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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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2.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2.2.1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2.2.2加工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要求的食品。

2.2.3产品卫生指标超标。

2.2.4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召回的产品。

3.职责3.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销售部负责本工作。

3.2销售部职责3.2.1销售部收集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3.2.2销售部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呈报总经理,保证总经理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3.2.3销售部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3.4品管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产品批次、生产日期、原料批次等)4.产品回收步骤4.1发现问题4.1.1品管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

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制度,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

4.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与修复的,重新安排生产;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

4.3.4对于其他合格原辅料生产成品,可不予召回。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2)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通过召回措施将不合格品从市场中收回,并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或处理。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第一条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

包括:(一)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三条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四条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不合格保健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不合格保健仪器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

第十条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

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应加强对保健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产品质量不合格召回及处理制度

产品质量不合格召回及处理制度

产品质量不合格召回及处理制度1. 背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我公司制定了以下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召回及处理制度。

2. 定义- 产品质量不合格:指产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的情况。

- 召回:指对已经流通或者销售的产品,由生产企业或者销售者采取措施,向消费者进行公告并实施产品的退货、修理、更换等措施。

- 处理:指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问题的解决。

3. 召回程序当发现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时,我公司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召回:1. 确认问题: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确保问题存在。

2. 召回计划:制定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召回的范围、时间、方式等。

同时,制定召回公告,明确召回的原因和处理方法,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3. 公告通知:通过各种途径向消费者公告召回信息,包括媒体发布、网站公示、短信通知等方式,确保召回信息得到广泛传播。

4. 召回实施:按照召回计划的安排,对产品进行退货、修理、更换等处理措施。

同时,跟踪召回情况,确保召回行动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5. 召回评估:对召回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召回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 处理措施当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时,我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暂停销售:立即停止对质量不合格产品的销售,确保问题产品不再流通。

2. 排查原因: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找出问题的根源。

3. 纠正措施: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改进生产工艺、优化质量控制等。

4. 后续维护: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退货、修理、更换等售后服务,恢复消费者的权益。

5. 报告和总结: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 罚则措施为了有效遏制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我公司将对相关责任方采取罚则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经济处罚:对责任方进行罚款,根据情况进行金额的确定。

不合格电子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电子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电子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一、概述不合格电子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是指针对市场上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子产品,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召回和处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电子产品质量标准。

二、召回程序1. 发现问题:当生产厂商或监管部门发现某种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 制定召回方案:生产厂商或责任方应制定详细的召回方案,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数量、召回期限等内容,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3. 公告通知:生产厂商或责任方应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及相关单位通知召回信息。

4. 召回实施:生产厂商或责任方应组织人员进行召回实施,回收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子产品,并进行检测、修复或替换。

5. 召回报告:生产厂商或责任方应向监管部门提交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过程、召回结果等信息。

三、处理制度1. 工厂回收:生产厂商应确保召回的不合格电子产品被及时回收,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 赔偿消费者:如果不合格电子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生产厂商或责任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3. 法律追责:对于故意销售不合格电子产品或拒绝召回的企业,监管部门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四、监管机制1. 排查检测: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市场上的电子产品进行排查和检测,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

2. 召回管理:监管部门应对召回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召回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召回效果。

3. 公开透明:监管部门应将召回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加信息公信力。

4. 宣传教育: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厂商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电子产品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结语不合格电子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是确保电子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

生产厂商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合作,积极落实召回措施,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对不合格产品由品管部进行控制,防止其出厂。

二、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评审和处置决定。

三、不合格品的分类1、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关键(重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2、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小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四、产成品不合格的控制A. 最终检验中检验员抽检所判定的不合格品(批),检验员需在相应检验记录表上清楚记录不合格品的类型及程度,同时需在产品上贴上“不合格” 标签或盖上“不合格” 印章后放置“不合格品区” (如隔离库、隔离柜、隔离箱等)B. 对一般不合格,质管部在相应检验记录上做出处置决定,处置通常方式有:让步接收、降级、报废等,但“让步接收”的决定需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质管部将记录发至相关部门执行,各种处置方式的处理程序如下:1、让步接收时,由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或产品标签上加盖“让步接收”印章,转至下道工序或入库,当合同有要求时,让步接收需经顾客确认同意;2、报废时,由生产部将其放置“废品区”,由公司统一处理。

