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性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最新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最新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最新版于2020年发布,共有7个章节,包括导则、一般规定、岩土勘察项目、岩土勘察方法、勘察成果、仪器设备和信息系统、附录等。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导则部分主要介绍了该规范的立项背景、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术语和定义。
其中明确指出该规范适用于岩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阶段。
一般规定部分包括了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和任务、勘察单位的资质要求、勘察报告的组成和编制要求,以及勘察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等内容。
该部分旨在规范勘察单位的行为,确保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岩土勘察项目部分详细列举了各类岩土工程的勘察项目,并对每个项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了规定。
例如,岩石锚杆支护工程的勘察项目包括岩石体的裂隙、破碎程度和坚固程度等,而土桩基础的勘察项目则包括土壤的性质和承载力等。
岩土勘察方法部分是整个规范的核心部分,详细描述了岩土勘察的各类方法和技术。
包括现场勘察、取样和试验、室内试验和分析、地质雷达勘探等。
该部分对每种方法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包括设备与仪器的选用、采样和试验的操作步骤、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等。
勘察成果部分规定了勘察报告的组成和内容要求,包括现场勘察记录、数据汇总和分析、勘察结论和建议等。
该部分强调了勘察成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要求勘察单位提供准确、完整的勘察报告,以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仪器设备和信息系统部分对勘察所需的仪器设备和信息系统进行了规定,包括仪器设备的选型和检定要求、仪器的使用和维护、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
该部分旨在确保勘察单位具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和信息系统,提高勘察工作的效率和精度。
附录部分包括了一些相关的参考资料和标准,并对一些技术指标进行了补充说明。
通过附录的内容,可以进一步了解和学习相关的知识和技术。
以上就是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最新版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通过遵守该规范的要求,可以保证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为岩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_5

0000000000岩土工程勘察报告0000000000勘察院0000年00月工程名称:00000000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编号:000000000勘察阶段:详勘法人代表:批准人:审定人:审核人:编写人:勘察单位:0000000000勘察院日期:0000年00月目录1 概况 (1)1.1目的任务 (1)1.2拟建物概况 (1)1.3勘察依据 (2)1.4工作量布置及完成工作量 (3)2 场区自然条件 (4)2.1地理位置与交通 (4)2.2地形地貌 (4)2.3气象及地下水 (4)2.4区域地质构造 (6)3 场地的稳定性及适宜性评价 (6)3.1不良地质作用的评价 (6)3.2场地土类型及建筑场地类别 (7)3.3稳定性及适宜性 (7)4 场区土层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7)5 岩土工程评价 (10)5.1地基土力学性质分析 (10)5.2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 (10)5.3地基均匀性评价 (11)5.4地震效应 (11)5.5地基基础方案的分析论证 (12)5.6基坑开挖与支护建议 (17)5.7基坑降水与抗浮建议 (17)6 结论与建议 (18)6.1结论 (18)6.2建议 (18)附图表:1、建筑物及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01张2、图例 01张3、工程地质剖面图 46张4、钻孔柱状图 27张5、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表 01张6、岩石试验指标分层统计表 01张7、标准贯入试验分层一览表 03张8、勘探点一览表 05张9、固结试验成果图 08张10、三轴压缩试验成果图 24张11、土工试验成果报告表 04张12、水质分析报告表 02张13、易溶盐分析试验成果表 01张14、岩石单轴抗压强度实验报告 01张15、邹城市和谐家园波速测试成果报告 01份16、岩土工程勘察委托任务书 01份符号说明w:含水率%G S:比重γ:重度kN/m3 γd:干重度 kN/m3 e:孔隙比Sr:饱和度 % W L:液限 % W P:塑限 % I P:塑性指数I L:液性指数c:粘聚力 kPa φ:内摩擦角度a1-2:压缩系数 MPa-1 Es1-2:压缩模量 MPa N: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击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修正值击f ak: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 kPa N63.5:重型(Ⅱ)动力触探试验实测锤击数击q sik:桩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KPa q pk:桩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KPa1 概况1.1目的任务000000公司拟开发000000小区,受其委托,我院承担了该拟建项目场区的详细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目的是为拟建物的基础设计、施工提供岩土工程地质资料,任务是:(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整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_50021-2001.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岩土工程勘察是指对土壤和岩石等地质体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以获取相关工程设计需要的参数和信息,为工程施工和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勘察范围和深度要求:根据实际工程需求,确定勘察范围和深度,一般包括地表土层、浅层地质、岩溶地质、深层地质等不同层次。
