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后果
环境法中的污染行为与责任追究案例剖析

环境法中的污染行为与责任追究案例剖析环境法中的污染行为与责任追究案例剖析一、案例背景时间:2007年地点:中国某城市2007年,某城市突发水源污染事件,导致上百万居民无法正常饮水和生活。
该城市的主要水源是附近一条河流,且该河流被多家工厂排放废水。
经过调查发现,这次突发事件是由一家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非法排放有害物质导致的。
二、案件经过1.污染应急处理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紧急处理,包括将受污染的水源关闭、疏导污水以及组织洁净水源运输等。
这些应急处理措施虽然缓解了居民饮水难题,但无法彻底解决问题。
2.污染责任追究当地环保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确认该化工企业存在非法排放行为,并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案发企业为“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生产染料和染料中间体。
在事故发生前,该公司突然提高了某一种废水处理设备的价值,且持有该设备的货币价值远高于设备实际价值。
调查人员怀疑该企业可能存在非法处理废水的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和取证,调查人员发现该企业非法排放的化学物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水处理,污染物超标且未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河流。
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对河水和周边土壤造成了严重影响,水质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用水。
3.法律诉讼案件地方政府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监管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化工企业承担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环境修复等全部责任。
法庭经过审理后判决,认定该化工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且给环境和居民的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害。
4.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该化工企业赔偿相关部门进行的应急处理费用,并根据环境修复需要,要求企业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环境修复工作。
此外,法院还责令该企业关闭并吊销其相关经营许可证,承担停产期间员工工资等损失,还要求该企业支付受污染影响的居民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三、律师点评该案例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事件,通过对该案件的剖析,我们可以看到环境保护法对污染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刑法之破坏环境罪破坏行为与法律后果的详解

刑法之破坏环境罪破坏行为与法律后果的详解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凸显和加剧,各国纷纷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立法力度。
作为一种严重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破坏环境罪在刑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破坏环境罪的破坏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进行详解。
一、破坏环境罪的破坏行为破坏环境罪是指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情况下,以故意或过失的方式,对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或者环境设施进行破坏、污染或者损毁的行为。
具体来说,破坏环境罪的破坏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摧毁或污染自然环境:这是破坏环境罪最常见的破坏行为。
比如非法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固体废弃物,破坏湿地、森林、水源等自然环境。
2. 损毁或破坏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是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破坏生态系统将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影响。
例如破坏珊瑚礁、砍伐大面积森林等。
3. 毁坏环境设施:环境设施是维护人类生产生活环境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设施。
恶意破坏环境设施,如破坏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处理站等,将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剧。
二、破坏环境罪的法律后果破坏环境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对犯罪者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以下是破坏环境罪的常见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破坏环境罪属于刑法范畴,犯罪者将面临刑事追究的责任。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程度,犯罪者可能面临罚金、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2. 民事赔偿:破坏环境罪不仅对环境造成了损害,也会对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受害者有权要求犯罪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 行政处罚:在刑事追究之外,相关行政部门还可以对破坏环境罪作出行政处罚。
比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以迫使犯罪者改正错误、恢复环境。
4. 其他附加刑罚:如果破坏环境罪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例如导致环境灾难、人员伤亡等,则还可能被判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罚。
尽管法律对破坏环境罪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环境破坏的性质特殊复杂,侦破和打击犯罪行为仍然面临很多困难。
非法堆砂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非法堆砂现象屡禁不止。
非法堆砂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非法堆砂的法律性质、法律责任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非法堆砂的法律性质非法堆砂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堆放砂石等建筑材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堆砂属于违法行为。
1. 非法堆砂侵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非法堆砂行为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意,擅自占用土地,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 非法堆砂破坏生态环境。
砂石等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噪音、废水等污染,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 非法堆砂扰乱市场秩序。
非法堆砂行为可能使合法砂石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压力,损害其合法权益。
三、非法堆砂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堆砂行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
2. 刑事责任。
如果非法堆砂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等,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
非法堆砂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非法堆砂的法律后果1. 经济损失。
非法堆砂行为可能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他人财产损失等,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
2. 信誉受损。
非法堆砂行为可能使当事人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影响其社会信誉。
3. 法律追究。
非法堆砂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
4. 社会影响。
非法堆砂行为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对当地社会稳定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五、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

