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终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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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
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
如何获得行医制造

民间医生怎么做才能合法行医呢,国家有没有相应的政策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首先应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然后到卫生局去办理手续,再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这才是合法有效的程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参看宁波市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23年诊所开办条件及要求

2023年诊所开办条件及要求摘要:1.2023 年开办诊所的新要求2.开办诊所所需的执业医师资格3.诊所从业人员的要求4.诊所房屋设施的要求5.中医诊所的基本标准6.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正文:2023 年诊所开办条件及要求2023 年开办诊所有哪些新要求?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举办诊所需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 年。
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开办诊所所需的执业医师资格在2023 年,开办诊所需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 名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这意味着,想要开办诊所的人员需要提前获取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
诊所从业人员的要求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 名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至少有1 名注册护士。
设医技科室的,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 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诊所房屋设施的要求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充分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中医诊所的基本标准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提供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根据新规,中医诊所需要满足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 名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具备信息化系统等要求。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通知,开普通诊所需要满足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 名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可见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势在必行!综上所述,2023 年开办诊所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诊所从业人员的要求、房屋设施要求以及满足中医诊所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名称:医疗机构设置(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审批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融水县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适用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1 事项设立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纳入本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2 办理程序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一)村卫生所(室)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 0张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开诊所的条件有哪些?

有很多医生朋友当了多年医生,有名气、有技术,所以想自己开一家诊所,那么开诊所的流程是怎样的呢?e时代医生在百度上搜了一下,辛辛苦苦终于找到了几个比较全面的回复。
供大家参考。
如何开诊所回复1:申请人条件1、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5、非在职人员(指离退休、辞职人员)6、身体健康(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二、符合本市、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1、在选址2-3公里范围内,无重复的医疗机构2、设置科目以“拾遗补缺”为原则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手册》不同类别诊所的具体要求四、有合适的、符合条件的场所1、持有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2、有选址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开设医疗机构的证明五、有必要的资金注册资金到位,应有与其开展医疗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保证六、符合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如何开诊所回复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如何开诊所回复3私人诊所开业条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并具有执业所在地户籍的,可以在城市(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申请开办私人诊所。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范文(通用10篇)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范文(通用10篇)一、开办个人诊所的条件是什么(一)人员1、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3、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4、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1、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2、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二、最近的诊所改革办法是怎样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要求试点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符合标准才能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标准》仅限于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使用,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并完善后,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
《标准》从诊所的功能定位、人员、设备、使用面积、建筑布局、操作规范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强调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诊所的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开办诊所需要什么资料(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
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
如何申请个体诊所

