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被撤销(示范合同)
撤销赠与合同7篇

撤销赠与合同7篇篇1甲方(赠与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甲方住址]乙方(受赠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住址]鉴于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赠与合同,现因特定原因,甲方决定撤销该赠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益,特签订此撤销赠与合同协议。
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撤销赠与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撤销原因甲方经充分考虑,认为因以下原因需撤销赠与合同:(列举具体原因,如:赠与财产权属纠纷、赠与财产存在瑕疵等)三、撤销内容1. 甲方撤销赠与合同中涉及的财产为:(详细描述赠与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2. 甲方撤销赠与合同的具体时间为:(明确撤销时间)3.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赠与合同即被撤销。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撤销赠与合同后,不再承担赠与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务。
2. 乙方在接到本协议通知后,应停止对赠与财产的占有、使用或处分。
若乙方已使用或处分赠与财产,则应将相应价值返还给甲方。
3. 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完成撤销赠与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法律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返还赠与财产或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 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撤销赠与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八、协议生效及终止条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撤销赠与合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九、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法撤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起诉书范文

依法撤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起诉书范文
尊敬的法院:
原告A先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住址为xxxxxx,特此依法向贵院提起起诉,请求依法撤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是原告A先生的儿子,我与被告B先生是原告的两个唯一的继承人。
在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根据合同条款,原告将房屋xxxxxx赠予被告,但原告在赠与后享有不动产的终生使用权。
二、合同违法行为
1. 合同主体一方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被告在签订该合同时未能完全理解合同内容和法律后果,导致合同存在严重的无效风险。
2. 合同存在明显不公平和不合理之处:合同内容明显对原告不利,赠与后被告享有房屋实际支配权、处分权以及继承权,原告仅享有终生使用权,且合同条款对原告权益保护不充分。
三、申请撤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第八十八条规定,本案赠与合同系在对原告的权益保护不充分的情况下,被告以低价等不公平交易方式取得。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章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与原告存在法定禁止的亲属关系,此种权利交易应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撤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并返还原告A先生的终生使用权。
特此申请!
原告: A先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赠与撤销的四个要件

赠与撤销的四个要件1 赠与的四个要件赠与是一种赠予行为,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赠与要成立必须符合四个要件,即自愿性、确定性、公示性和合法性;(1)自愿性:赠与双方按自愿行为行事,且赠与必须以受赠人自愿放弃财产为前提。
(2)确定性:赠与双方必须对赠与物确定对象,赠与物必须明确、完全、必须是可以分零的物品,金钱不可拆分的不能作为赠与物。
(3)公示性:赠与要上级行政机关公示,公示的内容有赠予人、受赠人等,赠与相关的合同、凭证等也需要公示。
(4)合法性:赠与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不得违反财产征税、社会公共秩序法律法规。
2 撤销的四个要件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赠与若要撤销,还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赠与双方的自愿意思有明显变化、赠予人因有重大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有恶意拒绝接受赠与或者恶意诱使赠予人撤销赠与行为、对受赠人有损害的行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能实现当事人主要意思的行为也可以撤销赠与。
(1)自愿意思有明显变化:赠予人或受赠人意思有变化,赠与行为可以撤销,但要求赠予人在自愿意志明显变化前,并未行使赠与物的所有权。
(2)赠予人因重大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当赠予人因重大的经济困难、身体原因等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时,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3)受赠人有恶意拒绝或诱使赠予人撤销赠与行为:受赠人在知道赠予人有意无力继续履行赠与义务之后,恶意拒绝接受赠与物,或者诱使赠予人撤销赠与行为,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4)对受赠人有损害的赠与行为:当赠予人依据错误的信息,赠与物明显超出赠予人的计划,且受赠人的接受物与赠予的物明显不符,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但需要受赠人进行财产补偿。
以上就是赠与撤销的四个要件,要想撤销赠与,必须满足这四个要件,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什么是赠与合同?简单点说赠与合同就是赠与⼈把⾃⼰的财产赠与他⼈的合同。
是促进⼈与⼈之间和谐发展的⼀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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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赠与合同是赠与⼈单⽅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民法典》第六百五⼗⼋条【赠与⼈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三条【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及其⾏使期间】受赠⼈有下列情形之⼀的,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三)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第六百六⼗四条【赠与⼈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因受赠⼈的违法⾏为致使赠与⼈死亡或者丧失民事⾏为能⼒的,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六个⽉内⾏使。
第六百六⼗五条【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店铺⼩编提醒您,赠与⼈的撤销权,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1年内⾏使。
赠与⼈的继承⼈或者监护⼈的撤销权,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6个⽉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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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撤销的范本(精选3篇)

