交特点:1)外交角色全球化:(1)社会主义国家登上了外交舞台(2)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展开外交活动(3)美日等一批资本主义国家的后起之秀在外交上的作用加大。
2)外交方式多样化。
3)外交决策民主化。
1)一方面,就各国外交自身而言,外交决策通常需求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2)就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合作而言,在其大政方针等根本性、原则性的问题上,也有必要实行国际民主。
4)外交活动高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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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哥背死你(八)一.外交与外事的关系(简答)1.广义外交与广义外事广义外交:外交是主权国家以及国家联合体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目标,以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基础,通过代表本国的最高领导人和以专职外交部门为核心的中央政府部门,以及它们的领导下的半官方非官方组织、民间团体、个人,通过会谈、谈判、访问,签订协议等和平方式处理国际关系国际事务的行动和过程。
广义外事:外事是中央政府、政党、议会、军队、民间团体以及个人的对外交往活动。
关系:广义外交是广义外事的一部分。
广义外事中不直接服务于国家利益的对外交往活动不能称为外交。
2.狭义外交与狭义外事狭义外交:外交是谈判的艺术。
狭义外事:除了中央政府之外的各种机构、团体、个人进行的对外事务、对外活动、对外工作。
二.外交与武力的关系(简答)1.武力是外交的后盾:武力的存在其本身对另一国的谈判立场产生心理上的影响。
2.外交涉及武力的非暴力使用:包括武力威慑和武力威胁。
这两者都不涉及武力的直接使用,而是通过表达使用武力的决心来增强本国在谈判中的讨价还价地位。
3.使用武力的全过程都需要外交:之前寻找盟友孤立对手,之中寻求外交解决的可能性,之后落实战后安排。
三.外交团(名解)1.由同驻一国的所有外国外交官所组成要求:由外交代表人员组成,不是由外交代表机关组成。
不包括使馆一般工作人员不包括驻在国本国的外交官不包括驻在国其他城市的领事官(有些国家包括外交官的配偶和子女,有些国家只包括馆长)四.政治庇护(名解)请求整治庇护: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逃往他国请求准许居留。
给予政治庇护:他国接受上述逃亡者,不予引渡准予居留。
五.外交庇护(名解)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要求驻本国的他国使馆给予庇护无论题目是外交庇护还是政治庇护,两个都要回答六.人权的国际保护(简答)1.人权的内涵:包括西方国家强调的“人生而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发展权等集体人权。
2.为什么要保护人权:有些国家不能保护人权:战争、国力不足有些国家不愿保护人权:种族歧视、屠杀3.谁来保护人权:大国、邻国、国际组织(联合国、红十字会)七.全球化时代的外交1.主客体多元化:主体多元化:主权国家数量增加;客体多元化:主权国家、政府间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有影响力的个人数量增加。
外交学概论

第一章外交学概述一、外交本质广义:1.外交是一种以国家为主题的活动2.外交是一个国家所进行的对外活动3.外交是国家与国家之间所进行的一种交往活动4.外交是国家对外行使主权的一种官方活动狭义:1.外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2.外交的基本手段是谈判3.作为外交基本手段的谈判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的4.外交应当以和平的方式进行外交,通常是指主权国家通过其官方代表,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为维护自身利益,采用约定俗成的和平方式,与其他主权国家或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所进行的正式的、官方的沟通,以便有效地处理国家关系、参与国际事务。
外交六要素1.外交主体:一切外交行为中的行为者。
外交主体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还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外交主体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外交活动中的核心部分。
独立的主权国家才能成为外交主体。
2.外交客体:外交行为的对象。
3.外交基础:实际上指的是外交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和重要前提。
作为外交基础的国际惯例,亦称外交惯例,是外交人员处理外交事务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守则,是规范外交行为的基本框架。
4.外交目的:指宏观的外交根本目标,外交总体的基本的意图。
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主权是外交的根本目的。
5.外交方式:在外交活动中进行联系与沟通的具体方法。
