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及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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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一、学习要点: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1、税法的定义及特征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税收主要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那么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二、税收法律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必须根据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税收法律事实。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实质上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当者的制约。

五、税法的作用税法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维护经济秩序、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权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大作用。

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地位税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根本法律标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那么我国税收立法应遵循以下原那么:1、从实际出发的原那么2、公平原那么3、民主决策原那么4、原那么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那么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那么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一、税法的制定〔一〕税收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二〕税收立法程序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它包括税收执法和税收守法两个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按以下原那么处理: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三)征税对象。它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税基是 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包括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对应的征税方法 是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四)税目。税目是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是对 征税对象质的界定。 (五)税率 1.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 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 使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 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 都按提高后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
第一章 税法总论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我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 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范围普遍 适用。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提议、审议、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 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执法原则:一是层次高的优于层次低的法 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 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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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 范围、税目、税率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 产行为税法、资源税法、特定目的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 税法和外国税法。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 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 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税法概论

税法概论

与税率相关的概念 (1)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二者是分析税收负担 的重要工具。名义税率一般与实际税率存在差异。 (2)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 有着内在联系。在累进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 边际税率的提高而上升,但平均税率低于边际税 率;在累退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下 降而下降,但平均税率高于边际税率;只有在比例 税制的情况下,边际税率才等于平均税率。
2、后转。后转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逆商品 流转的方向,以压低购进商品价格的办法,向后 转移给商品的提供者。税负后转实现的前提条件 是供给方提供的商品需求弹性较大,而供给弹性 较小。 3、混转。混转是指纳税人将自己缴纳的税款 分散转嫁给多方负担。混转是在税款不能完全向 前顺转,又不能完全向后逆转时采用。
中国现行税制中的定额税率有四种表现形式; (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按照 不同地区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 (2)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一定标 志分为类、项或级,然后按不同的类、项或级分别 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
(3)幅度定额税率,即在统一规定的征税幅度 内根据纳税人拥有的征税对象或发生课税行为的具 体情况,确定纳税人的具体适用税率。 (4)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 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在按照地区差别或分类分 级定率的前提下,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3、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课税对象的计量 单位和征收标准。计税依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 两大类:一类是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依 据,一类是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为计税依据。 与课税对象的区别: 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 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 款的依据或标准。
计算:速算扣除数,填入表格,并采用超额累 进税率用两种方法计算当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 时的应纳税额。 级次 1 2 3 应纳税所得额 2万元以下 2万-5万元 5万元以上 税率 20% 30% 40% 速算扣除数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税法总论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税法总论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总论知识点一、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概述和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

税法和税收的关系:1.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2.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二)有别与社会在生产中的一般分配关系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三)税收的“三性”:强制性(保证)、无偿性(核心)、固定性(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税法的概念: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特点: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而是权利是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知识点二、税法的作用(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知识点三、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2.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是制定税法和向公民征税及公民依法纳税的直接法律依据。

3.税法与民法的关系:①民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

②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③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即便符合民法中的规定,但违反税法规定的,应按税法的规定对该交易做出调整,4.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二者对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

违反税法不一定是犯罪。

5.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①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②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③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④对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税法

税法

税法的概念1、税收概述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税收的内涵包括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都维持在90%以上。

税收解决的是分配问题,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配的法定形式,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因而它体现的是一种分配关系。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分配问题设计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

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进行的分配;税收分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的需要。

税收的外延在外延上,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收形式特征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的规定性。

税收的形式特征通常概括为税收“三性”,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1、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直接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支出的税款不完全成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2、税收的强制性,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强制性是国家权力在税收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前提。

3、税收的固定性,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税法知识整理

税法知识整理

税法知识整理一、税收与税法1.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2.税收的内涵(1)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2)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3)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3.税法的内涵: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税法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和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1.概念: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纳税人、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区分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纳税人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也就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当纳税人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给他人的,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被转嫁或转移的他人才是真正的负税人。

在不存在转嫁或转移的情况下,纳税人同时就是负税人。

存在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价格和价值背离引起的税负转嫁或转移造成的。

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因为国家为了调节产业,有计划的将一部分的税负通过价格与价值的背离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例如对烟、酒征收消费税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是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格总是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当某些商品的市场需求大于厂家的供给时,纳税人就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价格把税款转嫁给消费者,从而使得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纳税人是真正承担纳税义务的人,而扣缴义务人只是因为与纳税人发生了某种经济联系,法律便赋予其代扣代缴或是代收代缴的义务。

扣缴义务人只是负有代缴的义务,并不是真正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税法总论

税法总论

导论税收概述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须有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

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发行国债、收费、罚款等等,而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另外,税收解决的是分配问题,国家参与社会再分配的形式,体现了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征税的过程,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

