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工作方案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附表3 X X区已设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面号
许可证号
采矿权人名称
矿山名称
开采主矿种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矿区面积(km2)
资源储量单位
占用资源储量
服务年限(年)
开采设计规模
实际产能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登记
发证
机关
备注
注:1.图面号是指在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上,该已设采矿权的图面编号;
(七)为加快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根据近期勘查工作部署,可以突出主攻矿种和重点区域
二、技术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由方案文本、附图、附表组成。矿业权设置方案文本应包括总则、地质成矿背景及社会经济发展分析、矿业权划分方案及结论、保障措施、附则等主要内容。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一)概述编制区域地理位置、范围(拐点坐标)、面积、交通、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地质工作情况、地质特征、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
(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方面保障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的措施。
(五)在附则中说明方案编制的资料来源、与相关规划、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的衔接等情况;方案的审批、修改与解释权限。
(六)用表格形式列出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证号、名称、拐点坐标、面积、有效期、查明和占用的资源储量、开采设计规模等详细情况(具体见附表)。
(二)对高风险勘查区域,要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对低风险勘查区域,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情况不清的,先由国家出资开展预查和必要的普查工作。其中,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按已有文件要求执行。对无风险矿种,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
矿业权设置方案

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是指在矿业开发领域中,根据国家的规定,对矿产资源进行权益分配和管理的一种具体方案。
下面将对矿业权的设置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矿业权的分类矿业权是指利用矿产资源所获得的特定权益,主要分为两类:1、勘查权:探明矿体位置和规模,对矿产资源进行初步评估和预估,以寻找开发的可能性。
2、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包括资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二、矿业权的设置原则1、公平原则:矿业权分配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市场规律和经济效益的原则。
2、保护原则:矿业权分配应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破坏环境和自然生态。
3、管理原则:矿业权分配应遵循管理规范、科学规划、依法治理的原则,防止无序竞争和过度开采。
三、矿业权的设置程序1、确定勘查区域:选择矿山地质条件比较优越的区域进行勘查,防止盲目开采和浪费资源。
2、勘查资格审批:在勘查区域内进行勘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勘查资格,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勘查工作。
3、勘查合同签订:在获得勘查资格之后,需要与地方政府及采矿权持有者签订勘查合同,明确勘查范围、时间和勘查内容等问题。
4、勘查工作执行:勘查工作包括地质勘查、地勘评价、资源储量估算等科学探矿作业,期间应注意保护环境和防范安全事故。
5、采矿权申请:勘查完毕、确认矿体规模之后,开采者可向政府部门申请采矿权,经过审核通过后,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6、资金筹措:获得采矿权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开采工作,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资源开发状况制定相应的资金策略。
7、制定采矿计划:根据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等条件,制定采矿计划,目的是保证稳定生产和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四、矿业权的管理机制1、权益披露机制: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公告等途径公示矿权权益,避免矿权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
2、矿产资源信息公开机制:对矿产资源的储量、产量等信息应实行公开透明,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
3、先占原则:具有勘查权和采矿权的人拥有先用权,应保证其在规定条件下的优先获得资源开发的机会。
矿权延续登记实施方案

矿权延续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矿权延续登记是指对已经批准的矿业权利在期限届满后,依法继续行使的一种方式,是保障矿业权利稳定、持续、合法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矿权延续登记工作,提高矿业权利管理水平,推动矿业权利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矿业权利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登记的情形,包括矿业权利人申请延续登记、矿业权利出让方申请延续登记等。
三、延续登记条件1. 矿业权利期限届满前90日内,矿业权利人应向矿权管理部门提交延续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矿业权利人应当在矿业权利期限届满前,依法履行矿业权利的相关义务;3. 矿业权利人应当依法缴纳矿业权利相关费用。
四、延续登记程序1. 矿权管理部门收到延续登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2. 矿权管理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延续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延续登记或者不予延续登记的决定;3. 对于不符合延续登记条件的申请,矿权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矿业权利人,并说明理由;4. 矿权管理部门应当将延续登记的决定公告,并通知相关利益相关方。
五、延续登记效力矿业权利人获得延续登记的,其矿业权利自延续登记之日起继续有效,期限为原矿业权利期限届满之日起延续的年限。
六、延续登记的法律效果矿业权利人获得延续登记的,其矿业权利继续有效,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矿业权利。