6.外交范围:指定义外交时的具体涉及面。
第二章一、政治、意识形态、军事对外交的制约国内政治影响:1.统治阶级掌控本国外交2.政党政治左右本国外交3.政局稳定牵制本国外交4.政治制度决定本国外交国际政治影响:1.全球政治直接影响到各个国家的外交2.地缘政治密切影响着各个国家的外交意识形态影响:1.意识形态导致外交对立2.意识形态支配外交目标3.意识形态涉及外交决策(影响决策者、决策模式、社会舆论)军事制约因素:1.军事实力奠定外交后盾2.军事战略协调外交战略3.军事行动波及外交行动4.军事交往有助于外交交往二、经济、科技、文化对外交的制约经济制约因素:1.经济是外交的主题(各国积极开展外交活动为本国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目的是为了在国际上争取并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外交活动往往配合本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2.经济是外交的先导(为建立外交关系准备、为密切外交合作积极努力、意在政府欺压奴役利用对方)科技制约因素:1.科技决定外交能力2.科技拓展外交空间3.科技更新外交工具4.科技密切外交联系文化制约因素:1.文化交流推进外交2.文化传统限制外交(传统文化形成了不同的外交风格、各国奉行不同外交战略与策略、决策者采用不同操作方式、外交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与文化准备不同)3.文化差异阻碍外交三、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对外交的制约国际法:1.国际法是外交的规范(为外交构建了框架、作出了限定、提供了守则、建立了秩序)2.国际法是外交的保障(保障外交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馆舍安全、咨询安全、行动安全)3.国际法是外交的依据国际组织:1.国际组织扩大了外交的外延(国际组织直接开展外交活动、各国与国际组织进行外交来往、国际组织拥有一定的外交地位)2.国际组织规范外交的行为3.国际组织提供了外交的舞台(为各国同其他国家进行广泛的外交接触创造了机会、为阐述本国外交政策创造了场所、对各国外交产生了深渊的影响)4.国际组织协调外交的行动(讨论各国外交事宜、决议有关外交事务、规划统一的外交目标、采取一致的外交行动)第三章外交制度一、外交准则外交准则,指从事外交活动时必须遵守的、各国所公认的、用以构成外交基础的、作为资深行动依据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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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概论名词解释1.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外交的基本原则。
主权这一概念是16世纪末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布丹在《论共和国》中提出的。
从国际法的实践看,主权是一国对内最高和对外独立的权力。
主权国家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主权平等原则是主权原则的自然延长。
《联合国宪章》对主权平等原则做了较完整的说明:国家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各国拥有对内的主权权力;国家的人格和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均应受到尊重;国家必须在国际法方面忠实的履行其国际义务。
以上四条是相辅相成的。
一国有权维护自己的主权,同时也必须尊重别国主权,不应将自己的主权意志强加于另一国,否则就是违背了主权平等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互不使用武力国际公认的基本准则之一。
这一原则分别列在《联合国宪章》第2条中的第3和第4款。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的宗旨,这一原则就是为这一宗旨服务的。
其包含着互不侵犯及和平相处的思想。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法有谈判、斡旋、调停和仲裁四种。
前三者是外交方法或政治解决,后者为法律方法即司法解决,但须通过外交途径经当事国同意。
安理会对争端的和平解决负有特殊任务。
3.不干涉任何国家内政国际公认的基本准则之一。
这一原则反映在《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
是指联合国虽是一个具有普遍权威的世界组织,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但无权干涉会员国内部事务。
当然各会员国之间更不能相互干涉内政。
仍是主权原则的自然延伸。
不干涉原则最早源于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宪法,后来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4..外交承认:外交承认也叫国际承认。
有两种含义:1.指一个主权国家承认另一个主权国家(一般指新建立的国家,也包括更改政体或国名的国家)2.指承认一个主权国家的新政权(一般是指政权更迭后的新政权)为该国的合法政府。
两国互不承认,或只有单方面承认,是无从建立外交关系的。
所以互相承认是两个主权国家建交的前提。