3、当反复出现同类一般不合格时,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送交不合格品责任部门,由其主管确认不合格品,组织人员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建议,并向质管部报告不合格品情况。

C对于严重不合格1、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品管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执行《改进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2、品管部研究和讨论有关情况,确认责任部门的不合格原因和纠正措施建议,对不合格品做出审理结论,包括让步接收、降级、报废等方式。

3、品管部指派其成员监督和保证不合格品报告中处置意见的正确执行,对执行结果做验证记录后交质管部保存归档。

如果要改变不合格品处置结论时,需经总经理签署书面决定五、生产、搬运、贮存等过程中检验员或操作人员发现的单个不合格品,按规定予以标识后,由相应工序的操作人员集中放置“不合格品区” (如隔离库、隔离柜、隔离箱等)后由质管部负责进行处置。

【消毒液】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消毒液】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消毒液】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一、引言消毒液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为了确保消毒液产品的质量,我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标准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市场上仍存在不合格的消毒液产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公共卫生安全,不合格消毒液产品的召回及其处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不合格消毒液产品召回制度1. 召回范围不合格消毒液产品召回范围包括:生产过程中存在缺陷的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以及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

2. 召回程序(1)企业自查: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产品质量自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部门调查:相关部门接到企业报告后,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认定。

(3)召回通知:生产企业应根据调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召回通知,告知消费者有关召回产品的信息。

(4)产品回收:生产企业应设立回收点,便于消费者退还不合格产品。

(5)处理措施:生产企业应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采取整改、销毁等措施。

3. 召回责任生产企业是召回不合格消毒液产品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对召回过程进行全面负责。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承担监管责任,确保召回制度的落实。

三、不合格消毒液产品处理制度不合格消毒液产品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公共卫生安全;(2)保护消费者权益;(3)严格依法处理;(4)强化企业责任。

2. 处理措施(1)整改:生产企业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销毁:对无法整改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进行销毁,防止流入市场。

(3)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生产企业,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4)整改验收: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向相关部门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市。

(1)生产企业应对不合格消毒液产品的处理结果负责,确保处理措施的落实。

(2)相关部门应对生产企业处理的合格性进行监督,确保处理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6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6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对于客户反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企业应及时将售出产品召回,并根据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检验、确认,确为企业责任时由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对出现问题的工艺进行改进,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同时有目的的检查全部生产工艺,有效的预防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二、纠正对已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理,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堪修,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三、质量不符合规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且认为不堪修者,但不包括以下两项:a.进料检验时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应退货或特采)。

b.进料检验后发现的不合格的原材料且责任属原材料供应商的(应退货或交换良品)四、由质检部负责召集生产、采购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五、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集中在产品设计、工序管制、原材料采购等环节分析。

六、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以方便以后的品质追溯,以及为产品品质改善提供原始资料。

七、处理不合格品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原因找不出不放过2.责任查不清不放过3.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八、不合格品处理的程序1.记录、标识、隔离2.预先处理:由质量检验员判定不合格的类别,然后决定提交哪一级处理3.做出结论,按规定权限,对不合格品做出结论(报废、返修、返工和超差使用)。

4.处理结论的实施九、不合格品的处理1.纠正。

针对发现的不合格之处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达到一定的状态。

2.返工。

质量管理部将批准返工的不合格产品的评审报告交于各生产车间进行返工,使其达到正常的标准。

3.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能达到顾客满意所进行的一定程度的再加工。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二)1、目的为使进入流通领域的、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提供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3、相关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性》4、职责4.1总经理负责指导组成产品召回工作小组,并负责产品召回计划的审批。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1.目的:当交付后的产品可能有批量的严重的环保不合格(包括存在安全危害)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并实施产品召回,并迅速完全地使有关产品得到控制,避免或降低公司的损失。

2.范围: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环保不合格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回收过程。

