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管理规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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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卫生部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用耗材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第三条医用耗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三)科学合理,节约使用;(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医用耗材的分类与分级第四条医用耗材分为以下类别:(一)普通医用耗材:如棉球、纱布、胶布等;(二)高值医用耗材:如心脏支架、人工关节、吻合器等;(三)植入性医用耗材:如心脏瓣膜、血管内支架等;(四)其他医用耗材。

第五条医用耗材根据风险程度分为以下等级:(一)高风险医用耗材:如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二)中风险医用耗材:如吻合器、血管内支架等;(三)低风险医用耗材:如棉球、纱布、胶布等。

第三章医用耗材的采购与验收第六条医用耗材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七条医用耗材采购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三)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第八条医用耗材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产品说明书、国家标准等进行,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

第四章医用耗材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医用耗材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避免浪费;(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三)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条医用耗材的使用应进行登记,包括耗材名称、规格、数量、使用科室、使用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医用耗材的报废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五章医用耗材的储存与运输第十二条医用耗材的储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仓库环境符合要求,温度、湿度适宜;(二)储存区域划分明确,分类存放;(三)定期检查库存,确保库存准确。

第十三条医用耗材的运输应采用适宜的包装和运输工具,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章医用耗材的信息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医用耗材信息管理应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

普通医用耗材管理规章制度

普通医用耗材管理规章制度

普通医用耗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对普通医用耗材的管理,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和医疗部门对普通医用耗材的管理。

第三条普通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敷料、手术器械、注射器、导管、尿袋、输液器等。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普通医用耗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耗材使用合理,防止浪费。

第五条医用耗材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节约、优化、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六条医院应当配备专门负责普通医用耗材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购买管理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预算情况,进行合理的普通医用耗材采购计划。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当根据需求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信誉良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当按照医院的采购程序,开展招标、比价等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程序合规。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当及时更新采购目录和价格清单,保证医用耗材的供应和价格透明。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合作情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和管理。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当及时将购买的普通医用耗材送至库房,由库房管理员进行入库登记。

第十三条库房管理员应当按照耗材的种类、规格进行分类存放,保证库房整洁、干净。

第十四条库房管理员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普通医用耗材领用制度,明确领用程序和权限,防止盗窃和浪费。

第十六条科室负责人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向库房提出耗材领用申请,由库房管理员审核后发放。

第十七条科室负责人应当对领用的耗材进行登记和核对,确保耗材使用合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八条科室负责人应当对领用的耗材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浪费和过度使用。

第十九条科室应当建立耗材库存台账,记录每种耗材的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第二十条科室应当定期对库存进行清点,发现异常及时调整,保证库存充足。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

第三条门诊部作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医务科负责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医用耗材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

直接接触医用耗材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用耗材的工作。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医院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院长任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主任,医务科科长、门诊部主任任副主任,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为:临床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护理部主任、医技科主任、设备科科长、院感科科长、财务科科长、医保科科长组成。

第六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审核科室或部门提出的新购入医用耗材、调整医用耗材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申请,制订本院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以下简称供应目录);(三)推动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订与实施,监测、评估本院医用耗材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四)分析、评估医用耗材使用的不良反应、医用耗材质量安全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监督、指导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六)负责对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进行监测,对重点医用耗材进行监控;(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医用耗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教育培训,向患者宣传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八)与医用耗材管理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 医院医用耗材一律由采购中心根据《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统一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2. 医用耗材原则上都在市采购中心招标范围内采购,凡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未在招标范围、又无其他产品可替代的耗材时,均需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签字,再报市采购中心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采购。

3.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供应商签定“产品质量及产品销售承诺书”,并接受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

(二)验收管理
1. 医院使用的医用耗材应具有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 验收医用耗材时,必须查看每箱货物:(1)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2)有产品检验合格证;(3)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4)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三)使用管理
1. 严禁各科室使用未经采购中心采购的医用耗材。

2. 开展新项目所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事先须提供完整的证件、报价等交采购中心审批、议价后报请院领导批准方能使用。

3. 医用耗材应满足临床需求,当有少量积压时,临床应根据需要尽量配合使用,防止浪费。

如有质量问题及时报采购中心或有关职能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

(四)发放管理
1. 医用耗材必须根据要求定点储存,实行按需领用。

避免积压、浪费、流失。

2. 各类医用耗材由采购中心、统一调配,部分一次性耗材由消毒供应中心调配,原则上效期近者先用。

某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某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某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保障医院医用耗材供应的安全、及时和有效,提高医院医用耗材的使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保健品、医用材料等,具体由医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合法、经济实惠、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采购单位应按照医院的采购管理制度要求,凭有效的采购合同及相关手续,向指定供应商采购医用耗材。

