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轻飘飘的过场戏·评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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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要约收购案例

主动要约收购案例

主动要约收购案例
主动要约收购的案例包括帝亚吉欧对水井坊的要约收购和楚恒投资对ST梦
舟的要约收购。

在帝亚吉欧对水井坊的要约收购中,帝亚吉欧在受让水井坊母公司全兴集团的股份后,对全兴集团的持股从49%变成了53%,从而形成了控制,间接
持有了全兴集团持有的水井坊的%的股份。

由于持股比例超过30%,触发了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然而,在收购期间,股价持续高于要约价格,最后一天股价突然下跌,离要约价只有3分钱的差距。

最后只有3154股接受了要约,相当于0%。

在楚恒投资对ST梦舟的要约收购中,楚恒投资为协助ST梦舟梳理业务、
实现脱困自愿发起部分要约收购,预定收购股份数量为224,712,982股,
占ST梦舟总股份的%。

然而,收购期满,实际预受股数未满足先决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以失败告终。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专业人士。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某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与目标公司方达成初步意向,双方拟签署收购协议。

以下是该要约收购案例的具体情况描述:要约方为世界知名的汽车制造商A公司,目标公司为一家以生产电动汽车为主的新兴科技公司B公司。

A公司希望通过收购B公司的股权来扩大自己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并借助B公司的技术实力和优势来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

初步意向协议中,A公司拟以每股36美元的价格收购B公司的股权,总金额约为10亿美元。

收购后,B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将保留原有的独立运营团队和品牌。

收购协议约定,B公司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将归属于A公司,但B公司员工的合同和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

此外,收购协议中约定了以下重要条款:1. 双方将合作推进电动汽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共同开展合作项目。

2. 收购完成后,双方将共同制定并实施一项长期战略规划,以确保并提升合作的效益和竞争优势。

3. 收购完成后,双方将合并部分业务职能,以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

4. B公司的股东将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出售股权,其中包括公司创始人和部分风险投资机构。

5. 收购完成后,B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报告将纳入A公司的统一管理体系。

双方在初步意向协议上达成一致后,将进一步进行尽职调查和正式签署收购协议。

双方希望通过收购案例,实现双赢的局面,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并共同推动电动汽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该要约收购案例充分体现了A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需求,通过收购B公司的股权来扩大自身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并借助B公司的技术实力和优势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收购案例中的重要条款也体现了双方合作的愿景和目标,共同推进电动汽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以及合并业务职能来提升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

通过这次收购,A公司将进一步巩固自身的领先地位,提高市场份额,并在电动汽车领域实现更快速的技术创新和商业化应用。

A股首例主动要约收购福布斯富豪低级失误离奇先折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_风险常识

A股首例主动要约收购福布斯富豪低级失误离奇先折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_风险常识

A股首例主动要约收购福布斯富豪低级失误离奇先折_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_风险_金融常识利用要约收购规则的增持股份,这样一个弄险的过程本应事事小心,但要约收购报告书偏偏未XX明文要求的信息,这样一个不应有的失误会掉刘志强、翟美卿夫妇精心谋划的主动要约收购大戏吗①主动要约收购的低级失误没人想到,以“主动要约收购”概念盛装登台的一场戏,却因为一个不应犯的低级失误暂时落幕。

一个高调的开场被毁掉的同时,后来的故事亦可能发生彻底的改变。

2021年3月15日,山**工程机械股份有限(600162,山临工)接到大股南方香江集团有限(下称“南方香江”),“南方香江”向XX报送了《要约收购报告书》,因资料不齐全暂未被受理。

目前,XX要求补充的收购人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正在准备过程中,准备完毕后将尽早呈报。

“南方香江”颇具来头,它是最大的家居产品商和经销商,同时还是广银行和广发证券的大股,其实际控制人为刘志强、翟美卿夫妇。

翟原是中旅系统的一个普通职员,1985年,21岁的翟辞职独闯推销广家具,5年后,刘氏夫妇创立香江金海马集团,在国内首创家具仓储式销售模式,并拓展为拥有100多万的家具商场和十余家家具工厂的庞大。