3.职责3.1销售部及生产部负责监视实施召回。

3.2 总经理负责召回计划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本制度的要求。

二.制度内容和方法1.召回的时机当公司某批次产品检测出有害物质超标且已经不在公司可控范围时(如已经交付或物权发生转移),应启动召回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召回产品,触发召回程序:a) 顾客的投诉;b) 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合格的产品;c) 媒体报告的不合格的产品或事件;d) 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e) 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2. 待召回产品的识别和评价a) 销售部,生产部及产品召回小组,应监视与产品召回有关的信息。

b) 出现不合格因素时,公司主管经理应立即召集各负责部门进行召回评c) 召回评审的内容包括:召回原因;信息的来源,可信度;以往的产品安全记录,危害程度;待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产品线和地理区域);是否启动紧急召回;一旦启动召回,还应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的方法、途径和召回产品的处理等。

d) 只要可能,应对待召回产品对应的批次产品,甚至相邻批次的产品留样进行复查,以证实是否不安全及其不安全的原因。

其结果应作为召回评审的依据。

e) 在有确切的信息支持时,召回的评审不应超过半个工作日。

3.召回的程序3.1 召回产品溯源,以识别召回活动的相关方。

必须考虑客户(包括分销商及其顾客)、合作单位、公司各部门。

从产品销售、制作采购的全流程各步骤追溯,寻找所有可能的相关方。

3.2 根据相关方,选择合适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召回信息应在作出决策后半个工作日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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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由客户处退回货物的交接程序,做到退货与召回整个过程中物物有人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召回过程。

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近有效期、终止业务等原因而引起的退货产品。

3职责与权限
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与控制,负责外部损失、退货及收回品的分析与处理。

2销售部、技术部等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

3.销售部部、生产部(含车间)、质检部、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4具体程序
4细则
4.1召回或退货原因
4.1.1产品发出前已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经评审发货,后又被客户退回的。

4.1.2产品检验合格后发货,在对生产记录的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或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能用于生产的。

4.1.3产品符合原质量标准或用户要求,但因为用户有了新的要求或因沟通问题产生异议而造成的退货。

4.1.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其他产品召回的情况
4.2产品退货
4.2.1产品退货必须填写《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及《客诉单》经销售副总批准方可将产品退回,未经批准不得退回,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形成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损失。

4.2.2经批准退回的产品退回后直接退至后工序,由后工序接收并通知
品质部进行复检。

4.2.3品质部接到请验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复验,分析原因,出具复验报告,并提出返工、返修处置方案或报废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执行。

4.3产品召回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主动召回产品,由业务人员与客户联系进行产品召回,召回后业务人员办理退货单交财务部。

4.4客户因没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而拒收、扣损或禁退(要求现场报废)我公司产品时,业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业务经理或品质部经理,由其权衡利弊评审后作出收回或同意扣损意见。

此情况,业务经办人应立即写出《客户反馈信息表》找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退库和扣损处理。

擅自作主同意扣损的,由相关人员按成本价承担扣损。

4.5公司批准退回或召回产品业务人员应及时通知营销部由其安排司机负责将产品运回公司,司机负责退回装车产品数量的清点。

4.6经品质部复检需要返工、返修的产品,由后工序负责对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后的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经返工返修挑选减数部分由成品仓库办理退货单并经生产副总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

4.7经品质部复检需要报废的产品由品质部填写产品报废处置单,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执行。

产品报废处置单应传递至生产部及财务部,以方便报废及账务处理。

4.8产品运回后,为了便于追溯相关信息,相关经手人必须在单据上签字,经手人发现此单信息不全可拒绝签字接收并要及时反馈,签字后即代表认同单据上交接内容,出现问题后以此为处理依据。

不签字的按20元/次进行处罚,在传递过程中如出现此单丢失的情况则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9品质部在接到质检单后必须及时派人去产品进行复检,并在单据上标明复检结果,因复检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10生产部必须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或质检标准对退(召)回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再次发货,客户反馈仍不合格的,由相关人员承担全部损失(含返工、返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比例为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返工、返修人员=1:2:7。

4.11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流程图:
请示
批准后营销部通知司机
产品运回公司后司机通知业务人员办理退货单
请验
品质部复检并出具处置意见,生产副总批准后实施
品质部检验合格
成品库将生产副总确认退货单交财务部
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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