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有关情况的函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鄂政发〔2015〕1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鄂政发〔2015〕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虽然我省粮食供给总体宽松,但农业基础仍然脆弱,种粮比较效益低,粮食持续增产难度大,粮食结构性短缺长期存在,粮食质量安全隐患显现,粮食产业竞争力不强,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等现象。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明确市、县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市(州)长、县(市、区)长是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的主要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巢湖市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巢湖市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1. 引言1.1 调查目的本次调查旨在深入了解巢湖市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其种粮生产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状况,分析种粮大户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为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提出可行的建议提供客观、全面的数据支持。
通过调查,希望能够探究巢湖市种粮大户生产的实际情况,了解其生产规模、种植品种、生产技术水平、销售情况等相关信息,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巢湖市种粮大户的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从调查中获取的数据和信息能够为研究巢湖市种粮大户的发展提供参考,为改善巢湖市种粮大户生产经营环境,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升级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通过调查,力求提高对巢湖市种粮大户生产经营现状的认识,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指导种粮大户科学生产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主要是巢湖市的种粮大户,他们是农村地区的重要生产力量,直接影响着当地粮食生产的质量和数量。
种粮大户是指种植面积较大,粮食产量较高的农户,通常拥有相对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他们在种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于了解当地农业生产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种粮大户的调查,可以了解到他们的种植规模、品种选择、生产成本、市场销售情况等方面的情况,从而全面了解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状况。
调查对象的选择需要注意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和多样性,既要包括种植面积较大的大户,也要包括种植面积较小但生产技术较先进的中小户,以及不同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下的种植户。
通过调查对象的深入了解,可以为我们对巢湖市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情况的分析和思考提供充分的资料支撑,为未来提出合理有效的发展建议奠定基础。
1.3 调查方法调查方法是本次调查的重要环节,我们采用了多种方法来获取关于巢湖市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情况的信息。
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设计了针对种粮大户的调查问卷,包括种植作物、耕作方式、农业技术应用等内容,通过问卷调查获取了大量的客观数据。
关于种粮大户的适度经营规模的文献综述

关于种粮大户的适度经营规模的文献综述0.背景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是我国“三农”工作的重点,但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着经营者积极性不高,经营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甚至有耕地荒弃的现象。
在国务院2013年1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培育龙头企业的意见。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增加的农业补贴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由土地经济学的规模报酬曲线可知,收益随着规模的扩大先增加后减小,存在一个使得收益报酬最大的规模。
然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受我国现行土地均分制度的影响,目前的农户经营规模狭小,人地矛盾非常突出。
家庭经营的土地面积太小,达不到规模效益。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追求的政策目标关系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方向,又是一个迄今仍含混不清的问题(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1994)。
而长期以来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低下,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目标未必一致(彭克强,2009)。
1.现状分析种粮大户规模生产模式。
1.1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来源于规模经济,指的是在既有条件下,适度扩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使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趋向合理,以达到最佳经营效益的活动。
从理论上讲,所谓“适度”应以粮食产出的平均成本是下降了还是上升了来衡量(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1994)。
规模经营形式主要有专业大户经营模式、家庭承包制经营模式、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等。
陈世启(2003)提出我国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家庭农业不可能“致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民增加收益、富起来的一条康庄大道。
1.2种粮大户的概念所谓种粮大户规模生产模式是指由一些熟悉粮食生产种植技术并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较多的土地经营权,将农户闲散的耕地租赁过来集中耕种实现规模化生产。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06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0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安全现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一)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
南京市作为省会城市,是江苏省经济、文化、政治中心,人口高度集聚,粮食消费量大。
南京既是粮食产区,更是销区,必须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明确市、区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要求,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担责。
市政府承担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生产,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维护农民利益;确保粮食总量平衡,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确保军需民食。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等五个产粮区政府承担相应具体责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控高效;实施“粮安”工程,加快“智慧粮食”建设,加大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投入;强化粮食科技支撑,发展粮食流通产业;监督粮食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统计预警监测,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执法体系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发展“放心粮油”工程,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种粮大户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21

种粮大户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21一般来说作为农村合作社或是家庭农场形式的,都符合种植大户的要求,能领取补贴,不受户籍、地区限制。
通常情况下每亩的补贴比当地普通农户略低,且设有最高的补贴限额。
此项补贴需要提前申请,根据地区的不同,时间上也有差异。
另外在申请时,需要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既然是种植大户,面积是不能太小,不得低于50亩。
2、其中至少有一种是以小麦或是水稻为种植作物。
3、在申请时,需要出具相应的种植相关费用支出以及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
4、涉及土地流转费用的合同,要统一定制,并加盖相关公章并备案。
对于种粮大户而言,去年种粮赔钱主要是因土地流转成本高、粮食价格低迷、种植结构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
