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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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人2.1 管理机构:设立爆破作业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全面管理。

2.2 责任人:a) 爆破作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井下爆破作业的实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b) 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安排和组织井下爆破作业,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三、作业准备3.1 编制井下爆破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等内容,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配备合格的作业人员,确保其持证上岗。

3.3 确保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爆破器材和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3.4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紧急救援方案。

四、作业执行4.1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与作业人员召开安全会议,交流作业计划和注意事项,并保证每位作业人员都明确了解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4.2 按照作业计划和程序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合格的安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4.4 作业期间,严禁在作业区域附近进行无关作业和其他活动。

4.5 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工作环境发生变化,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事故应急处理5.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5.2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救援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其他人员,防止二次事故。

5.3 事故处理结束后,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6.1 井下爆破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意识。

6.2 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

6.3 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发放安全教育资料等方式,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统一由通风科领导。

放炮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发给《放炮合格证》,同时领取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

通风队必须每半年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由通风科汇总上报公司通风处。

2.爆破工领火药时,应根据当班需要量持“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到火药库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

下井前必须检查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方可下井使用。

3.火工品发放单位负责把编号清楚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并详细登记清楚,否则,追究发放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处于相应的罚款。

4.电雷管〔含炮工当班未使用完又退回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前,发放单位必须责成专人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每个爆破工必须亲自到火药库领取电雷管,不得转借。

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井下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材料;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

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8.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企业订立了以下九条规定,以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一条安全责任制度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由企业总经理全权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职责。

2.生产一线的班组长和爆破工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二条培训与管理1.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培训,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新进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的员工应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3.员工的考核结果和培训记录应妥当保管,有需要时进行随机抽审核验。

第三条安全设备和工具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使用的安全设备和专用工具必需经过质量认证,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3.发现设备和工具有故障或损坏的,应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四条现场安全检查1.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2.检查包含底柱、瓦斯和煤尘等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3.井下爆破作业期间应定期开呈现场安全巡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爆破作业方案和预警措施1.每次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应订立认真的爆破作业方案,包含爆破参数、时间、地方等,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批准。

2.爆破作业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警示广播通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

3.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余波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六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保障爆破作业中的突发情况的处理及时有效。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和协调搭配本领。

3.演练结果应记录并进行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确保其实际可行性。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井下进行的各类爆破作业。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责任: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各层级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安全管理的格局。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第五条矿井领导班子: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明确责任人,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按照需要设立,并明确职责和权限,组织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管理人员:包括巷道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等,负责具体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爆破工作。

第八条员工:全体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作业,并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和处理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要求第九条安全管理的目标: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遵守相关安全规程,遵循工艺要求,合理调度和使用爆破材料。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爆破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爆破参数的设定、引爆电路的连接、破碎物料的清理等,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装备: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鞋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与教育:对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安全知识的普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十三条爆破材料的管理:对爆破材料进行统一管理,保证材料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合理调度使用,杜绝超量使用和超期使用的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与控制:建立完善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对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井下爆破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作业活动,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备且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安全。

下面将从各个方面对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完善的爆破作业计划:包括爆破区域的划分、爆破方案的设计、爆破参数的确定等。

2. 资质要求: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爆破证书,且具备丰富的实际作业经验。

3. 检查设备和材料:确保所有使用的爆破设备和材料都符合规定标准,且经过检测和验收合格。

4. 协调沟通: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井下爆破现场管理1. 安全防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 现场标识:明确标识危险区域,并设置相应的禁止进入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现场。

3. 爆破设备和材料管理:进行严格的入库管理,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现场检查:定期对井下爆破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爆破方案的制定和审核1. 爆破方案的编制:根据具体的爆破作业需求,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使用的爆破器材、药剂种类和数量、起爆程序等内容。

2. 方案审核:由专业的爆破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方案备案:将通过审核的爆破方案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四、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1. 火源控制:建立严格的火源管控制度,禁止在爆破现场使用明火、电火花等易引发爆炸的物品。

2. 通风和防尘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环境的良好通风,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爆破产生的粉尘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3. 喷水降温:对于容易产生高温的爆破作业区域,采取喷水降温的措施,防止温度过高引发爆炸。

4. 强制隔离区域:设立临时隔离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5. 爆破通风控制:通过合理的通风设计和实施,降低爆破露天区的气体浓度,减少爆破产生的露天爆炸风险。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规范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爆破作业单位、工地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爆破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设计参数、模拟计算和评估等内容。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进行周密的勘探和测量工作,确保爆破作业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确保井下爆破作业不会对周围环境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九条井下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召开专题会议,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介绍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对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的实施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爆破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设置监测装置,时刻监测地下水位、岩层位移等指标。

第十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应配备专业的爆破作业人员,确保他们熟悉爆破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应对现场进行及时监测和记录,保留相关数据和记录。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后的处理工作第十七条井下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确保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____%,不准放炮。

3.通风科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图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图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

5.通风科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

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

6.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

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图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

7.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

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8、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9.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矿统一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管理。

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

10.放炮前,作业队组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____%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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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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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

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8、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9、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1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1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3、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爆破。

14、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爆破。

在爆破母线与电力起爆接线盒引线接通之前,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

只有在爆破人员完成装药和连线工作,将所有井
盖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设备、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爆破。

爆破通风后,必须仔细检查井筒,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盘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15、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点清交回爆炸材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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