2021年度,刘氏夫妇以21亿元身家,入选“福布斯富豪榜".此外,夫妇俩人一向以爱心捐赠名满全国,10余年间捐赠超过2亿元。

事实上,上述被拒一幕距离这个故事的开场方才不到20天。

2021年2月24日,“南方香江"对“山临工”股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对10752万股流通股的要约价格,以30日均价的90%计算,为元/股;对1500万股非流通股的价格则为4.68元,较其2021年第三季度的每股净资产3.651元,溢价27。

17%.虽然2021年的资本市场曾发生过几起要约收购,但彼时的收购人均已持有目标股份超过30%而触发要约收购条款,应有关规定的要求,收购人需要向目标全体股发出购买其持有股份的要约。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
某公司A拥有一家规模较大的制造企业,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资金链紧张等原因,公司A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

与此同时,公司B作为一家资金实
力雄厚、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对公司A的业务和资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因此,公司B决定向公司A发出要约收购的提议。

在这一案例中,公司B可以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以一定的价格收购公司A
的股份,从而实现对公司A的控制。

要约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向另一家公司的
股东发出购买其股份的要约,从而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在要约收购过程中,公司B需要依法依规向公司A的股东发出要约,并在一定期限内等待股东的回应。

要约收购的实施过程中,公司B需要充分考虑到公司A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资产负债情况等因素,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同时,公司B还需
要与公司A的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A的经营策略、发展规划等信息,
以便更好地制定收购方案和未来发展规划。

在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B需要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向市场公开收购结果,并按规定向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报告。

同时,公司B还需要与公司A的管
理层和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在收购后的合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业务冲突和管理混乱等问题。

总之,要约收购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并购方式,对于公司B而言,通过要约收购可以快速获得对公司A的控制权,实现资源整合和业务扩张。

但是,在实施要约
收购时,公司B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合规要求和企业文化融合等因素,以确
保收购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徐工集团并购事件案例

徐工集团并购事件案例

徐工集团并购事件案例何伊凡他是一个不怕身后洪水滔天的国企改制者?还是一个拿民族品牌和国家利益做交易的人?亲手导演了徐工改制的王民,究竟会把他自己和2万人的徐工集团带往何处“这不是一场战争”。

寒风瑟瑟下,空旷的华北平原,200多辆重型机车,最轻的也有十八吨,扬起滚滚尘埃,大地为之震颤,“这是一次科技的较量!”2005年1月,徐工集团首则形象广告在境外的凤凰卫视热播,媒体的选择和画面的气势暗示了其对自身的期许:突破本土防线,成为国际市场有力竞争者。

然而,广告语成了错误的预言。

在那之后不久,这家中国最大的机械制造商、年销售收入200亿的大型国企就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改制之争”。

它与国际私募投资基金凯雷的合作被舆论描述为一桩浮士德式的交易,而其民企对手三一重工的总裁干脆指责这桩交易将成为腐败的注脚和民族品牌沦陷的开端。

毫无疑问,徐工是近20年来国企改制史中难得一见的高透明度的样本。

改制过程中的每一步、谈判交易的每一处细节、协议文本上的每一个字,都被人们拿到“聚光灯下解剖台前详细检查”。

另一方面,这起引发了巨大争议的海外私人资本并购国企案,也被国际舆论当作中国对外开放“向左转”还是“向右转”的标志。

但是迄今为止,负责审批的商务部、国资委和发改委的高层官员都没有明确表态是否放行。

大幕尚未落下,“导演”王民已站上了前台。

尽管许多人迫切希望从他此前一直紧闭的口中得到某些适用的普遍结论,但显然,这位无意中制造了历史的国企董事长的自白仍不会是最后的谢幕陈辞。

不过,第一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的心路轨迹会为我们提供了另外一个切面。

妥协2006年10月17日,徐工集团全资拥有的徐工机械发出通告,一天之前,徐工集团、凯雷、徐工机械签署了《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之修订协议和《合资合同》之修订协议。

根据这两则修订协议,凯雷放弃了控股徐工机械的计划,将持股比例从85%下调到50%,未来徐工机械可能带上的帽子将从外资企业变更为合资企业。

复星巧避规则收购南钢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复星巧避规则收购南钢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复星巧避规则收购南钢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如果要约收购的结局在要约收购前就可以肯定,那么这样的要约收购就失去了它原本的面目与意义。

