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济南市城区土地价格调查和地价监测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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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现将《济南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26日济南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规定》《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价格监测预警的基本任务是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价格监测以定点监测和周期性价格监测报表为基础,并围绕经济工作大局和价格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及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敏感问题实施专项调查,临时性调查和非定点监测,认真分析原因,预测变化趋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第四条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应当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及时、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动态调整、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功能区,以下统称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级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负责实施。

第六条市和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价格监测机构建设,明确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职责,保障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设备等条件,保证价格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济南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39号)【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17]39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07【实施日期】2017.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济南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济南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济南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7日济南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山东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55号)要求,认真做好不实耕地、城镇空闲土地、违法用地、征地补偿费拖欠、土地出让金欠缴等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不实耕地问题整改工作(一)整改目标。

全面分析不实耕地数量、结构,属于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2018年年底前复耕到位;属于其他类型的,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整改到位;建立“去旧防新”工作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升全市耕地保护水平。

(二)整改标准。

加大对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的审核力度,确保图、地一致,从根源上防止新的不实耕地产生。

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不实耕地,各县区要制定清理计划,恢复耕地用途,坚决遏制以堆放占压、平整场地为主要类型的萌芽状态的违法用地,减少拆除损失,降低拆除难度。

对建设和道路占用类不实耕地,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由各县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按计划实施整改。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济政发〔2015〕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济政发〔2015〕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济政发〔20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专业计划,由市发改委另行下达。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6日济南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4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中心任务不动摇,狠抓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工作不放松,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经济实现平稳发展,民生继续改善提升,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全面达到和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一)稳增长达到既定预期。

积极应对复杂严峻形势,推动经济稳中前行,全年完成生产总值5770.6亿元,同比增长8.8%,处在平稳较快区间,其中第一产业299.1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2215.2亿元,增长8.8%,第三产业3256.3亿元,增长9.1%。

运行质量稳步提高,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43.1亿元,增长12.7%,税收比重79.9%,较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市场物价温和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2%。

新增城镇就业18.7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8万人,均超额实现全年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2.24%,低于控制目标1.76个百分点。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7•【字号】济政发[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0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函(2004)1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4)57号)精神,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整顿的原则和目标(一)原则。

坚持纠正与查处相结合,立足自查自纠解决各类违规操作问题,对治理整顿期间顶风违法案件从严查处;坚持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与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相结合,认真组织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农田保护、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专项检查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执法监察,促进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控制性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整顿与教育相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国策意识,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

国务院确定的“六项整顿内容”得到全面清理、查处和彻底纠正;查处违法用地、自查自纠违规批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规范处理,各项管理措施和动态防查机制全面落实,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保护耕地和规范建设用地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分工(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济南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

济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济南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

济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济南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预算管理【发文字号】济政字[2016]41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13【实施日期】2016.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济南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通知(济政字〔2016〕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审计局《关于济南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现批转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年底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13日关于济南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市审计局)市政府:根据《审计法》及《济南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任务,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市级预算执行取得良好效果,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

--财政收支平稳向好。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14.3亿元,增幅13.1%,并列全省第一位,税收比重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实现了规模和质量双提升。

财政支出重点突出,各项民生和社会重点事业支出比重达到75.13%。

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再降19.65%。

--财政政策加力增效。

出台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力促进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

--财税改革稳步推进。

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3.22•【字号】济价监字[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济价监字〔2012〕21号)各县(市)、区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质量,使价格监测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宏观经济决策和微观经济活动,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价格监测工作规定和制度,制定《济南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抓好报告制度的落实。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济南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于变化的监测报告制度和内容,要及时更新和完善。

要认真按照报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报告。

对重要商品要不定期地进行市场巡视和调查,按规定上报月、季度、半年和全年价格监测分析报告。

二、加强对所属采报价单位的管理。

积极与价格监测点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与协调,及时反馈监测点的情况、问题、意见和要求。

