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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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土壤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土壤是地球上生命存在的基础,它承载着植物的生长和动物的生存。

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行为,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威胁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重大问题之一。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土壤污染直接影响着粮食安全。

大量的农药、化肥和工业废水排放导致土壤中的有害物质超标,进而影响到作物的生长和质量。

如果不及时治理土壤污染,将会对粮食生产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土壤污染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毒害土壤的有害物质会渗入地下水,进而影响到水资源的安全和生态平衡。

土壤污染还会影响到土壤中微生物的生存,进而影响到土壤的肥力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不仅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更是维护生态环境和保护健康的重要举措。

通过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壤污染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字数:263】1.2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土壤污染治理是当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法律法规不明确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由于土壤污染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叠,导致执行不够顺畅,相关规定也比较模糊,给治理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技术手段有限也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目前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相对滞后,缺乏针对性和高效性的方法,导致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资金投入不足也制约了土壤污染治理的实施。

治理成本高昂,但是相关资金支持不足,导致项目推进缓慢,甚至中断。

监管体系不完善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监管缺乏有效性和全面性,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漏洞可钻,破坏环境管理秩序。

社会参与度不高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土壤污染治理关乎公众的切身利益,但是大众对此关注度不高,缺乏积极参与,导致治理效果难以达到最优状态。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解决,以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土壤污染是指在人类活动中,土壤内物质的类型、数量、结构及空气、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等因素的改变而导致的土壤功能、空气、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破坏。

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当前存在一些问题,以下是一些典型问题及对策分析:问题一:治理成本高针对土壤污染治理的技术成本往往较高,特别是在土壤污染区域的处理上,需要使用大量昂贵的化学药剂,耗费高昂的资金。

同时,治理过程中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这些都导致了土壤污染治理成本过高。

对策一: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在治理过程中,需要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新型的治理药剂和设备,以提高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

比如,采用生物修复技术和纳米材料技术等新型技术,则能够有效地改善治理效果,同时也具有较低的治理成本。

问题二:治理效果难以评估针对土壤污染治理后的效果评估相对难度较大,评估难度在于污染物对不同的环境因素的敏感性不同,而且在治理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二次污染等问题,从而难以从整体上评估治理效果。

对策二:建立健全的治理评估体系应当建立健全的治理评估体系,包括评估指标、评估方法以及评估标准等方面,以便履行治理效果的监测和评估,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

问题三:权益分配不平衡治理土壤污染涉及到政府、企业、民众等多方权益,在实践中,由于各方的利益分歧和关注程度的不一致,导致了治理过程中的权益分配问题,从而导致了治理进展的滞后。

对策三:优化治理政策和管理体系应当优化治理政策和管理体系,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权益分配方面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和承担责任,同时也要加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和激励民众的环境保护行为,协调好政府与企业、民众、科研机构等多方的关系,确保治理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从成本、治理效果评估和权益分配三个方面考虑,我们需要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治理措施,建立相应的治理评估体系,加强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的优化,方能有效地治理土壤污染问题,从而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国际先进经验介绍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
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允许任何公 民或组织对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提起 诉讼,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有 力途径。
欧盟环境责任指令
欧盟通过环境责任指令,明确了环境 损害的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为成员 国建立统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 了指导。
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启示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 公益诉讼制度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更加注重 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等制度的衔接 和配合,形成更加完善的环境保护法 律体系。
未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更加注重预 防性诉讼,强调在环境损害发生前就 提起诉讼,以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的 发生。
03
完善建议探讨
立法层面完善建议
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01
通过立法明确检察机关、环保组织等具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
原告资格,降低诉讼门槛。
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02
将更多环境损害行为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如生态破坏、资源浪
费等。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

03
制定详细的诉讼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理、执行等环
02
存在问题分析
立法层面不足
法律规定不明确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相关法律法规中 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明确的 操作细则。
诉讼主体范围狭窄
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主要限 于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个人和其他组织被排除在外,限制了 诉讼主体的范围。
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
对于环境损害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 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空白和不足之处 ,导致一些损害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 。
国外发展现状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其中土壤污染是其中之一。

