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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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用工规范管理制度

编外人员用工规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编外人员用工范围1. 编外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编制外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

2. 编外人员用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1)辅助性岗位,如保洁、保安、驾驶员等;(2)专业技术岗位,如技术支持、设备维护等;(3)管理岗位,如行政助理、人事助理等;(4)其他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设立的岗位。

三、编外人员招聘1. 编外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

2. 招聘公告应在单位内部公示,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等。

3. 招聘过程中,应保证应聘者平等竞争,不得歧视。

四、编外人员管理1. 编外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编外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单位统一管理,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 编外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等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编外人员应接受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编外人员考核1. 编外人员考核应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

2.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编外人员工资、续签劳动合同、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3. 对考核不合格的编外人员,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处理。

六、编外人员解聘1. 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某某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规范公开招聘行为,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22〕17号),结合某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某某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某某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某某及办公室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某某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第五条某某公开招聘人员应编制招聘方案,招聘方案须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未经办公室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不得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二)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三)招聘范围;(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六)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确定方式;(八)招聘工作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八条发布招聘公告的内容须与办公室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内容一致。

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如确需更改的,应当提出更改内容及理由,报办公室同意后重新发布或发布补充、变更公告。

第九条某某公开招聘应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第十条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以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1. 人事管理基本原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正常运转。

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a.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编外聘用人员应享有同等的机会和待遇,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与考核。

b. 透明公开原则:编外聘用人员的选拔与考核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应聘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c. 合规合法原则: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与解聘。

2. 编外聘用人员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周期,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可以分为以下几类:a. 临时性聘用人员:为满足临时工作需要而聘用的人员,雇佣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b. 合同制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约定期限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c. 项目制聘用人员:为特定科研、教学或工作项目而聘用的人员,根据项目周期确定雇佣期限。

3. 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程序为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的选拔程序公平公正,事业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a. 编制招聘方案:明确招聘职位、条件和程序,并经过内部核准后发布。

b. 公开招聘公告:以适当的方式发布招聘公告,包括职位名称、要求、薪酬待遇等信息。

c. 评审与面试: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或考试。

d. 结果公示与录用:将评审结果公示,并进行最终录用。

4. 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薪酬待遇a. 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应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期限、薪酬和福利待遇。

b. 人事档案管理:对编外聘用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工作情况进行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c. 岗位培训与考核: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进行定期的考核。

d. 薪酬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应与其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劳动成果相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为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a. 未成年人保护:对年龄未满18岁的编外聘用少年人员,事业单位要进行特殊保护,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编外聘请人员管理制度

编外聘请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编外聘请人员的管理,保障编外聘请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编外聘请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培训、待遇及解聘等各个环节。

二、招聘与使用第三条编外聘请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

第四条编外聘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工作;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要求。

第五条编外聘请人员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面试;3. 笔试、面试合格者,按照成绩排名顺序,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4. 拟聘人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

第六条编外聘请人员上岗后,单位应按照岗位要求,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尽快适应工作。

三、考核与培训第七条单位应建立编外聘请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编外聘请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考核不合格的编外聘请人员,单位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解聘。

第九条单位应定期对编外聘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待遇与解聘第十条编外聘请人员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一条编外聘请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

第十二条编外聘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4. 其他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聘请的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聘用期满解聘等。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选拔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权责。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评估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适应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待遇。

第七条对于表现突出的编外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第二章编外人员的招募与录用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招募计划和录用标准。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刊、招聘会等方式发布编外聘用人员职位信息。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招聘和选拔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报考编外聘用人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选拔。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招聘流程中注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四条经过公开选拔的编外聘用人员应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聘期、工资福利、工作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视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情况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编外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编外人员管理档案,记录编外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以评估其岗位适应情况和工作表现。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落实用人单
位的管理责任,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非编制内预算
范围内聘用的人员,包括专家、顾问、外聘教师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确
定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计划和职位设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
和要求,按照程序招聘合适的人员,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或解雇。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购买相关的人
身意外险和工作责任险,保障其权益。

第七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和工作要求,服从领导安排,恪尽职守。

第八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
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编
外聘用人员的职位设置和人员结构,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绩
效考核制度,激励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用人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的发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精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乃至事业单位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是指依照职位空缺需要或临时工作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合同等形式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的雇佣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非编制人员的聘用。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聘用的非编制人员的数量。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制定并公布非编制人员聘用的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与所担任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二)身体健康,无法合法履行聘用工作职责的疾病或身体缺陷;(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四)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具备通过面试或考核的能力。

第八条招聘人员应明确编外聘用的岗位基本要求,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将非编制人员的招聘需求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人员的报名。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成立聘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非编制人员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采取面试、考试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和能力评估。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编制人员的相关流程进行。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对于未被聘用的人员,应当给予解释。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后,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第四章工资待遇及福利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能力进行薪酬制度的设计,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其缴费比例和方式应与编制人员一致。

编外聘用人员规章管理制度

编外聘用人员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岗位管理、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时,应按照岗位要求,对求职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法律法规,不得歧视任何人员。

第七条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岗位管理与职责第八条编外聘用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单位管理。

第九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十条编外聘用人员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旷工、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编外聘用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绩效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编外聘用人员的绩效管理制度,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岗位工作标准和实际工作表现为主要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编外聘用人员薪酬调整、晋升、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五条编外聘用人员的薪酬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实行岗位工资制度。

第十六条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并为编外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单位应关心编外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生活保障。

第六章争议处理第十八条编外聘用人员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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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

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
解聘。

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

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

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

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
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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