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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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

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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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两法”)将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两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项目部高度重视,编制了两法的学习宣贯实施方案,本人近段时间通过参加项目部的学习宣贯活动,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新两法,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更加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更加完善,适应了安全生产全范围覆盖、多层次、多角度的工作要求;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增加了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的“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明确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位置更加突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新增了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突显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成为生产经营单位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政府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加大执法力度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停止向违法企业供应动力等资源;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对这部“史上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的学习,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新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经济发展不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新的环境保护法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增加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在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新法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

新法明确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机制。明确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

项目管理更加严格,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新法将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增加环境经济激励措施,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为改善环境,按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时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违法成本更高,极大加强了惩处力度。按日计罚,罚款额度不设上限,情节严重者将适用行政拘留。

《安全生产法解析》word版

新版《安全生产法》解析 新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经通过,将于2014年正式发布实施。重点内容先了解一下。 一、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 1.明确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 (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 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2.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 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 3.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 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 座篇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 第二讲家庭保护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 未成年人从出生到成年,几乎都要生活在一个特定的家庭之中,因而家庭的教育保护具有基础性作用。 未成年人监护的设定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形式。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自然的法定监护人,这种监护资格从未成年人出生开始,父母离婚不能使任何一方丧失监护资格;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而设置的监护。 家庭保护共7条,家庭保护规定的主要内容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格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严禁一切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家庭暴力、虐待、歧视、遗弃、残害(溺婴等)、迫使早婚或订立婚约等。对未成年人进行虐待,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遗弃未成年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如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无正当理由让未成年人辍学

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二、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特别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员代为监护。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是旷课、夜不归宿;二是携带管制刀具;三是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是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是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是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是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是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应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是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道的不良行为。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严重不良行为:一是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是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是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是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是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是多次偷窃;七是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是吸食、注射毒品;九是其他严重危害社会

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江口县怒溪镇坪所小学李世亮 我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环保管理思路更加清晰,系统化。对我的管理起到不小的推进作用,让我受益匪浅。在学习的结束后也让我切实感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每年国家对环境排放标准的修订,体现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及重视程度。以前听说环保就是不冒烟、不扬尘,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明白了保护环境还需要有体系的支持才能动员、合理、持久的延续下去。在学习中我了解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构成: (一)《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环境保护法律:1、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3、环境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4、环境保护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四)政府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六)环境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七)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法律法规标准只是一个标准和依据,日常管理中还应各种制度,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让环保工作持续改进。通过学习我在今后的车间环保管理中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法规和严格管理。建立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评价制度、检查 制度等有效制度。 (2)降低燃料对空气的污染。首先要控制硫及害物质含量的烟气,采取稀释、喷雾等处理方法降低烟尘的有害物质含量;其次,要改进工艺方法,通过改进铁口炮泥质量,减少高炉炉况的变化,以“稳”为基础的操作管理思路,减少烟气意外超标排放;其三,除尘和排烟净化,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力度,责任划分清楚,对除尘阀门、加湿机等环保设备定期检查及维护。 总结: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给空气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使得蓝天变的暗淡,使人们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所以减少空气污染,再现蓝天,还子孙后代一个健康的呼吸空间,是一项艰巨而迫切的任务。要想实现

新《安全生产法》的重点解读十条

新《安全生产法》的重点解读十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

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

(新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试题精选

(新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试题精选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试题精选 ***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某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烧死84人,伤40多人。事故经过情况是:该工艺制品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一楼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栅栏间隔成,库内堆放海绵等可燃物高达二米,通过库房顶部并伸出库房,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闸的保险丝改用两根钢丝代替。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事,厕所改作厨房,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车衣车间。 该厂实行封闭式管理,两个楼梯中东边一个用铁栅栏隔开,与厂房不相通,西边的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楼下四个大门有两个被封死,一个被铁栅栏隔在车间之外,职工上下班只能从西南方向的大门出入,并要通过一条用铁栅栏围成的只有0.8米宽的狭窄通道打卡,全部窗户安装了铁栅栏加铁丝网。 起火原因是电线短路引燃仓库的可燃物所致。起火初期,火势不大,部分职工试图拧开消防栓和使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懂操作未能见效。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的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至二楼、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正在二楼办公的厂长不组织工人疏散,自己打开窗爬绳逃命。二、三楼300名职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慌乱下楼,由于对着楼梯口的西北门被封住,职工下到楼梯口要拐弯通过打卡通道才能从西南门逃出,路窄人多,互相拥挤,浓烟烈火,视野不清,许多职工被毒气熏倒在楼梯口附近,因而造成重大伤亡。 一、单项选择题

