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评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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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心血管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心血管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7、在一切医疗行为中无收受红包。
凡出现此类情况者,当月质控考评零分。
8、在一切医疗行为中无收受回扣.
凡出现此类情况者,当月质控考评零分。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1、科室制定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员工岗位职责。重点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内容包括: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转科、转院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交接班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等。
无工作计划及总结各扣2分;护士长资料记录不规范或记录不全各扣1分。
10
4、物品放置规范,标识、标牌醒目。
物品放置不规范扣1分,物品放置与标识不符扣1分;标识不清扣0、5分。
5
5、病房设施、设备性能良好,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病房基础设施、设备不全扣1分;设施、设备性能不好,不能确保使用过程中安全扣2分。
未做好无菌操作,酌情扣分。
8
三、急诊医疗质量与持续改进(50分)
50
1、依据工作量及需求,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急诊确诊能力,保证急诊诊疗质量
1、可是严格执行《急诊医疗管理规定》,服从急救中心统一安排.
未按规定执行着不得分,不服从急救中心统一安排者视其情节严重,酌情扣分。
3
2、急诊医师按时上班,不套排,不随意停诊,不随意顶替,更不允许进修生参与急诊工作。
3、执业医师、护士无超范围执业。
发现一起执业医师或护士超范围执业的,当月质控考评为零分。
4、无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当月质控考评为零分。

心血管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心血管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心血管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日期:年月日总分:实得分:科室负责人:附件一:科室医疗质量评价指标附件二:科室重点监测指标附件三:三级医院评审指标〖三级重点专科〗1.顽固心律失常的诊治(全套临床生理检查);2.心源性休克(主动脉内气囊反搏术);3.心脏监护CCU,RCU(血流动力学监测:动态血压,腔内压测定);4.冠状动脉成形术(气囊扩张)(可选);5.冠状动脉造影术;6.左心导管检查及造影;7.二尖瓣(气囊扩张)(可选);8.核素心肌显像;9.右心导管检查及造影;10.埋藏式永久起搏。

〖三级一般专科〗1.顽固心律失常的诊治(Holter,食管调搏);2.急性大面积心肌梗死的抢救;3.心肺监护CCU或RCU;4.右心导管检查及造影(可选);5.心脏压级量负荷试验(踏车运动试验,活动平板试验);附件四:临床路径及单病种质量控制一、急性心肌梗死(一)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阿司匹林(有禁忌者应给予氯吡格雷)。

(二)实施左心功能评价。

(三)再灌注治疗(仅适用于STEMI)。

1.到院30分钟内实施溶栓治疗;2.到院90分钟内实施PCI治疗。

(四)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β阻滞剂(无禁忌症者)。

(五)住院期间使用阿司匹林、β-阻滞剂、ACEI/ARB、他汀类药物有明示(无禁忌症者)。

(六)出院时继续使用阿司匹林、β-阻滞剂、ACEI/ARB、他汀类药物有明示(无禁忌症者)。

(七)为患者提供急性心肌梗死(AMI)健康教育。

(八)平均住院日/住院费用。

二、心力衰竭(一)实施左心功能评价。

(二)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利尿剂+钾剂。

(三)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

(四)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β阻滞剂。

(五)醛固酮拮抗剂(重度心力衰竭)。

(六)住院期间使用利尿剂、钾剂、ACE/ARBs、β-阻滞剂、醛固酮拮抗剂(有适应症,若无副作用)有明示。

(七)出院时继续使用利尿剂、钾剂、ACE/ARBs、β-阻滞剂、醛固酮拮抗剂(有适应症,若无副作用)有明示。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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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心血管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心血管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日期:年月日123457附件一:科室医疗质量评价指标8附件二:科室重点监测指标附件三:三级医院评审指标〖三级重点专科〗1.顽固心律失常的诊治(全套临床生理检查);2.心源性休克(主动脉内气囊反搏术);3.心脏监护CCU,RCU(血流动力学监测:动态血压,腔内压测定);4.冠状动脉成形术(气囊扩张)(可选);5.冠状动脉造影术;6.左心导管检查及造影;7.二尖瓣(气囊扩张)(可选);8.核素心肌显像;9.右心导管检查及造影;10。

埋藏式永久起搏。

〖三级一般专科〗1.顽固心律失常的诊治(Holter,食管调搏);2.急性大面积心肌梗死的抢救;3.心肺监护CCU或RCU;4.右心导管检查及造影(可选);5.心脏压级量负荷试验(踏车运动试验,活动平板试验);附件四:临床路径及单病种质量控制一、急性心肌梗死(一)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阿司匹林(有禁忌者应给予氯吡格雷)。

(二)实施左心功能评价.(三)再灌注治疗(仅适用于STEMI).1.到院30分钟内实施溶栓治疗;102.到院90分钟内实施PCI治疗.(四)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β阻滞剂(无禁忌症者)。

(五)住院期间使用阿司匹林、β—阻滞剂、ACEI/ARB、他汀类药物有明示(无禁忌症者)。

(六)出院时继续使用阿司匹林、β-阻滞剂、ACEI/ARB、他汀类药物有明示(无禁忌症者). (七)为患者提供急性心肌梗死(AMI)健康教育。

(八)平均住院日/住院费用。

二、心力衰竭(一)实施左心功能评价.(二)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利尿剂+钾剂.(三)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

(四)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β阻滞剂。

(五)醛固酮拮抗剂(重度心力衰竭)。

(六)住院期间使用利尿剂、钾剂、ACE/ARBs、β—阻滞剂、醛固酮拮抗剂(有适应症,若无副作用)有明示。

(七)出院时继续使用利尿剂、钾剂、ACE/ARBs、β-阻滞剂、醛固酮拮抗剂(有适应症,若无副作用)有明示。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1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50分,“科研与教学”占180分,“生物安全”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5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算起。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执业地点所在医院的人员。

五、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

标注*项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的复印件,并经所在医院盖章确认(如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不明确,视为无效)。

六、申报本标准评审的医疗机构检验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医院为三级医院。

2、申报的检验科不应包括检验科以外的检测实验室,其检测能力需涵盖以下亚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及体液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

3、学科带头人是本科室第一负责人,正高级职称,具有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能力。

10.民营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10.民营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民营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8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25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7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民营医院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申报医院为三级医院;2.申报医院依法执业,诚信经营,热心公益,积极认真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3.申报医院医疗技术精湛,梯队建设完整,所报专业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内有一定影响。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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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血液内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内分泌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外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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