如何申请个体诊所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注册满5年,所申请的诊疗科目需与注册专业一致;3.申请人若为男性,需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女性需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4.房屋产权证上建筑面积必须大于40平方米;5.申请人属于服刑期间,在职、停薪留职、病退、擅自离职,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书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向卫生局医政科申请,申请人还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第五部分个体诊所基本标准的条件。
二、申请程序1.咨询卫生局相关人员最近是否可申请个体诊所并取得卫生局某位实权人员(局长、副局长、医政科长等)同意开办诊所。
2.找好营业地点,建筑面积必须大于40平方米,理想为60平方米以上。
最好500米内没有同一注册专业的诊所。
3.诊所装修。
最少需有3室,分别为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室、处置室需10平方米以上。
最好配置观察室(静滴的地方)、药柜、配药室、高压消毒室。
4.咨询卫生局相关人员并备好以下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4、资信证明;5、设置申请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6、设置人或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7、《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9、设置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10、医疗机构非在职、非因病退职或者非停薪留职医务人员证明;11、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应提交设置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12、单位、个人作出提交真实材料承诺书;13、注: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须采用A4纸电脑打印,并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可以是骑缝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确认“与原件一致”,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5.向卫生局医政科(于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递交申请设置书并取得《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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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单位或个人申办门诊部、诊所:医政科受理设置申请,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合格后,由区卫生局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及执业登记,在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进行有关筹建工作。
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置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单位或个人申办门诊部、诊所执业登记程序:⑴医疗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执业登记;⑵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提交:①拟设置《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②拟设置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③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④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⑤医疗机构规章制度;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单位或个人申办门诊部、诊所登记时限:受理执业登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将医疗机构的登记事项报市卫生局备案。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近期,很多医生在微博上呼吁还医师自由执业的空间。
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已经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医生开办私人诊所,但在实际过程中,抛开资金的限制,单单资格申请需要哪些部门、哪些手续呢一、基本条件:1.《医师资格证书》2.《医师执业证书》≥5年3.年龄:男18~70岁,女18~65岁4.无违法犯罪行为二、咨询:向所属卫生局咨询是否可申请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局长、副局长、医政科长)三、诊所装修:基本配置:诊室、治疗室、处置室(≥10平方米)辅助配置:配置观察室、药柜、配药室、高压消毒室四、找好营业地点:面积必须≥40平方米;500米内无同一专业的诊所五、准备申请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4.资信证明;5.身份证复印件;6.资格证书复印件;7.《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9.无犯罪证明;10.医疗机构非在职、非因病退职或非停薪留职证明;11.《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12.真是材料承诺书以上材料涉及部门:非在职证明:原科室、单位环境评价:环保部门基本设施评价:通讯、供电、消防、市政资信证明:银行无犯罪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其他涉及部门还有如工商、税收、药监等。
六、申请:向卫生局医政科递交申请设置书,取得《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
(注:医政科人员来检查,“你懂的”)七、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办人、主管局长、局长)八、市卫生行政部门(经办人、主管局长、局长)第一条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
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
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
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宁波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另外,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也是必不可少的。
【西医诊所】一、规模及建筑要求(一)建筑面积至少60平方米,但不超过200平方米;(二)各科室必须独立设置,地面瓷砖化,且防滑,四壁及顶部洁净。
每增加一个科室(或服务项目)增加一个自然间;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室(一)诊室1、诊室的面积与所开展的服务项目相适应,能够满足、方便诊疗需要,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2、诊室内必有的设备和物品:诊察桌、诊察椅、诊察凳、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手电筒、出诊箱、体温表(20只以上)、一次性或经过消毒处理的压舌板(20只以上)、档案资料柜、候诊椅(2张以上)等;3、诊室内存放、使用各种登记本(册、卡),包括门(急)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危(重)症就诊、救记录本等。
4、诊室内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格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门诊工作制度》、《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在职人员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卫生技术职称、从事专业等);5、诊室地面瓷砖化,且防滑,墙壁光洁,门窗为铝合金(或同类材料),有流动水洗手设施;6、诊室内安装空调、暖气、通风换气设施及免费饮用水供应设施;7、诊室内设意见反馈栏或意见箱,并能够做到定期清查、处理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二)处置室1、处置室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2、室内地面、四壁全部瓷砖化,安装密闭良好的铝合金(或同类材料)门窗;3、设有上、下水管道、流动水洗手设施、处置台、清洁柜、无菌柜、带盖污物桶、用具浸泡器具、纱布缸、方盘、高效消毒液、医用刀、剪、镊子、针线等与之开展项目相关的设施;4、处置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5、室内无过期器具及药械,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6、室内各种无菌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后当即毁形、浸泡消毒;7、配备能够达到室内空气有效消毒效果的固定的紫外线消毒设施,并有消毒登记;8、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及抢救器械;9、相关制度上墙并认真贯彻,做到功能区划分明确。
(三)治疗室1、治疗室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2、室内地面、四壁全部瓷砖化,安装密闭良好的铝合金(或同类材料)门窗;3、设有上、下水管道、流动水洗手设施、操作台、清洁柜、无菌柜、带盖污物桶、用具浸泡器具、镊子、碘酒、高效消毒液等与之开展项目相关的设施及专用的卫生保洁用具;4、操作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5、室内无过期器具及药械,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6、室内各种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当即毁形、浸泡消毒;7、配备能够达到室内空气有效消毒效果的固定的紫外线消毒设施,并有消毒登记;8、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及抢救器械;9、相关制度上墙并认真执行,做到功能区划分明确。
(四)消毒室1、室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2、地面、四壁全部瓷砖化,顶部防水材料装饰;3、有医用的高压灭菌设施;4、有专人专(兼)职负责;5、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器械、用具的消毒、灭菌常识;6、负责诊所内所有用具的有效消毒、灭菌处理,并有消毒登记;7、有洗涤池及专用的器械、物品清洁柜及无菌柜。
(五)附设药房的药房标准1、净使用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2、配备急救、抢救用品和常用药品;3、有专用的冰箱或冰柜和铝合金或同类材料的药品柜,药品存放隔墙离地、分类上架入柜、摆放整齐,卫生环境好,无杂物;4、有药剂调剂人员,并严格执行药房的各种工作制度;5、药房设有通风、防鼠、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6、药房内无“三无”药品、过期失效及霉变虫蛀药品;7、不允许经营、存放毒、麻、精神药品及计划生育用品、药品;8、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及所有医疗卫生用品,并有购销登记及相关票据和证件。
(六)附设输液服务的观察室标准1、观察床位不得超过5张,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2、配备的观察床制式统一、稳固、安全、适用;3、观察床的床单元设备配置为:床1、床垫1、被子1、褥子1、被套2、床单2、枕心2、枕套4、床头柜1、痰孟1、输液架1;4、配备能够达到室内空气有效消毒效果的固定的紫外线消毒设施,并有消毒登记;5、室内安装空调、暖气、通风换气设施及免费饮用水供应设施。
三、人员(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二) 至少有1名取得《执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三) 每增加一项诊疗科目增加1名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
(四)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能够独立从事医疗活动。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诊察桌、诊察椅、诊察凳、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手电简、体温表、压舌板、体重计、出诊箱、抢救车、心电图机、氧气瓶、呼吸机或呼吸球囊、电冰箱(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医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毁形机、处置(治疗)台、带盖污物桶、用具浸泡器具(方盘、缸、罐、桶等)、清洁柜、无菌柜、档案资料柜、固定电话、空调、换气扇、饮水机、一次性饮水杯及规定的抢救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