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安〔2016〕336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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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2016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2016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第一篇:2016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红线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遏制严重违章违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特作本规定。

(第2、3、4、5、6、7、8共七条为通风管理类。

其中第2条为通风系统中风量不足和违规串联问题;第3条为通风设施管理中风流短路、私拆损坏和均压面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隐患;第4条为局部通风中吸循环风和无计划停风问题;第5条为安全监控项目中典型四大隐患;第6、7、8条分别为瓦斯防治项目中气体超限作业、空班假检和巷道启封排瓦斯措施执行不到位问题。

)第二条通风系统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存在微风、无风区。

(二)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风区分管副区长、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警告、记过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条通风设施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二)私拆、损坏通风设施。

(三)升压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分管副总工程师、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四条局部通风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

(二)无计划停电停风未及时撤出人员。

视情节轻重,给予安检工、瓦检工、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应设而未设。

(二)故意移动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三)故意调高传感器报警、断电值或屏蔽监控数据。

(四)未实现“风电闭锁”、“瓦电闭锁”。

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安检工、瓦检工、跟班干部、监测队长、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六条瓦斯、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安检工、瓦检工、班组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窑司安委发…2016‟12号关于印发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团公司有关单位、机关有关部室: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6‟10号)、《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6‟3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标本兼治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甘煤监监一…2016‟50号)要求,集团公司安委会制定了《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同时,集团公司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单位、机关有关部室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把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带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2、突出重点,做到精准施策。

有关单位、机关有关部室要结合安全生产事故规律特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区域、关键岗位、关键环节,从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力争取得实效。

3、广泛发动,促进齐抓共管。

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各单位广播、自办电视台、报刊等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宣传基层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做法,定期曝光安全隐患,惩治典型违章行为,形成齐抓共管、上下共治的工作格局。

4、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机关有关部室要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安排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

国家铁路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铁路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铁路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继续深⼊开展铁路建设⼯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项监督检查⼯作的通知⽂号:国铁⼯程监函[2014]121号颁布⽇期:2014-08-21执⾏⽇期:2014-08-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地区铁路监管局:为认真贯彻2014年全国安全⽣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2014〕8号)要求,国家铁路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铁路建设⼯程施⼯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项监督检查⼯作的通知(国铁⼯程监函〔2014〕60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进⾏专项监督检查,国家铁路局进⾏了重点抽查。

从检查情况看,铁路参建各⽅能够按要求开展预防坍塌事故“回头看”活动,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强化落实防护措施,铁路建设⼯程预防坍塌“回头看”活动取得⼀定成效。

但7⽉份以来,铁路建设⼯程隧道塌⽅、桥梁模板坍塌和路基填筑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仍有发⽣。

为进⼀步加强铁路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持续性⼤范围灾害性天⽓防范应对要求和国家防洪抗旱总指挥部2014年第⼆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近期铁路建设实际情况,现对继续深⼊开展铁路建设⼯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提出以下要求:⼀、提⾼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防总全体会议精神,清醒认识铁路建设⼯程质量安全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红线”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铁路建设⼯程质量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民事业⾼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铁路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开展铁路建设⼯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及“回头看”专项监督检查⼯作,推动相关单位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维护铁路建设⼯程质量安全⽣产持续稳定。

007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七人〔2016〕124号)

007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七人〔2016〕124号)

中铁四局集团第七工程分公司文件中铁四七人〔2016〕124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司属各单位:根据局修订的《中铁四局集团企业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铁四人〔2016〕75号),结合公司新的管控办法和目前安全质量管理实际,公司对原《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铁四七人〔2015〕5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铁四七人〔2015〕5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2016年4月15日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环境污染与职业危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红线管理,卡住红线,守住底线,减少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建立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四部委《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及住建部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经理部(指挥部)及所有在建、改建、扩建、装饰及拆除等工程项目和已交付使用尚在质量责任期限内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事故指: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铁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等;2.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因施工生产原因导致工程(产品)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或质量责任期限内需作返修、加固、报废处理及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事故;3.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严重破坏事故;4.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急性职业中毒等人员伤亡事故。

关于转发《中国中铁股份 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国中铁股份 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的通知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集司安质〔2011〕366号关于转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的通知》(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隧道施工防坍卡控要点,切实保证隧道施工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项目(指挥)部:根据股份公司近年来隧道坍塌事故原因分析,喷锚、仰拱开挖、工休复工、工序推进速度等成为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发因素。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隧道施工安全管控机制,规范隧道工程施工管理,明确隧道施工防坍要点,遏制隧道工程坍塌事故高发,股份公司制订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一、高度风险及以上隧道及地下工程项目,必须采用“自建型架子队”模式组织施工。

二、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预测、预报,项目部必须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必须配置地质工程师。