2021年国家继续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提倡种植多样化,以应对市场供求关系。
相信在一系列优惠政策、补贴资金的助力下,种粮大户的春天不在遥远。
1,观光类农庄:可以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基金,旅游扶贫基金等,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扶贫项目资金。
自由基金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基地。
2,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3,林业产业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4,扶持菜篮子产品项目申请补助额度:5000元一亩,300万以内。
5,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申请补贴额度:100-500万元。
6,2021-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申请额度:项目总投资的30%。
7,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请额度:120万元。
8,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申请额度每亩1100元。
9,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请额度500万元。
10,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申请80——120万元。
据了解,2021年开始农村地区的粮食补贴将出现大幅调整,补贴金额将会侧重在农业的四大领域,这也就意味着,以下四种农民将可以领取更多的补贴!一、承包耕地的农民对于承包有耕地的农民,如果农民积极的参与农作物的耕种,确保耕地的效益,也会获得相应的补贴,这个补贴主要是为了保障耕地的合理利用,确保耕地具有耕种能力。
粮食收购工作通知

粮食收购工作通知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政发号)和市粮食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粮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行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切实掌握政府调控粮源,确定今年全区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为35000吨(包括种子粮500吨),其中小麦2620吨,早稻13550吨,晚稻18830吨,并按照粮食生产和收购实际,分解下达到各镇乡(街道)。
二、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及各项补贴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凡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订单收购区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和小麦,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
早稻由每50公斤价外补贴18元提高到23元,晚稻(包括优12稻谷)和小麦价外补贴标准保持去年不变,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15元;继续实行订单早稻和小麦每50公斤2元运费补贴,订单晚稻(包括优12稻谷)每50公斤3元烘干补贴。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的订单稻麦,价外、运费、烘干等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
同时,按粮食部门实际收购量,对种粮大户(承包面积20亩以上)投售订单内外的粮食都实行直接补贴,早稻每50公斤补贴7元,晚稻(包括优12稻谷)和小麦每50公斤补贴5元,油菜籽每50公斤补贴20元。
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
订单外的粮食收购价格随行就市,但当市场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时,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
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按照“随行就市、以质论价”的原则收购。
三、抓好订单粮食落实和收购工作各镇乡(街道)要结合本地粮食生产和收购实际,将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及时分解落实,在签订落实过程中计划内小麦、早稻、晚稻允许通用,并要重点向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倾斜;粮食部门要督促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进村入户,在5月中旬前与种粮农民签订订单合同,并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继续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行之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方便农户售粮,坚持“四上墙、五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种粮大户投售的小麦、早稻、晚稻(包括优12稻谷),直接补贴采用先投售后结算发放的办法,收购结束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提供种粮大户投售数量情况,由各镇乡(街道)核实,经区粮食、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按种粮大户实际投售数量结算发放到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12.02•【文号】国粮办仓〔2021〕338号•【施行日期】2021.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的通知国粮办仓〔2021〕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有关中央企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粮食工程。
为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以及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指导。
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建立长效运营机制,巩固拓展建设成效。
着力提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服务水平,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增强持续运营能力。
做好政策和服务保障,定期调度业务开展情况,科学总结为农服务成效。
二、典型引领,突出重点。
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率先抓好重点区域的重点主体,培树一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的典型单位,以点带面、扩大影响。
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
三、统筹协调,发挥实效。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要与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做好衔接,实现功能互补、协同联动,补齐“产购储加销”链条中的短板。
围绕更好发挥各项服务功能,指导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在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促进粮食提档升级、助农丰产增收等方面持续发挥更大作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2021年12月2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是对收获后的粮食进行清理、烘干、收储、加工、销售等提供有偿服务的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2.02.14•【文号】国粮标规〔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标规〔202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并经2022年1月13日第9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2月14日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和有关批示精神,规范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开展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活动。
第三条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系统性收集粮食质量品质、污染情况以及粮食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综合分析、及时报告和通报的活动。
其目的是为粮食调控政策制定、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粮食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持。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以下简称收购监测)、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以下简称库存监测)、应急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以下简称应急监测)和其他专项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以下简称其他专项监测)。
种粮大户领取补贴情况说明范文
种粮大户领取补贴情况说明范文
尊敬的[相关部门/人员]:
您好!我是咱们这儿的种粮大户[你的名字],今天来给大家说说我领取种粮补贴的情况。
您知道,咱种粮可不容易,那真是“面朝黄土背朝天”,从播种到收获,每一步都得精心照料。
就像照顾自己的孩子似的,种子下地了,就盼着它快快发芽,每天都得去地里看看,有没有害虫啊,水分够不够啊。
这时候,政府的种粮补贴就像是一场及时雨,给我们种粮的人打了一针强心剂。
我家的地啊,那可是有[X]亩呢,都用来种粮食。
这补贴的领取过程呢,其实还挺顺利的。
咱得按照规定把自家种粮的面积、品种这些信息上报。
我当时可认真了,仔仔细细地把每一块地的情况都写清楚,就怕弄错了。
这就好比是给自家孩子报名上学,得把信息填准确了不是?