深层地质勘察可采取钻探、测试等手段。
2.勘察方法和工具:根据不同的勘察对象和深度,选择适合的勘察方法和工具。
常见的勘察方法包括测绘法、钻探法、试验法等,如地质勘察、地形勘察、地面水文勘察等。
3.采样和试验:根据不同的勘察要求,进行采样和试验。
采样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照规范要求选择采样点位、采样深度和采样方式。
试验应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和设备,包括颗粒分析、含水率试验、抗剪强度试验等。
4.勘察报告要求:勘察结束后,应编写详细的勘察报告。
报告应包括勘察的目的、范围、工程地质的描述、土层分布、地下水位、地下水化学成分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地质图、地质剖面图和孔隙水压力分布等重要参数。
5.工程地质图和地质剖面图要求:工程地质图应绘制勘察区域的地貌、地表土层、岩体、构造等地质要素,分析地质特征和地质工程问题。
地质剖面图应在地貌概貌的基础上选择代表性剖面进行绘制,揭示不同地质层位、土层分布和岩层结构。
6.通风、防水、排水等要求: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岩土工程的通风、防水、排水等进行详细勘察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7.灾害性地质因素的勘察:对可能影响工程安全和稳定性的灾害性地质因素进行勘察,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预测其发生可能性,做好相应的处理和防范。
8.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岩土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等。
综上所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涵盖了勘察范围和深度、勘察方法和工具、采样和试验、勘察报告要求、工程地质图和地质剖面图、通风、防水、排水要求、灾害性地质因素的勘察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编制要点

XX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纲要纲要编制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审核人:项目审定人:XX公司年月日目录1 工程概况 (1)2 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附近参考地质资料 (1)2.1 拟建场地环境 (1)2.2 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1)2.3 拟建场地附近参考地质资料 (1)3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1)3.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 (1)3.2 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2)4 执行技术标准 (2)5 选用的勘探方法 (3)6 勘察工作布置 (4)6.1勘探点布置原则 (4)6.2 地球物理勘探、原位测试、现场试验的方法和布置原则 (6)6.3 勘探点测量要求 (6)6.4 取样方法和取样器选择,取岩、土样和水试样取样及其保护运输要求7 6.5 室内岩、土(水)试验内容、方法、数量 (9)6.6 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时,应明确测绘范围和成果要求 (10)6.7预计工作量 (10)7 勘探完成后现场处理 (10)8 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 (10)8.1 拟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 (10)8.2 拟采取的安全保证措施 (11)8.3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2)9 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排、勘察进度计划 (13)9.1 拟投入的仪器设备 (13)9.2 拟投入的人员安排 (13)9.3 勘察进度计划 (13)10 勘察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槽等后期服务 (13)10.1 勘察安全交底 (13)10.2 勘察技术交底 (14)10.3 验槽等后期服务 (15)11 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15)附图、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1张附表:1、勘探点基本情况一览表1 工程概况包括拟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勘察分级等。
2 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附近参考地质资料2.1 拟建场地环境根据工程实际编写。
2.2 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根据工程实际编写。