赠与合同撤销的范本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现就撤销赠与一事达成协议如下:********甲方于****年**月****日以乙方***名义购买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住宅,首付款*****元,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元,已经向银行偿还两期贷款元,均系甲方支出。
甲方在办理购房手续之后,以乙方在甲方开办的某某公司任职尽责为条件将该房产赠与给乙方,并以未完全尽职为条件作为撤销赠与的附条件。
双方虽然未签订赠与协议、也未办理赠与公证,但双方对甲方以附条件可以撤销赠与的商定予以确认。
因甲方承诺的附条件赠与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可以撤销赠与的附条件已经成就,经双方协议,打算由甲方撤销对乙方上述房产的赠与,本撤销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上述房产产权权利属于甲方,其房产全部权权属有效期限自购买时起有效。
因乙方未在该房产中有任何投资,甲方收回产权,乙方无条件同意。
因全部购房手续和相关文件自购房日起均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以乙方名义连续偿还银行贷款,在贷款清偿完毕后以乙方名义办理产权登记,并有权以乙方名义出售房产。
乙方须无条件地供应身份证件协作甲方从事上述产权处置行为。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授权托付书,授权甲方偿还银行贷款、办理产权登记和出售房产。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供应身份证原件,在产权登记和产权出售结束后,甲方将乙方身份证返还。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赠与合同撤销的范本(篇二)赠与合同撤销的范本摘要:本文为一份赠与合同撤销范本,包含了摘要和正文两部分。
赠与合同撤销范本是律师撰写的合同范本之一,具备专业性和合法性。
请注意在正文部分进行适当排版,以确保合同的清晰易读。
赠与合同撤销合同\n\n甲方(赠与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甲方地址]电话:[甲方电话]\n乙方(受赠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乙方住所地]联系电话:[乙方电话]\n鉴于:1. 甲方与乙方于[赠与时间]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以下称为"原合同"),约定甲方将[赠与物品描述]无偿赠与乙方;2. 双方希望撤销原合同并回复原状;\n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撤销原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n一、撤销原合同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原合同自本次撤销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失效,双方恢复原来的权利和义务;2. 甲方同意无条件向乙方归还[赠与物品描述];3. 乙方同意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收到的[其他涉及物品/款项的返还事项]。
赠与合同案例分析6篇

赠与合同案例分析6篇篇1赠与合同案例分析在日常生活中,赠与合同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合同形式。
赠与合同是指出于赠与人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合同。
赠与合同通常是出于亲情、友情或其他特殊关系之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表达对对方的关爱和关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赠与合同的特殊性,也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进行赠与合同的分析。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好友,他们之间有着深厚的友情。
某日,小明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给小红,作为对友情的表达。
于是,他们便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
在签订合同时,小明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将房产赠与给小红,并不要求对方偿还任何款项。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明和小红之间的友情产生了变化。
由于各种原因,他们的关系变得紧张,并最终破裂。
小明开始对当初的赠与行为感到后悔,他希望能够收回房产并取消赠与合同。
而小红则认为赠与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当受法律保护,拒绝了小明的要求。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赠与合同的有效性和变更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并具备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作为赠与人是否有权取消赠与合同呢?在法律层面上,赠与合同是一种专属法律行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是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
因此,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赠与人是没有权利取消赠与合同的。
即使后来拟定,受赠人也有权利主张自己的权益,拥有继续享有赠与财产的权益。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尽管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变更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变更。
例如,在赠与合同中确有明确约定,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内容并完成公证手续等情形下,赠与合同可以进行变更。
但必须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综合以上分析,小明无法取消赠与合同。
因为双方当事人曾经签订过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公证手续具有法律效力。
而且赠与合同是小明出于自愿签订的,不存在任何违法情节。
赠与合同的特点与规则