1."回"形标志表示()。 A.加强绝缘 B.双重绝缘 C.工作绝缘 D.基本绝缘 2.案例中的工艺制品厂配电系统应采用()。A.TT系统 B.IT系统 C.TN系统 D.上述三种系统都可以 二、多项选择题 3.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决定于()。 A.导线截面 B.导线材料 C.导线长度 D.绝缘材料 4.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 A.A类火灾 B.B类火灾 C.带电火灾 D.C类火灾 三、简答题

环境保护专题讲座

环境保护专题讲座 七年级(4)班魏伟伟 一、有关环境保护的常识 (一)全球10大环境问题 1.气候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生物多样性减少 4.酸雨蔓延 5.森林锐减 6.土地荒漠化 7.大气污染 8.水体污染 9.海洋污染 10.固体废物污染 (二)我国环境状况 1.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剧。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地区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大型水库外,污染成加重趋势,工业发达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尤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长江、黄河、淮河、海滦河、辽河、松花江)中,黄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 5.大淡水湖泊总磷、总氮污染面广,富营养化严重。 6.四大海区以渤海和东海污染较重,南海较轻。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并呈加重趋势。 8.城市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严重,呈恶化趋势。绝大多数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国2/3的河流和1000多万公顷农田被污染。 (四)环境污染概述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五)环境污染有各种分类 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范文3篇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范文3篇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范文 3 篇说到环境保护,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环保标语,比如说“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还有像“珍爱生命,保护环境”这些标语,相信大家也都不陌生。虽然这些标语都很简短啊,我觉得它确非常清楚地阐释了一个道理,那就是: 我们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是在保护自己,所以我们必须坚定地保护环境。 人类在地球上生存了一代又一代,接受着自然赠予我们的新鲜的空气,温暖的阳光,还有澄清的水,在那之前我们往往都是和自然环境非常和谐的相处着。而之后随着工业的发展,科技越来越发达,经济也越来越好,人们过上了富裕,更为方便快捷的生活。然而,任何事物总是具有双面性的。 工业的发展同时也对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森林里不知有多少树木,他们经受住多少风雨的考验,经受住岁月的变迁,但是许多不法分子乱砍滥伐,让这些树木,乃至整片森林都渐渐趋近消失,还有河流污染,许多化工厂污水肆意排放,河流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许多水里的鱼类等生物大片死亡。

还有上海松江打捞出上千头死猪的事情,这实在令人气愤啊!养猪场的猪死掉了,管理人员不是合法处理死猪,而是都扔到水里,他们难道不想到这是大家赖以生存的河流,如果有人因为饮用了这样的水而发生意外难道他们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吗,这真是一种非常可耻的行为。 保护自然环境,我觉得要从日常小事做起。首先应该大力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人们从小就养成不随地扔垃圾,随地吐痰,践踏花草,尽量不实用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珍惜水资源的好习惯,这样如果这些小细节都可以做的很好,那么我想就不会犯下更大的错误。还有就是对于破坏坏境的违法者应当给予重罚,不然只会让更多的人加入这样的行列中。 希望国家可以做好宣传,使人们可以真正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所有的中国人都有强烈的环保意识,也都知道善待地球就是善待我们人类自己,让大家深刻的意识到破坏环境无异于作茧自缚。 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环境就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清洁的环境也就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因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 第二讲家庭保护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 未成年人从出生到成年,几乎都要生活在一个特定的家庭之中,因而家庭的教育保护具有基础性作用。 如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如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无正当理由让未成年人辍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二、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特别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员代为监护。 是多次偷窃;七是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是吸食、注射毒品;九是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的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互相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例如:某中学高二学生王某,从小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虽然家境