采购合同应明确医用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医用耗材信息、采购合同、发票等信息的归档及存档工作。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验收制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对所采购的医用耗材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查验医用耗材的质量、数量、附件情况,并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如发现质量问题或货物与合同不符,应当及时向供应商提出异议,妥善处理。

第八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库存管理制度,根据医用耗材的用途和规模合理确定库存量,做到库存保持合理水平,避免过剩和缺货。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医用耗材的使用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操作或监护,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和标准使用医用耗材,保证患者安全。

第十条医用耗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领用登记制度,对领取的医用耗材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库存台账。

第十一条医用耗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使用记录制度,对使用的医用耗材进行记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使用的医用耗材名称、规格、数量等。

第十二条医用耗材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医用耗材的存放和保管,分类存放,保持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避免受潮、受污染和过期。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三条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应当由医院设立的医用耗材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各环节的规范运作。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范本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范本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用耗材包括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和其他相关产品。

第三条医用耗材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医疗机构提供安全、有效、合理、经济的医疗服务,防止因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患者伤害。

第四条医用耗材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医用耗材管理涉及医疗机构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二章采购第六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规范采购行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医用耗材采购计划,并报经管制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采购。

第九条医用耗材的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充分考虑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等因素,保证采购的医用耗材符合质量要求,并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第十一条医用耗材的采购应与供货商签订合同,明确产品、数量、价格、交货时间、责任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所采购的医用耗材进行质量检验,提供检验结果和评价并及时处理。

第三章使用第十三条医用耗材的使用应符合医疗服务的需要,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操作规范和相关要求使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领用登记制度,明确领用人、领用数量和归还条件,并建立领用和归还的记录。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用耗材的质量控制,定期对所使用的医用耗材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处理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

第十六条医用耗材的存放、保管应符合相关的管理要求,保证产品的完整性和质量安全。

第四章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采购、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档案记录,并依法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台账,记录医用耗材的进货、出库、退货、结存等情况,确保账实相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模板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模板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模板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用耗材的利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用耗材是指医疗机构用于诊断、治疗、护理和预防疾病的各类耗材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医用纱布、口罩、手术器械、注射器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部门和人员对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合理、规范、高效、安全地管理医用耗材,保证医疗机构的工作正常进行。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用耗材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用耗材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采购第八条医用耗材的采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保采购合法、合规、合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临床需要和药物使用评审制度,科学制定医用耗材采购计划。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评审小组,按照程序审核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询价、招标等程序。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用耗材的采购合同明确、规范,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和交付时间。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的采购档案,做好采购合同、发票等材料的保存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医用耗材的验收,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数量相符。

第三章使用第十四条医用耗材的使用应当按照临床需要和医疗规范进行,不得超出临床需要或滥用医用耗材。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领用制度,明确医用耗材的使用人员和使用过程。

第十六条医用耗材的使用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医用耗材的正确使用和安全。

第十七条医用耗材的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和问题,确保医用耗材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使用记录,做好医用耗材的追溯工作。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与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和管理相关的工作及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配套的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程序,保证采购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耗材采购台账,定期更新,做到明细清晰,数量准确。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合规进行招投标,保证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机制。

第三章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使用台账,登记耗材的种类、规格、数量及使用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医用耗材的安全使用,不得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耗材。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耗材库房管理制度,做好耗材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用耗材的监测和跟踪,定期进行耗材清点和盘点。

第四章医用耗材管理报备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管理报备制度,对重大耗材使用或损坏情况及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医用耗材事故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医用耗材管理评估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管理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和管理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耗材管理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寻找问题,并及时整改和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补充、修改或废止,由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开除等处理。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疗机构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特此制定。

医疗机构管理部门日期:2022年10月1日以上为医用耗材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以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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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管理规定精编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管理
全院医疗、科研所用的医用耗材、器械统一由医学装备科审核证件、组织采购、供应和管理,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销或试用,若违反规定,医学装备科将不办理入库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一)采购范围
医学装备科负责各种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各类医疗小器械的采购。

(二)申请与审批
1、凡临床科室需要的医用新耗材,应由科室负责人与医学装备科沟通后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用耗材购置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

