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1)
“免、抵、退”的帐务处理实例

(一)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例1:某生产企业本季度有关销售、购货、增值税等资料如下:1.本季销售总额:13,300.00元,其中:出口8,300.0元(离岸价USD100×汇率8.3),占销售总额54%;内销5,000.00元,销项税额850.00元。
2.期初进项税额:535.00元,本期购货进项税额2,000.00元(购货11,765.00元,税率17%),本季进项税额转出100.00元。
按照上述资料,因本季出口销售占销售总额50%以上,可按规定计算当季“免、抵、退”税数额如下:1.首先计算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USD1,000.00×8.3×(17%-9%)=664.00元2.当季应纳税额为:850.00-(535.00+2,000.00-664.00-100.00)=-921.00元3.由于当季应纳税额为-921.00元,绝对值大于当季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747.00元(8300×9%),按规定本季应退税额为747.00元。
4.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4.00元(921.00-747.00)根据上述资料及计算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①列记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14,150.00贷:产品销售收入——自营出口收入8,300.00——内销收入5,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②列记购货及进项税额:借:原材料11,76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贷:银行存款13,765.00③将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转列出口成本:借:产品销售成本——出口成本644.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项转出)644.00将其他进项税额转出列转有关科目:借:相关科目1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0结转本季应收出口退税款: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747.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47.00收到税务部门出口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747.00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747.00(二)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时例2:某生产企业本季销售总额14,000.00万元,其中:出口10,000.00万元,占销售总额的71%,退税率9%;内销4,000.00万元,征税率17%,销项税额680.00万元。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
本文就针对免抵退税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1)出口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但由于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因而存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情况,此项因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出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两者之差,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即: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注: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是在取得税务机关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按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原理及帐务处理

免抵退税原理及帐务处理免抵退税是指在缴清进口货物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后,由政府给予退还一定比例的进口税款的政策。
它的实行可以增加这些货物的出口量,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外资流入等,对于全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原理免抵退税的原理是对出口企业减轻不必要的进口商品税件,以鼓励企业增加出口,通过出口货物的赚回来满足内部市场的需求。
以此,可以改善中国的国际贸易收支状况,提高商品质量水平,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
该政策降低了出口商品的税费,提升了国家竞争力,吸引了更多外资的流入,增加了土地的价值,促进了就业机会的增长。
通过进口企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可以扩大这个市场,降低成本,刺激经济增长。
帐务处理免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财务账目的处理,有着一定影响。
首先,企业需要注意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保证自身合法合规。
其次,企业在进行会计记账的时候,对于免抵退税政策,应当分别对应出口产品和进口原材料。
出口产品的应税规模应当与免抵退税政策相符合,确保有关税款能够退还。
进口原材料的税款则需要按照实际的税额进行核定,保证其拥有合法的进口凭证。
此外,企业在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的时候,还需要合理运用财务手段,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够得到提高。
例如,可以根据政策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流程,减少送料过程的浪费,提高企业的效益,增加商品的出口量。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正确的财务管理和帐务处理,不仅能保证企业的合法行为,还可以在政策实施中提高利润。
相信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免抵退税政策的推进也会得到不断完善与优化,为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添砖加瓦。
出口企业的免抵退账务处理

(2)当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具体有:
a、非正常损失、非应税项目、免税货物、简易办法货物耗用外购货物或接受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b、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计算,需结转到出口成本的;
(3)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应根据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产品销售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免、抵、退”税会计处理举例
“免、抵、退”税主要会计科目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入帐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帐基础。如按其他价格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包括明佣或暗佣)等凭有关单证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不易按商品认定所支付的累计佣金,列入经营费用。
3、记帐汇率的确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除另有规定外,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采用变动汇率的,应以出口货物发出当日的汇率(中间价)记帐。折合汇率一经确定,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过主管退税机关批准。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1)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实例