不富裕,但王父想方设法让儿子吃好穿好,百般宠爱。致使王某上小学就开始打架,上中学出入台球厅、电子游戏室,父母不仅不管教,还袒护他,2005年5月,王某与社会上的流氓张某合伙抢了一辆出租汽车,并将司机杀害被公安局抓获,他的父母伤心欲绝。这是他们娇惯的结果。 响学校的中考升学率。有一天,王丹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天,赵老师得知后建议学校将王丹开除,学校采纳了赵老师的建议,一纸布告将王丹开除学籍。王丹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导讨个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精选3篇)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精选3篇)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一: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几经反复的新环保法,终于表决通过。这是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最为严实的一道防火墙。它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要求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在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这意味着,新环保法的处罚标准,将上不封顶。由此,社会上诟病已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保问题,有望得以从源头上解决。一直以来,作为污染排放的可能主体,不少企业缺乏自律意识,偷排偷放只罚款数万元与清洁处置需耗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悬殊,“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趋利而从之。环保执法面临的这种尴尬,在处罚无上限的新法之下,必将无限放大执法处罚的威慑,以经济杠杆矫正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当下,新环保法体现出的立法精神,实际包括了“奖”与“惩”两个维度。守法企业的自觉环保,本身也是对社会共同利益的增进,需要适当的激励措施。比如,在细化的立法、司法解释中,给予必要税收优惠,或者公共清洁设备的补贴。只有张弛有度,才能让违法者无指望,守法者有盼头,从而形成对青山绿水的共同守护。 更深层次看,这次处罚标准的调整,凸显了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冲突的思路。曾经的一些环保事件,无论无良企业的肆意排放,还是地方政府的包庇纵容,或者少数群众的情绪过激,一个重要的诱因就是没用法律来算环保账、经济账。而今,依法律来厘清奖励与处罚的标准,从而引导各方回归法院与谈判桌上。可以设想,有法律来勾勒各方权益,用法治来平衡各方得失,这不正是用良法促进社会的理性与公正吗? 但是,有法律并不自然等于有法治。如此良法,如何执行,将成为社会舆论共同关注的焦点。法治的效果,等于立法的科学性与执法的严肃性的乘积,任何一方的缺失或松驰,都可能造成整体效果的大幅折扣。这就要求,一方面,执法不应有例外,要避免寻租、合谋的腐败,加大处罚和监督的密度与力度;另一方面,赋予公权力如此大的执法能力,就必须提防执法者对守法企业可能的“挑刺”,甚至是吃拿卡要、勒索敲诈等隐形腐败。这些都是环保法治的底线所在,犹需关注。 明年1月1日,新环保法将要正式施行。我们期待第一张罚单的依法出炉,以儆效尤。当然,最好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严守法律,让环保罚单不必开出。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二: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825字)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

环境保护知识讲座讲稿

环境保护知识讲座讲稿 同学们,老师们: 今天,我和你们一起学习环境保护知识。 让我们一起来讨论几个问题。一、为什么要保护环境?二、怎样保护环境?三、我们应该为保护环境做些什么?同学们对我们身边的环境状况都非常关心,最后一个问题我给你们讲一讲,我们仙桃市的环境状况怎样? 一、为什么要保护环境? 现在我们来讨论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保护环境? 我们先要知道什么是环境?简单地说,环境是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通过上面的学习我们应该清楚三点:保护环境的“环境”,与环境卫生所指的“环境”不同,一是保护环境的范围要大得多,很大很大;二是环境是资源;三是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那么,为什么要保护环境呢?简单地说,就是因为环境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出现了环境问题。最主要的环境问题有二个:一个是环境污染,第二个是生态破坏。 1.环境污染严重。 说到环境污染,同学们或多或少都有切身体会,或者在电视上看到过污染的情况。比方说汽车从我们身边开过,会扬起灰尘,汽车还排放尾气,这就是一种空气污染。还有许多工厂都要排放废水,工厂生产需要使用干净的水,这些干净的水经过各种各样的生产工艺,水里边加进了许多污染物质,变成了废水,工厂再把这些废水排放到环境里去,就会污染河流、水渠、湖泊、水库,甚至是大海,这就是水污染。工厂在生产中还产生一些废渣,我们又叫它固体废弃物。我们生活中也产生许多废渣,我们叫它生活垃圾,这此固体废弃物排放到环境中也会污染土

