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要点整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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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内容与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内容与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内容与要求——浅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内涵与精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内容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与党得领导五部分组成。

这五部分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共同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所追求得价值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要求由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执政等七部分组成。

这七部分要求就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所必须要努力完成,努力做到得。

基本内容:一、依法治国(1)依法治国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得重大转折,就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得重要保障,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必然要求。

这就是我们党总结“文化大革命”得惨痛教训,总结改革开放几十年经验所得出得宝贵理论,我们要坚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得方针。

(2)人民民主就是依法治国得政治基础。

(3)法制完备就是法治国家得重要标志。

(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就是依法治国得必然要求。

宪法法律就是人民利益得集中表达与体现,就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得法律保障。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得意义与作用。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统一与尊严。

我们必须坚决反对与有效制止一些地区与部门得“土政策”、“土办法”、“您有法律、我有对策”等破坏法律权威得行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与维护执法部门得权威与公信力。

(5)权力制约就是依法治国得关键环节。

二、执法为民(1)执法为民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就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得必然要求,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得宪法原则得具体体现,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得根本保证。

(2)以人为本就是执法为民得根本出发点。

以人为本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得根本利益为本。

如国家取消农业税、加强医疗保证建设、控制物价、控制房价等都就是为了维护人民得根本利益。

法理学精品课件—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法理学精品课件—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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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人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关系
虽不能等同,但这两个概念有密切联系
人权是公民权的基础,但并非所有人权都是法律上的权利
(三)社会主义法与人权
(四)人权与国际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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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四、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和自愿 遵守性
(一)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的 必要标志
(二)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 觉遵守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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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五、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主要内容 (二)“一国两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本质 (三)“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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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分类和研究意义
(一)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社会主义法的原则的分类 (三)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研究意义
(四)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 法的重大特点之一
二、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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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一)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 社会主义的法
(二)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 调整器
(三)社会主义法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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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社会主义法与人权
(一)人权概念
人的权利 人权是客观上人能够做到的行为自由的范围 人权是一定社会观念的价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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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当代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
(一)反映当代中国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发展要求的基本 原则
(二)反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要求的原则
(三)反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 生活其他重要要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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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 原则
(一)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原则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和公正 裁判原则

中国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考研知识点归纳

中国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考研知识点归纳

中国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考研知识点归纳中国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十九大确定的我国发展新形势下的重大战略举措。

这一重要理念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中国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考研知识点进行归纳。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 全面依法治国的概念:全面依法治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法治方式实现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大目标。

2.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全民守法、公正司法、司法公信。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1. 规范国家行为:全面依法治国能够规范国家行为,保证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保障公民权利:全面依法治国能够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

3. 提高社会公正:全面依法治国能够促进社会公正,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4. 增强国家软实力:全面依法治国能够增强国家的软实力,提升国家的国际影响力。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和机制1. 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包括宪法体系、行政法制体系、刑事法制体系、经济法制体系、社会法制体系等。

2. 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建设法治政府,健全政府运行机制,加强政府自身的法治能力和法治素养。

3. 司法体制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4. 公民素质提升: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公民遵纪守法的素质。

四、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阶段和路径1. 初级阶段:全面依法治国的初级阶段是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宪法为核心,通过建立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式,逐步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

2. 高级阶段:全面依法治国的高级阶段是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

执法必严
所谓"执法必严",是特别针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 讲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的重要条件。执法必 严,首先要求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行政机关和检察 、审判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得超 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执法必严,不是指办案中运用 法律一律要从严,运用法律从严或从宽,只能根据 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具体规定确定。执法必严 的主要含义是指要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宽、严都 要有法律的根据。其次,执法必严还指上下级之间 、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之间要相互尊重已被规定的 权限划分或者权利义务的界限,既要防止和反对在 执法和护法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专横和对权力与职
统一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由社会主义国 家统一制定的法律,要求在社会主义全 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不允许各地区、各 部门擅自制定和推行与法律的原则精神 和具体规定相违背的制度和规定。
基本要求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 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 国家管理的原则。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三个方 面。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1) 在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完备社会主义法律,切实 做到有法可依,以巩固和发展有利于无产阶级和 人民大众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 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布 的宪法具有最高法律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主义的国家机 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个人都必须 无条件地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法律,不允 许任何人做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社会主义 法制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 利益的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 是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社会主义 法是广大人民自觉的行为规范。所以,严格 依法办事,不仅是广大人民应该做到的,也 是完全能够做到的。

简述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简述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1. 尊重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尊重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规。

作为法治社会的基石,尊重和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

2. 维护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公平正义。

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应当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享受法律的权益。

法律公正的执行,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3. 加强权力制约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加强权力制约。

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约束,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4. 保障人权和人民利益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权和人民利益。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为人民利益服务,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法治社会中,人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5. 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是法律的执行者和监管者,必须依法行政,做到公正、透明、廉洁。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行政法规,提高政府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6. 培育法治文化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培育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撑。

全社会应当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法治思维深入人心。

7. 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

法律教育是培养公民的法律素养,宣传是普及法律知识。

通过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8. 健全法治环境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健全法治环境。