案例简介2003年3月12日,南钢集团公司与复星集团公司、复星产业投资、广信科技共同成立南京钢铁联合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合)。

复星集团与复星投资持有新公司60%的股份。

4月1日,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占总股本70.95%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作为增资注入新成立的南钢联合。

在未获得豁免的情况下,占总股本70.95%的国有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使南钢股份(600282)不得不面对沪深股市有史以来首例要约收购案。

2003年4月9日,南钢联合向所有股东发布要约收购公告,对挂牌交易股份的要约收购价格为5.86元/股;对非挂牌交易股份的收购价格为3.81元/股。

要约收购总金额约为8.5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要约收购公告发出后至2003年7月,没任何股份进行应约,本次要约收购最终以无人应约结束。

对于收购方南钢联合或其实际控制人复星集团而言,这笔收购的收益主要体现在:(1)二级市场的高额收益。

(2) 南钢股份控制权潜在收益,其每年近40亿的现金流是绝佳的融资窗口。

(3) 南钢股份未来增发获得的收益。

文/布尔古德无人应约的要约收购此次要约收购中的财技焦点就在于收购价格。

按照2002年12月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制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要约收购挂牌交易的同一种类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二) 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在商业领域中,要约收购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

它通常发生在一家公司试图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或资产时。

要约收购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商业行为的背后逻辑和实际操作过程。

一家公司要进行要约收购,通常会先进行市场调研和目标公司的评估。

这个评估过程包括了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团队、市场地位和潜在风险等方面的分析。

通过这些评估,收购方可以更清楚地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从而为后续的谈判和决策提供依据。

一旦决定进行要约收购,收购方会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要约收购通知。

这通常包括了收购方愿意支付的价格和收购条件等内容。

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这一要约决定是否出售他们的股份。

在这个过程中,收购方通常会尽量争取更多的股东支持,以确保收购计划的顺利进行。

如果收购方成功获得了足够多的股东支持,要约收购就会进入实质性的谈判阶段。

在这个阶段,收购方和目标公司会就收购价格、股权转让、员工待遇、经营管理权等方面展开具体的谈判。

这个过程通常需要双方进行多轮谈判,以达成最终的收购协议。

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收购方就会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文件,以完成收购程序。

在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后,收购方就可以正式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

这意味着目标公司的股权将彻底转让给收购方,目标公司也将成为收购方旗下的子公司或部门。

要约收购案例不仅仅是一种商业交易,更是一种商业策略和战略决策的体现。

通过深入了解要约收购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商业领域中的并购重组、资本运作和公司治理等重要议题。

同时,要约收购案例也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商业实践经验和案例参考,有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应对各种商业挑战和机遇。

总的来说,要约收购案例是商业领域中一个重要且值得深入研究的议题。

通过学习和分析要约收购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商业交易的本质和规律,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决策和操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们能对要约收购案例有更深入的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

率先实施中国资本市场首例要约收购

率先实施中国资本市场首例要约收购

率先实施中国资本市场首例要约收购作者:徐林来源:《董事会》2020年第03期今年,恰逢南钢股份上市20周年。

从1999年公司改制设立起,我在董秘这个岗位上坚守至今。

一家公司、一份职业,20年初心不改,正所谓努力到无能为力、尽心到感动自己!我感激我骨子里的那份信念与执念、情怀与情结,将我的职业生涯与南钢股份的发展壮大紧密相连,陪伴并见证南钢股份的成长。

20年来,南钢股份坚持合规为本,搭建起公司治理体系,制定完善了与之配套的制度和规则,对推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开展各项工作,获得了不少的荣誉和好评,算是对我这份坚守的肯定。

20年来,南钢股份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性地工作实现价值。

多元化的资本运作持续进行,先后完成了IPO、要约收购、公开增发、非公开增发、整体上市、公司债、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子公司分拆新三板挂牌、资产证券化等。

回顾20年董秘职业生涯,有这么几件事值得我回忆留念。

2003年3月,南钢集团公司引入复星集团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进行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共同设立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在履行了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之后,南钢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南钢股份之股份,增资到南钢联合。

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将发生变化,实质为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依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南钢联合需要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向南钢股份除南钢集团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首次面世,彼时,相应的操作实施细则尚未配套,很多问题都不知所措,可想而知推进的难度有多大。