土壤污染的存在极大地危害了生态环境,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虽然现代科技水平日益提高,土壤污染的治理技术不断更新,但土壤污染治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提出合理的对策进行解决。

问题一:制约土壤污染治理的主体结构不够健全。

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给土壤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在我国,土壤调查评价和管理责任分散,监测不到位、缺少标准化管理,导致治理难度加大。

此外,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参与方较多,参与程度和责任程度不同,缺乏一致性和整合性,会直接影响治理工作的顺畅开展。

对策:制定出相应的土壤污染治理政策和法规。

包括对土壤类型、土壤状况、被污染土壤的种类等的统一管理,形成治理合力、规避经济利益冲突。

加强治理主管部门的联动和协同,尤其是针对边界分明的治理工程,需要采用“合作共治”的方式,共同治理,促进高效、互利、双赢的合作模式。

问题二:土壤污染治理技术还处于探索阶段。

土壤污染治理技术要求不仅仅是对污染源的处理,还需要对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

但是,现有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仍然处于基础研究探索阶段,许多治理技术还存在不确定性,不能彻底解决土壤污染问题。

对策: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和创新。

主要是在修复方面,可以融合一些与土壤相关的基础研究,比如地理学、植物生态学、微生物生态学、土壤化学等等。

此外,需要建立完备的数据系统,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快对土壤的分析和处理。

问题三:治理成本高。

当前治理草案中往往呈现出技术成本高、管理和维护成本高、人力成本高等问题,成为土壤污染治理的最大制约。

对策:降低治理成本。

首先,通过加强科技研发,提高技术经济效益,使其更加实用、简便、高效。

同时,应该加强行业道德规范,标准化监管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费用。

问题四:公众对土壤污染的认知度不高。

公众缺乏土壤污染的基本知识,不了解土壤污染的治理与防控,尤其是不清楚自己的健康与土壤污染之间的联系,理性的对待治理会给社会带来更为欣喜的结果。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土壤污染是指土壤中存在有机、无机物质或微生物等,使其性质、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土壤肥力下降或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现象。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全球环境保护的重要课题。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制定对策,以应对这一挑战。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1. 治理难度大:土壤污染物种类繁多,来源复杂,分布不均匀,且存在于土壤深层,治理难度很大。

土壤污染物之间往往存在相互作用,导致研究和治理的复杂性增加。

2. 技术成本高:目前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相对落后,治理成本高昂。

传统的土壤修复方法如化学修复、生物修复、物理修复等,需要大量的投入,而且效果难以保障。

3. 资金投入不足:由于土壤污染治理需要大量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投入,但目前对土壤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导致很多土壤污染区域得不到有效治理。

4. 环保法规不完善:土壤污染治理的法规体系相对滞后,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一些企业对土壤污染乱排乱放。

对策分析:1. 完善技术手段:加大对土壤治理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推动土壤修复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开发新型土壤修复材料、完善土壤生物修复技术等,提高治理效果。

2. 建立健全的资金体系:政府应当出台土壤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和专业机构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促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 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加大对污染源企业的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惩罚制度,杜绝土壤污染的扩散和恶化。

4. 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明确土壤污染监测标准和阈值,规范土壤污染治理行为,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 落实企业责任:通过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督和处罚,推动企业自觉承担环境责任,加强污染治理工作,实现环境友好型生产。

通过以上对策,可以有效解决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促进土壤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土壤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土壤环境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土壤是地球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承载着植物生长、生物多样性维持以及农业生产等重要功能。

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发展,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重大威胁。

治理土壤污染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对策进行解决。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1.缺乏全面的监测和评估体系:目前,国内外对土壤污染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尚不健全,监测手段和评价方法相对滞后,导致很多地方的土壤污染情况得不到及时、全面的了解。

2.治理技术不成熟: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技术和方法,长期以来处于研究发展阶段,还需要更多的实践和验证。

现有的治理技术存在成本较高、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实际治理效果难以保障。

3.政策法规不完善:土壤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相关政策的执行也存在不力的情况,导致治理行动不够有力。

4.缺乏资金支持:土壤污染治理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治理行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2.加快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大对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各种治理技术的研究和验证,推动成熟的治理技术尽快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和推广。