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

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 法学习心得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两法”)将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两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项目部高度重视,编制了两法的学习宣贯实施方案,本人近段时间通过参加项目部的学习宣贯活动,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新两法,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更加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更加完善,适应了安全生产全范围覆盖、多层次、多角度的工作要求;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增加了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的“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明确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位置更加突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新增了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突显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成为生产经营单位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政府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加大执法力度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停止向违法企业供应动力等资源;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对这部“史上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的学习,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新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经济发展不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新的环境保护法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增加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解读新安全生产法

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发展 专家解读新《安全生产法》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2014-09-29 07:58 ] 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新《安全生产法》,跟原法相比存在哪些重要的变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哪些崭新的要求?中国石油报特此采访了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闫伦江。 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规定 记者:新《安全生产法》是如何看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的? 闫伦江:新《安全生产法》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确立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从一系列的修改细节,包括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将“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等,都可以看出,安全生产不再是经济发展的附属品,也不再局限于生产领域,而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记者:跟原法相比,新《安全生产法》最突出的变化是什么? 闫伦江:从企业角度来看,新《安全生产法》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全面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原法相比,在新增的17条条款中,9条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直接相关。而在全法114条条款中,71条都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直接相关。 在这方面,新《安全生产法》作出的4项规定尤其值得关注。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举例来说,某企业进行业务分包,过去往往在合同上写明“在合同执行期间,HSE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就认为HSE风险已经转移给乙方了。但按照新《安全生产法》,业务能够外包,责任不能外包,不管合同中是否有明确条款,甲方都必须承担责任。 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规定 记者:新《安全生产法》的另一重要变化,是大幅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闫伦江:首先,罚款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新《安全生产法》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规定。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比来看,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起步价”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封顶价”从原来的

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推动环境安全保卫工作具有深远意义。下面本人结合自身实际,对学习贯彻实施新《环保法》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充分认识新《环保法》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部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系列要求,新《环保法》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从我国国情出发,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渠道。新《环保法》在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党和国家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对化解发展与环境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污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建设生态文明的强烈愿望。新《环保法》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深刻领会新《环保法》的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 新《环保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在环境保护的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许多方面对原《环保法》作出了重大超越,突破和创新,应认真加以学习领会,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作出全面表述。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入立法目的,并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规定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提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和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二是对环境保护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建立跨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新《环保法》还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赋予公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这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坏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必须同时注意自然界的“报复”,注意发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而不能超过某一个限度。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明确提出这一限度,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这一限度,以政策、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尽力实施这些规定,否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就会遭到破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也就没有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也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环境污染的远期影响,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可能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以及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这不只是第二代、第三代的问题,严重时可能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自然资源的破坏,有的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则难以逆转。如据近xx年来记录的统计,约有 110多种兽类、130多种鸟类业已灭绝,其中有 1/3是十九世纪以前灭绝的, 1/3是十九世纪绝种的,1/3是近50年来被消灭掉的。目前全世界估计有25000种植物,1000多种脊椎动物,正处于灭绝的边缘。尽管人类正在采取许多局部性保护措施,但一些珍贵动植物还在继续走向灭绝,因为人类活动形成的全球性有害影响远远胜过局部保护性措施所产生的效果。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况也是相当严重的,非认真解决不可。例如,有的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大气污染使冬季人的死亡率显然增加(呼吸系统疾病)。据57个城市统计飘尘都超标,超标三倍以上的有28个;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已达1500万吨。从水体来看,地下水硬度增高,水位下降已成为大城市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加之有些地方地表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紧张已成为影响生产发展的严重问题。此外,噪声污染和自然资源的破坏也很严重。如湖北江汉湖群,素有千湖之称,现在湖群已由原来的1000多个减少到300多个。长江上游因植被受到破坏,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每年冲入长江的泥沙达6亿多吨。实践还证明,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因此,一切环境保护工作者、生产部门的领导者和广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都要既有生产观点,又要深刻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搞好环境保护,保护环境也要促进生产发展,作到环境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人民创造一个美好的环境。

