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横向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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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解读反垄断法的市场竞争规则

经济法解读反垄断法的市场竞争规则

经济法解读反垄断法的市场竞争规则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反垄断法是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法规,反垄断法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权利,防止经济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促进经济发展的健康可持续性。

本文将就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规则的关系,进行解读和探讨。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目的反垄断法是一种国家对经济实体间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和限制的法律体系。

其核心目的是保护市场的有效竞争,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济参与者的利益,防止企业滥用市场份额或形成垄断地位,损害市场公平性。

二、反垄断法的市场竞争规则1. 禁止垄断协议和横向垄断反垄断法禁止企业间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例如价格联盟、地域分割和限制市场准入等。

此外,反垄断法还要求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例如通过低价倾销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2. 防止垄断集中和纵向垄断反垄断法要求审慎监管企业间的集中行为,避免形成垄断的市场结构。

此外,纵向垄断即企业在供应链上垄断关键资源或市场,也是反垄断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3. 深入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强调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防止企业通过掌握市场份额或资源,限制竞争、抬高价格或剔除竞争对手。

这意味着垄断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该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规则的互动关系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规则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反垄断法规定的市场竞争规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法律保障。

市场竞争规则则是反垄断法得以运行的前提和理论基础。

反垄断法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减少市场失灵的风险,为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同时,市场竞争规则的畅通实施,也增强了反垄断法的有效性,保障了司法和行政机关对垄断行为的有效处理和制止。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反垄断法和市场竞争规则的互动在国际层面上也变得更加紧密。

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有助于完善反垄断法的架构,提高反垄断法对全球市场竞争的规范能力。

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_概述及解释说明

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_概述及解释说明

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多个在同一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旨在限制其他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抑制竞争或分割市场份额。

这种合作协议通常具有排他性和反竞争性的特征,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横向垄断协议的判定标准在反垄断法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研究。

本文将就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进行综述和解释说明,并探讨了其定义、背景、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应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争议点。

此外,我们还将分析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发展趋势,并展望适应经济及市场变化的未来方向。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如下所示: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本文撰写的背景、目的和结构。

第二部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定义和背景,详细阐述了概念和相关背景信息。

第三部分为目前常用的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分析,包括现有法律框架下的概览、关键要素解析和案例分析。

第四部分为存在的问题及争议点分析,讨论了不同法域对判定标准的差异性、基于经验数据的批评与反思以及涉及新兴技术行业的挑战。

第五部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发展趋势与前景展望,包括国际趋势分析、反垄断立法与政策对标准的影响以及未来方向预测。

最后一部分为结论,总结了文章内容,并提出了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建议和意见。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探讨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深入解释其定义、背景、应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争议点。

通过对现有法律框架下不同标准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将揭示其差异性和影响,并通过案例研究调查不同标准对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

此外,本文还将展望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未来研究的建议和意见。

随着市场竞争环境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横向垄断协议的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旨在提供有关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全面信息,以促进相关学者、从业人员和立法机构对该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为反垄断执法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文章内容为一般性说明并未根据实际情况撰写,仅作示例用途)2. 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定义和背景2.1 定义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在同一市场上竞争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限制竞争、分割市场或者排除其他竞争对手。

经济法第四章-反垄断法精选全文

经济法第四章-反垄断法精选全文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我国反垄断法在第1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 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制定本法。
其直接目的:是反对垄断和保护市场竞争 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明文规定,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标准,就被 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例德国。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 位的界定标准并无明文规定,而是由判例来确立规则。
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无论采取何种模式,标准是趋同的。如果企业 的市场占有力超过70%,其市场支配地位是明显的;如果企业的市场 占有力不足30%,一般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在30%--70%之间,必须考虑其他一些进一步说明企业竞争地位的因 素。这些因素包括:其一,对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障碍;其二,企 业的财力;其三,企业垂直联合的程度;其四,企业转向生产其他产 品的可能性;其五,交易对象转向其他企业的可能性;其六,市场行 为(企业的某些交易行为与竞争条件下可能实施的行为相差越大,该 企业不受竞争制约的能力就越强)。
各国反垄断法列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大致有二类:剥削性滥 用和妨碍性滥用。
剥削性滥用的典型表现形式是对交易相对人(包括供应者、顾客和 最终消费者)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
妨碍性滥用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维护或进一步加强 其市场地位,往往凭借业已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公平竞争,目 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被称为反垄断法 的三大支柱之一。

《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解读

《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解读

《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解读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是指针对横向垄断协议案件中,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可以主动报告并配合调查,最终享受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制度。

本文将对横向垄断协议宽大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并提出相应的适用指南。

一、何为横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同行业竞争对手之间存在的协议,旨在达成共识,削弱竞争。