3.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明确治理责任和程序,切实加强对土壤污染的管理和治理。

4.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加大对土壤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探索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土壤污染治理行动的有效实施。

土壤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采取科学有效的对策,才能有效应对土壤污染问题,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壤资源。

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才能实现土壤污染治理的目标,获得清洁、健康的土壤环境,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00字】请帮忙检查语法错误,遣词和词汇是否恰当,并提出修改意见。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困境与破解之道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困境与破解之道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困境与破解之道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手段,逐渐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热点话题。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符合法定条件的环保组织或者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以维护生态环境、生态资源和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的困境,如何破解这些困境,提高环境公益诉讼的效力,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困境1.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尤其是在适用范围、诉讼主体和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例如,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涉及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案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公益诉讼,法律规定较少。

此外,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这给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环保组织的数量少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环保组织或者公民,但是我国的环保组织数量相对较少,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环保组织的数量更是稀少。

这就导致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乏,无法有效地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

3.证据收集难度大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但是证据的收集难度较大。

一方面,环境污染的证据往往不易获取,需要进行复杂的检测分析,而这种分析需要专业的技术和设备支持。

另一方面,环保组织或者公民往往没有足够的经费和技术支持,无法进行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这就导致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证据不足,难以立案的情况。

4.诉讼成本高环境公益诉讼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诉讼成本较高。

一方面,环保组织或者公民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诉讼活动,另一方面,环境公益诉讼需要进行复杂的证据收集和分析,这就需要大量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因此,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成本较高,对于环保组织或者公民来说,难以承担。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土壤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土壤中出现有害物质,对土壤环境造成破坏和威胁的现象。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的不断扩张,土壤污染成为了一个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在当前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对土壤污染的治理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寻求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治理成本高土壤污染治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土壤修复、污染源治理、监测与评估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特别是在一些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治理成本更是高企。

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可能难以承担这样庞大的治理成本,导致可能会出现治理不力的情况。

2.技术手段不足当前针对土壤污染治理的技术手段仍然相对滞后,对于一些特定的污染物质,尤其是重金属等难以降解的有机物质,目前没有成熟的治理技术。

一些传统的治理方法浸泡法、堆肥法等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技术手段不足是土壤污染治理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3.缺乏权威的监管和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中,监管和评估环节显得尤为重要,起到了对治理效果的监督和评价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缺乏相关权威的监管机构,一些地方的监管执行力度不足,导致一些治理工作可能得不到有效的督导和跟踪评估。

二、对策分析1.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工作,通过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的土壤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

适时的对一些不愿意或者不能承担治理责任的企业进行问责,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

2.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投入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对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寻找更为高效的治理技术,提高土壤污染治理的成效和效率。

鼓励引进国际先进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和经验,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3.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和评估机制,形成一套权威的监管和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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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张彦西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9期
关键词土壤污染公益诉讼存在问题
土壤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数量、涉案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方式及社会危害性方面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数量较多。

自2017年7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共审查办理8件公益诉讼案,其中7件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1件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及土壤污染类案件有四件,占一半以上。

2.涉案主体多样化。

在办理的4件土壤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中,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主体类型均不同,既有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又有小作坊、个体户及个人。

如在天津华津牧工商联合公司厂房内企业污染环境案中违法主体为国有企业,在天津市廊青林场无名标准件、自行车及镀件作坊污染环境案中违法主体为小作坊、个体户。

3.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手段和方式较为隐蔽。

在办理的案件中,违法主体所选厂房地址较为偏僻,排污地点不易发现,排污行为较为隐蔽。

其中2件案件厂房地点均在西青区郊区边界处,其中3件均通过私设暗管等较为隐蔽的方式将废水废液等污染物排出车间周边的暗渠或渗坑。

4.社会危害性较大,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土壤污染是废水废液等污染物长期累积形成的,从产生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时间。

同时,土壤污染有着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均匀性、不可逆转性和长期性等,以致土壤污染较难修复,社危害性较大。

在办理的案件中,仅天津华津牧工商联合公司厂房内企业污染土壤面积就达一百余亩,而且因该土地上长期积存废酸重金属严重超标的工业废水,并已渗漏至地下,污染了地下水源,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生活。