由医学装备科组织专家讨论通过后,统一购买。

2、凡属于政府集中招标目录内的品种必须在目录中选用,若因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必备的材料而中标目录无可替代的产品,申请科室负责人需填写《荆门市医疗单位医用材料、医疗器械申购表》,详细说明使用理由,由医学装备科审核,提交设备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上级部门备案招标采购。

3、医学装备科审核通过的申购单报设备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临床使用(试用),并填写《医用耗材临床试用情况反馈表》,医学装备科收集整理后作为是否采购的依据。

4、所申购医用新耗材原则上由申请科室负责使用,逾期不能用完造成材料积压、资金浪费者,由该科室负责赔偿。

5、医用耗材由保管员根据库存提交月计划,每月25日前报医学装备科审批后采购。

6、检验试剂由使用科室按计划(每月两次)填写《检验试剂计划表》,报医学装备科审批后执行。

(三)采购
根据材料、器械使用量以及是否属于集中招标目录内,采取集中招标目录选用、院内议价、院内招标等多种形式采购。

保证进货渠道规范、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采购必须按以下原则进行:
1.对于列入集中招标医用耗材中标目录的品种,须在我院以候选产品为基础,根据《集中招标医用材料选用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的品名、规格中采购。

2.对于通过审批的新入院耗材的品规,如已在集中招标医用耗材候选目录,则必须按程序在候选目录中选用。

3.未集中招标的专用耗材由医学装备科与使用科室共同与供货商谈判确定,谈判参照省内三甲医院采购价进行,谈判结果做好记录,并按程序上报备案后采购。

4.所有耗材采购活动由医学装备科组织、负责,申购科室协助,违反规定自购耗材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5.所有进入我院使用的医用耗材均须提供有关资质文件备案,资质文件有效期及时检查、更新,确保各种资质文件真实有效。

严禁购置无经营(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产品注册证、无卫生许可证的产品。

二、入库验收
1.保管员与采购员对采购回的医用耗材要凭审批单、发票或随货同行单及时办理验收。

医用材料验收进库时,须仔细核对品种规格、价格数量、有无损坏、注册证号、批号、检验合格证等信息并登记,对于一次性无菌医用材料还要查看并登记灭菌合格标识灭菌有效期,进口产品要有中文标识。

2.凡无审批单、价格异常和验收不合格的医用耗材,保管员应拒绝入库。

对于无审批单、价格异常的情况要及时向科长汇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医用耗材,保管员要督促采购员及时办理退换货事宜。

3.任何供应商不得将产品直接送入使用科室,非经医学装备科验收的耗材不准予办理入库手续。

因无储备条件或急诊使用而直接进入使用科室的医用材料,医学装备科要下科室验收。

4.医用耗材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登记入库,并将发票、入库单转交财务科。

三、出库领用
1.各临床、医技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医用耗材的领用管理,并告知医学装备科确认,非领用人一概不能领取。

2.材料、器械入库后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领取。

3.出库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科室领用人须由材料会计开具领用出库单并由库管员发放,库管员按材料会计开具的出库单认真清点医用耗材并发放,科室领用人签字备账。

5.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领用科室,一联交材料会计,一联交库管员作为出库依据。

四、库房管理
1.仓库内应整洁,门窗严密,地面平整。

仓库应有相应设施,做好防尘、防潮、防鼠、防虫、防火、防盗、防霉变等“七防”工作。

2.根据医用耗材的类别、性质、用途等属性实行分类存放。

对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应按要求储存。

库管员每天定时对库房进行巡查,发现温湿度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节,并做好记录。

3.库管员定期对在库(房)医用耗材进行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对过期、失效、变质、霉烂不合格物品,应当立即封存登记。

4.根据医用耗材在库的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

5.库存医用耗材应按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物品不得混放。

6.定期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7.对需库存的医用耗材按用量及时提出补充计划,不积压、不断货。

8.积极听取各类医用耗材的质量反馈信息,对于医护人员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科长汇报。

五、科室管理
1.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医学装备科确认的医用材料,亦不得将本院的医用材料私自给外院或个人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2.凡属一次性医用耗材必须按规定确保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处理,严禁反复使用。

3.各临床、医技科室对所领取的耗材必须建立专用账册,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并检查有效期,严禁使用过期耗材。

凡科室申请采购的耗材造成的过期、浪费由申请人负责。

六、医用耗材的退库、报废
1.如有使用科室医用耗材退库,必须在产品失效期前三个月提出,并且与库管员有交接手续。

2.对淘汰或报废的各类医用耗材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报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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