赠与合同的特点与规则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赠与为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它具有以下特点和规则:
1. 无偿性: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的合同形式。
合同的一方自愿将一定的财产或
权益无偿转让给另一方,并没有要求获得对价或者其他形式的回报。
2. 善意性: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以善意为前提。
双方都应根据亲属、友好
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存在而愿意进行赠与,而非出于其他目的。
3. 意思表示需明确:赠与合同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而被接受,一方
发出赠与意愿,另一方接受后方成立合同。
如果接受不明确或存在瑕疵,赠与合同将无效。
4. 可撤销性:赠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如果受赠一方在赠与后对
财产进行了破坏、转让或其他不当处理,赠与人可以提出撤销赠与的请求。
5. 不可要求返还: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受赠的财产或权益即完全归属于受赠一方,赠与人无法要求返还或索取回报。
即使赠与合同无效,赠与人也不能取回已赠与的财产。
6. 财产合法性:赠与的财产必须合法所有,不能涉及非法或侵权的财产。
双方
应确保赠与的财产权益合法,并且没有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权利争议。
总结起来,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以善意为基础达成的无偿合同。
在合同成立后,赠与人不可要求返还财产,但当事人需确保赠与财产的合法性,且赠与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撤销。
赠与合同是在特殊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它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友情以及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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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被撤销(示范合同)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被撤销(示范合同) 在合同法中规定附条件是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附加一定条件作为合同生效或解除的条件。
但是在赠与合同与一般合同不同,它是一种单务、实践合同,在赠与合同中附条件是一种赠与方单方赠与财产时附加的条件,要求受赠方在接受财产时必须履行所附条件。
不仅包括合同生效或解除要件还包含了义务性赠与合同。
一、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含义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
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性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区别在与受赠一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在民法上称为“负担“但它仍属于赠与合同性质范畴。
二、附条件赠与合同与附义务赠与合同、目的性赠与合同的区别: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
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2、附义务赠与合同与目的性赠与合同区别。
主要是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是受赠方必须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如果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请求撤销赠与。
目的性赠与的受赠方行为不存在给付一定义务,在受赠方做出不接受行为时,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履行,而只能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
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
3、附义务赠与合同与附期限赠与合同区别:所谓附期限赠与是指当事人为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
在附期限的赠与中,期限的到来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
当期限尚未到来时,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
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除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不能因为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而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
三、赠与合同中所附条件与义务范围区别实践中,赠与方在赠与财产时往往会在赠与合同内容中约定一定条件或义务要求受赠方接受财产时履行,但在赠与合同中附加条件与约定义务早某种范围中存在交叉、融合态势,因此有必要区别赠与合同中附条件和附义务的区别:能够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未来发生的不确定、合法的事实。
在附条件赠与中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
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合同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已经生效且赠与人已经履行给付义务后,由受赠人履行的附随于赠与人履行给付行为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1、赠与合同中所附条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道德等范围,内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
是不确定的。
2、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是应该是非法定义务,因为法定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义务,赠与人约定与否,受赠方都必须履行,所附义务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如果所附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所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而且所附义务是在合同形成时就可以履行的义务,二不是合同生效后形成的义务。
若果赠与合同生效后该义务不能履行受赠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四、赠与合同撤销权1、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行使一种权利,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的行为。
一般可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的无偿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94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由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允许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193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赠与人的法定撤销赠与,主要有三种情形: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有严重侵害行为。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和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行为必须要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这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触犯刑法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声誉的行为。
如果赠与人对损害没有过错,实属意外的,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养义务而不履行。
扶养义务不仅指法定义务还包括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否则赠与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受赠人在没有扶养能力的情况下导致不能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就不能撤销赠与。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0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对所附义务,受赠人须按照约定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义务。
因为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仅负有履行赠与的义务,而且要在合同所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此,由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导致赠与人当初设定义务的目的不能实现程度时,赠与人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赠与人可以提出撤销赠与。
但也并不是意味着只要受赠人有轻微违约的情形时就可撤销赠与。
我国《合同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赠与的撤销本应属于赠与人,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使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撤销权事实上已无法行使,而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才能实现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和意愿。
赠与人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由于受赠人对赠与人直接或间接地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的。
如果赠与人非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死亡,且有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的,赠与人的继承人可否撤销赠与,一般情况下不应允许继承人撤销赠与。
但在受赠人的行为严重违背所附义务和赠与本意或者妨碍了赠与人撤销赠与时,赠与人死亡后,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
五、行使撤销权的方式: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六、在实践中赠与合同所约定条件和义务种类1、现在大多数父母为了解决自己年老生活赡养问题,在将房屋赠与子女时在赠与合同中约定“赠与人将房产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赠与人的生养死葬”条款:该条款是附义务还是附条件?“生养死葬”条款不是赠与人要求受赠人因取得房产而支付的对价。
该义务是受赠人在赠与人履行完交付房产义务后,履行的附随义务。
这是附义务赠与,生养死葬也就是通常所说赡养,但赡养不仅仅是生养死葬,包含了其他日常生活照顾、治病护理等在内。
附条件、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受赠人都是通过在合同约定相关条款来表示意思的。
如何界定赠与合同所附条件或是义务呢?一般来说,能够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未来发生的不确定、合法的事实。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
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合同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已经生效且赠与人已经履行给付义务后,由受赠人履行的附随于赠与人履行给付行为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但是这种赠与合同中义务往往难以实现,由此是死葬,因此,公证机构在办理拒绝办理此类赠与合同,应建议当事人通过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方式处分财产。
2、赠与合同中约定“赠与人赠与财产后,赠与人或赠与人其他近亲属享有居住权利的条款,该条款是附义务赠与,该赠与合同赠与人约定此条款是出于对自己或他人居住权利的保护,同时可以避免赠与房屋被受赠人处置,3、赠与合同约定“男女双方互赠对方财产,是为了结婚。
该条款是附条件的赠与,双方出于结婚为目的,相互赠与房产、财物等,是目的赠与,目的赠与同附义务的赠与的区别在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即给对方不得因给付而要求对方必须与其结婚。
赠与人在目的不能实现时,可请求受赠方返还其给付的财物,但对于权利人返还财物的请求权的性质,笔者同意后者,并认为此请求权是一种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