要落实好价格监测点台帐管理制度,规范数据审核、汇总、整理、入库、上报、分析等环节的行为,确保价格监测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三、认真履行监测数据逐级审核职能。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按照《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监测数据要进行认真核对、查实,并及时上报市场价格异常变动的情况信息。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城郊土地利用现状及对策分析

济南市城郊土地利用现状及对策分析

鲁 东 大学 学 报 ( 自然科 学 版 ) L dn n e i ora( a rl c neE io ) uogU i rt Ju lN t a Si c dt n v sy n u e i
济南 市城郊 土地 利 用现 状及对 策分 析

( 山东 师 范大 学
伟 , 立 红 王
已减 到 32 0 2 . 3×1 h 济南 市 14 0 m, 9 9年 至 2 0 07 年 底 五 十 八 年 间 耕 地 面 积 减 少 了 17 8 × 4 .2 1 h 平 均每年 减 少 2 4 m . 0 m, 5 8h 总体上 呈 减 少
态势 . 年来 耕地 面积 的减少 态势略 有缓和 , 近 例如 20 0 6年 全 市 耕 地 面 积 与 2 0 0 7耕 地 面 积 大 致 相
(0 h z 13 m )
18 , 90年 耕地 面积为 3 08 7 .7×1 h 19 0 m ,90年底 , 耕地 面积 为 3 75 4 .6×1 h 2 0 0 m ,00年 底 , 地 面 耕
表 l 济 南市 耕 地 面 积 变动 情 况
数 据来 源 : 南 市统 计 年鉴 20 、0 8 - ] 济 0 3 20 .34
带位 于城 市与 乡村 相互 衔接 的部位 , 工 业化 与 是 城市化进 程不 断发 展 的结果 . 郊 地带 既 与 乡村 的
双重性 质 , 土地利 用类型复 杂多样 , 目前 土地 利 是 用 问题最 多 、 盾最 尖 锐 的地 区¨ . 乡交 错 带 矛 城 的发展建 设矛盾 随城市郊 区化与 乡村 城镇化进 程
据统计 , 南市 14 济 99年耕 地 面积为 4 9 8 6 .5X
l 。h 0 m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31•【字号】济政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统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济政发〔20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和主要任务(一)调查范围。

全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

(二)主要任务。

在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应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标准,利用遥感及“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集市、县区两级影像、图形、地类、面积、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市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为确保完成任务,我市土地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2018年3月底前,开展调查准备工作,全面部署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培训、宣传等工作。