在审查土壤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主要有以下问题。

1.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的监管主体较多,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乡规划等部门,而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存在监管缺失状況。

如在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金三角市场区域废水边沟人为倾倒重金属污染物致污染环境案中,因金三角市场区域废水边沟内废水重金属严重超标,污染了该区域土壤,从而导致附近路基上70余颗树木枯死。

而对该区
域土壤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既有环保局、镇政府又有公路局,而各部门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工作,未形成合力,以致未有效防治该区域土壤污染情况发生。

2.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公益诉讼技术支持没有保障,相关专业人才短缺。

在办理土壤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中,面临线索发现难、取证难、检验鉴定门槛高、费用高等一系列问题。

从案件情况来看,污染地块多在偏远地方,鲜为人知,且污染土壤的主体均采取较为隐蔽的方式偷排偷放,不易发现案件线索。

而且传统的检察技术人员无法适应目前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技术需求,案件承办人均通过向环保部门、国土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调取案件卷宗材料,询问违法行为人及相关证人,从而确定案件事实,在办案过程中直接调取证据存在难度。

此外,为确定损害程度、土壤应急处置方案及费用、土壤损害恢复方案及费用等修复土壤有关问题,在金三角市场区域废水边沟人为倾倒重金属污染物致污染环境案中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就达二十多万元,鉴定费用较高。

3.污染地块法律责任主体及责任大小较难认定,修复资金难以得到保障。

对污染地块负有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修复费用一般较高,如在金三角市场区域废水边沟人为倾倒重金属污染物致污染环境案中,生态环境损害量化后的损害数额就达1787472.96元,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来说,责任较重,一般难以给付到位。

在此情形下,由谁承担修复责任及如何保障修复资金到位就成了难题。

4.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环境保护意识不足。

污染土壤企业、作坊等均未按照要求安装均没有配备污水处理设备,所有污染物均直接偷排偷放到厂房周围,甚至存在个体直接将污染物倾倒到不易发现的边沟里。

相关人员均未认识到个人行为对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性、以及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存在模糊认知和侥幸心理。

为有效查办土壤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强法律宣传。

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主要内容开展土壤保护宣传,深化人民群众尤其是排污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对污染土壤后果严重性的认识,让大众知晓污染土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人民群众土壤保护意识,促进相关从业者知法、懂法,自觉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2.强化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止监管缺失。

同时有关部门应积极摸底调查,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对涉及排污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保证土壤保护巡查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排污企业合法合规排污。

3.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保土壤污染损害修复资金及时到位,土壤污染损害修复及时开展。

同时,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在政府相关
部门不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及时对涉案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证土壤修复资金赔偿到位。

4.建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模式,培养一专多能人才队伍。

为更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解决办理案件过程中面临的线索发现难、取证难、检验鉴定门槛高、费用高等问题,建议建立快速检测实验室,使检察技术与业务办案深度融合,实现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同时,对检察技术人员及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人员开展理论培训和实操演练,建设一专多能人才队伍。

5.建立社会化的土壤损害补偿机制。

在一些国家,基于损害赔偿,一些国家建立了有关社会化机制。

具体包括环境责任保险、环境责任基金、环境责任行政补偿、环境责任社会保障等制度,这些制度在有效地填补损害、保护受害人及生态环境方面有着较大优势。

我国可以借鉴建立土壤损害的社会化责任机制,多个途径有效保护土壤资源,保障受污染土壤能够得以有效修复。

6.建立预防土壤污染的新途径。

在土壤遭受污染后进行修补等事后性措施,往往难以在短期内将受污染土壤修复如初,因此对违法行为人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为及时进行阻止、制止,从而预防损害的发生或损害的进一步扩大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应督促排污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主动采取排污措施,避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污染污染土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可以借鉴美国的“禁令”制度,对一些可能给土壤造成损害的行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法院颁发预防性禁令以阻止行为人实施该行为,从而有效发挥群众作用,使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

因此,为应对土壤污染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除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及时行使权力,严格监管有关企业和个人落实防污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发生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建立技术和办案深度融合的公益诉讼办案模式,有效履行保护公共利益职责。

同时还应发挥群众作用,防止污染土壤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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