具体方式:有关双方发表联合公报宣布互相承认,或单方面由一国领导人、外交部或外交代表发电报、发表声明或谈话等宣布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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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名词解释2015.10.16分类:国关外交外交学名词解释1.外交团:(00,02,06)外交团是各国驻同一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馆长及其外交人员的总称。
外交团制度不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而是按照国际惯例和传统而形成的,所以不行使具有法律性质的职能。
主要是为了调整各国派驻同一国家的外交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同驻在国政府之间的关系。
外交团的作用主要是调整礼仪和礼宾等方面所发生的关系。
有的国家外交团成员仅限于使节,也有的除使节、全体外交人员外,他们的配偶和子女也属于外交团。
领事不属外交团的成员。
2.外交庇护:(00)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要求驻本国的他国使馆给予庇护。
根据国际法,使馆馆舍享有不可侵犯权,“外交庇护”利用使馆这一特权把使馆作为遭到驻在国追捕的公民的避难所。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规定使馆享有的特权与豁免在于保证其能有效执行职务,使馆馆舍不得用于同“使馆职务不相符合之用途”,因此,给予“外交庇护”是同使馆职务不相符的。
所以,尽管国际法认可政治庇护,但从未承认过“外交庇护”。
中国和大多数国家都确认使馆无“外交庇护”权。
在国际上,只有拉丁美洲国家根据他们长期形成的惯例及签订的地区性公约,相互承认使馆可以接受驻在国的政治犯避难,这是一种地区性的例外。
3.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00)1963年3月4日联合国在维也纳主持召开了关于领事关系的国际会议,并于4月22日通过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该公约于1967年3月19日生效。
中国于1979年7月3日加入公约,按公约规定,公约于8月1日,即存交加入书30天后对中国生效。
该公约对于以职业领事官员为馆长的领馆的设立,领事职务的等级与委派职业领事官员及其他领馆人员的便利,特权与豁免等,作了系统的规定。
4.外交豁免:(00)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一国派往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临时使节还是常驻使节,除享有礼节上与各自的身份和地位相应的尊荣外,还享有其他外国人所不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这种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统称为外交特权。
外交学名词解释(简版)

外交学名词解释(简版)1外交庇护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要求驻本国的他国使馆给予庇护。
根据国际法,使馆馆舍享有不可侵犯权,“外交庇护”就是利用使馆的这种特权把使馆作为遭到驻在国追捕的公民的避难所。
(P82)2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1963年3月4日联合国在维也纳主持召开了关于领事关系的国际会议,并于4月22日通过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该公约于1967年3月19日生效。
该公约对于以职业领事官员为馆长的设立,领事职务的等级与委派职业领事官员及其他领馆人员的便利,特权与豁免等,作了系统的规定。
(P126)3外交豁免外交豁免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使馆及其人员所享有的免除接受国法律条款的待遇,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
它包括刑事豁免、民事豁免、行政豁免和无作证之务四个方面。
(P132)4多边外交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磋商、协调及举行国际会议进行讨论以解决彼此关心的问题。
多边外交是以国际会议、国际协商为主要工作方式。
组织工作是多边性的,达成协议进程较缓慢。
议程较为确定,讨论有较大的公开性。
通过投票表决程序和协商机制来决定多边外交的结果。
不过分拘泥外交位次、礼仪。
(P151)5外交报复报复是为强行保障和实现国际法有关规定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受害国为制止国际不法行为或寻求补救而采取的一种惩罚性行为。
外交报复专指原伤害行为是外交性质的,受害国所采取的报复手段也是外交性质的。
(P81)6外交调研调研是一项重要的外交业务。
是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之现状及发展情况,向派遣国政府具报的外交业务。
外交调研的最高目的是为一国最高决策机构尽可能的提供情况,信息,观点和建议。
(P271)7临时代办当常驻使馆馆长因回国述职或休假等原因缺位,或因故不能视事(如长期住院)时,应委派临时代办来主持馆务和代行馆长职责。
临时代办并非外交使节中的一个等级。