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执法腐败,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准确适用法规条款1.高位法优先适用规则环保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省级政府制定的环保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2.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先适用规则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地方法规优先适用情形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依据环保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与环保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
5.部门规章优先适用情形环保部门规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实施性规定,或者环保部门规章对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而国务院授权的环保事项作出的具体规定,与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环保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一、立法概述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我国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
《环保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环保法》的实施,提高了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境意识,推动了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加强了环境管理,促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对保护与改善我国的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发生深刻的变化,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越发暴露出与时代不相适应的缺陷。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修订后的《环保法》,充分体现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目前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是针对目前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重大制度建设,对于环保工作以及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二、亮点解读修订后的《环保法》共七章七十条,具有很多突出亮点。
(一)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新《环保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另外,新《环保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这些规定进一步了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二)突出强调了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原《环保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环保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突出强调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居间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后果

居间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后果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居间服务机构在各个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例如房地产中介、贷款代理等。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力或个别机构追求私利等原因,居间服务中也存在一些违法行为,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居间中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
一、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为了吸引客户或获取经济利益,一些居间服务机构可能会采取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
这包括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势,隐瞒产品或服务的缺陷,误导消费者等手段。
例如,在房地产中介中,一些机构可能夸大房产的价值、隐瞒房屋存在的问题,导致消费者在购房或租赁过程中遭受经济损失。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有明确规定。
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向居间服务机构主张权益,并要求得到赔偿。
同时,相关行政机关也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对于恶意欺诈的机构可以采取吊销执照、罚款等措施。
二、非法收费和过度收费居间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向客户收取一定的费用。
然而,一些机构可能以各种名义进行非法收费或过度收费,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这包括在合同中增加不合理的条款、未经明示或事先约定擅自提高费率等。
对于非法收费和过度收费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价格规定的收费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并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严格监督和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泄露个人信息和滥用职权在居间服务中,机构可能会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然而,一些机构存在泄露个人信息或滥用职权的行为,给个人隐私和权益带来潜在风险。
这包括未经客户同意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利用客户信息进行恶意营销等行为。
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此类行为,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因信息泄露而造成的损失。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课件

在这四个构成要件中,有危害结果和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选择要件,行为违法和过错或过失称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PPT课件
案例分析
1997年2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渔政管理站(下称合浦渔政站)的渔政人员驾驶022号渔政船到海上执行检查任务,驶至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港口海面时,发现原告石耀贵在港口灯标东南方约1海里处收购真鲷鱼苗,即登排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石耀贵的鱼排上共有12网箱约24万尾真鲷鱼苗,当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当渔政人员要石耀贵出示有关证件时,石耀贵仅出示1997年2月18日领取的收购2万尾真鲷鱼苗的《海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PPT课件
1、一般程序 (1)调查取证。即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主体对行政处罚案件依法收集证据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的活动。 (2)申辩与听证。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主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应组织听证会,对调查的证据与事实予以核定。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PPT课件
(二)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 1、违法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律义务 3、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观要件 5、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后果是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6、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侵害法律保护的环境行政关系的行为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PPT课件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要有如下四个条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3、行为的危害后果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对法律后果的影响(3篇)