法治环境包括法治体系、法治机制、法治文化等方面内容。

健全法治环境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持续进步。

二级标题1: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力机构,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最高准则。

宪法的尊严和权威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维护和尊重,各级政府和公民都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考研政治思修法基第六章知识点总结

考研政治思修法基第六章知识点总结

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1、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1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2法律有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律的历史发展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剥削阶级类型法津。

而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1与资本主义自由制相适应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2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3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4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相适应的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律:○1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新增:是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法律制度)○2保障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3通过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来推动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日益丰富○4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1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2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3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ー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 ○1法律制定: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2法律执行: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3法律适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4法律遵守第二节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4、宪法:○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治国安邦的总章程○3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4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5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6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7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8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5、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党的领导原则○2人民民主权原则○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6、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法理学重点知识归纳

法理学重点知识归纳

法理学一、名词解释未考过:1.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2.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3.法律规则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

4.调整性规则是直接体现法对社会关系调整职能的规则,包括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5.保护性规则体现着法对社会关系的保护职能,它规定的是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措施(包括保护权利的措施)。

6.授权性规则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了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行为自由。

7.义务性规则也叫积极义务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

8.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

9.绝对确定性规则明确、具体而又全面地规定了主体的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内容,没有留下任何余地或空白,不允许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自由裁量。

10.相对确定性规则是对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做出概括规定的同时,又允许执法人员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事实状态进行选择,做出一定自由裁量的规则。

11.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

12.任意性规则既规定了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又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协商确定权利义务。

13.确认性规则是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关系进行评价,通过授予法律权利和设定法律义务对该行为关系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的规则。

14.构成性规则是以该规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则。

15.确定性规则是指直接而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援用其他立法文件加以说明的法律规则。

16.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具体内容,只是委任某一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涵与特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和重要特征。

它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以法治为方式,实现国家治理的一种方式和手段。

1. 内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是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它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在这样的国家制度下,通过法治的方式实现国家治理。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是法治。

法治是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它要求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裁判,依法治理。

2. 特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当家作主。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特征。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法律至上。

宪法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和核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3)权力制约与监督。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国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4)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5)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质。

二、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框架下,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保障人民权益的政府。

1. 内涵社会主义法治政府,首先是社会主义政府。

社会主义政府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质,它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它的目标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

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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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要点整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法作为现代社会的控制装置,既不是一个简单的理念,也不是一个容易实现的标准,更不是诱人动听的标语和口号,而是建立在各种理由基础之上的许多原则和前提要件的有机体。

法治的生成与发展有其依赖的社会土壤和一定的制度环境,其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过程。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可以分为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两个方面。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

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约束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不能运用法律约束权力的国家,也不是法治国家。

再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法院的工作来维护的。

如果法院、法官不能独立作出判断,如果判决可以不执行,那么,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也就不复存在。

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健全的律师制度。

依法治国,并不等于人人皆知法律、精通法律,这也是做不到的。

全面依法办事的法治国家必须具有一个能够造就优秀律师并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律师制度。

这个律师制度必须能够保证律师在工作(包括调查取证、出庭辩护)中受到尊重,使律师成为维护法律的重要力量。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是指,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们普遍对法律的观点、认识应该达到的规格和标准。

其内容包括:
(1)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所有的社会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

我国社会生活中,民间社会的行为传统上、习惯上更依赖伦理规范的调节;正式制度化的行为,尤其是组织化的管理行为,则更依赖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和领导意见。

本来伦理规范是不具有外在强制性的,但是由于正式制度本身的非规范性因素,导致伦理规范凭借国家强制实施。

因此,国家生活中,形成了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的多重化的现实,而且这些行为规范还都具有强制性,造成民间行为和国家行为的混淆,公私不分。

法律至上则能够维护中央和国家统一领导的权威,又能够使每个人享受到法治社会的公民自由,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权利平等。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就是承认所有的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

以往法律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平等仅仅指法律实施中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中的平等。

实际上,权利平等是平等权的核心,立法不平等就不会有法律实施的平等。

法治国家的平等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平等,是反特权的平等,是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平等。

因此,离开了权利平等,就不是法治国家了,而是特权化的封建性质的国家。

(3)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

权力制约是相对于权力至上而言的,而权力至上的思想根源则是“为政在人”的贤人政治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强调领导干部的自身道德素质和修养的完善,把国家权力的良性运行完全或主要寄托在掌握权力者个人的道德品质上,这是非常靠不住的。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我们过去发生过的各种错误,
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①实践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被滥用,必然导致腐败。

权力制约就是要依靠法律的规定,界定权力之间的关系,使权力服从法律。

(4)权利本位。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

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类型,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形式。

国家权力之所以必须是有限的,就在于它来源于人民。

因此,法律义务的设定必须出于维护相应的法律权利或公众利益的需要并通过必备的法律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但是“五四”运动以来,我国一直比较重视“文化革命”或“思想改造”,而对制度建设则重视不够,所以,当前加强法治建设,须更着眼于制度的建构和制度的创新。

一定的法治观念必须最终落实到具体的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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