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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过度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确保抗菌药物的持续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为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负责。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的原则,避免对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第五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科学方法,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避免使用对患者不适宜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按照抗菌药物的说明书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疗效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避免过度使用。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用药方案,避免患者受到伤害。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疗程等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的用药评估。

第三章抗菌药物供应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合法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违法销售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记录抗菌药物的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相关信息,以便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滥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用药行为, 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保障患者能得到最佳治疗效果。

参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密切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如有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药剂科及医务处。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证。

3.结合患者的临床病情, 设计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法, 包括给药剂量、疗程、间隔时间和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情况, 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

5、注重药物经济学, 减少病人抗菌药物费用的支出。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的规定1.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 参照“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制定“xx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一级)、限制使用(二级)与特殊使用(三级)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2、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 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 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 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 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 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药物。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 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 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 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3.医师权限: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 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 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 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 处方需经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 但仅限于1天用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文档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文档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四、院长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五、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六、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七、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抗菌药物耐药性问题越来越严重,给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问题,医院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药房等涉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相关部门。

三、管理原则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按照临床证据和指南,合理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遵守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导原则。

2.限制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应优先选择窄谱抗菌药物,限制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严禁未经授权或滥用使用。

3.完善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与评估体系,对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4.加强培训与宣教:对临床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相关培训,提高临床医生和药师的专业素养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识。

四、管理措施1.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审查: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查组,由具备临床经验和抗菌药物知识的专家组成,对每一笔抗菌药物申请进行审查,确保使用的合理性。

2.临床路径与规范的制定与推广:医院应根据临床经验和当地情况,制定适用性强、操作简便的临床路径与规范,引导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和培训:医院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医生和药师的抗菌药物使用水平。

4.监测与评估: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与评估体系,对整个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耐药性情况等。

5.文明用药宣传:医院可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册,开展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文明用药理念,提高患者的用药意识和文明用药水平。

五、管理责任1.院级领导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推广和督促实施。

2.抗菌药物使用审查组负责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临床科室负责制定相应的临床路径与规范,并组织实施。

4.药学部门负责对抗菌药物的购进、储存和发放进行管理,并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的宣传和教育。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合理规范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利益,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显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药物管理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药物管理水平。

2.医院应依据临床需要,合理配置抗菌药物的库存量,确保患者在需要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医院应设立特地的抗菌药物使用审核机构,该机构由医院的临床药师、细菌学专家和感染科医师等构成,负责对医生开抗菌药物进行审核和引导。

第三章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乐观找寻患者临床诊断确实切病原体,并结合患者的病情及相关试验室检查结果,推断是否需要使用抗菌药物。

2.医生应遵从细菌学敏感性测试结果,优先选择敏感性高、毒性小、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3.医生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遵从抗菌药物使用指南,依据患者的特点、病情和药物的副作用等因素进行合理用药,并在使用药物后及时进行疗效评估。

第四章抗菌药物的配备与使用1.医院应依据医疗技术发展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合理配置抗菌药物的种类和数量,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2.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的特地管理库房,负责抗菌药物的储存、配发、销毁和记录等工作。

库房应具备充分的面积和储存温度,且只有授权人员才略进入。

3.医院依据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系统,及时监控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4.医院应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和评估,并向医生和抗菌药物使用审核机构供应反馈看法。

第五章监督与惩罚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使用监督机制,定期对医生开具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进行通报、警示和教育。

2.对于严重违抵抗菌药物使用规定的医生,医院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应移交给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抗菌药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用于治疗和预防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药物。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原则(一)合理使用: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二)严格审批: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经过医生处方,并经药师审核。

(三)监测耐药: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

(四)教育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第四条抗菌药物分类根据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细菌耐药性及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第五条抗菌药物采购(一)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选择具有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二)采购抗菌药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规格进行。