对Ⅲ、Ⅳ级围岩必须进行地质素描,应特别重视判断围岩块体结构非稳定体的状态,防止突发性崩塌事故。

三、必须建立完备的监控量测系统,否则不准施工。

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2小时内读取初始数据,必须保证量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数据分析的及时性,必须用量测数据指导施工,应特别注意仰拱开挖过程中的量测变形情况。

四、必须做到隧道开挖步距符合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之要求。

及时支护,快速封闭成环, 要求Ⅳ--Ⅵ级围岩,开挖距初支封闭成环不超过35米,仰拱一次施作长度不超过3米,并按下表所列时间内施作完成。

说明: 1. 开挖至初支封闭时间为假定从上台阶开挖向前35米均为同级别围岩。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讲义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讲义
应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工点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相关安全检算,经施工单位技 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建设单位批 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现场监督。
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
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 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允 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安监总局《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监总
管二〔2014〕104号)第四条规定,必须落实超前 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 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第五条规 定,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 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
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 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 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 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均规定,施工
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3号)明确,铁路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认定标准执行住建部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 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住建 部118号文件中有明确的转包违法分包认定标准。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包含防范措施)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包含防范措施)

关于印发《***项目部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项目部各部门、项目分部:现将《****项目部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项目部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提升铁路工程建设质量,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路局(****铁发〔2018〕*号)。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理念,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质量安全的原则,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须坚持依法合规,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等,宣贯红线条款,制定防范措施,规范触碰红线处理程序,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通过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使全体参建人员切实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

第二章红线问题及防范措施,处理规定第六条建设行为方面1.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防范措施:(1)做好技术交底,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2)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严禁钢架、钢筋数量不足、以小代大,使用瘦身钢筋;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边坡防护结构尺寸不足等。

(4)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构配件和原材料,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钢筋强度不符合规定;低等级螺栓代替设计高等级螺栓。

(5)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通知(****发〔2015〕38号)执行。

2.转包和违法分包。

防范措施:(1)必须按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均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024年铁路集装箱基层站段安全责任制(三篇)

2024年铁路集装箱基层站段安全责任制(三篇)

2024年铁路集装箱基层站段安全责任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全面落实《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公司《中铁集装箱公司关于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办法》(集运安监〔____〕____号)及有关规定、制度、办法,特制订邬娜乌阿站安全责任制。

办理站党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办理站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职按照分工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负责。

1.在公司、分公司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组织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铁道部、地方人民政府和中铁集装箱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定和规程;确保办理站的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2.根据公司、分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要点,组织制订办理站年度安全规划,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措施,部署安全重点工作,抓好落实。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关键问题,检查追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逐级负责制、专业负责制、岗位负责制,按照权限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实现对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5.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培训计划的落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____组织制定办理站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检查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消防器械的及时更新。

7.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法令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职业健康、人身安全、劳动保护、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____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集装箱运输安全、装载加固安全、治安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和现场作业安全等;检查货装设备质量和箱、车、布用管修等运输安全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选树安全生产典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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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安〔2016〕336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各派出机构: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印发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以下简称《指南》)。

现将该《指南》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结合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学习《指南》内容,认真贯彻国务院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部署,对照《指南》,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夯实管理基础。

各单位要积极保持与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信息沟通,接受其统一部署和协调,形成合力,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1—患,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5月3日—2—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研究总结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力争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做到精准施策。

要结合事故规律特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保护—3—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力争尽快在减少重特大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上见到实效。

三、抓好试点,强化典型引路。

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分级选取一批有代表性、领导重视、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单位开展试点,逐步推进。

经推荐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山西省阳泉市、辽宁省大连市、浙江省宁波市、江西省赣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泰安市和枣庄市、湖北省鄂州市、广东省深圳市、甘肃省兰州市等11个试点城市,进行直接跟踪指导。

各试点城市要根据《指南》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四、广泛发动,促进齐抓共管。

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各级广播、电视、报刊和政府网站全面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宣传、广泛发声。

组织实施安全文化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培训”建设。

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宣传基层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做法,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4—局。

五、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要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

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4月28日—5—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

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主要工作目标。

到2018年,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完善的安—6—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矿小厂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一)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

根据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

(二)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

在深入总结分析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本地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省、市、县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问题。

(三)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7—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

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四)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三、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一)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

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

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二)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及时发布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8—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三)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

依托省部共建院校,建设一批安全工程学院、院士工作站。

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国家、地方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

四、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二)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

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9—(三)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

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

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探索设立安全生产审判庭、检察室,建立查办和审判安全生产案件沟通协调制度。

(四)强化群防群控。

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

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一)严格规划准入。

探索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

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

(二)严格规模准入。

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企业—10—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

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

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三)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

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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