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惠民消费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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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升级改造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升级改造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升级改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榕文广新综〔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升级改造的通知榕文广新综〔2018〕74号各县(市)区文体局,福州市高新区社管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升级改造的通知精神,2018年3月,将在全市范围内启用该监管平台软件,并委托福建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负责此次升级改造具体事项并协助各单位完成新监管平台的安装、测试、运行等工作。

现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升级改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升级改造时间。

请各单位按照平台升级改造方案(见附件1),于3月10日前配合开展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平台升级改造完成情况书面报送至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管理处,市局也将对各单位平台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检。

二、管理人员报送。

请各单位确定1-2名平台专职管理员,并报送管理员信息(见附件2)。

三、确保正常运行。

平台安装运行后,请单位严格按照文化部的工作要求,保证日常运行网吧的在线率(在线率=实际安装台数/网吧实际台数)在90%以上。

省、市文化部门将于每月23号对各单位在线率情况进行抽查,抽检结果将纳入年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以及平安文化市场考评的一项指标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升级改造方案2.文化行政部门平台管理员信息备案表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2月13日(联系人:檀庄银,联系电话:*************,邮箱:*****************。

淮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

淮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

淮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各县、区文广新(体)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常态化管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和省文化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审批程序,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发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文化市场“先照后证”、“证照分离”相关措施,逐步降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准入门槛,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繁荣发展。

二、以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加强市场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以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主动与公安、工商、通信等部门协作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净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行动,确保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严格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要继续坚持依法严管重罚,强化市场退出机制,落实好实名登记制度,各经营场所不得以“会员卡”、“一卡通”等代替有效身份证。

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关于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通知(2020)

关于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通知(2020)

关于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通知(2020)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为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快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广电发〔2020〕1号)要求,省局决定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培育扶持一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园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项目库的重要意义项目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抓好项目库建设,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完善产业项目支持引导政策体系,有效发挥以项目集聚生产要素、拉动投资增长、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作用。

通过建立项目库,既能够实现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有效对接,使我省能够有更多的项目纳入总局项目库,形成上下贯通、有序运行的项目管理机制,还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建设情况,指导重点项目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开发,搭建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信息平台。

要充分认识建立项目库的重要意义,组织动员全系统广泛参与项目库建设,积极储备,加强论证,在全省集聚一批具有创新发展思路、科学可行的重点产业项目,为政府确定实施重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确定政策和资金支持对象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

二、入库范围和支持方向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实际,进入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范围和支持方向包括:(一)精品内容创作和衍生开发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支持聚焦重大时间节点、反映现实生活、弘扬先进文化、深受群众喜爱的原创电视剧、国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文化类和少儿类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作品、公益广告等。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0.11.02•【字号】浙财教[2010]293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0〕293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和《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1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广电局对原“省广电低保工程专项资金”、“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专项资金”和新增加的“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维护专项资金”、“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发展财政贴息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整合,统一设立“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

为规范该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浙江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和《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1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由“广电低保工程专项资金”、“广播电视对农节目专项资金”、“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维护专项资金”和“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发展财政贴息专项补助资金”整合设立(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推进有线电视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推进有线电视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推进有线电视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发布时间:2022-10-31T01:25:31.564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第12期6月作者:张立强[导读] 近年来,临沂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有线电视政府购买服务张立强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临沂市公司山东临沂 276000摘要:近年来,临沂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有线电视政府购买服务。

实践证明,推进有线电视政府购买服务,对于强化有线电视网络作为意识形态领域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和促进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有线电视;政府购买服务;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近年来,临沂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有线电视政府购买服务,由中国广电临沂公司实施安装服务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对于强化有线电视网络作为意识形态领域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和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临沂市人口结构数量基本情况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至2020年11月,临沂市常住人口为11018365人,全市共有家庭户3899717户、10665683人,集体户91764户、352682人,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2.73人。

(一)县区人口情况兰山区1844089人,罗庄区679333人,河东区908324人,沂南县806390人,郯城县885156人,沂水县967570人,兰陵县1104391人,费县798403人,平邑县892276人,莒南县841035人,蒙阴县485252人,临沭县586024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20122人。

(二)人口结构情况临沂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584573人、占23.46%;15-59岁人口为6270377人、占56.91%;60岁及以上人口为2163415人、占19.63%;65岁及以上人口为1555377人、占14.12%,其中兰山区160417人、占8.7%,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8909人、占8.59%,罗庄区73283人、占10.79%,河东区109262人、占12.03%,郯城县125577 人、占 14.19%,费县116309人、占14.57%,兰陵县165141人、占14.95%,临沭县91620人、占15.63%,平邑县142691人、占15.99%,沂南县137336人、占17.03%,蒙阴县84635人、占17.44%,沂水县169205人、占17.49%,莒南县160992人、占19.14%。