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6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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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观层面----市区土地市场分析、房地产市场分析、
相关经济指标的协调性分析(地价调控)
• 中观层面----城区基准地价实施情况分析 • 微观方面----城区地价动态监测点数据分析
一、宏观层面
(一)以GIS技术为支撑,加强土地市场数据库建设
1、土地评估电子档案 2、土地市场交易信息电子档案 将土地市场动态分析与地价动态监测有机结合在一起, 以期就济南市土地从供应和价格两个方面参与宏观调控进 行综合研究。
2004年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城市发展及土地市场的变化,对商 业、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局部调整。并于2004年3月由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表2-1
土地级别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济南市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1 2 3 4 5 820 594 6 735 409 7 900 660 338 3815 2750 1926 1613 1400 1150 2810 1880 1350 1020 2055 1480 1056 725
2005
二、中观层面
将交易价格按基准地价内涵进行标准化,得到交易标准化价格。
表3-1 2005年济南市城区商业用地交易地价分析表 土地级别(2003) 1 2 3 4 5 基准地价 (2003.1.1) 交易地价标准化均值 (2005.12.31) 05交易标准价与2003年 基准地价比% 3815 4231 111 2750 2732 99 1926 1990 103 1613 1979 123 1400 1600 114 6 1150 1357 118
• 城市居民住宅消费分析
• 房地产价格构成分析
• 住宅租售比分析 • 城市居民住宅需求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作用分析
(四)房地产市场的协调性分析
%
济南市主要经济指标增长率对照图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00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房地产开发增长率%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与GDP关系图、
26.00 24.00 22.00 20.00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00 2001 2002 2003 2004
房地产开发投资占 GDP比重% 房地产开发投资占 固定资产投资比例%
二、地价动态监测情况
(一)更新地价区段 表2-2
商业用地原始区段
商业用地更新区段 住宅用地原始区段 住宅用地更新区段
济南市城区各类用地不同级别地价区段划分表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Ⅹ 合计
2
4 2 2
6
6 2 4
3
5 3 5
3
5 3 3
3
5 2 2
2
5 3 3
2
4 2 2
2
6 2 2
2
“十五”期间济南市城区土地 价格调查与地价监测工作总结
山东师范大学 阎弘文 副教授 2006年4月
汇报内容
一.城市基本情况 二.土地价格调查与地价监测情况 三.主要技术说明
四.主要成果及应用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第一部分
城市基本情况
一、济南市社会经济状况
“十五”期间,济南市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协调 健康发展。初步核算,济南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14.2%,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4%;城市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3%。 2005年,人均生产总值3900美元,城市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1.23万元;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 面积19.8平方米。
表3-2
2005年济南市城区住宅用地交易地价分析表
1 2 3 4 5
土地级别(2003)
基准地价 (2003.1.1)
交易地价标准化均值 (2005.12.31)
2810
2791
1880
1895
1350
1247
1020
1096
820
708
05交易价与2003年 基准地价比%
99
101
92
107
86
表3-3
土地级别(2003) 基准地价 (2003.1.1) 交易地价标准化值 (2005.12.31) 05交易价与2003年 基准地价比%
2005年济南市城区工业用地级别地价分析表
1 2055 2005 98 2 1480 1309 88 3 1056 1014 96 4 725 759 105 5 594 606 102 6 409 407 100 7 338 366 108
6
2
1
24
47 19 23
工业用地原始区段
工业用地更新区段
0
1
2
2
2
3
2
4
2
4
2
3
2
4
12
21
(二)更新地价监测点
济南市2003年城区新级别地价监测点分布图
30 25
监测点个数
20 15 10 5 0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Ⅹ商业用地 住用地 工业用地土地级别
(三)数据采集 1、部门数据(国土、房管、统计、城建、物价)
• 土地市场交易数据(出让、转让、收购、征地拆迁)
• 房地产交易统计数据(商品房、二手房) • 统计数据 • 计算参数依据
2、市场数据采集(强调数据的口径与内涵)

• • • •
网站数据 房屋中介机构数据 报刊数据 房展会数据 实地访谈数据
第三部分 主要技术说明
宏观调控条件下地价监测把握的三个层次
二、城市建设格局
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
第二部分 城区土地价格调查与地价监测情况
一、基准地价完成情况
(一)适时更新城区基准地价
2001年,济南市被确定为国土资源部城市土地价格调查(含城区 基准地价更新和地价动态监测点建设)试点城市。2003年7月,济南 市城市土地价格调查成果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
元/平方米
8 805 605 9 700 10 610
(二)及时制定城乡结合部基准地价标准
2005年4月至12月采用规划定级方法对城乡接合 部(东区、西区)基准地价进行了评估,作为过 渡期控制性地价标准。
(三)完善基准地价系数修正体系
• 制定基准地价用途修正系数(商住工以外其它用途)
• 完善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及因素指标说明表 • 编制城区基准地价应用技术手册
(二)市区土地市场分析
• 土地供应总量分析 • 土地供应方式分析
. • 土地供应用途结构分析
• 土地供应区域分析 • 土地供求关系分析 • 土地资产收益状况分析 • 土地交易价格分析
• 土地供应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作用分析
(三)市区房地产市场分析
• 商品住房市场分析
• 住宅二手房市场分析
• 商品住宅销售户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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