横向垄断协议可能涉及价格、市场份额、生产、销售或分配方面的问题,这些行为一旦达成协议,就会对市场和消费者造成消极影响。

二、横向垄断协议的法律意义在竞争法的禁止行为中,横向垄断协议是最为举足轻重的一项。

横向垄断协议不仅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也违反了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

因此,政府和社会都对其进行了高度重视。

三、横向垄断协议宽大制度横向垄断协议宽大制度是指企业主动报告并配合调查,最终享受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制度。

企业主动报告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未经国家反垄断机构查处的,并且未被涉嫌的任何垄断行为;第二是主动提供的情况应当对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有实质性帮助。

宽大制度的实施是在信托法实施后,针对反垄断立法证明的缺乏设立的。

宽大制度可省去企业因垄断行为受到惩处的成本,在促进企业正常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企业无需苦苦等待政府对其立案调查,可以主动将自己的情况通报给政府,以达到消除嫌疑;同时避免酝酿行为的危险后果,促进市场的稳定。

四、横向垄断协议宽大制度适用指南1、主动宣告:企业在发现自己存在横向垄断协议嫌疑时,应当及时主动主动宣告,以避免被发现后误判其成败。

2、证据保全:企业应当尽可能保留现场记录、传媒资料或相关合同等,以便在主动报备时可以采用自主主管审查、协助调查等方式申请适当举措进行证据保全。

3、听证权的行使:企业在主动宣告后将被国家反垄断机构通知其享有听证权。

企业在行使听证权时,应当充分发掘权利的价值,以利于为自己争取较轻的行政处罚或免罚结果。

4、通威权的行使:企业在通威权时可以提出调解意见,以达到与反垄断机构和解的结果。

论对横向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定

论对横向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定

论对横向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定作者:温切姆·尼亚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6期摘要横向垄断协议是典型的垄断协议。

各国法律都禁止经营者之间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我国《反垄断法》也有类此的规定,但我国规制横向垄断协议方面存在着许多缺陷。

本文从垄断协议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横向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横向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和它的类型,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横向垄断协议制度的几个建议。

关键词横向垄断协议市场竞争豁免作者简介:温切姆·尼亚孜,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2011级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43-02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经济体制的基石。

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是各国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各国不同程度地限制了或禁止了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是垄断协议的两种表现。

一、横向垄断协议概述“垄断”(monopolization),原意是独占,即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我们通常所说的横向垄断协议即卡特尔是典型的垄断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horizontal agreement among competitors)又称卡特尔,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也就是说,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行业或领域相同经济阶段并且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达成的限制竞争协议(如处于同一阶段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商、零售商或者批发商之间)。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就是横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有以下明显的特点:(1)横向垄断协议一般体现的方式是多为默示方式。

横向垄断协议一般采用订立协议的方式,如:合同、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并多为默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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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1.横向垄断:是同行间的协议;限价限量限技术;分割市场共抵制;国家(省)发改委\工商部门处罚。

2.纵向垄断:(茅台酒厂限价令);仅为价格协议;国家(省)发改委处罚。

3.法律责任:达成并实施→罚;达成未实施→可罚;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可减免;承诺中止;履行终止;4.豁免条款:小企业产能过剩。

5.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经营者本身情况+其他经营者情况;(兼顾)6.“相关市场”界定,是前提。

7.“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市场支配的惟一标准。

8.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11个≥1/2;○22个合计≥2/3(除份额<10%经营者);○33个合计≥3/4(除去份额<10%的);9.原告举证责任:“被告具有支配地位、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0.被告举证责任:自己行为具有正当性为由进行的抗辩。

11.(行政性垄断)除中央政府(国务院)外,其他行政机关\公共职能组织的“排除限制竞争”,均要受处罚。

12.行政机关+“限定经营、强制经营、地区封锁、违法规章”→是行政性垄断。

13.对该行政机关: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建议,无处罚权)14.反垄断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

(无执法权)15.反垄断执法机构:二级三类:○1国务院(省)发改委→价格违法;国务院(省)工商→其他行为;国务院(省)商务部门→经营者集中;16.行政法方面:对禁止“经营者集中”决议不服的,先复议再诉讼。

其他均是或复议或诉讼。

17.民事诉讼方面:对“横向垄断协议”,举证责任倒置。

(其余均是谁主张谁举证)(如张三告几个垄断企业因为联合定价构成“垄断协议”导致张三受损需要赔偿,则这几个垄断企业要对自己联合定价协议是正当的,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1.非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道德”。

2.混淆:包括:(1)假冒注册商标(既是混淆,又侵犯商标权);(2)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特有;近似+引人误认);(3)企业名称+引人误认;(4)虚假表示: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规分析 (2)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规分析 (2)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规分析摘要:我国的经济正处飞速发展时期,为了保证经济市场的稳定,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逐步完善了经济法相关规定。

