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收取回扣案例
高校腐败案例选登

高校腐败案例选登供稿部门:纪委监察室供稿时间:2010-4-15 阅读次数:前言高等院校在人们心中原本应该是一片圣洁之地,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楷模。
然而,近年来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
据统计,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年来成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同时也为高教工作者敲响了长鸣的警钟!为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选登发生在高校的部分典型案例,以此作为“警示”。
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川省部分高校教材采购中职务犯罪案件2004 年2 月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根据9 个书商交代和检举的线索,从调查高校教材购销问题入手,统一部署开展了查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
成都市有关区检察院、绵阳市检察院相继侦破了发生在辖区部分高校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
截止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派调查组进行调查时,总计涉及10 所高校和 2 所中专的51 起案件,共42 人(含书商行贿案9 件9 人)成都、绵阳两地涉案人员职务为县处级干部的有13 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14 人,涉案总金额1000 万元左右。
涉案金额较大的有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等 3 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168 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教材发行中心科长,涉嫌受贿120 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涉嫌贪污100 万元案;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涉嫌贪污受贿105 万元案(含价值10 余万元捷达轿车一辆)。
目前正在侦察的案件有15 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有31 件,开庭审理 5 件,其中一审已作出有罪判决的 2 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索贿案2004 年8 月初,一名广西的考生家长反映,他的孩子不久前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但是一位自称是北航赴广西招生联络员的人,却要求这位考生家长必须先交10 万元,才能拿到通知书,否则就要退回档案。
关于项目经理黑钱的那些事

老朽第一次当项目经理时,曾经在现场解除了一个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合同,因为他们背着我偷换铝合金材料的品牌,而且被抓住两次后仍不悔改。该分包商退场后,老板找到我,希望帮忙追讨他提前支给我们工程部经理的好处费,数额是分包合同工程量的10%,大约15万左右的回扣。
由此可以看出,所谓的回扣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益输送的回报,经济学上管这个叫权力寻租。如果你的权力大到了可以摆平方方面面的问题,那么你尽可以伸手去拿。如果像这件事里我的顶头上司这样,既不能堵住我的嘴,又不能压下分包商的意见,还不能把质量问题掩盖过去,那么收取回扣绝对是自杀行为。
第三点是用假票据冲账,套取现金。
这一点应该算施工项目的特色了。企业的合法支出中,金额又大又无法取得终端发票的就是这个劳务分包费。
放在在就麻烦一些,中间多了一个劳务公司,这个环节上大概就要增加3%左右的成本。
总之利用劳务公司套取帐外资金应该是目前施工单位采用最多,同时也是风险最小的模式了。
回到我们的话题上来。如果你打定主意要在项目经理的岗位上捞一笔,那么老朽建议最好先掂量一下自己的能力,千万别吞了自己消化不了的好处,那样麻烦可就大了。
先说贪污的原则——任何贪污行为的核心,就在于如何把钱走到财务的帐外。回扣是这样、假票据是这样、盗卖工地物资是这样、卷款潜逃还是这样。财务制度的产生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监督企业资金的流动情况,所以一个贪官要做的就是考虑如何逃避会计制度的监管。
碰巧的是,说道贪污的话题,老朽还真有点发言权。说来惭愧,俺这一大家子的亲戚们,别的不多倒是出贪官不少,特别是最近五年里,几乎是以平均每年一个的频率落到双规的盖子里去。已经宣判的当中,刑期少则5年,最多还达到了上限的20年,这还都是退赃以后的刑期。所以当年俺家老爸在卸任前就紧锣密鼓的忙着办移民也就不难理解了。
项目经理收取回扣案例

