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办法1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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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

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福建省XX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的提高,规范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方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科学严谨,精益求精。

第三条质量管理理念: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依据与目标第四条质量管理的依据1、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3、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文件。

4、监理合同。

5、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

6、设计合同。

第五条质量管理的目标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工程合格率100%。

3、适用可靠安全耐久。

4、争创省、部优工程。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与体系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是紧紧围绕“建立一个体系、强化两种签证、完善三项监督、落实四级验收”来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1、“建立一个体系”:就是在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转。

2、“强化两种签证”:一是强化对工程人、机、料、方法、环境等要素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与签证;二是强化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的验收与签证。

3、“完善三项监督”:就是完善政府、业主、监理三项监督机制。

4、“落实四级验收”:就是落实施工、监理、业主和政府四个层面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反对简化验收与后级替代前级验收的程序。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统一组成工程项目质量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委会”),具体组织与领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质委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质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建设单位分管质量的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质委会其他成员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总工担任。

质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质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质委会办公室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其他人员由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分管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工程勘寨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章返修的损害赔偿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运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件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工程管理人员管理行为及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三条建设项目质量目标:(一)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二)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房建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三)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第四条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工程部职责: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管理;2、负责项目质量隐患整改的督促、落实和回复;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质量措施;4、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5、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组织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资料;6、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审查有关方案措施等具体工作;第六条项目管理部职责:1、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负责质量问题的整改复查;3、负责宣贯传达最新的质量相关法律法规;4、组织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重大设计变更等的公司内审。

(详见《工程技术方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5、负责每月向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上报在建项目质量督查情况。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建设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管理水平而建立的一套规范、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

下面是一个详细的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的构建方案:1. 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人员配备,确保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2. 质量目标与指标:建设单位应制定质量目标和指标,明确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标准,以及达到这些要求和标准所需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3. 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建设单位应编制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4. 质量管理培训: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管理培训,培养和提升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5. 质量管理审核: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质量管理审核,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6. 质量管理控制: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控制措施,包括施工前的设计审查、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检查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7. 质量管理记录和报告: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报告质量管理工作的情况,包括质量问题的发生和处理情况,以及质量管理的改进措施和效果。

8. 质量管理评价: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评价,以确定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改进的方向。

9. 质量管理改进: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改进机制,通过分析评估结果和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以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以上是一个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的制度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方法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方法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建设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也变得尤为重要。

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方法主要包括质量目标设定、质量组织结构、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下面将逐一介绍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方法。

一、质量目标设定建设单位首先需要设定明确的质量目标,确定项目的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应具体、可衡量和可实现,可以分为整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整体目标是指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达到的质量要求,阶段目标是指在项目不同阶段需达到的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的设定应考虑项目的成本、时间以及风险等因素,合理平衡。

二、质量组织结构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设置质量组织结构。

质量组织结构应包括总部质量部门和项目质量部门。

总部质量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项目质量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质量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团队,负责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是建设单位制定的与质量管理相关的各项规定,旨在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程序是按照规章制度所列程序进行的一套操作流程,包括项目开展、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程序。

质量控制措施是针对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采取的相应措施,以确保项目的质量达标。

四、质量管理工具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各种质量管理工具辅助质量管理工作。

例如,流程图可以帮助分析项目的工序、活动和流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强制力图可以帮助分析项目的约束条件,确定项目的控制要点和关键环节;因果图可以帮助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质量管理工具,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

五、质量管理评估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质量管理评估,以评估项目的质量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福建省XX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的提高,规范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方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科学严谨,精益求精。

第三条质量管理理念: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依据与目标第四条质量管理的依据1、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3、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文件。

4、监理合同。

5、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

6、设计合同。

第五条质量管理的目标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工程合格率100%。

3、适用可靠安全耐久。

4、争创省、部优工程。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与体系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是紧紧围绕“建立一个体系、强化两种签证、完善三项监督、落实四级验收”来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1、“建立一个体系”:就是在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转。

2、“强化两种签证”:一是强化对工程人、机、料、方法、环境等要素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与签证;二是强化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的验收与签证。

3、“完善三项监督”:就是完善政府、业主、监理三项监督机制。

4、“落实四级验收”:就是落实施工、监理、业主和政府四个层面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反对简化验收与后级替代前级验收的程序。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统一组成工程项目质量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委会”),具体组织与领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质委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质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建设单位分管质量的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质委会其他成员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总工担任。

质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质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质委会办公室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其他人员由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分管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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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福建省XX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的提高,规范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方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科学严谨,精益求精。

第三条质量管理理念: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依据与目标第四条质量管理的依据1、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3、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文件。

4、监理合同。

5、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

6、设计合同。

第五条质量管理的目标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工程合格率100%。

3、适用可靠安全耐久。

4、争创省、部优工程。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与体系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是紧紧围绕“建立一个体系、强化两种签证、完善三项监督、落实四级验收”来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1、“建立一个体系”:就是在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转。