(P120)8外交交涉是指主权国家之间,各自通过它们的外交代表机关,对双边或多边国家关系中,就利害相关或一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磋商、讨论或谈判,从而求得适当的或为大家满意的解决的办法。
外交学

概念外交:主权国家通过其官方代表,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为维护自身利益,采用约定俗成的和平方式,与其他主权国家或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所进行的正式的、官方的沟通,一边有效地处理国家关系、参与国际事务。
国际组织:一般是指跨越主权国家界限的躲过性机构。
广义:由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政党、民间社团或民众基于一定的目的、按照一定得协议所设立的各种跨国性机构,均可视为国际组织。
狭义:只有由主权国家之间所建立的正式的跨国性机构,方可称为国际组织。
外交制度:是一个有关外交的完整的体系,它由一定得具体内容所构成。
基本内容包括外交准则、外交惯例、外交机构。
外交惯例:各国在外交活动中应遵守的、约定俗成的常规做法,即有关外交的国际惯例。
外交机构:外交机关。
各个国家里负责办理本国外交事务的有关部门。
国家元首:指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
外交部长:外交部的最高首长。
使馆:双方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互相设在对方首都的常驻的外交代表机构。
是对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的统称。
外交策略:一个外交实体尤其是主权国家为了实施自己的外交策略,在兼顾局势发展变化的前提下,在其外交活动中所采用的具体行动方案。
外交政策:外交实体主要是主权国家为实施自己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外交战略而具体制定的行动准则。
外交途径:就是外交活动得以正常就能行的具体方式。
外交礼仪:具体的外交场合里,用以向往对象表达尊敬有好之意,并用以维护自身形象的人际交往的行为规范。
非正式的欢迎仪式:国宾正式到访时,尤其是当其抵达东道国首都时,东道国一方在迎接对方的具体过程里所特意安排的一系列前期性的活动的程序。
正式的欢迎仪式:东道国在国宾正式到访首都时,为其所正式举行的热烈、隆重而正规的欢迎活动的具体程序。
送别仪式:赤称送行仪式。
国宾结束访问,离开东道国时,由东道国为其所举行的送行活动的具体程序。
简述外交的发展;第一;萌芽时期。
第二;形成时期(特征:外交制度基本形成、外交活动日益频繁、外交范围有所扩大、外交内幕十分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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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名词解释2015.10.16分类:国关外交外交学名词解释1.外交团:(00,02,06)外交团是各国驻同一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馆长及其外交人员的总称。
外交团制度不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而是按照国际惯例和传统而形成的,所以不行使具有法律性质的职能。
主要是为了调整各国派驻同一国家的外交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同驻在国政府之间的关系。
外交团的作用主要是调整礼仪和礼宾等方面所发生的关系。
有的国家外交团成员仅限于使节,也有的除使节、全体外交人员外,他们的配偶和子女也属于外交团。
领事不属外交团的成员。
2.外交庇护:(00)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要求驻本国的他国使馆给予庇护。
根据国际法,使馆馆舍享有不可侵犯权,“外交庇护”利用使馆这一特权把使馆作为遭到驻在国追捕的公民的避难所。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规定使馆享有的特权与豁免在于保证其能有效执行职务,使馆馆舍不得用于同“使馆职务不相符合之用途”,因此,给予“外交庇护”是同使馆职务不相符的。
所以,尽管国际法认可政治庇护,但从未承认过“外交庇护”。
中国和大多数国家都确认使馆无“外交庇护”权。
在国际上,只有拉丁美洲国家根据他们长期形成的惯例及签订的地区性公约,相互承认使馆可以接受驻在国的政治犯避难,这是一种地区性的例外。
3.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00)1963年3月4日联合国在维也纳主持召开了关于领事关系的国际会议,并于4月22日通过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该公约于1967年3月19日生效。
中国于1979年7月3日加入公约,按公约规定,公约于8月1日,即存交加入书30天后对中国生效。
该公约对于以职业领事官员为馆长的领馆的设立,领事职务的等级与委派职业领事官员及其他领馆人员的便利,特权与豁免等,作了系统的规定。
4.外交豁免:(00)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一国派往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临时使节还是常驻使节,除享有礼节上与各自的身份和地位相应的尊荣外,还享有其他外国人所不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这种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统称为外交特权。