项目经理收取回扣案例
某公司的项目经理A在承接工程项目时,暗中与供应商合谋,收取回扣。
他们通过支付高价采购材料的方式,将多余的费用以现金形式返还给A。
这种回扣行为不仅导致了公司资源的浪费,也损害了公司利益。
A为了掩盖回扣的痕迹,利用蝇头小利的做法,把每笔回扣金额拆分成多个小额,通过虚构其他合法支出的方式进行支付。
他们还借用其他员工的账户来接收回扣款项,以避免被公司内部审计发现。
然而,这种回扣行为终究难以藏匿。
公司内部出现了一名员工B 察觉到了A与供应商的不寻常合作关系,并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数据发现了一些异常。
B当即向公司高层报告了这一情况。
在高层的重视下,公司内部展开了一次深入调查。
通过对A的采访和财务数据的核实,调查人员最终获取了一系列确凿的证据,证明了A接受回扣的事实。
在公司纪律委员会的审查下,A被公司开除,并追究了相关刑事责任。
该公司也对其内部审计机制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对项目经理及供应商合作的监督,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这起项目经理收取回扣的案例给予了公司内部一个重要的教训:加强对内部合作关系的监管和审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保障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也提醒个人在职场中切勿贪欲获利,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通常指的是指在非国家机关或其他相关组织工作的人员,因为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贿赂而违法犯罪。
我所了解到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是发生在我所在的一个小城市。
该城市的一位非国家工作人员,姓李,任职于当地的建设局。
由于他掌握着该城市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李某发现了一个机会来牟利。
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李某开始时经常以工程款项拖欠、迟延为由,向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索要好处费。
在开始时,这些好处费只有几百甚至不足一千元。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越来越贪婪,索要的金额也越来越高。
为了能够顺利拿到工程项目的验收单,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被迫接受了李某的要求,每次都会给他一定数额的贿赂。
这种情况维持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导致了多个工程项目的验收被迟延,很多建筑公司因为这些问题无法及时领到款项,甚至一些小型建筑公司倒闭。
久而久之,这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行为引起了财政局的怀疑。
财政局在做财务审计时发现了有关李某的不正当交易。
在得到线索后,财政局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此案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大量的证据,包括李某与建筑公司负责人的通话记录、短信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
而当地一家银行的员工也证实了李某多次到银行存款的事实,这些存款正是从建筑公司转账到他的个人账户的。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将李某抓获,并对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经过法院审理,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以巨额罚款。
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的曝光,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愤慨。
这种借职务之便,以违法手段获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该案也引起了地方政府对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反思和改革,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起案例提醒我们,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坚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职责。
我们不能因为个人贪欲而背弃公正、公平和正直。
只有通过个人的自律和监督,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廉洁、公正的社会。
之前举报过总承包人会被打击报复案例

之前举报过总承包人会被打击报复案例以之前举报过总承包人会被打击报复案例为题,我将列举10个相关案例,详细描述每个案例的背景、事件经过以及相关的打击报复措施。
以下是每个案例的描述:1. 案例一:李某举报总承包人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贪污行为。
李某是一名建筑工程师,他发现总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收受了其他公司的回扣。
他向相关部门举报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不久后,李某收到了匿名电话威胁他停止举报,否则将对他进行打击报复。
2. 案例二:张某发现总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了劣质材料。
张某是一名工程监理师,他发现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质量低劣的建材,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
他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不久后,张某的车辆频繁遭到破坏,他也开始接到威胁电话。
3. 案例三:王某揭露总承包人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
王某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发现总承包人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贿赂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招聘,导致一些不合格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
他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然而,王某不久后就被人跟踪监视,并频繁收到威胁信件。
4. 案例四:刘某揭发总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存在舞弊行为。
刘某是一名会计师,他发现总承包人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舞弊行为。
他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并提交了相关的财务数据。
不久后,刘某的银行账户被盗,他怀疑是总承包人的手下所为。
5. 案例五:杨某揭发总承包人在工程安全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杨某是一名安全监督员,他发现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措施的落实。
他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并提供了相关的安全检查记录。
不久后,杨某的家人接到匿名电话,威胁他停止举报。
6. 案例六:陈某揭发总承包人在工程造价方面存在欺诈行为。
陈某是一名造价工程师,他发现总承包人在工程造价报告中存在虚报、夸大等欺诈行为。
他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并提供了相关的造价数据。
不久后,陈某收到了匿名信件,威胁他停止举报,否则将对他进行报复。
法律案例分析:收取差价作回扣是贪污罪

[案情介绍]基本案情:1997年8月,重庆市巫山县X粮油食品管理站(以下简称X粮站)站长伍某与湖北省沙市W综合经销部的经理胡某合作,双方约定,胡某购买的小麦以单价0.63元/斤成交。
但胡某要以0.70元/斤的价格与骡坪粮站结帐,结帐后胡某再将0.07元/斤的价差款作为"回扣"送给伍某。
骡坪粮站收到该批小麦后,胡某即到巫山县要求与伍某结算货款。
伍某同意,并与X粮站副站长曾某用现金按0.70元/斤的价格与胡某结清了货款,并由胡某当场出具收据。
待曾某走后,胡某遂将二人事先约定的"回扣"40000元交给了伍某,伍某将所得全部用于其家庭开支。
[案情分析]分歧意见:对伍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无异议,但在定性方面有以下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伍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然后收受他人送的"回扣",是受贿行为,应定受贿罪。
第二种意见:伍某收受"回扣"的行为,实质上是变相侵吞了本单位的公款,因此应定贪污罪而不应定受贿罪。
分析: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
其理由如下:一般而言,受贿罪和贪污罪有许多共同点:犯罪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但是这两个罪又有明显的区别:受贿罪是一种渎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在手段上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既然是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则受贿的财物就不可能是本单位的财物,更不可能是受贿者本人直接经手、管理的财物。
而贪污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特定的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贪污的财物只能是本单位的公共财物,有些还是贪污者本人主管、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
正因为如此,实施贪污的人往往采取伪造单据、涂改帐目等手段,使帐目上收支平衡,从而掩盖其罪行。
就本案而言,表面看,伍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胡某谋取利益,收受"回扣"40000元,是受贿行为。
工程合同回扣