七、延续登记的监督和检查矿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矿权延续登记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矿业权利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矿业权利的合法、稳定和持续。
八、延续登记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矿业权利管理法规的行为,矿权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矿权管理部门。
以上就是矿权延续登记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位矿业权利人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延续登记,以确保矿业权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矿权出让总体实施方案

矿权出让总体实施方案一、背景。
我国矿产资源丰富,矿权出让是国家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矿权出让工作,促进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制定矿权出让总体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矿权出让总体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科学合理配置矿产资源,推动矿产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促进矿产资源产业健康发展,实现资源保护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三、实施原则。
1. 法治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矿权出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公平竞争原则,建立健全的矿权出让市场机制,保障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
3. 政策引导原则,通过激励政策引导,推动资源勘查、开发和利用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环保原则,矿权出让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5. 收益最大化原则,在保障资源合理开发的前提下,最大化地提高国家和地方的资源收益。
四、实施步骤。
1. 确定矿产资源管理范围,明确各类矿产资源的管理范围,划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范围。
2. 制定矿权出让规则,制定矿权出让的程序、条件、方式和标准,明确各类矿产资源的出让方式和出让对象。
3. 完善矿权出让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的矿权出让市场机制,促进市场竞争,防止垄断,保障公平竞争。
4. 强化监管和执法,加强对矿权出让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5. 完善激励政策,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资源勘查、开发和利用的投入,推动资源科技创新。
6. 加强环保管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的评估和监测,严格执行环保标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五、保障措施。
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矿权出让的管理权限和程序,保障矿权出让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矿权出让信息的公开透明,提高社会监督,促进公平竞争。
3. 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的矿权出让监督体系,加强对矿权出让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强化技术支持,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利用技术研究和支持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矿权延续登记实施方案

矿权延续登记实施方案矿权延续登记是指在矿业法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矿业权人通过办理登记手续,在不变更矿区范围、不增加或缩减矿区三界之前提下,继续行使该矿业权的一种登记方式。
为了规范矿权延续登记的实施,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登记范围矿权延续登记适用于国家矿区、省级矿区和市级矿区内的所有矿业权,包括采矿权、探矿权、封存矿权、扩大矿权等。
二、登记条件1.矿业权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起,矿业权人可以申请矿权延续登记。
2.申请矿权延续登记的矿业权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矿业法律法规规定的矿业权人身份;(2)矿业权人在矿业权期间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矿业权管理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3)矿业权人在矿业权期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无争议纠纷。
三、登记程序1.矿业权人填写《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1)矿业权人身份证明文件;(2)矿业权期间内的履约证明文件;(3)矿业权期间内的合规证明文件。
2.矿业权管委会受理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如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3.矿业权管委会进行材料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材料的真实性,并开展现场调查。
4.矿业权管委会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5.公示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矿业权管委会进行审批决定,决定是否同意矿权延续登记。
6.审批通过后,矿业权管委会办理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并颁发矿业权延续登记证书。
四、监督管理1.矿业权延续登记实施过程中,矿业权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确保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能够顺利办理登记手续。
2.矿业权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矿业权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和公示。
3.矿业权人在矿业权延续登记后应当继续履行矿业权管理的相关义务,否则矿业权管委会有权撤销登记。
五、法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矿业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矿业权延续登记。
矿权设置方案

矿权设置方案引言矿权设置方案指的是在矿业开发过程中,对矿产资源的使用、支配和管理进行合理分配和规范化管理的方案。
本文将介绍矿权设置方案的内容和目标,以及实施矿权设置方案的步骤和相关政策法规。
目标矿权设置方案的目标是确保矿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具体目标包括:1.确保矿权设置的公平性和公正性;2.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3.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4.提高矿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5.加强矿权管理和监督。