2.3 拟建场地附近参考地质资料搜集附近场地的已有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地层时代、地质构造、岩土层分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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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DBK14--S3--20022002年济南1 总则1.0.1为统一我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格式和深度,提高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促使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除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公路工程及电力工程以外工程建设的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其他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1.0.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环境条件和有关规范等具体情况认真编制。
1.0.5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制。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1.2岩土工程勘探 geotechnical exploration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洞探及物探、触探等。
2.1.3原位测试 in-situ tests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2.1.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documents是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的总称,包括勘察纲要、原始资料、文字报告、成果图表等。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做到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评价有据、结论可靠、建议合理、宜于保存,并应根据工程特点,重点突出,有明确的针对性。
2.1.5原始资料 original material勘察过程中形成和搜集的各种记录、观测数据、试验测试数据、像片、录像以及计算书、各种草图、报告书原稿等,是编写勘察报告的依据。
2.1.6岩土工程勘察纲要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outline或称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书,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整个勘察项目的质量起计划指导作用。
2.1.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整理、综合归纳、研究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文件。
一般由文字报告、图表以及必要的附件组成,简称勘察报告。
2.1.8岩土参数标准值standard value of a geotachnical parameter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0.05分位数。
2.2 符号2.2.1岩土物理性质和颗粒组成c c---曲率系数;e---孔隙比;---液性指数;IL---塑性指数;Ipn---孔隙度、孔隙率;S---饱和度;rω---含水量,含水率;ω---液限;L---塑限;ωP---有机质含量;Wuγ---重力密度(重度);ρ---质量密度(密度);---干密度。
ρd2.2.2岩土变形参数α---压缩系数;C C---压缩指数;C---再压缩指数;e---回弹指数;Cs---水平向固结系数;ChC---垂直向固结系数;v---变形模量;EE---侧胀模量;D---旁压模量;Em---压缩模量;EsG--剪切模量;---先期固结压力。
Pc2.2.3岩土强度参数c---粘聚力;---内摩擦角;---载荷试验比例界限压力、旁压试验初始压力;PP---旁压试验临塑压力;fP I---旁压试验极限压力;P---载荷试验极限压力;uq u---无侧限抗压强度;---抗剪强度。
2.2.4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指标R f---静力触探摩阻力;---静力触探头侧壁摩阻力;Fs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10N---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63.5N---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120P---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s---静力触探锥头阻力。
qc2.2.5水文地质参数B---越流系数;k---渗透系数;Q---流量、涌水量;R---影响半径;S---释水系数;T---导水系数;u---孔隙水压力。
2.2.6设计参数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o---静止土压力系数;Ka---主动土压力系数;Kp---被动土压力系数;Qs---单桩总侧阻力;Qp---单桩总端阻力;Qu---单桩极限承载力;Qp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Qsa---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s---沉降量。
2.2.7其他符号F---边坡稳定系数;sI D---侧胀土性指数;K D---侧胀水平应力指数;P---膨胀力;eU D---侧胀孔压指数;∆F s---附加湿陷量;s---基础沉降量、载荷试验沉降量; S t---灵敏度;a w---红粘土的含水比;νp---压缩波波速;νs---剪切波波速;δ---变异系数;∆s---总湿陷量;μ---泊松比;σ---标准差。
3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编制3.1 勘察纲要的编制依据3.1.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3.1.2由建设单位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工程勘察技术委托书。
其格式宜按附录A执行。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的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荷载、基础形式、地下室开挖深度与埋深、勘察阶段、勘察目的与技术要求以及对勘察工作的特殊要求等。
3.1.3具有座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
复杂体型建筑物宜附单体建筑平面图。
