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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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
• (二)公开招标标准适用情形 • 1、2016-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8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 • 2、2016-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执
行《工程招投标法》 • (三)公开招标的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二、邀请招标
• (一)邀请招标概念:指采购人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从合 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 出投标邀请的采购方式。
• (二)协议供货采购适用情形。一般为规格或 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市场货源充足 的大宗通用类产品,且单项采购量(金额)不 超过10万元的项目。
• (三)本级协商供应货品目。市本级采购人凡
• (三)询价采购中标原则。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的服务相等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四)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 2、制定询价通知书 • 3、邀请供应商 • 4、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 5、接受响应文件
六、单一来源采购
• (一)单一来源采购概念: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采购
• (一)询价采购概念: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发出询价 公告让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里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 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
• (二)询价采购适用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 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 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二)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

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中小企业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政府采购支持的中小企业条件: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 货物: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 同时满足《300号》 工程、服务:供应商 满足《300号》


《181号》第二条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 为中型企业 采购文件需约定: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视同为 企业
[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职责: 《74号令》第八条 谈判小组成员义务:《74号令》第九条
谈判小组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 谈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 编写评审报告 配合答复质疑、投诉处理 „
谈判小组组成
《74号令》第七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 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 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专家应当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 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预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项目,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细则》第十一条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小组,应当出具授权书。 《细则》第十二条 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情 况复杂的,可以增补,因故不能参加后续评审活动的,可以替换。
《细则》对政府采购政策操作规定
规则 部分符合政策规定? 多项? 证据?
明确优先采购政策相关规定 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 的一项;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 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及政策功能所在页复印件,在《报 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自填包括金额在内相关数据及信息。

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那么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形式等六种方式,并明确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形式。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方式、非招标方式。

其中,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非招标方式包括: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四种,具体如下: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形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形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适用条件: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投标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特别规定: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形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换句话说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只能向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二是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适用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投标供应商数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比较因素较短采购时间较长较长较短较短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①具有特殊性,只能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采购的货物规格、从有限范围的供应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商采购的;标准统一、现货货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最主要的采购方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适用范围源充足且价格变化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幅度小的政府采购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项目。

目总价值的比例过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大的。

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比较因素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是否政府采购管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需批准门批准理部门批准部门批准部门批准批准以投标邀请函的方由谈判小组确定三家由询价小组确定三以招标公告的方邀请供应商的方特定供应商式邀请特定的供应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家以上供应商,向式邀请不特定的式商出谈判邀请函其发出报价邀请函供应商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供应商只许提出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供应商的报价个报价,而且不许改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个报价,而且不许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一次报价,而且不变其报价报价为准。

改变其报价次报价。

许改变其报价1制定谈判文件2发布1在财政部门指定1制定询价采购文件或1成立采购小组资格公告征集供应商3的政府政府信息询价函2确定被询价的2开展谈判向合格供应商提供谈发布媒体上发布供应商名单3发出询价采购顺序判文件4成立谈判小招标公告2发出 3确定成交事项采购文件并接受供应商组5公开报价6开展谈招标文件3成立报价4成立询价小组5判7确定成交商8签订评标委员会4开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合同9验收标5评标6定标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根据符合采购需符合采购需求、服务满综合评分法、最低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标价法、性价比法。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作者:郝淑梅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08期摘要:本文主要介绍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的概念、特点以及使用条件的比较,诣在使大家通过学习,能够理解、分清这几种方式,进而掌握运用。

关键词:政府采购方式;概念;特点;使用条件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01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公开招标的概念及特点公开招标,也称为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其特点包括:1.有利方面:A.有效的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B.促进公平竞争,使所有有资格的潜在供应商有机会参加竞争;C.促进供应商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D.公开办理各种采购手续,防止徇私舞弊问题的产生,有利于公众监督,减少腐败现象。

2.不利方面:A.程序和手续较为复杂,耗费时间;B.所需文件十分繁琐,而且很难考虑周全;C.缺乏弹性,有时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是采购实体的最佳选择;D.可能会出现中标供应商靠降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来降低价格,采购方因此而选择了劣质产品的问题。

(二)公开招标的使用条件1.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一)邀请招标的概念及特点邀请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完整版.ppt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完整版.ppt
优选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 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1. 评标结果确认: 采购中心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
优选
具体采购程序:
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 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 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 法说明等);
2.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 3.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方式组织招标; 4.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项目单位 (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采购中心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制订评标办法。 开标前1-2天,采购中心抽取评标专家。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较短
较短
较短
适用范围
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通常为5-7天。
公告期(工作日)
不得少于20日(修改与澄清15日)
不得少于7日
5日(大型、技术复杂的10日)
不得少于3日(大型或技术复杂的不少于5日)
3日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特定供应商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
采购顺序
1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2发出招标文件3成立评标委员会4开标5评标6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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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
《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
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
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4)单一来源采购
是指采购人向某一特定供应商直接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三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5)询价
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询价的适用范围。

采购的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询价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意:除“公开招标”外,其他4种形式,经需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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