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电动感应门合同(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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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感应玻璃移门工程合同

甲方单位:上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单位:上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建筑门窗购销行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建筑门窗用途概况:

工程名称:2019

工程地址:

2、供货要求:

2.1 本次合同价: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捌仟陆佰肆拾捌元整,工程结算时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为准。

2.2、此合同单价已包括安装费、包装运输费、管理费、利润及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报单价固定包

干,施工过程中不作任何费用调整。

2.3、本合同中百叶玻璃隔断按实际面积的计算。安装费、包装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如实际施工

时与合同内容有变更的, 双方根据实际价格情况协商后调整计入工程结算费用中。所定单价固定包干,施工过程中不作任何费用调整。但因甲方要求更改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商定后加入结算费用中。

2.4、交货点详细地址:工地现场。

2.5、其他要求: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2J603-1》制作安装。

2.6、材料、配件使用品牌:

(1)移动感应门:6+6夹胶钢化玻璃,感应机座小门为松下125(含遥控模块),大门为松下1200(含遥控模块)。

(2)地弹簧为GWT818,门夹GNT,拉手不锈钢,地锁采用GNT。

3、合同款结算和付款方式:

3.1、结算方式:

(1)按建筑粉刷面洞口尺寸计算、转角窗按外包实际尺寸最长面计算为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面积,计量时不扣拼管所占的面积计量。

(2)甲方指定复核、签字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结算依据。

3.2、合同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无。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30%。

工程结算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在1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至95%,余款5%保修一年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3.3、在采购清单报价总额(含增值税)以外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补贴、基金、返还

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带点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依据税法规定,视为价外费用(含增值税)。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甲方指定复核、签字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结算依据之一。

4、发票开具

4.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的五个工作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以及真实、有效的

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乙方提供的发票符合前述要求。

4.2、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的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乙方向甲方重新开具

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

4.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4.4、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注:备注栏应填写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收款人、开票人、复核人应填写完整。产品单位不应填“批”,应完整填写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

4.6、本合同内容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发票。甲乙双方应及时、合理地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4.7、甲方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

公司:上海,银行名称:上海;银行帐号:31;地址:上海 021-5;税号:9132,备注:工程名称:2019年,工程地址:长

5、技术要求:

5.1、乙方供应的产品严格执行并符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2J603-1》制作安装。

5.2、本工程由甲方整理并归档门窗分部分项资料。乙方提供门窗检测报告,使用原材料的产品检验报告、

合格证、质保书,以备甲方做资料使用。

5.3、产品由乙方汽车运输至甲方工地,费用包括在固定单价中。

5.4、其他要求:甲方提供全套的建施图,乙方根据建施图完成二次设计图,经甲方指定部门复核签字认

可,乙方按图安装。

6、安全责任:

6.1、乙方应遵循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必须主动接受政府、甲方、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损失,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因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涉。如因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需经国家权威部门作出事故分析处理意见,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7.1、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验收。

7.2、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拒付不符

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和余下货款,并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

7.3、质量验收必须符合现行的验收规范,并同步于甲方承诺给业主的质量等级,并经业主、监理、甲方

和政府质监部门的验收通过。

8、违约责任:

8.1、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

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遭受的政府处罚、额外费用支出以及为获得救济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和仲裁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的全额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0%的违约金。

8.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安全隐

患或给甲方造成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3、甲方无合理理由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并给予甲方28天宽

限期限(以下简称“宽限期”),要求甲方在宽限期内付款,该宽限期应自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起算。若甲方在前述宽限期内向乙方支付了应付款,则甲方无需承担该等应付款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所对应的利息。

8.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或者虽按时提

供了发票但事后被发现该等发票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又或者存在任何少开、伪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的情况的,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未取得有效增值税发票而不能抵扣的税金损失、税务机关处以的罚款等)。

9、解决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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