内容1. 矿权设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矿权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和基本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绿色开发、循环利用的原则。
2. 矿权设置的程序和流程矿权设置的程序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矿权资源调查和评估:对矿产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否具有开采价值和开采潜力。
2.矿权申请和审批: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矿产资源管理机构提交矿权申请,经过审批程序后,授予合格申请人矿权证书。
3.矿权登记和公示:矿权证书持有人需办理矿权登记手续,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确保矿权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4.矿权交易和转让:矿权证书持有人可根据需要,与其他合法主体进行矿权交易和转让,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5.矿权管理和监督:矿权证书持有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矿权管理和监督的义务。
3. 矿权设置的政策法规矿权设置的实施需要依据一系列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矿产资源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分类、开采许可制度以及矿业权益的保护等内容。
•《矿业权管理条例》:规定了矿业权的设置和变更程序、矿业权许可的管理要求等内容。
•《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矿业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
此外,还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矿权设置与管理实施提供了具体指导。
4. 矿权管理的主要问题和挑战矿权管理在实施中可能面临以下主要问题和挑战:1.矿权设置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问题:矿权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的情况,导致资源分配不均。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工作规程(试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工作规程(试行)(公开版)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省本级矿业权出让程序,细化工作职责,参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74号),制定本规程。
煤炭、煤层气、金、银、铜、铁、格、银、错、铝、铅、锌、帆、钛、磷、萤石16种矿产的矿业权出让工作适用本规程。
一、出让工作责任单位矿业权出让主办处室为矿权处,会审处(局)为法规处(审批处)、规划局、修复处、耕保处、地勘处、矿保处、财务处。
省储量评审中心、厅信息中心为矿业权出让支撑单位。
二、市场化出让(一)矿业权出让区块项目库建设1.矿权处统筹出让区块项目库建设工作,会同厅信息中心每年4至5月在厅门户网站“矿业权出让区块建议入口”通过省级矿业权出让管理系统,向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局、省地调院、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中国地调局在川机构等相关单位、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征集出让区块建议;地勘处依据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勘查成果,提出一定数量的出让区块建议,并与自然资源部转办的建议出让区块一并纳入省级矿业权出让区块项目库。
区块建议中属于市(州)级出让权限的区块,通过矿业权出让管理系统推送至区块所属的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属自然资源部出让权限的区块,由矿权处组织研窕后报送自然资源部项目库。
出让区块建议内容应包括区块名称、地理位置、拐点坐标、勘查开采主矿种、面积、己有工作基础、找矿信息及找矿成果等。
2.厅信息中心负责通过矿业权出让管理系统对建议出让区块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己设矿业权等勘查开采禁止限制范围进行重叠比对,按照自然资源部重叠处理规则确定建议出让区块范围;省储量评审中心负责整理、分析各区块地质资料,综合分析评价各区块成矿地质条件和地质勘查情况。
矿权(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点

专家审查要点1.方案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国土资发〔2011〕55号文件附件)的要求2.文、图、表是否内容一致3.方案编制区域概况。
是否清晰反映了编制区域地理位置、范围(拐点坐标)、面积、交通、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地质工作情况、地质特征、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内容4.方案编制区域是否涉及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成矿地质条件的地区,专家论证结果5.矿业权区块划分是否合理6.与矿产资源规划、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其他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进行了有效衔接是否对确定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数量、布局、位置、范围等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论证7.矿业权设置方案结论。
是否对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数量、位置、范围、面积、拐点坐标、标高、资源储量等进行描述,结论是否合理,符合政策规定8.保障措施。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是否从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方面制订了保障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的措施,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可操作执行9.表格。
矿业权设置方案基本情况、已设探矿权采矿权、拟设探矿权采矿权是否用表格表示清楚,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有关数据是否真实合理,数据年份是否合乎要求10.附图。
是否清楚展示地理要素、地质矿产要素、地质勘查程度、已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和范围、拟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或编号)和范围、探矿权采矿权整合的范围等基本信息。
图面是否已附表形式简要列出已设和拟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基本信息;要素信息是否清晰明了11.信息化的要求。
方案文本和附图附表是否满足矿业权设置方案信息化管理要求,能否与“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报部备案的方案的合规性审查要点1.方案电子报盘数据是否经过系统检查。