分配问题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

分配的主体为国家;;而分配的依据,国家的强制力。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税收的必要性:公共欲望的满足和公共物品的提供。

·公共欲望:公众可以共同享有的需求,每个个体的享有不影响其他个体的享有,即不具有排他性,只能通过政府途径或公共经济部门来得到满足。

满足公共欲望也是现今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比如对教育的需求,对医疗的需求等。

·公共物品:因为公共物品不同于私人物品,各类主体对公共物品均可获得等量的、相同的消费,因此,各类主体对公共物品既都需要,又都不愿独自投资,“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故事,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了这个问题。

那么,公共物品就只能由公共经济部门去提供,从而使提供公共物品成为国家或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二、税收的特征(“三性”)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

三性的统一。

三、税收的职能(一)分配收入的职能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税收分配收入的职能包括两个方面,即获取财政收入和收入的再分配。

获取财政收入:国家通过税收获取财政收入,用于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求。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讲义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讲义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备考讲义第一章概述部分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1.税收的概念:税收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财政需要;税收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另外最高权力机关还可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2)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税法范围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从立法层次上看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狭义: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3.税收以法的形式存在,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1)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

(3)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主要方面。

(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属于授权法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即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二、税法原则(掌握)税法原则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一)税法基本原则――法、公、合、实4个原则,重点掌握前两个。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熟悉1、空间效力―――特定地域内有效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地方范围内有效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有无溯及力(1)税法生效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2)税法的失效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3、对人的效力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二)税法的解释――掌握1、税法的解释的含义:税法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条文进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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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税收登记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也应给 予答复。
4.建立纳税人登记资料档案 所有的登记工作完毕后,税务登记部门应将纳税人填报的各种表格以
及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证件复印件建成纳税人登记资料档案,并制成纳税 人分户电子档案,为以后的税收征管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 二、税务变更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 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 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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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税收制度
2.税目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
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3.税基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 从价计征: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营
业税是按营业收入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出来的。 (三)税率 税率是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称。它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是由各种税收要素构成,税收要素的具体规定性决定了税收
的具体形式。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
个人。纳税义务人的两种基本形式为自然人和法人。与纳税义务人紧密 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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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税收登记
(三)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证件制作、发放 三、税务停业和复业登记 (一)停业登记 (二)复业登记 (三)税务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发生原因及时间要求 2.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3.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
治权力对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进行的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 理解税收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3)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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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税收及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就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和
代收代缴义务人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 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 消费税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 代收代缴委托方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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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税收制度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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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税收登记
一、税务开业登记 (一)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及对象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
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 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 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 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以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 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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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税收制度
现代国家普遍实行复合税制,税收种类都较多。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 2.所得税 3.财产税和行为税 4.特定目的税类 5.资源税 (二)按计税标准分类 税收按计税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三)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不同分类 1.中央税 2.地方税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1.直接税 2.间接税 (五)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1.价内税 2.价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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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税收制度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 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 和个人,如企业代扣代缴员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如果代扣代缴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将支付一 定的手续费。反之,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造成应纳税款流失,或将已 扣税款私自截留挪用不按时缴入国库,一经税务机关发现,将要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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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税收登记
(二)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及内容 1.填写税务登记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登记表的同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
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 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 证件、资料。 3.审核发证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税务机关应当 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目前的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 税率、定额税率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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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税收制度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主要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
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所得税在分配环节 等。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期限。这是税收的固定 性、强制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有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 3.缴库期限 (六)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实施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 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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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税收登记
(一)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 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所规定的税务登记内容变化之一者,均应自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实际变更之日 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 (3)变更内容的决议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账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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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 重要标志。 征税对象是税收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它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 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不同税种的名称。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两个基本概念:税目和税基。 1.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是指税法规定应税内容的具体区间,是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 体现了征税的广度。如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 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部分零售应税消费品等。
项目一税收基本知识
1 任务一税收及税法的概念 2 任务二税收制度 3 任务三税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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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税收及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及税法的基本概念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
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作为一种特殊的分配方式,其本质体现为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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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税收制度
(七)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
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八)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教育处罚措施。它体现了
税收的强制性,是保证税法正确贯彻执行、严肃纳税纪律的重要手段。 通过违章处理,可以加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从而有利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并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三、税收的分奏 税收分类,是按照一定标准对税收制度中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进行 的归并和综合。它是研究和税法的概念
(二)配置资源的作用 (三)调节需求总量的作用 (四)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 (五)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六)保护国家权益的作用 (七)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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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税收制度
一、税收制度的概念 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
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
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
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三、税收的伶用 (一)满足公共需要的主要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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