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2018年寒假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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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各级各类学校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结束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各级各类学校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结束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各级各类学校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结束及寒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各级各类学校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结束及寒假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单位:现将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及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寒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本学期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于2018年2月2日(星期五,农历腊月十七)、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于2月7日(星期三,农历腊月廿二)开始放寒假,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普通中小学执行。

第二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十一)正式开学上课。

市属高校放假及开学时间,由各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安排。

中小学教师于学生放寒假后安排时间处理好学期结束和总结工作后,开始休假。

新学期学校干部和教职工在学生到校前3天到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幼儿园教职工轮休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休假时间予以确定。

寒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安排行政人员值班,保证电话通讯24小时畅通。

二、期末及假期工作(一)以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为重点安排好师生精神文化生活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倡导教育系统干部师生模范践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师生在假期返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明礼仪宣传等主题鲜明的假期活动,培养社会担当和责任意识。

积极宣传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积极开展内涵丰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加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时间上的衔接和空间上的对接,通过告家长书、信息推送等方式,鼓励家长走进“社区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18年全市中小学生寒假教育及家校教育对接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18年全市中小学生寒假教育及家校教育对接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18年全市中小学生寒假教育及家校教育对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1.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18年全市中小学生寒假教育及家校教育对接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为贯彻落实全省学校寒假前后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2018年全市中小学生寒假教育及家校教育对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落实勠力同心、家校同行的专题教育1.落实生命安全专题教育。

抓住假前时段,全市中小学各班级组织一次生命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采取情境模拟、问题探究、知识答疑等方式,对全体学生集中开展生命安全教育,让安全知识和意识入脑入心。

以发放《中小学寒假安全告知书》、签订《中小学寒假安全责任书》为基础(详见武教〔2018〕1号文件),召开一次班级家长会,强化家长对孩子的法定监护责任,指导家长将生命安全教育作为家庭教育重要课题,着力用亲情力量感召孩子安全意识,用榜样言行引导孩子珍爱生命。

2.落实心理健康专题教育。

高度关注学生在期末来临、寒假将至时的心理变化和情绪波动,切实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和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开展好“提升学生积极适应能力”主题教育活动,用好心理咨询室,及时疏导学生的学习压力、生活困惑和成长烦恼,帮助学生学会正确释放负面情绪,树立积极健康向上心态。

发挥家庭作为心灵港湾的独特优势,引导家长从走进孩子心灵世界出发,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构建和谐亲子关系,关心孩子内心感受,维护孩子自尊,塑造孩子阳光心理品质。

3.落实生命安全防护能力和心理安全素质网络测试分析和结果运用。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生命安全防护能力和心理健康素质网络测试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两项测试”),在完成“两项测试”基础上,科学做好“两项测试”数据分析,积极运用测试结果改进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1.27•【字号】吉教办〔2018〕226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吉教办〔2018〕226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为保障广大中小学师生能度过一个丰富、健康、快乐、安全、有意义的寒假,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度寒假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遵照执行放假时间2018—2019学年度全省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2月24日,计6周;义务教育学校放假时间为2019年1月5日—2月24日,计7周。

假期第一周为“雪假”。

中小学校学生2月25日统一开学,教职员工提前一周上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科学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提早谋划好开学准备工作。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假期起止时间做不超过一周的调整,但总的放假时间不得增加或减少。

放假时间有调整的地方,调整方案需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积极组织教师全面强化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通过各种方式积极组织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理论素养;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师德师风建设;认真按照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开展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教书育人能力。

三、加强校园及师生安全教育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学校校园及师生的安全工作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好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2018年“春节”、“寒假”期间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方案

2018年“春节”、“寒假”期间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方案

2018年“春节”、“寒假”期间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方案各市管学校、学区管委会、民办学校,xx教办:2018年“春节”、“寒假”将至,为加强春节、寒假期间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校园及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市校园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寒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学生(幼儿)离校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课、消防安全演练、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多种方式,全面宣讲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家校对接,对已离校的学生,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校讯通、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提醒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假期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责任,将假期安全教育知识传导到每位学生及家长。

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机动车辆,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上路,不乘坐无牌无证和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要教育学生不去人多拥挤场所,防止发生踩踏事故;要教育学生不触碰认知范围外的新生事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要教育学生在没有父母或成年人带领下不到沟渠、塘坝、河流等处洗物、戏水、玩冰,防止发生意外溺水事故。

二、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寒假前和下学期开学前,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性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突出抓好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图书馆、教室礼堂、电梯、配电房、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要针对冬季寒冷干燥等特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严防因违章使用电器等而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利用假期对校园不符合用电要求的线路、电器进行改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有食堂的学校要对燃气阀门、煤气罐阀门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煤气泄漏而引发煤气中毒和爆炸事故。

天津市教委关于2017-2018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2017-2018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2017-2018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津教委办〔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2017-2018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3号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2017-2018学年度全市中、小学自2018年1月29日(周一)开始放寒假,2月26日(周一)开学(幼儿园寒假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安排)。

现就本年度寒假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学校干部教师加强学习各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在寒假前集中组织全体党员通过党支部集体学习和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要精心组织全体教师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积极开展业务研讨和学习,不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丰富师生假期精神文化生活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春节这一最主要的中华传统节日,引导师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学生社会担当和公民责任意识,过一个有意义、节俭、绿色的寒假。

学校可适当通过写春联、包饺子、剪窗花等形式开展"我给家人送祝福"等活动。

提倡中、小学生走进博物馆、展览馆等社会文化资源单位,开展"实践课堂"学习。

鼓励师生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区志愿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新风。