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建设和改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建设和改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建设和改造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布部门】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5.09.28
【实施日期】2015.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建设和改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工作的通

鼓楼区文化旅游园林局、云龙区文化旅游局、泉山区文教体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部、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市区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全省文化市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苏文市〔201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市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实际,由市财政投入经费搭建我市文化市场视频监控分中心,并对市区存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有视频监控进行同步改造,改造后全部接入市文化市场视频监控分中心,实现与全省文化市场视频监控中心互联互通。

为确保文化市场视频监控分中心建成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改造后在线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和改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的目标任务
按照节约、利旧、共享的原则,整合市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市文化市场视频监控分中心平台,实现与省文化市场视频监控中心互联互通。

计划对现有存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视频监控完成建设和改造,达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

文化惠民工程工作方案

文化惠民工程工作方案

文化惠民工程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惠民工程已成为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我国,文化惠民工程是指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推广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从而提升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这些文化产品和服务可以是书籍、音乐、电影、艺术表演、文化活动等,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民众免费或低价提供,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当前,我国文化惠民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方面,一些地区和群体的文化惠民工程尚未得到充分落实,受益人群有限,覆盖面不广;另一方面,一些文化产品和服务虽然得到了宣传推广,但质量和品位有待提高,还没有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因此,加强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是当前重要的任务。

二、工作目标在新时代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水平,我们将采取一系列举措,确保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覆盖面。

在全国各地不断推广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基层群众的支持力度。

2. 提高质量和品位。

通过加强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提高文化消费品位,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3. 增强普及性。

利用网络、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等渠道,让更多民众有机会接触和体验各类文化产品和服务。

4. 改善服务体系。

打造更加便捷的文化惠民工程服务体系,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全面性。

5. 增强社会影响力。

通过文化惠民工程,增强人民群众对文化的认同感和荣誉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工作举措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工作举措:1. 建立完善政策体系。

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明确各级政府在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和责任,为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提供制度保障。

2.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通过财政、文化等渠道,增加对文化惠民工程的资金扶持,确保各项工作有足够的经费支持。

3. 推动文化产品创作。

通过举办文化艺术创作大赛、奖励机制等方式,激励文化从业者创作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杭文广新办[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文广新办〔2010〕5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行动计划》已经制定完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行动计划“文化惠民”工程是我局为保障和实现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而坚持推进的一项实事工程。

根据我局2010年工作要点,为确保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原则立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宗旨,以项目化、实事化为手段,围绕保障和实现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的目标,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认真抓好服务内容拓展和水平提升,加快基层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满足群众看书、看戏、看电影,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等基本文化需求,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全市群众共享“文化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成果。

二、责任落实“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建一负总责,各分管局领导为项目责任领导,各相关处室(基层单位)为具体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具体任务扎实推进文化阵地建设,把满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看书、看戏、看电影,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等基本文化需求作为突出任务,整体推进九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一)推进文化阵地工程建设1、工作目标:2010年全市创建2个省级“东海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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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惠民消费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代理机构:市鲁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一八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容.......................................................... 第四章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一、采购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址:市北城新区文化中心楼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市鲁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市北城新区路商会大厦室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惠民消费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路号)代理服务号窗口.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访问“市政府采购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登陆后网上报名后,再向代理机构递交合格的报名材料,报名需要递交的材料:(原件单独递交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装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供应商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报名回执单及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成功截图。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报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售价:元份,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时间).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城新区路号)六、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城新区路号)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工联系方式: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适用围本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创新孵化园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定义采购人系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市鲁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月日至本项目磋商邀请函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月日至本项目磋商邀请函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告(政府采购网:)。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的相关要求。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报价保证金。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有效期。

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本须知第条关于报价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报价保证金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投标。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账户电汇形式(含网银,不接受其他形式)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壹万玖仟元整)。

(友情提示:投标单位自行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所报项目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为不影响贵公司按时参加投标开标,建议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交易登记号:)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 若证实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中标;()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供应商资格预审通过递交保证金后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中标人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基础资料提供供应商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容。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

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

未在要求的时限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容: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容第四章投标函部分格式除本须知第款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

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容为准。

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容)。

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自磋商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供应商除就标书问题与采购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注:若无固定格式,则须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1)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如投标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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