(三)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药物质量。

第六条抗菌药物储存(一)抗菌药物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

(二)抗菌药物应按照有效期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物质量。

(三)抗菌药物的储存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七条抗菌药物使用(一)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进行详细的病情评估,并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二)药师在审核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检查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确保处方合理。

(三)护士在执行抗菌药物注射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药物安全。

(四)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期间,应遵循医生的指导,按时按量服药。

第八条抗菌药物监测(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原菌耐药监测体系,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

(二)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指导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三)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药物使用效果,降低耐药菌的产生率,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处方、使用和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管理原则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按照适应证使用,严格遵循药物的适应症、剂量、疗程和用法用量等规定,禁止滥用和过度使用。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成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本机构内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感染科专家、药学专家、临床医生等。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的流程第五条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核在患者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医务人员应按照机构规定的审核流程进行申请。

审核应包括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疗程、使用方法、剂量和联合使用等。

第六条抗菌药物的处方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病原菌的药物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合理制定处方。

同时,应在处方上标明患者的姓名、病床号、使用药物的名称、剂量、疗程等信息。

第七条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收集、统计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的情况。

监测结果应定期向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报告,并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抗菌药物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第九条抗菌药物使用的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效果和安全性,及时对不合理使用进行纠正和改进。

第三章附则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医疗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警告或者纪律处分。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应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内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机构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减少抗药性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第一条医院内抗菌药物的开具与使用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并经医院审批通过,具备相应的权限。

第二条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为以下三级:1.一级权限:医院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具备一级权限,可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并使用。

2.二级权限:医院全科医生具备二级权限,可开具抗菌药物口服处方。

3.三级权限:其他医务人员不得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需向具备一级权限的医师申请使用。

第三条医院将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对各科室使用抗菌药物的数量、种类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三章抗菌药物配送与存储第一条医院抗菌药物需统一由药品库房进行配送,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条医院药品库房应建立相应的抗菌药物存储区域,保证药品的存储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进货、验收、登记、使用和报废等流程规范,确保药物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第一条医院应订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包含常用疾病的抗菌药物选择原则、用药剂量和疗程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第三条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评审委员会,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监督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矫正和处理。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依照临床诊疗指南和使用指南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合理用药,避开滥用和过度使用。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控体系,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有关抗菌药物使用的数据,为科学决策供应依据。

第五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与惩罚第一条对于违抵抗菌药物使用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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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抗生素使用管理,降低感染发生率,减少耐药性细菌的产生,促进抗生素的合理应用。

特作以下规定:
一、成立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小组,成员由临床科室主任,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检验科主任等参加。

二、该小组负责拟订抗生素使用规定,组织药剂科和检验部门定期检查,根据药房反馈信息,调研和分析全院抗生素使用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检验科对各科送检的培养标本按要求做细菌培养、
鉴定,并分科登记检验结果,定期上报(每季度一次)主要
病原菌及其它真菌、病毒等感染情况,为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提供信息。

四、药房应建立各类抗生素的出入消耗登记制度,将临床使用抗生素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
小组。

五、各科主任应督促检查各级医师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抗生素使用的适应症和给药途径,遵照有效少量的原
则,消除重复用药现象。

住院总医师必须熟悉管理办法及使
用规则,协助科主任做好此项工作,护士要了解各种抗生素的药理作用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六、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监督实施抗生素分线分级使
用规范。

确定医院内抗生素的一、二、三线用药;一线药物
(窄谱、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
菌药物)、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好但不良反应较明
显或价格较贵的抗菌药物)、三线抗菌药物(疗效独特但毒
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
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严格控制使用),并对每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作出相应规定,越线使用需经上级医生授权。

一线用药需住院医师资格以上处方方可使用;二线用药应采取一定程度的限制措施,如规定处方量,规定临床选用的适应症,需经上一级医师(一般指主治医师以上)同意等并由临床药房监督;三线用药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医师
方可使用。