在国际法文件和教科书中,“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都在使用。
从严格意义上说,“外交特权”包含了“外交豁免权”,因为“外交豁免权”是“外交特权”的具体内容。
5.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由于外交代表是外国主权国家的代表,其地位应被视作与外国的地位相当。
根据“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管辖豁免权。
这种权利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
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和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
在民事行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说财产继承权等。
6.多边外交:(00,06,10)多边外交是同双边外交相对而言。
指有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磋商,协调及举行国际会议进行讨论以解决彼此关心的问题。
此外交形式在二战前就曾出现,最初是高度政治性的,往往是战争结束后交战各方举行和会,依新的实力对比重建国际秩序时采用。
如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1815年维也纳会议。
当代意义上的多边外交是二战之后发展起来的。
它已演化为一种普遍性,经常性和日益制度化的外交方式。
主要是通过国际组织及其常设机构,由国家派出常驻代表,乃至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通过定期国际会议或多边谈判处理共同关心的问题。
另外还可以通过多边外交方式,利用多边场合或集体的第三方的力量,在不同层次上处理某一特定的紧张局势,促进和完成双边的对话。
7.位次:(00,10)位次的含义是“在先权的次序”。
所谓位次的实质就是在先权,即谁先谁后的问题。
外交实践中又称“礼宾次序”。
一般,国家位次在两种情况下发生。
1.各国派出的外交代表在不同场合下的席次先后。
如联大开会时根据各国英文名拼法顺序同抽签轮流相结合来安排各国代表位次。
各国常驻同一国使节的位次,首先看等级,等级高者在前。
同等级中以就任先后次序来定位次。
2.缔结国际条约时各方在文件中的次序先后。
双边文件中,用本国文字写成的文本排在前面或左方,文件中提到的对方国名或元首或全权代表的姓名时,本国国名和元首姓名在前,签字时本国代表签在上方或左方。
多边文件中的位次,一般只表现在并列缔约各方国名时的次序及签字的次序,现在一般采用按国名英文字母的顺序。
当代外交实践中,位次都以主权平等原则来确定和安排。
8.外交报复:(01,07)自古以来,报复在国家关系中屡见不鲜。
当前,国家间的报复行动更是经常发生。
报复实际上国家关系中对等原则的延长,即在国家关系中既可互惠也可报复。
它是受害国用来维护本国正当权益和尊严的一种手段和武器。
报复必须是正当的,其标志是:1.受害国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2.报复是为了制止不法行为或谋求伤害补救而采取的。
3.报复是有节制的,即同原伤害行为的程度大致相等。
报复行为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外交报复。
它专指原伤害行为是外交性质,受害国采取的报复手段也是外交性质。
如,甲国驱逐乙国外交官,乙国同样也可以驱逐甲国外交官为报复,这就是外交报复。
9.外交调研:(01,06)外交调研的最高目的是为一国最高决策机构尽可能的提供情况,信息,观点和建议。
各国的外交部最重要的任务是通过国内外机构进行调研,提供信息和观点并提出建议。
驻在第一线的外交代表机关如大使馆作为一国的“驻外观察站”,向本国及时通报驻在国的情况,对其进行事前预告,事中继续报告,事后分析判断。
并对驻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多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提供给本国。
尽管《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外交调研可“以一切合法手段”进行,但现实中这句话有两层含义,1.只要是合法的,一切手段都可以采取。
2.不允许采取非法手段。
合法活动包括占有合法材料,进行合法活动等。
外交调研首先需要较强的语言能力,掌握驻在国语言和通用语言并善于积累材料。
外交人员应具有充分的主观能动性,结交朋友的能力和渊博的知识,便于其展开多项活动。
外交调研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写调研报告,要求报告人具有相当的思索能力和文字修养。
10.联合国常驻代表团:(01,06)联合国会员国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设立有常驻代表机构,它的职能和驻在接受国首都的大使馆一样,驻在联合国所在地,代表本国同联合国组织保持经常的外交联系和交涉。
常驻代表团以大使级外交代表为常驻代表,还可以有副代表,公使,参赞,1,2,3等秘书等外交官员。
代表团根据本国政府的训令进行工作,所以各国常驻代表团的工作,在本质上反映了本国外交政策。
因为联合国是当今世界多边外交舞台活动的中心,所以各国常驻代表团要处理的问题多种多样。