然后呢,村里和镇上的工作人员就来核实了。
他们也很负责,到地里来一块一块地查看,还和我聊种粮的经验啥的。
我就把我的难处也和他们说了说,像有时候农资价格上涨啊,不过有补贴就好多了。
核实完了之后,没过多久,我就收到通知说补贴可以领了。
这补贴的金额啊,是根据种粮的面积和相关政策来计算的。
我算了算,这一笔钱对我来说可真是帮了大忙。
我可以用这钱去买更好的种子、肥料,还能改善一下灌溉设备呢。
这就像给我的种粮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让我更有干劲儿了。
我觉得这种粮补贴政策特别好,它让我们这些种粮的人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我也会好好利用这笔补贴,多种粮,种好粮,为咱们的粮食安全出一份力。
就像老话说的,“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咱种粮人也得让大家都不慌才行。
[你的名字]
[日期]。
申请粮食生产补助资金的请示报告
申请粮食生产补助资金的请示报告尊敬的XX领导:我是XX地区XX农场的XX,特此致函向您申请粮食生产补助资金,为农场的发展和粮食生产做出更大贡献。
一、申请的背景作为本地区的重要农业生产基地,XX农场一直以来致力于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中,农场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需求不稳定: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粮食需求量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市场波动和国际贸易变化,我们的粮食产品的价格和需求量都十分不稳定,这对农场的经济效益造成了较大影响。
2.农业设施落后:农场的农业设施和技术相对滞后,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需求。
现有的播种、施肥、灌溉等设备人力成本高,效率低下,无法提高粮食生产的数量和质量。
3.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近年来,粮食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
然而,农场在肥料和农药的使用、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加强。
面对上述问题,农场决定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粮食生产补助资金,以推动农场的现代化发展,提升农场的粮食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
二、申请的目的与用途1.目的:通过申请粮食生产补助资金,我们希望能够解决以上所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引进先进的农业设备和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场的经济效益。
(2)改善农业设施条件:改善农场的设施条件,包括改善水利设施、更新农业机械和设备、优化种植结构等,为粮食生产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粮食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管,改进肥料和农药的使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满意度。
2.用途:申请的粮食生产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购买先进农业设备和技术:资金将用于购买先进的播种机械、喷灌设备等农业设备和技术,提高农场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2)改善农场基础设施:将资金用于改善农场的基础设施,包括改善灌溉设施、修建农业大棚等,为粮食生产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提供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有关情况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通过奖励补助、创业辅导等措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好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掌握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社等情况,研究培育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请提供以下情况。
一、主要内容
(一)不同规模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的情况(见附表1、2)。
(二)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见附表3、4)。
(三)各地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发展的情况及特点,进一步培育粮食生产新型主体的措施及政策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责成有
关处室客观、真实地填写调查表,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政策建议。
(二)调查对象。
种粮大户的调查对象,南方地区为50亩以上,北方地区为100亩以上;粮食生产合作社,按实际数量进行统计,并标明经工商注册的和未经工商注册的。
(三)提交时间。
附表1-4的电子稿请于2013年1月30日前,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请于2013年2月8日前报送种植业司粮油处。
联系人:徐春春,电话:,电子信箱:nyslyc@
附表:1.不同规模种粮大户基本情况调查表
2.不同规模粮食生产合作社基本情况调查表
3.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
4.粮食生产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
2012年12月26日
不同规模种粮大户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2
不同规模粮食生产合作社基本情况调查表
3页
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
附表4
粮食生产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
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