抗生素合理使用的原则及参考规则
为保障患者能得到最佳疗效和最小毒、副反应的抗生素
治疗,同时减少耐药性细菌而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特制
定以下原则及相关规则:
一、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原则
1、有效控制感染,争取最佳疗效;
2、预防和减少抗生素的毒副作用;
3、注意剂量和疗程,避免产生耐药菌株;
4、密切注意病人体内正常菌群失调;
5、根据药敏试验,严格选药和给药途径,防止浪费。

二、合理使用抗生素规则
1、病毒性感染或病毒感染可能性较大的患者,一般不
使用抗生素。

2、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
宜使用抗生素。

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生素,并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确认非细菌性感染者,应立即停用抗生素。

3、凡怀疑细菌感染的病例,应力争在使用抗生素前
按疾病诊疗常规采集标本(包括血、痰、尿、脓液,咽
拭子及各种体腔标本等)、进行细菌培养。

为提高病原菌
培养阳性率,检验科在接到标本后应立即接种于特殊培养
基,可采用对流免疫、荧光免疫、乳胶免疫、酶联免疫等
新技术,对病原菌进行早期快速诊断。

4、根据细菌学检查结果,结合临床选用敏感的抗生
素,或对原来使用的抗生素进行必要的调整。

选用抗生素
同时要注意药品来源价格。

5、联合使用抗生素应有严格的指征, 一般适用于一
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化脓性脑膜炎等) 、混合感染、二重感染以及需要
长期用药, 而细菌容易产生耐药的病例,以两联为宜,但
要合理掌握疗程,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
疗效,不增加毒副反应,防止和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
严格禁止无根据的随意联合用药。

6、要避免外用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及氨基糖甙类抗
生素; 对眼科,耳鼻喉科,外科? 妇科及皮肤科使用的外用抗生素也应严格管理,掌握适应症,避免滥用。

7、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经抗生素治疗体温正常,
主要症状消失后,及时停用抗生素。

但败血症骨髓炎、细
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结核及某些重症感染可视
情况而定。

8、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种抗生素
72小时后,临床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加重,应多方面分析
原因。

确属抗生素使用问题时,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
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改用其它敏感性药物。

9、一般情况不因预防目的而使用抗生素、特别是滥
用广谱抗生素,对内科无感染征象的心血管病、脑血管意
外、恶性肿瘤、糖尿病、非感染性休克、慢性肾脏疾患, 一般不应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10、只有对急性风湿热, 可定期使用青霉素G以杀灭咽部溶血性链球菌。

11、所有胃肠道手术及胆囊手术除其它术前处理外,可
术前一小时给予抗生素预防治疗。

12、对其它选择性手术, 特别是心脏手术、矫形手术前
一天开始使用抗生素、手术后使用时间根据病情决定。

13、必须认识到人体免疫力的重要性,强调综合治疗,不要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过度使用进行干预的措施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
物分为三级:
? 一级: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的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影响小、价格相对较低的
药物。

?? 二级: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与一般药物相比较,在临床疗效、不良反应、对细菌耐药性影响、
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
使用的抗菌药物。

... 三级:特殊情况下使用的抗菌药物: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加倍保护以免细
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药物,或者属于新
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无肯定资料,或价
格十分昂贵。

(二)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管
(1) 、加强各科在抗生素合理使用方面的检查和培
训,医院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了《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规范的培训,同时将
这些规范列入院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定期对病区和门诊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抽查, 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2) 加强对医师合理用药的监管和考核,对于超权
限、不合理或滥用抗菌素及超过药占比的病区和个人通
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

(3) 、各科室每月使用药品超过医院规定的限度时,
由经改办从科室当月奖金中按一定比例扣除,有效遏制
了临床抗生素的滥用现象。

(三)实施抗菌药物动态监测
统计全院抗菌药物应用总量占药品总数的百分率和抗
菌药物应用数量及排序, 从销售额和数量进行统计公布,前
三名的抗菌药物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向全院发布用药通报。

对规范医师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临床治疗水平、减轻患者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卫生院
二0 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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