工程合同回扣让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工程合同回扣范本节选:【范本节选】“甲方在与乙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同意按照工程总造价的5%支付给乙方项目经理个人回扣,作为促成合同签订的感谢费。
该回扣款项将在每次工程款支付时按比例直接汇入乙方项目经理指定的个人账户。
”从上述范本可以看出,所谓的回扣是指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某些关键人员的非法利益。
这种做法通常是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或执行,但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们来分析这种做法可能带来的后果:1. 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回扣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一旦此类行为被揭露,涉事双方都将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甚至刑事责任。
2. 财务风险:回扣会导致企业资金流失,增加了项目成本,最终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
3. 信誉风险:企业一旦涉及回扣丑闻,其商业信誉将受到严重损害,合作伙伴和客户的信任度会大幅下降,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
4. 道德风险:回扣行为违背了商业伦理和道德准则,破坏了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造成负面影响。
鉴于此,作为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的文章写作者,我们有责任提醒广大读者,尤其是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和个人,要警惕合同中的回扣陷阱。
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确保所有条款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防止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我们要强调的是,虽然本文提供了一个工程合同回扣的范本,但这并不意味着鼓励或支持此类行为。
相反,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形式,提高公众对于回扣问题的认识,促进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商业环境。
项目经理收取回扣案例

项目经理收取回扣案例摘要:1.项目经理收取回扣现象的背景及原因2.回扣对项目的影响3.应对策略和预防措施4.项目管理中的道德与合规要求正文:项目经理收取回扣案例在业界并不罕见,这种现象背后存在着多种原因。
在一些项目中,项目经理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收取来自供应商、合作伙伴或其他相关方的回扣。
然而,这种行为对项目本身和项目经理的个人声誉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分析项目经理收取回扣的原因、影响以及应对策略和预防措施。
项目经理收取回扣现象的背景及原因:1.经济压力:在一些项目中,项目经理可能由于个人经济压力,寻求额外的收入来源,从而导致收取回扣的行为。
2.竞争环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项目经理可能为了争取项目或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而接受来自供应商或其他合作方的回扣。
3.制度漏洞:项目管理制度的不足或监管不力,也为项目经理收取回扣提供了可乘之机。
回扣对项目的影响:1.降低项目质量:项目经理收取回扣可能导致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作出让步,从而影响项目的整体质量。
2.增加项目风险:回扣行为可能导致项目经理在项目过程中忽视风险,甚至为供应商或合作伙伴提供便利,使项目风险加大。
3.破坏团队信任:项目经理收取回扣可能引发团队成员的不满和质疑,影响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应对策略和预防措施:1.加强道德教育:企业和项目管理团队应加强对项目经理的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意识,使其自觉抵制回扣等不正当行为。
2.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过程的监督和审查,确保项目资金、资源合理使用。
3.激励合法合规行为:通过设立奖励制度,鼓励项目经理通过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来获得合理报酬,使其远离回扣等不正当手段。
4.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经理的不合规行为。
项目管理中的道德与合规要求: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维护企业利益:项目经理应把企业利益放在首位,避免个人行为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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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收取回扣案例
【最新版】
目录
1.项目经理收取回扣案例概述
2.项目经理收取回扣的方式和原因
3.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回扣的定义和处理
4.企业如何预防和应对项目经理收取回扣
5.总结
正文
【项目经理收取回扣案例概述】
项目经理收取回扣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从供应商或其他相关方处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导致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严重时可能触犯法律。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项目经理收取回扣的方式和原因,以及企业如何预防和应对此类行为。
【项目经理收取回扣的方式和原因】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收取回扣的方式有很多,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
1.采购回扣:项目经理在采购原材料、设备等时,与供应商达成协议,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然后再以正常价格报销,从中赚取差价。
2.工程款回扣:项目经理在项目进度款、竣工验收款等环节,与承包商、监理等串通,以虚增工程量、提高工程质量等手段,套取额外款项。
3.介绍费:项目经理利用企业资源,为供应商、承包商等介绍业务,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项目经理收取回扣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利益驱动:回扣能带来丰厚的收益,使得一些项目经理为之心动,甚至不惜冒险。
2.权力寻租:项目经理在项目中拥有较大的决策权,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现象。
3.监督不足: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经理的监督不到位,使得一些项目经理有机可乘。
【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回扣的定义和处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回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对于项目经理收取回扣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如何预防和应对项目经理收取回扣】
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和应对项目经理收取回扣:
1.完善制度:建立严格的采购、工程款支付等制度,规范项目经理的权力行使。
2.加强监督:对项目经理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于未然。
3.培训教育:加强对项目经理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让项目经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获得应有的回报。
【总结】
项目经理收取回扣是一种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应从制度、监督、培训、激励等方面入手,预防和应对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