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归纳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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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市场竞争是当前社会中经济运行的基础,而实践中不少公司在商业活动之中会采取了一些非正当竞争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究竟哪些行为是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我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包括: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正文】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存在触犯商业道德、侵害其他竞争者权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恶意诋毁他人声誉、不正当降价、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来讨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危害、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不公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商业竞争中违反公平规则的行为,通过不道德的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

2. 强势地位: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来自于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或者行业,以其资源优势打击竞争对手,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3. 隐蔽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通过虚假宣传、违法勾结等手段进行,难以察觉。

这会导致消费者误导,使市场参与者无法做出准确决策,从而扰乱市场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危害:1. 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使得资源分配失衡,市场无法正常运行。

2. 伤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低价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误导消费者,使其无法做出明智选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压缩竞争空间: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某些企业或行业限制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和发展,导致市场竞争缺乏公平性和活力。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竞争公平,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侵权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相应的赔偿数额。

2. 行政责任: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并可以对违法行为者予以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业等。

3. 刑事责任:对于故意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如拘留、罚款等。

四、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为了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它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其起源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以下是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知识点归纳。

一、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取欺骗、误导、虚假宣传、恶意抢夺商业机密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其
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利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
三、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法律明确规
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取、窃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

并规
定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且对侵犯商业秘密
的行为提供了打击措施。

五、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对
于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
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七、行政处罚措施
八、民事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
九、维权方式和救济措施
总结起来,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它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措施。

通过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等措施,该法律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甚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良好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综合性的调整方式,是许多国家的共同做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不例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根据情况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章专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

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对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刑事处罚,是各国竞争法的通行做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下列三种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广告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中也有刑事制裁的规定。

刑法也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作为罪行之一予以制裁。

不正当竞争行为名词解释

不正当竞争行为名词解释

不正当竞争行为名词解释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参与了解竞争者以非正常、不公平、不正当的方式损害他
人或其他参与者利益的行为。

这种竞争行为极为普遍,一般来说它是通过提供优惠、误导他人、扰乱他人报价或改变竞争规则等手段来实现的。

首先,提供优惠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一种,参与商业有责任,如果提供质量可
靠的产品和服务,自然会吸引消费者,而不是凭借低价来吸引消费者,这样做无疑会破坏市场的竞争公平性。

其次,误导他人可能是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中最古老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
像发布谎言、影射对手产品质量低劣、生产劣质产品、虚假推销等,都是属于不正当竞争中误导行为的一种。

此外,扰乱他人报价也是一种不道德的竞争行为,主要是在价格竞争中出现,
而实际上,这种非法行为实质上是在暗示他人报价,扰乱他人竞标结果,从而达到抢占合同的目的。

最后,改变竞争规则也是另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它涉及商业组织在竞争活动
中通过设定不公平的标准或特殊的规范,改变竞争的公平性、公正性,从而获取垄断的优势。

总之,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破坏市场竞争公平性、偏离市场公正原则的行为,它
会影响公平竞争,阻碍市场行为发挥激励作用,破坏市场结构,从而影响经济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经典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经典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经典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原则。

下面我将为你列举一些经典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例,以展示不同情境下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处理。

1. 商业诋毁,某公司发布广告,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或商誉,误导消费者。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商业诋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关法律程序会要求赔偿损失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垄断行为,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取排斥竞争对手的手段,例如恶意降价、限制供应等。

这种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法律程序会要求制止垄断行为,并可能处以罚款。

3. 商业秘密侵犯,某员工离职后,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给原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商业秘密侵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关法律程序会要求赔偿损失并保护商业秘密。

4. 虚假宣传,某公司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或虚构消费者评价,误导消费者购买。

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相关法律程序会要求停止虚假宣传并可能处以罚款。

5. 恶意比价,某电商平台通过人为操控价格,打压竞争对手的销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价格欺诈的规定。

相关法律程序会要求停止恶意比价,并可能处以罚款。

6. 盗用商标,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竞争对手的注册商标,混淆消费者判断,侵犯了商标权。

这种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法律程序会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7. 虚假比较广告,某公司在广告中与竞争对手进行比较,但使用了虚假数据或不公平的标准。