3.1.4岩土工程勘察所依据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3.1.5拟建工程场地的地形、地质条件的调查资料及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建筑经验。
3.1.6当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2 勘察纲要的编制原则3.2.1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的编制深度应按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地区研究程度和建设单位的技术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3.2.2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勘察资料。
3.2.3勘察纲要的编制要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并尽可能采用先进的勘探作业方法。
3.3 勘察纲要的基本内容3.3.1前言(或概述)1 建设单位、拟建工程名称与地理位置、设计单位及勘察阶段;2 拟建工程项目的性质、层数、建筑面积、单体的平面尺寸和形状、建筑物结构与基础形式、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荷载、地下室层数与开挖深度等;3 拟建工程场地的周边环境条件,如交通、地面与地下障碍物及地下管线的分布(如建设单位未提供时应加以说明)、相邻建筑物规模与距离、边界坡度条件等;4 工程勘察所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5 场地及附近已有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概况与资料的研究程度、利用价值。
3.3.2场地的工程地质概况1 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特性与水文地质条件概况;2 场地所处区域的地震动参数(或设防烈度)及其他地震工程地质特性;3 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埋藏分布条件、有无特殊性土、不良地质作用是否存在等;4 当有资料时可对古旧建筑物基础、古河道、掩埋的冲沟和暗塘及地下管线等障碍物的分布情况加以说明;5 场地附近同类建筑的建筑经验。
3.3.3勘察方案1 勘察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2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判定;3 勘探点、线的布置原则;4 勘察工作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工作量(可按不同的勘探手段用表格形式表示)。
3.3.4勘察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标准1 岩土工程测绘的要求和标准;2 勘探、测试与取样的技术要求、标准;3 勘探点的定位、测量技术要求和标准;4 室内试验项目种类及技术要求;5 注意事项。
3.3.5勘察施工组织及质量安全控制1 勘察施工组织设计;2勘察施工进度计划;3勘察机具、仪器、设备型号性能说明书;4安全保障措施;5质量控制措施。
3.3.6预计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
3.3.7其他1 勘察项目负责人、勘察纲要审批人的签名;2 勘探点、线平面布置图;3 勘察作业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3.8勘察纲要的编制格式宜按附录B执行。
3.4 勘察纲要的编制深度3.4.1对甲级工程或规模较大的重要工程应按本标准要求专门编制,对其他工程可适当简化,或采用表格形式表示。
3.4.2对大型或复杂工程,勘察纲要可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3.5 勘察纲要的执行与变更3.5.1 勘察纲要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并严格执行。
3.5.2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满足要求或无法执行时,应对纲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3.5.3勘察纲要的变更应经审批人批准,必要时可出具业务联系单通知建设单位,较大的变更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形成文件。
4 现场原始资料4.1 一般规定4.1.1现场原始资料是指在工程现场所取得的勘探测试等资料,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测绘/调查、勘探、测试、分析、检验的各种原始记录、照片、素描、实际材料图、电子媒体资料、图表、曲线、计算书等。
所有现场资料均应及时分类整理,在勘察报告提交后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不得散失或擅自处理。
4.1.2现场原始资料是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并应保持其原始面貌,严禁涂抹和重色覆盖;严禁用重抄的资料代替,当需要修改时,可将被改部分圈去,在旁边写上应更改的内容;当需誊清时,应附上原件。
4.1.3所有现场原始资料均应注明资料名称、工程名称和编号、完成日期,并有记录者(或试验者、测试者)和检查校审者的签名。
4.1.4现场原始资料应在现场进行检查、校对。
认定不正确或不可靠的资料要在现场及时解决或补做工作,严禁室内回忆、编造。
现场资料如未采用应签注说明,完整归档。
4.1.5 现场原始资料与试验资料不一致时,不得单凭试验资料整理或修改原始记录,应通过综合分析或现场复查决定。
4.1.6所有野外原始资料必须用铅笔书写,字迹清晰。
4.1.7野外原始资料的记录格式应按附录C执行。
4.2 测量4.2.1在工程场地或场区所进行的地形测量或其它测量工作,其所有原始资料均应符合工程测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原始记录经检验签字后方可应用。
自动记录成图时,应拷贝软盘或光盘归档。
4.2.2勘探、测试和试验点位置(坐标)及高程的司测,应按工程测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在勘察报告中说明引测依据和坐标与高程系统。
4.3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4.3.1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时形成的原始记录、照片、录像、素描、实际材料图,以及各种原始图件,应及时检查、整理、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