2、“强化两种签证”:一是强化对工程人、机、料、方法、环境等要素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与签证;二是强化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的验收与签证。

3、“完善三项监督”:就是完善政府、业主、监理三项监督机制。

4、“落实四级验收”:就是落实施工、监理、业主和政府四个层面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反对简化验收与后级替代前级验收的程序。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统一组成工程项目质量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委会”),具体组织与领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质委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质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建设单位分管质量的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质委会其他成员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总工担任。

质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质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质委会办公室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其他人员由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分管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章质量管理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各参建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工程质量的主动控制,力争做到“一次合格”,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控制1、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职责(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2)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过程的质量监控,健全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

(4)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或第三方审查,并及时负责修改完善。

(5)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6)积极做好施工建设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7)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勘察与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勘察与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规范和标准。

(2)工程勘察文件应反映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资料可靠。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应配套,细部节点应交代清楚,标准说明应清晰、完整。

(4)工程设计应体现“行业先进、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美观适用”的原则。

第十条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工程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转全面负责。

2、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各参建单位应坚持以“按规范施工、按图施工”为质量控制准则,有效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等质量控制的措施,按照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方式,加强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4、事前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1)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职责①组织准备,主要包括:建立项目组织机构;集结施工队伍;对施工队伍进行入场教育等。

②技术准备,主要包括:熟悉和审查项目的施工图纸;项目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等环境的调查分析;编制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明确质量控制点等。

③物质资源准备,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

④施工现场准备,主要包括:工程控制网;“五通一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组织人、机、料进场等。

(2)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职责①建立健全监理质量监控体系,配备所需的监控人员,明确分工与职责,同时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以保证监控质量。

②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有效指导监理工作。

③充分利用审查、核定、批准等手段,对施工单位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质资源准备、施工现场准备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监控,并督促施工单位改进、完善。

5、事中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1)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职责施工过程中主要必须做到以下要求:图纸会审有记录;技术措施有交底;施工项目有方案;设计变更有手续;质量预控有对策;配置材料有试验;计量器具有标定;工序交接有检查;隐蔽工程有验收;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质量文件有档案。

(2)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职责①组织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的验收,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签署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②签认“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并按规定组织工程材料、构配件的平行检测试验。

③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施工现场巡视、旁站、检测等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质量问题,做到重点盯防、严格旁站、及时检测、准确签认。

④审查实验成果及检测结果,对重要工程部位,必要时应进行复检试验或技术复核。

⑤对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提出监理机构意见;审查确认典型施工工艺。

⑥检查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

⑦加强质量控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等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a.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力,质量情况没有好转趋势者;b.隐蔽作业未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监理验收而进行覆盖者;c.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者;d.擅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者;e.使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者。

⑧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⑨全面准确掌握并及时分析质量动态,通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召开必要的现场质量会议;⑩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6、事后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事后控制包括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和对质量偏差的纠正。

控制的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并通过分析提出施工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同时还包括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查归档工作。

第五章质量管理的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程序/retype/zoom/4ea3602fa5e9856a 561260a1?pn=7&x=0&y=0&raww=544&rawh=283&o=jpg_6_0_______&type= pic&aimh=249.7058823529412&md5sum=e4fd24790d895864c11f7d24a28f 4dea&sign=1042d39693&zoom=&png=3415-7806&jpg=0-20433 不合格返回下一部分工程第十二条开工报告审核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原材料进场验收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原材料进场验收工作程序每批材料进场(施工单位)第十三条构配件验收工作程序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程序第十五条检验批质量验收工作程序第十六条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程序第十八条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程序第六章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第二十条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以及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第二十一条各参建单位应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发生质量事故时,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调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十三条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并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应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在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一小时内速报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

主要流程如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工作程序第二十五条为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有序化和规范化,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奖罚考核制度;对未能认真执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本办法规定的质量管理工作,存在质量隐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现场工作人员以及用人单位施以严格的经济处罚,对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处罚办法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违规现象执行处罚权,具体内容按照本办法《工程质量违规处罚标准》(详见附件一)执行;《工程质量违规处罚标准》(附件一)中未列出的其它违规现象参照该标准类似现象处罚。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工程质量违规现象时,应开具《工程质量扣款通知单》(详见附件二)送达违规当事人或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开具的《工程质量扣款通知单》由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签发后送达施工单位签收并执行,同时抄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开具的《工程质量扣款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送达施工单位签收并执行,同时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3、工程质量处罚金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从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予以直接扣除;处罚金专款专用,用于工程质量奖励基金。

第二十七条奖励办法1、为有效激励各参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树立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以及求实创新的质量意识,建设单位设立工程质量奖励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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