在经济法规定中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的防止经济行业出现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过,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法规体系建设相对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较为落后,这种落后促使了我国的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规存在明显的漏洞与不足之处,从而导致我国经济市场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屡禁不止。

本文主要对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概述,并在此基础当分析了我国的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规,针对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经济法中的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规的完善。

关键词:经济法;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规Abstract:China's economy is in a period of rapid development,In order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economic market,China has gradually improved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economic law in term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Anti monopoly and unfair competition are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economic law,It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monopoly and unfair competition in the economy.However, the level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s relatively backward compared to the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This kind of backwardness has made our country's anti monopoly and unfair competition regulations have obvious flaws and shortcomings,As a result, China's economic market monopoly and unfair competition behavior.In this paper, the monopoly and unfair competition behavior are summarized,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China's antitrust and unfair competi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Aiming a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legislation,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In order to promote the improvement of anti monopoly and unfair competition laws in China's economic law.Key words: economic law; antitrust and unfair competi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目录1.1垄断行为及垄断法规分析 (3)1.1.1垄断行为的形成原因 (3)1.1.2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 (3)1.1.3垄断行为的影响及反垄断法规的重要性 (4)1.1.4我国的反垄断法规 (4)1.2.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 (5)1.2.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成原因 (5)1.2.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 (5)1.2.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与制约法规的重要性 (6)1.2,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6)1.3.反垄断法规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7)1.3.1反垄断法规存在的问题 (7)1.3.2完善反垄断法规的建议 (8)1.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9)1.4.1反不正当法规存在问题 (9)1.4.2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的建议 (10)随着经济战、信息战的国际竞争局势明朗化,我国对于经济领域的发展越来越加以重视。

经济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经济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②维持转售价格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 3. 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认定
• (1)限制竞争协议的构成要件:
• ①主体的认定。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在同一经济层次中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横 向限制竞争),或者具有供销关系的企业(纵 向限制竞争)。
• ②具有限制竞争的共同目的。
• ③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是从客观 方面认定限制竞争行为的条件。
• (2)不当低价销售的特征:

①行为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
的。

③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
行为。

④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竞争秩序。
•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 ①存在的领域不同。 • ②认定的标准不同。 • ③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 2.不当低价销售的适用例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 (2)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是指企业在市场中对交易价格和 交易条件处于独立决策而无须考虑其他经营者,并足以影响 市场竞争的地位。
• (3)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行为性质认定:根据行为主义 理论,企业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只有当特 定的企业滥用这种市场优势地位时,法律才对其加以限制或 者禁止。
潢,造成混淆 •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
他人的商品 • (4)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3. 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欺骗性交易行为都受《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三 不当低价销售及其法律规制
• 1. 不当低价销售概述
• (1)不当低价销售的定义:不当低价销售也称为不正当 亏本销售、掠夺性定价或不当贱卖,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 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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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横向垄断
横向垄断是一种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市场上同一层次的竞争者之间通过合谋、限制竞争手段而达成的垄断行为。

横向垄断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也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角度,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横向垄断进行分析。

一、横向垄断的概念及特点
横向垄断是指同一行业内具有相同功能的竞争者之间通过合谋或其他方式,共同限制竞争、瓜分市场,达到垄断市场、提高商品价格的行为。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同质性产品:横向垄断的竞争对象是具有相近功能的同质产品,例如手机、汽车等。

2. 合谋限竞:横向垄断行为通常需要竞争者之间达成共识,并采取一定的手段限制竞争,如价格垄断、限制生产量、共享市场等。

3. 垄断利润:通过横向垄断行为,垄断者可以控制市场供给,提高商品价格,从而获取较高的垄断利润。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横向垄断的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专门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的一部法律。

在对付横向垄断行为上,《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规制:
1. 禁止价格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竞争者不得通过价格垄断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2. 禁止限制生产、销售:横向垄断行为常常通过限制生产、销售等手段来达到垄断目的,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竞争者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或者虚假宣传等行为。

3. 反向举报机制:为了增强对横向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反不正当竞争法》设立了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企业及其他组织对横向垄断行为进行监督和揭发。

三、经济法在解读横向垄断上的作用
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对于解读横向垄断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经济法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和理论基础。

其次,经济法通过对市场、竞争、垄断等经济现象的分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横向垄断提供了理论框架。

最后,经济法还在实践中对横向垄断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参考依据。

四、加强对横向垄断行为的监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横向垄断行为的监管,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应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横向垄断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明确划定横向垄断的界限,为打击垄断行为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

2. 增加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横向垄断行为的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横向垄断行为。

3. 加强国际合作:横向垄断行为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存在,在国际市场上也较为常见。

因此,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横向垄断行为,保护全球市场竞争秩序。

总结:
横向垄断作为一种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秩序。

通过加强对横向垄断行为的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有效遏制并打击横向垄断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权益。

同时,经济法在解读横向垄断方面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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