新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经典)

安全生产法解读 安全生产法第一节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总则一章共计16条,主要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方针和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的原则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概括性规定;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体制;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为什么要立法,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社会目标。立法目的贯穿整部法律制度设计的始终,所有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立法目的来设计,并为立法目的服务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本条明确了4个层次的立法目的,互相联系,层层递进,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这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直接的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只能持续加强而不能有任何削弱的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意义的措施,就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确立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需要制定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确立具有共性的制度和规范,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的新表述,原来的表述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应当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监督管理。而且从这部法律本身的内容看,除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为立法目的难以涵盖和统率大多数条文。因此,这样修改符合实际需要,与安全生产法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相称,也符合其自身内容的内在逻辑。

注册安全工程师真题详解《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五章

注册安全工程师真题详解《安全生产管理知 识》第五章 一、单项选择题 1.【2013年真题】职业病危害因素按来源可分为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产生的有害因素三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 A.接触因素、辐射因素、传染因素 B.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C.物理因素、化学因素、有毒因素 D.浓度因素、强度因素、生物因素 【答案】B。 【解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化学有毒物质);物理因素(例如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等);生物因素(例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原物等)。 2.【2013年真题】某焦化厂配煤操作岗位,检测出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工厂为降低粉尘浓度,减少对职工身体的危害,物料输送时采用水雾化喷洒尘、地面洒水等形式的湿式作业,但发现湿式作业对降低粉尘浓度的效果并不明显,其主要原因是()。 A.粉尘比重较轻

B.粉尘比重较重 C.粉尘的亲水性强 D.粉尘的亲水性弱 【答案】D。 【解析】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叫做粉尘。从胶体化学观点来看,粉尘是固态分散性气溶胶。其分散媒是空气,分散相是固体微粒。在生产中,与生产过程有关而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由于粉尘的亲水性弱,所以水雾化喷洒尘、地面洒水等形式的湿式作业对降低粉尘深度的效果并不明显。 3.【2012年真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业有害因素来源于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以及生产环境。下列职业有害因素中,属于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是()。 A.粉尘 B.不良体位 C.高温 D.硫化氢 【答案】B。 【解析】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精神性职业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docx 关于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 其中大量内容涉及到企业发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也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 实践还证明,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

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把生态保护红线确立下来,有利于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生态安全,也为保障国家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用立法形式把生态保护红线确定下来,有利于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我们要牢固树立红线就是底线、红线就是高压线、红线就是生命线的意识,以守住底线,增强环境保护对社会建设的支撑力,对经济发展的优化 力,对国家安全的保障力。严格按照红线要求进行管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生物多样性,尽快扭转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状况恶化的趋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牢固的生态环境基础。 篇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江口县怒溪镇坪所小学李世亮 我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环保管理思路更加清晰,系统化。对我的管理起到不小的推进作用,让我受益匪浅。在学习的结束后也让我切实感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每年国家对环境排放标准的修订,体现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及重视程度。以前听说环保就是不冒烟、不扬尘,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明白了保护环境还需要有体系的支持才能动员、合理、持久的延续下去。在学习中我了解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构成: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解读 导语:小编整理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为什么要立法,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社会目标。立法目的贯穿整部法律制度设计的始终,所有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立法目的来设计,并为立法目的服务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本条明确了4个层次的立法目的,互相联系,层层递进,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这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直接的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只能持续加强而不能有任何削弱的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意义的措施,就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确立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需要制定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确立具有共性的制度和规范,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的新表述,原来的表述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应当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监督管理。而且从这部法律本身的内容看,除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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