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实例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度征收的消费税,适用于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加工环节。
免抵退是指旅客购买国内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且离境时本人携带或邮寄出境的,可以退还其所支付的增值税。
以下是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的实例。
接下来是账务处理。
1.销售方(国内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销售方需要将旅客购买的电视机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计入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增值税账户。
假设销售方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1300元
贷:销售收入1300元
2.旅客账务处理:
3.销售方办理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当旅客携带电视机出境时,销售方需要办理免抵退税。
退税金额为1300元。
借:应付账款(旅客)1300元
贷:应收账款(旅客)1300元
贷:应付账款(旅客)1300元
通过以上账务处理,销售方将电视机销售额和增值税额计入相应的账户,旅客将购买金额计入应付账款,销售方办理免抵退税时,相关账目也得到了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账务处理仅为示例,实际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所以,在进行具体的免抵退税账务处理时,应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法规知识,以确保合规操作和准确处理账务。
同时,在进行免抵退税时,旅客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手续。
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文魏俊红秦文娇付泽民总第43期日期:2005-11-9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
下面,笔者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
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
申报免退税会计是如何处理的

申报免退税会计是如何处理的⽬前,我国增值税专⽤发票是通过⽹上认证系统由企业⾃⾏认证,并经过⽐对相符后实现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贸企业取得⽤于申报出⼝免退税的增值税专⽤发票。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申报免退税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货物的购进⾦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于出⼝的,先记⼊出⼝库存账,⽤于其他⽤途时应从出⼝库存账户中转出。
”这⾥应包括出⼝劳务及零税率应税服务。
在具体的外贸企业会计核算中,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处理。
(⼀)采购业务的会计处理1.采购成本核算。
在购⼊货物时?应借记“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科⽬,贷记“银⾏存款”等科⽬,为了便于外贸企业划分⽤于内销或出⼝货物的核算?建议在“库存商品”明细账下设置“库存商品——出⼝商品”和“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2.进项税额核算。
对于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于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项下进⾏核算。
采购货物时,借记“库存商品——内销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存款”等。
但对⽤于申报出⼝免退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笔者建议应划分为两种情况进⾏核算。
⼀是购⼊货物确定当期⽤于出⼝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计⼊购⼊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的成本。
借记“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科⽬,贷记“银⾏存款”等科⽬,⽽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同时,为厘清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应登记备查,并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中“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相匹配。
申报免退税时再将在“库存商品”中核算的进项税额转⼊有关科⽬,通过“库存商品”科⽬转⼊“⽣产成本”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退税)”。
⼆是购⼊货物当期不能确认⽤于出⼝的,应按照增值税专⽤发票或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将进项税额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只做会计处理不抵扣),在明确⽤于出⼝申报免退税时,再将原已计⼊进项税额并已⽀付的增值税转⼊有关科⽬,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产成本”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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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2.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及相应账务处理【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l3%)=8(万元)(2)当期应纳税额=100×17%一(34—8)一3=17-26-3=-12(万元)(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2(万元)(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26—12=14(万元)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
相关账处理如下:1)进货:借:原材料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贷:应付账款 2342)内销:借:银行存款117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营业收入1003)外销:借:应收账款200贷:营业收入2004)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营业成本 8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后:借:其他应收款1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
2005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
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ll7万元存入银行。
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2)当期应纳税额=100×l7%一(68—8)一5=17—60—5=-48(万元)(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l3%=26(万元)(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6-26=0(万元)相关账处理如下:1)进贷:借:原材料 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贷:应付账款 4682)内销:借:银行存款 117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营业收入 1003)外销:借:应收账款200贷:营业收入 2004)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营业成本8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后:借:其他应收款2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5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
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100×(17%-13%)=4(万元)(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3%)-4=8-4=4(万元)(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税率=100×13%=13(万元)(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3(万元)(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13—13=0(万元)(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万元(19-13)。
1)进贷:借:原材料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贷:应付账款234借:原材料100贷:应付账款 1002)内销:借:银行存款117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营业收入1003)外销:借:应收账款200贷:营业收入2004)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营业成本 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5)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后:借:其他应收款1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新准则下出口未收到退税时的处理【问】税局应退回的出口退税,按现时新的会计准则执行,还未收到退税时的会计分录应怎样做?【解答】计提应退税额时: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新准则下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一)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
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