2.材料是否齐全(应包含报备的函、方案文本及附图附表各3份、方案编制说明及相关电子文档)3.方案是否经过论证。
包括方案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是否进行论证,相关图件资料是否齐备;是否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
4. 方案是否经过专家审查,有无专家审查意见及审查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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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区石灰岩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二〇〇九年十月目录一、目标任务与实施意义 (1)(一)工作目标 (1)(二)工作任务 (1)(三)实施意义 (1)二、工作内容 (2)(一)核查准备 (2)(二)野外实测 (2)(三)问题处理 (3)(四)成果编制 (3)(五)成果汇总 (4)三、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4)(一)总体思路 (4)(二)工作流程 (6)(三)技术方法 (7)四、工作方法与技术要求 (7)(一)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流程 (7)(二)实地核查工作报告 (14)(三)成果综合与数据库建设 (14)(四)技术要求 (15)五、工作进度安排 (16)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67)、《淄博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实施方案》(淄国土资发【2009】53号)精神,为做好承担的11111区10个石灰岩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结合11111区10个石灰岩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与实施意义(一)工作目标通过对11111区范围内10个石灰岩矿现状进行实地核查,核准矿业权实际范围,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及规律,及时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更新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为矿业权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实现对矿业权的科学监督与有效管理。
(二)工作任务根据11111区10个石灰岩矿提供的至核查时仍然有效的11111区国土资源局发证的矿业权,实地测量采矿权开拓工程空间分布,获取矿业权人开采活动的二维或三维坐标,并与采矿许可证范围套合,分析核实矿业权人实际活动范围。
核查解决矿业权交叉、重叠等问题。
(三)实施意义l、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是11111经济发展的需要。
2、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加强矿政管理的基础工作。
3、矿业权实地核查是维护矿业权人利益的重要前提。
4、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合理设置矿业权、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内容矿业权实地核查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一项摸底调查工程,技术精度要求高,时间进度紧。
按照核查工作特点,可划分为核查准备、野外实测、问题处理和成果综合验收4个阶段内容。
(一)核查准备矿业权室内数据核实整理是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基础,应在实地核查工作开展之前完成。
根据矿业权核查工作室内数据核实整理的成果,确定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基准数据。
(二)野外实测以室内核实整理后采矿权基准数据为依据,以矿业权为基本单元,通过实测采矿权开拓工程空间分布,获取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二维和三维坐标,与采矿许可证上的坐标进行对比核实,同时对矿业权其他相关数据一并核查,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本数据。
其中,矿业权实地核查确定的矿业权人实际活动范围,是核准矿业权范围和处理交叉、重叠等问题的基本依据。
按照重要程度,矿业权基本数据可分为重点核查内容和一般核查内容(见表1)。
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开采标高、主采矿种应列入重点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内容要通过现场实测进行核实。
一般核查内容可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发证机关、矿业权人进行核查。
表1 矿业权边界实测与基本数据核查要求对于开展过实测工作的矿业权,由核查承担单位收集审查,如果其成果满足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可不进行实地核查,直接提交成果。
对于未开展过实测工作的矿业权或虽开展过实测工作但其成果不能满足本次核查技术要求的,应进行实地测量。
(三)问题处理本次核查工作需要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实际数据是否与矿业权登记证的数据一致;矿业权人实际活动范围是否在矿业权登记证注明的空间范围之内;矿业权的实际空间范围是否有和其他矿业权有交叉、重叠的问题等。
经过野外实地核查,矿业权实际数据可能会出现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发现问题后,核查承担单位要及时与矿业权人沟通,了解产生问题的原因。
要将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理。
(四)成果编制对于经过实地核查无争议的采矿权,要根据实地核查成果和问题处理结果,形成上报的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
对于经过实地核查、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解决的采矿权,要根据实地核查成果,形成上报的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
按照实地核查技术要求和工作指南,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对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进行验收,对于核查无争议的露天采矿权,应按照法律规定设桩标界。
对经过依法变更的矿业权内容,应及时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
(五)成果汇总对于经过实地核查的矿业权内容,应按照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的格式建立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并对有问题的内容、处理结果进行标注。
提交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说明矿业权设置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与建议等。
按照成果要求,将总结报告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提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三、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一)总体思路根据全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进度”的原则,获取准确翔实的数据,建立核查数据库,及时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依据相关规程规定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技术要求、技术指标、质量控制要求、实施计划和预期成果等。