我们制订了详尽的工作计划:一是及时发布各阶段提示性公告,保持持续充分的信息披露并及时申请停牌;二是组织协调当事方和中介机构,商定要约条件、履约保证金、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保持方案等重点事项;三是与交易所、证监会密切沟通,寻求指导。

2003年6月12日,《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7月12日要约收购期满,结果以没有投资者接受要约的“零预受”“零撤回”情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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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要求“要约收购”

2003年4月7日, 南钢联合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南钢集团公司以其 所持有的南钢股份35,760万股国有股以及其他资产、负债对南钢联合公司进 行增资;鉴于接受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作 为出资投入,其实质为上市公司收购行为,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收购人所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 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 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有的全部股份要约”。第49条和 第51条分别规定了可以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的五种和七种情形。此次收 购行为不在以上豁免情形之列,故依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003年4月9日,南钢股份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公布了南钢股份新老大股东持 股变动报告和要约收购书摘要。根据《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收购人 以现金进行支付的,应当在做出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总金额 20%的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 续。”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为85,298.40万元。要约收购书中称,为保 证有充足的资金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南钢联合已将本次要约收购所需的最低 限度的履约保证金17,059.68万元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指定账户中,并已在2003年4月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大厂支行 开立账户中存入现金68,300万元。南钢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大厂支 行、兴业证券三方签订资金账户共管协议,保证该账户中现金余额在要约收 购完成前任一时点不低于人民币68,238.72万元,南钢联合承诺该等资金用于 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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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分析:要约收购的法律规定1

(一)南钢集团公司注资行为的界定 2003年4月7日,南钢联合公司召开股东会,接受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 股35,760万股作为出资投入,并认为该举措实质上已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收购。那么何为上 市公司收购?本案中的上市公司收购又属于那一种收购类型? 所谓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场内交易、场外交易或其他合法途径持有一个上市公 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程度,导致其获得或可能获得对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根据设立南钢联合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南钢集团主要是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南钢股 份的国有股35,760万股(占南钢股份总股本的70.95%)作为出资,注入南钢联合公司。因此 确切地说,这是一次注资行为,是南钢集团公司用股权出资参与设立一个新的有限责任公 司,以此换取其在新公司中拥有的40%的股份,而上市公司南钢股份70.95%的股份也由此 转而由新设立的南钢联合公司持有,南钢联合公司继而实际控制了南钢股份。本案的特殊 之处在于,收购人是通过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注资行为设立并因此而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而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收购是由既存的收购人或者说是由已经成立在先的公司来收购上 市公司股份的。虽然本案中的收购人的收购方式比较特殊,但本次注资行为导致新成立的 公司取得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因此认为这也应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范畴。 其次,该行为应为何种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收购最主要的三种方式是 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场内竞价收购。南钢集团公司和南钢联合公司的另外三个股东达成 协议,由南钢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份作为出资注入南钢联合公司,南 钢联合公司转而成为上市公司南钢股份的实际控股方。虽然协议的主体是南钢集团公司和 南钢联合公司的其他三个股东,而不是南钢集团公司和南钢联合公司。但从形式上看,南 钢集团公司的出资行为是依据协议并在证券交易场所外进行的,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视为 是协议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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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的万全之策