处理问题的同时,各国代表团需要及时的向国内请示和报告。
各国代表团之间,尤其是友好国家常驻代表团之间经常保持外交接触。
11.外交承认:(07)外交承认也叫国际承认。
有两种含义:1.指一个主权国家承认另一个主权国家(一般指新建立的国家,有时也包括更改政体或国名的国家)2.指承认一个主权国家的新政权(一般是指政权更迭后的新政权)为这一主权国家的合法政府。
两国互不承认,或只有单方面承认,是无从建立外交关系的。
所以互相承认是两个主权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和出发点。
互相外交承认的国家也可以由于不同原因暂不建立外交关系,虽然这是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和出发点,但承认本身并不等于建立外交关系。
相反,两国宣布建立外交关系时并不一定指明互相承认,因为协议建交就意味着互相承认。
12.主权平等原则:(03,05,07)主权是一国对内最高和对外独立的权力,外交是主权国家对外行使主权的一种行为,主权国家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主权平等原则是主权原则的自然延长。
《联合国宪章》对主权平等原则做了较完整的说明,主要有国家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各国拥有对内的主权权力;国家的人格和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均应受到尊重;国家必须在国际法方面忠实的履行其国际义务。
一国有权维护自己的主权,同时也必须尊重别国主权,不应将自己的主权意志强加于另一国。
13.大使:(07)一国派往他国和国际组织办理外交事务的正式代表,有三个不同的层次:大使是最高一级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权大使”之衔,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
公使次之,代办又次之。
大使享有比其他等级外交官更高的礼遇,可以请求驻在国元首的接见.19世纪末以前,只有大国间才能互派大使,反映了大小国家不平等的地位,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均可互派大使.大使的主要职责是:同驻在国政府保持政治联系,促进两国正常关系的发展,研究驻在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保护本国国家权益。
大使享有代表本国和进行外交活动的权利,享有外交特权,同时,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秩序、风俗习惯和承担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
将军大使:(08)14.外交保护:(07)外交保护泛指一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保护。
国家有权对其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实践中,各国都是通过本国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提供各种保护。
15.和平法令:(06)苏维埃俄国政府公布的第一个重要对外政策法令,由В.И.列宁亲自起草,1917年11月8日,全俄工农兵苏维埃第2次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
法令揭露和谴责第一次世界大战交战双方的掠夺目的以及战争的帝国主义性质和战争的罪责。
向一切交战国政府和人民建议“立即缔结停战协定”、“立即就公正的民主的和约开始谈判”,立即实现“不割地(即不侵占别国领土,不强迫合并别的民族)不赔款的和平”。
反对兼并或侵占别国领土,明确指出:“如果违反这个民族的愿望”,强制其留在别国版图之内,就是兼并,即侵占和暴力行为。
苏维埃政府废除秘密外交,并立刻着手公布俄国地主资本家政府从1917年2月至10月25日(俄历)所缔结和批准的全部秘密条约,“立即无条件地废除这些条约的全部规定”。
不以最后通牒形式向各交战国政府提出和平条件。
还向各交战国人民建议,特别向英、法、德3国工人阶级呼吁,“帮助我们把和平事业以及使被剥削劳动群众摆脱一切奴役和一切剥削的事业有成效地进行到底”。
《和平法令》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公布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反对并退出正在进行的帝国主义战争,号召各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支持被压迫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表明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区别,掀开了国际关系史上的新篇章。
16.临时代办:(02,06)在外交代表如大使或公使,即--使馆馆长缺位或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被委派代理其职务的外交人员,称临时代办。
临时代办由使馆外交人员中等级最高者担任,他以临时代办的名义行使使馆首长的职权。
两国建交后,首要外交代表就任前,被派往接受国办理建馆事宜的首席外交人员,也称临时代办。
临时代办不是依据国书就任的,因而不是正规的外交使节。
有时一国为了对驻在国政府表示不满或其他原因,就较长时期的保持临时代办,而召回其大使,或迟迟不任命新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