由于矿业权事关矿业权人自身利益,长期以来形成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牵涉关系复杂,因此,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必须做到既能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本数据,又要程序简单、标准统一、操作性强。
总体思路如下:1、以矿业权边界核查为重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直接关系到矿业权人利益同时又易于发生问题、引发混乱的是矿业权的边界,因此,虽然矿业权具有多个基本数据项,但是采矿权拐点坐标和开采标高(矿层或矿体)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基本数据。
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以核定采矿权拐点坐标和开采标高(矿层或矿体)为重点。
2、政府部门、核查单位、矿业权人相互配合矿业权核查事关矿政部门、矿业权人等各方利益,牵涉关系复杂。
矿业权实地核查关键在于要处理好复杂的关系。
区国土资源主管局要支持、配合核查承担单位开展工作,协调沟通好相关关系。
核查承担单位要及时报告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配合区国土资源局提出解决方案。
矿业权人要根据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核查承担单位和区国土资源局开展工作。
3、如实反映现实、暂时搁置争议本次核查以摸清矿业权家底、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本数据为主线,对存在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矿业权基本数据如实反映,暂不解决,要注明争议原因,提出处理方案,为日后解决提供参考。
发现问题后,发证机关应及时处理,以保证矿业权的排他性和独立性。
4、面向政府需求,兼顾矿业权人需要本次矿业权核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调查。
核查成果首先要能满足政府部门的需要,为政府部门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政策、加强矿业权科学管理、推进矿管政务公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供基础支撑。
同时,核查成果又要能满足矿业权人的需要,为矿业权人制定勘查开采方案、合理开采矿产资源、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基础依据。
(二)工作流程本次矿业权核查工作包括5个主要环节:总体统筹、全面部署、实地核查、数据汇总、综合分析。
1、总体统筹在区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明确全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核查组织领导机构,初步了解我区矿业权管理与分布现状,编制全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实施方案。
2、全面部署根据实施方案及实地核查技术要求与指南,全面部署全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3、实地核查根据实施方案及实地核查技术要求与指南,编写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
开展单个矿业权室内数据核实整理,全面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获取单个矿业权基本数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编写单个矿业权核查报告。
4、数据汇总全区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汇总,形成采矿权核查数据库和矿业权空间数据库,为矿业权综合分析提供基本数据。
5、综合分析编制矿业权相关图件;对矿业权分布特征进行归纳分析;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全区在采矿权设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揭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矿业权设置和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对策措施。
(三)技术方法在总体统筹阶段,咨询矿业权、矿产资源管理、地质测量等方面的资深专家,与矿政管理人员座谈。
邀请相关专家、行政管理人员对全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实施方案进行论证。
在全面部署阶段,对参与实地核查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相关规程、细则、规定、技术要求与指南等。
在实地核查阶段,聘请专家对核查工作方案严格把关;在野外实地核查过程中,专家组随时提供咨询和指导,及时解决在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专家组抽查部分矿业权核查成果。
在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过程中,采用数据库技术、GIS技术等进行数据整理和汇总。
在成果表方面,采用GIS软件、数据分析软件、绘图软件等,形成图文并茂、图表结合、文字简洁的各种成果报告。
四、工作方法与技术要求(一)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流程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包括准备工作、资料收集及数据项核查、野外实测、数据整理、问题分析与报告、提交成果等6个环节。
1、准备工作(1)组织准备按照任务委托书要求,核查承担单位组建野外核查队伍,其中核查人员应包括矿产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成立核查质量管理小组。
同时做好相关仪器设备的检修和调试工作。
(2)获取实地核查基准数据收集核查范围内的采矿权基本数据,进行室内核实整理,获得采矿权核查基准数据。
采矿权核查基准数据来源于室内核实整理后的采矿权登记数据库。
(3)制定核查工作方案按照任务委托书要求和《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要求》,核查承担单位应对采矿权核查基准数据进行初步分析,重点了解室内核查整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初步了解实地核查所涉及的区域和采矿权设置概况,重点关注采矿权密集区域采矿权空间分布现状和存在的矿业权交叉、重叠问题。
在此基础上,核查承担单位编制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实地核查目标任务、核查区域基本情况、以往采矿权实地测量工作、实地核查技术方案、野外实测内容及要求、人员及设备、进度安排、预期提交的成果资料、工作经费预算、质量保障措施等。
工作方案需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4)通知采矿权人采矿权实地核查需要采矿权人密切配合。
在开展实地核查工作之前,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采矿权人,告知实地核查相关事宜,要求其协助核查承担单位做好实地核查工作。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派专人协调核查工作。
核查承担单位应主动与采矿权人联系,告知实地核查具体安排、需要采矿权人协助配合的具体事项。
如果采矿权人对实地核查缺乏认识,核查承担单位应耐心说明、详细解释,争取采矿权人的积极主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