2003年6月12日,南钢股份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要约收购进入实施阶段。本次要约收购的标的包括:国有法人股要约股份数量240万股,每 股要约价格为3.81元,其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0.48%;社会流通股的要约股份 数量14,400万股,要约价格为每股5.86元,其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28.57%。 南钢股份当年的发行价是6.46元,其社会流通股的历史最低价为5.48元/股。而在2003年4月 8日,也即公告发布前一日,南钢股份的二级市场收盘价已是7元/股,其收购价与二级市场 价格相差20%。4月14日,南钢股份开盘就直接封住涨停板,升至7.70元/股。6月11日,南钢 股份二级市场的收盘价升至8.74元/股,与流通股的要约价之间的差价有2.88元,几乎是后者 的150%。 虽然两个价格相差很大,这样的要约价格似乎不会有哪个流通股股东愿意接受,但收购方还 是考虑得很周到。根据《证券法》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 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超过90%时,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按要约的同等条件向收购人出售股票。南钢联合现已 持有南钢股份70.95%的国家股,离终止上市的界限仅一步之遥。对此,要约收购书中称,本 次要约收购是履行法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南钢股份的上市公司地位为目的。 南钢联合也已经做出了具体安排:如果收购完成后南钢联合持有南钢股份股权占其总股本的 85%以下,南钢股份上市地位不受影响;如果要约收购完成后南钢联合持有南钢股份股权占 其总股本的85-90%,南钢股份将向上证所申请“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超过90%,南钢股份 将申请暂停交易,同时其他股东有权按照要约条件继续向收购公司出售股权。同时,针对这 两种可能的情况,为确保南钢股份在收购完成后仍满足《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收购方已经与西南证券签署《关于南钢联合要约收购南钢股份超比例持有之流通股股份包销 协议》,协议约定:如果收购方持有南钢股份的股权超过其总股本的85%,在收购完成后6个 月后的第5个交易日,收购方将把超过部分流通股以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给西南证券,由西 南证券包销,销售对象是除收购方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合法投资主体。转让价格为进行大宗交 易日竞价交易时间内最高成交价和最低成交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南钢股份当日无成交,则以 Company Logo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成交价。
一场轻飘飘的过场戏·评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
商学院MBA08P3班 陆伟俊 学号2008101822 法学院 祝伟 学号2007100432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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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引发的一则公告
南钢联合公司收购南钢股份案情介绍
相关法律分析:要约收购的法律规定
中国的首例要约收购就此结束,被业内称之为一场轻飘飘的过场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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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联合公司收购南钢股份案情介绍

2003年4月9日,南钢股份发布要约收购公告书,这 是自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施行以来沪深股市爆出的 首例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案。本次要约收购案的进程和最 终结果,以及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都成为市场各方关 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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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的开始

南钢股份是2000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82)。 2002年年报显示其总股本为5.04亿股,其中国有股为35,760万股,占南钢股份总 股本的70.95%。每股净资产3.457元,每股利润0.482元,净资产收益率13.95%。 2003年3月12日,南钢集团公司、复星集团公司、复星产业投资、广信科技共同 签署了设立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南钢联合公司注 册资本为27.5亿元,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及其他 部分资产、负债合计11亿元净值出资,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40%;复星集 团公司以现金8.25亿元出资,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30%;复星产业投资以 现金5.5亿元出资,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20%;广信科技以现金2.75亿元出 资,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10%。 由于南钢集团公司以所持南钢股份的股权出资尚须取得财政部等有关政府部门的 批准,合资各方在《合资经营合同》中约定对南钢联合采取“先设立、后增资”的 方案:即先行按前述出资比例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的南京钢铁联合有限 公司,其中南钢集团公司以需取得财政部等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的资产以 外的其他经营性资产合计净值人民币4亿元出资,而复星集团公司等另外三方仍 以现金出资;待南钢联合成立且有关各方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后再行由合资各方 对南钢联合进行同比例增资,使南钢联合的注册资本达到27.5亿元。 南钢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公司35,760万股国家股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南 钢联合公司的事宜于2003年3月14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2003年3月27日, 国家财政部批复同意南钢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35,760万股国有股作为出资投入 南钢联合公司,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全美收局

2003年6月17日,南钢股份董事会公布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关于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建 议“流通股股东不接受要约,国有股股东可以接受要约”。 根据《管理办法》第36条,“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十日,不 得超过六十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 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要约收购书中称,此次南钢股份的要 约收购有效期间为2003年6月13日至7月12日,为法定最低有效期间。 7月12日,要约收购期满。7月13日,南钢联合公布了《要约收购实 施情况的公告》,根据预受要约结果,南钢股份的股东在要约收购期 内无人接受南钢联合发出的收购要约。 这样,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要约收购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以没有 投资者接受要约的“零预受”、“零撤回”情形结束。
相关链接:南钢股份发布公告:要约收购不以南钢退市为目的(上 海证券报 2003/04/12 ) 公告称,公司此次要约收购南钢股份,不以终止南钢股份上市为目的, 而是履行因接受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70.95%的股权作为对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增资而触发的要约收 购义务。钢联公司四名股东对公司的增资行为按照《合资经营合同》 及其《补充协议》进行,不以中国证监会对钢联要约收购无异议的决定 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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