三、面向中、小学生搞好安全教育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在寒假之前开展安全教育,将假期安全重点提示以主题班会、家长会、告家长书、校园网、微信发送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对学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2018年元旦、寒假放假安排及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通知公告【精品范文】

2018年元旦、寒假放假安排及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通知公告【精品范文】

2018年元旦、寒假放假安排及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通知公告2018年元旦、寒假放假安排及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假时间1.元旦放假时间:2018年1月1日(星期一),与周末连休。

2.寒假放假时间:学生从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至3月1日(星期四)放假,3月2日(星期五)返校报到注册,3月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教职工从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至3月1日(星期四)放假,3月2日(星期五)报到,3月5日(星期一)正式上班(上课)。

二、值班安排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假期值班安排,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坚决杜绝空岗、漏岗。

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等重点部位要安排好24小时值班。

要坚持信息上报制度,积极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健全应急协调机制,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上报,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地度过节日假期。

放假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地点在学校党政办行政科(办公楼1005),值班电话:xx相关职能部门相应设立值班室:保卫处,xx后勤管理处,xx学生工作部,xx研究生工作部,xx值班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三、有关要求1.认真做好假期和节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按照“谁管的人谁负责、谁管的事谁负责、谁管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

保卫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学校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和校园巡逻工作,严防盗窃、捣乱、破坏活动的发生,确保节日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要在假前开展师生员工学生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特别是消防、交通、人身、财产、饮食、卫生安全等方面;集中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相关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教育学习文章】教育局2018年寒假前后有关工作方案

【教育学习文章】教育局2018年寒假前后有关工作方案

教育局2018年寒假前后有关工作方案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前后的各项工作,确保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和有意义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根据台州市中小学XX学年度教学历,全市中小学2018年寒假定于2月5日开始;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3月4日(正月十七)正式开学,普通高中学校2月26日开学。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放假,统一开学,不得随意变更。

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做好学期结束工作1.有序安排好本学期结束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安排好期末考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1月29日和1月30日,普通高中考试时间安排在1月29日-31日,职业高中考试时间安排在1月29日和1月30日。

各中小学要安排好期末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规范办学行为。

期末复习期间,各校必须按课表正常上课,不得挤占学生的活动时间,不得挤占体艺和选修科目课时,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不得推迟放学时间,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

2.客观公正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新课程理念和课改方案,不断完善学生评价办法,认真做好学生期末评价、鉴定工作。

学生评语要全面反映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并能激励学生不断进步,避免公式化、教条化,并力求准确、客观地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

XX级普通高中学生“三位一体”招生档案务必于寒假前上报。

3.总结好本学期工作,制定好新学期计划。

各学校要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和班主任会议,对XX年尤其是本学期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分析问题,认真谋划并制定好新学期的工作计划。

各高中学校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浙教考〔XX〕116号)精神,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开设计划,并做好学生学考、选考指导工作。

三、妥善安排好假期工作1.切实做好减负工作。

关于全市年中小学放2018寒假通知

关于全市年中小学放2018寒假通知

永教通〔2018〕4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寒假将至。

为切实做好2018年中小学校寒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寒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6号)精神,结合永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假时间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安排,全市中小学定于2018年2月3日(农历十二月十八)统一放寒假,春季学期定于2018年3月3日(正月十六)开学。

各地各校不得擅自变更寒假时间,如遇冰冻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各地可随机调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和局直属各学校要在2018年1月20日前将放假安排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统筹安排寒假期间工作(一)认真做好期末总结工作。

各地各校要加强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期末复习、考试工作,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

要认真落实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学期结束阶段各项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微信、QQ等多种形式,及时将寒假有关安排告知家长,提醒、指导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切实履行孩子的监护职责。

要在春节前以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助困和走访慰问活动,帮助困难学生排忧解难。

要对特殊困难教师群体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他们过一个祥和、温暖的春节。

同时,各地各校要利用假期制定下学期工作计划,谋划工作思路、措施和重点工作,确保新学期取得新成效。

(二)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要加强安全教育。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要在学生离校、返校前后通过安全教育课、消防安全演练、家长会、发放安全知识手册、致学生家长信等形式,宣讲安全知识,加强师生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的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欺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水、防冰冻、旅游、上网、禁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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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8年寒假工作安排
教育局寒假工作安排
 高考每月大事记2017高考人数及录取率“双一流”大学及学科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名单高考热门专业解读具备招生资格高校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市属高校: 根据xx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xx市实际,现将寒假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假期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寒假于2月8日始,3月3日止,3月4日返校报到,3月5日(周一)学生正式上课。

(二)幼儿园在不影响幼儿家长工作的前提下,可妥善安排寒假期间教职工的休息时间。

(三)xx地方高校的假期工作安排,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并将具体安排报对口教学业务主管处室备案。

(四)市属职业学校寒假起止时间,由各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并将具体安排报对口教学业务主管处室备案。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于1月8日前,将寒假放假时间及假期安排电子稿发送到邮箱:xx。


二、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假期中的各项工作 (一)严格贯彻落实减负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xx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x基〔2009〕x号),严禁寒假期间办班补课,从严控制学生的作业量,丰富作业形式,努力提升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二)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教育学生远离网吧、游戏厅,不参加非法组织;要求学生每天收听(看)新闻,阅读报纸,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

假期期间,各学校要加强同社区联系,学生会、团组织及其他学生社团要积极和社区配合,开展一些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爱民助民活动。

(三)健全完善家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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