第1篇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明确了行为的界限和后果。
行为与法律后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任何行为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行为对法律后果的影响。
一、行为与法律后果的概念1. 行为:行为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表现出的具有目的性和能动性的活动。
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 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指因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而产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的后果。
法律后果可以分为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
二、行为对法律后果的影响1. 合法行为对法律后果的影响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合法行为对法律后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生法律权利:合法行为可以使行为人获得法律规定的权利,如财产权、人身权等。
(2)免除法律义务:合法行为可以免除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如纳税义务、服兵役义务等。
(3)获得法律保护:合法行为使行为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如合同法对合同的履行提供保障。
2. 违法行为对法律后果的影响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违法行为对法律后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使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2)损害他人权益:违法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人身权、财产权等。
(3)影响社会秩序:违法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使社会治安受到威胁。
三、行为对法律后果的影响因素1. 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直接影响法律后果的严重程度。
恶意程度越高,法律后果越严重。
2. 行为的严重性:行为的严重性是衡量法律后果的重要标准。
行为越严重,法律后果越严重。
3. 法律规定的严厉程度:法律规定的严厉程度也会影响法律后果。
法律规定越严厉,法律后果越严重。
4. 社会公众的道德观念:社会公众的道德观念对法律后果也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行为违背了社会道德观念,法律后果可能会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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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后果
企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有哪些?
1.未批先建;
2.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3.无证排污;
4.未按规定使用燃料;
5.私设暗管;
6.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等;
7.自动监测设施不规范运行或弄虚作假;
8.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9.超标排放;
10.未按规定自行监测;
11.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12.伪造监测数据。
按照目前的严刑峻法,企业环境违法将可能面临以下这些处罚……
1.新环保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限产停产等。
2.大气法、水法、固废法超标排放:10-100万元罚款无证排污:10-100万元罚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10-100万元罚款危废非法倾倒、交给无资质单位处置:10-100万罚款
3.两高司法解释细化、明确、降低入刑标准。
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构成污染环境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5. 移送行政拘留情形(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6. 关于处罚对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老板)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高层)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厂长、经理或主管环保的副总、环保部长等;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实施者——工作人员。
7.限产停产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家具公司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按日计罚,私设暗管行政处罚案
2016年8月11日,执法人员对某家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南面车间的手刷漆房和面漆房正常使用,但配套的水喷淋+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并未运行,抽风机未开启;
2.南边油磨车间的油磨工序水帘机循环喷淋水池设置一条白色PVC管道通往车间外,拧开开关可以将喷淋废水抽到车间外空地,该空地未做硬底化处理。
执法人员于当天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8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直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改正不正常运行大气防治污染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拆除白色PVC管道。
2016年9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实施复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南面车间的面漆房和手刷漆房正常使用,相应的水喷淋+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未使用;油磨车间的水帘机循环水池原有白色PVC管道已拆除。
处理处罚情况
一、2016年11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对该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逃
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对该公司私设暗管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
对该公司共处罚款人民币50.5万元。
二、2017年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对该公司拒不改正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按照原处罚数额(45万元整)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计罚时间段为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9月6日,计罚日数为14日,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630万元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二:某铝业公司废水超标行政处罚案
1.2018年6月28日,该公司一类污染物镍超标3.12倍;废水总排放口pH浓度为9.90、铝浓度超标105倍。
2.2018年7月23日复查,该公司一类污染物超标4.84倍;废水总排放口铝超标1.825倍。
1.对该公司2018年6月28日废水超标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31.5万元。
2.对该公司2018年7月23日复查废水超标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32万元。
3.第二次复查,该公司达标。
案例三:某金属制品公司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移送刑事犯罪案
2016年10月初,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擅自私设3条暗管,将部分未经处理的碱洗、铬化、封孔废水排至厂外集水池,再由一根50米左右的暗管穿过农田排入水渠,经监测,废水中铬、镍等污染物严重超标,构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情形,涉嫌环境犯罪;且该公司在农田设置暗管并将废水排入雨水渠,主观恶意明显、违法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差,应当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一、2016年10月,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突击执法行动,现场对4名责任人进行控制、调取证据,对该公司实施查封。
二、2016年11月,认定其涉嫌环境犯罪,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3人被判刑。
三、2018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佛山市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佛山市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生态环境功能损害费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共738万余元,并向公众致歉。
企业环境违法风险
企业的环境责任,从法律上存在三个维度:
行政责任:具体形式包括责令整改(责令停止建设施工、责令限产限排、责令停产整顿等);责令经济处罚;责令停产关闭或取消相关资质等。
民事责任:环境侵权理论中的无过错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存在污染行为和污染后果,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其污染行为与污染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消除危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刑事责任:污染环境罪由“结果犯”向“行为犯”转变,细化了入刑标准,加大了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惩罚力度。
经济和社会影响:
1.违法信息公开;
2.违法信息、处罚信息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的污水处理费、电价、信贷利率;
3.绿色供应链;
4.环境守法情况与上市、融资、高新技术企业评选等挂钩。
如何防范环境风险?
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从“要我守法”变成“我要守法、自我管理、自证守法” !
(主动规范履行自行监测、运行台账、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义务的排污企业,降低环保现场巡检执法频次,优先安排改、扩建新增排污总量指标,在大气不利扩散应急减排条件下纳入豁免清单,给予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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