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虚假比较广告的规定,相关法律程序会要求停止虚假比较广告并可能处以罚款。

以上是一些经典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不同情境下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处理。

当然,具体的案例和法律处理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你有具体的案例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经济法下的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下的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下的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竞争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竞争的激烈程度不仅对企业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整个市场的健康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市场竞争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企业正常经营和公平竞争带来困扰。

本文将从经济法角度探讨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原因以及预防和处理措施。

一、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和手法,损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这种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虚假宣传:企业通过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购买决策,从而获得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优势。

2. 价格欺诈:企业利用价格歧视、涉及价格的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实现非正常利润的获取。

3. 不正当竞争套路:企业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如恶意举报、恶意侵权等,打击竞争对手,限制市场竞争,谋取私利。

二、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离不开以下原因的共同作用:1. 利益驱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动力,但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高、更快的利润,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

2. 缺乏监管:市场监管机构的力量和监管手段存在不足,使得违法成本低、风险小,一些企业就趁机违法行事。

3. 缺乏行业道德意识: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缺乏公平竞争的道德意识,只追求眼前的利益,忽视了长远发展,从而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预防与处理针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济法提出了一些预防和处理措施,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正常秩序。

1.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力度,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依法严惩,提高处罚力度,让违法成本更高,起到震慑作用。

3. 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管理和约束,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规范发展,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例子

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例子

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例子
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商业或其他领域中,通过不合法或不道德的手段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的例子:
一、虚假宣传:企业通过虚假或夸大的宣传手段来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超过实际水平的特点,从而获取竞争优势。

二、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企业或个人可能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或进行恶意攻击,诋毁竞争对手的声誉,以影响其市场地位,这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三、垄断行为:企业通过滥用市场地位、垄断市场资源或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四、商业诽谤:在商业环境中,通过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或恶意诽谤竞争对手,以贬低其信誉,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五、恶意抄袭:企业或创作者在产品、广告、设计等方面恶意抄袭竞争对手的创意,而不进行创新,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六、贿赂与腐败:在商业环境中,通过贿赂、腐败等手段获取商业机会,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七、盗窃商业机密: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以获取商业优势,这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这些不正当竞争的例子突显了在商业和社会中,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的重要性。

不仅仅是违法,这些行为还有可能对市场、经济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在商业竞争中,诚信和公正是维护健康市场秩序的基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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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归纳汇总
▎来源:投稿
▎作者:薛志军律师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 2016-7-21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笔者将我国法律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总结归纳如下:
▎1、仿冒行为
对竞争对手进行仿冒,使购买者对商品来源、产地、制造商等关键信息产生误解、混淆的行为。

仿冒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之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4)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5)伪造产地。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认定的关键在账外给与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金钱、服务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在账外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收受上述利益。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或者违法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单位自身有以上行为的,也构成相应的犯罪。

▎3、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采取非法手段获取、霹雳或者使用上述信息的行为。

▎5、倾销行为
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大家关注较多的是进出口贸易中的倾销行为。

但是在国内贸易中,也存在着竞争对手之间的价格战。

价格战白热化到低于成本价格的,经营者则面临着反倾销调查的法律风险。

▎6、不正当的有奖销售
不正当的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通过虚假中奖、高额奖金等方式吸引购买者,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7、捆绑销售行为
捆绑销售或者附加其他不正当条件的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购买条件的行为。

▎8、商业诋毁
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步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9、串通招投标
串通招投标是指投标者与招标者,或者投标者之间相互勾结,采取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之间达成关于价格控制、市场分割、商品生产、限制技术、联合抵制交易等内容的合意或者所采取的一致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同类商品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上下游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1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或者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或者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情形。

滥用市场支配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是:(1)垄断定价;(2)掠夺定价;(3)拒绝交易;(4)限定交易;(5)捆绑交易;(6)差别待遇等。

▎12、经营者集中
属于不正当行为的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相互兼并、联营、合作等方式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

▎13、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竞争
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竞争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去哪里,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期制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歧视性待遇,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行为。

▎14、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抄袭、仿冒、伪造、窃取等非法手段,侵犯其他经营者合法知识产权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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