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西宁市区行政区划给青海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合集下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6•【字号】宁政办〔2018〕191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6日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青政〔2018〕3号)精神,为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细化和完善全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确保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简称“三调”)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贯彻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提供重要依据,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

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1年)

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1年)

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1年)(2015 年 6 月26 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 年7 月24 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 年10 月30 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 年 3 月31 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科学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市、县(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市、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对青海未来行政区划的影响

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对青海未来行政区划的影响

BUSINESS CULTURE 商业文化2021.02NO.493138文 / 伍海峰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对青海未来行政区划的影响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为了实现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集中社会主要资源大力培育国内经济发展增长极的重要举措。

青海省在推行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对目前行政区划进行适当调整的问题。

目前青海省行政区划现状目前青海省的行政区划分为8个州市和46个县级区划单位。

目前青海省的行政区划是两个地级市(西宁市和海东市)、六个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

这些县人口从1万多到30多万不等。

新型城镇化过程对现有行政区划和行政层次的影响如果青海省加大力度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步伐的话,势必使得一些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生态地位极为重要、自然环境较为恶劣、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人口密度稀疏、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短缺、基础设施落后的自治州和区县的人口出现大量外迁到那些生态环境好、经济产业聚集度高、社会发展速度快的地方。

一些自然条件恶劣、社会发展速度缓慢的地方的人口将迅速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那些自然条件比较好,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县城就很容易成为城市。

这些地方随着人口的逐渐增加,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经济实力的日益强大,这些地方就很容易被中央和青海省升格为地级行政区划单位。

而那些自然条件恶劣,人口大量外迁的地方的行政区划单位就很容易被中央和青海省因为这里的人口太少,经济总量太低而进行调整。

就青海省而言,兰州——西宁都市圈已经成为国家都市圈的发展战略,这样势必会增加西宁市在青海省未来城镇发展资源的集中度,会使西宁市的产业规模、产业复合度、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产生很强的聚集度。

这就导致西宁市吸引了绝大多数青海省的人口,导致以湟水河谷西宁——海东都市群成为青海省最重要的人口聚集地。

由于湟水谷地西宁——海东段特殊的地理环境,导致西宁和海东市在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立足原有的主城区进行发展,并且适当建立一些卫星城镇。

青海行政区划

青海行政区划

青海行政区划(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青海省省会设于西宁。

1999年,青海省辖6州、1地、1市:西宁市、海东地区行政公署、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总计有51个县级行政单位;26个街道办事处,49个镇,391个农村乡政府;4102个村民委员会,314个居民委员会,115个家属委员会。

西宁市辖6个县级行政单位: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总计有23个街道办事处,11个镇,22个农村乡政府;370个村民委员会,216个居民委员会,104个家属委员会。

1999年12月5日国务院批准将青海省湟中、湟源两县划归西宁市管辖。

12月30日湟中、湟源两县划归西宁市管辖交接会议在西宁召开。

海东地区辖7个县级行政单位:平安县、乐都县、湟源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总计有17个镇,133个农村乡政府;2178个村民委员会,32个居民委员会,8个家属委员会。

区府驻平安县平安镇。

海北州辖4个县级行政单位:祁连县、刚察县、海晏县、门源回族自治县。

总计有4个镇,31个农村乡政府;205个村民委员会,7个居民委员会,3个家属委员会。

州府驻海晏县西海镇。

海南州辖6个县级行政单位:共和县、贵德县、同德县、贵南县、兴海县、龙羊峡行政委员会。

总计有2个镇,39个农村乡政府;399个村民委员会,12个居民委员会。

州府驻共和县恰卜恰镇。

黄南州辖5个县级行政单位: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李家峡行政委员会。

总计有3个镇,36个农村乡政府;252个村民委员会,7个居民委员会。

州府驻同仁县隆务镇。

果洛州辖6个县级行政单位:玛沁县、甘德县、久治县、达日县、班玛县、玛多县。

总计有1个镇,50个农村乡政府;187个村民委员会。

州府驻玛沁县大武镇。

玉树州辖6个县级行政单位:玉树县、囊谦县、称多县、治多县、杂多县、曲麻莱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2005年)二〇〇五年全国省级行政区一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二〇〇五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1.将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驻地由赛乌素镇迁至巴音宝力格镇(民政部2005年7月8日批准民函[2005]158号)。

2.将喀喇沁旗马蹄营子乡划归赤峰市元宝山区管辖,赤峰市松山区文钟镇划归赤峰市红山区管辖。

(出处)吉林省1.将九台市的卡伦湖镇、龙嘉镇(原龙家堡镇)、东湖镇3个镇划归长春市二道区管辖,将德惠市米沙子镇、万宝镇、农安县合隆镇3个镇划归长春市宽城区管辖。

2.将公主岭市范家屯的方正、泡子沿、盛家3个村整建制划归长春市管辖(吉林省人民政府2005年6月29日批准)。

3.将镇赉县到保镇划归白城市洮北区管辖(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将镇赉县到保镇划入白城市管辖的批复》)。

上海市1.将上海市宝山区的长兴乡、横沙乡划入崇明县管辖(国务院2005年5月18日批准国函[2005]40号)。

江苏省1.将铜山县大黄山镇和大庙镇划归徐州市鼓楼区管辖(国务院2005年5月18日批准国函[2005]41号)。

2.将连云港新浦区猴嘴街道办事处划归连云港连云区管辖;猴嘴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海域和滩涂,一并划归连云区管辖(江苏省政府批准苏政复[2005]20号)。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11.13•【字号】•【施行日期】200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州地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西宁市委、市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门,省直各机关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11月13日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促进我省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我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政事分开和推进事业单位向社会化方向发展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加快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使部分事业单位企业化,部分事业单位服务社会化,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切实减轻财政负担;通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体制。

2010年中国行政区划调整公告

2010年中国行政区划调整公告

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4)来源:区划地名司时间:2011-06-23 16:16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

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

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5)来源:区划地名司时间:2011-06-23 16:17经国务院批准,将潞西市更名为芒市。

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6)来源:区划地名司时间:2011-06-23 16:18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徐州市九里区。

将原九里区的九里街道和庞庄街道的拾东村划归徐州市鼓楼区管辖,将原九里区的火花、苏山、桃园和庞庄(不含拾东村、拾西村和昕昕居委会) 4个街道划归徐州市泉山区管辖;将原九里区的义安、利国、张集、垞城、电厂、张双楼、三河尖、拾屯8个街道以及庞庄街道的拾西村和昕昕居委会划归铜山县管辖。

撤销铜山县,设立徐州市铜山区。

铜山区人民政府驻铜山镇。

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7)来源:区划地名司时间:2011-06-23 16:19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蒙自县,设立蒙自市(县级),以原蒙自县的行政区域为蒙自市的行政区域。

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8)来源:区划地名司时间:2011-06-23 16:21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江西省共青城市(县级)。

将德安县茶山街道办事处、甘露镇、金湖乡,永修县江益镇和燕坊镇坪塘村、燕坊村,星子县苏家垱乡、泽泉乡划归共青城市管辖。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驻茶山街道共青大道。

共青城市由江西省直辖。

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10)来源:区划地名司时间:2011-06-23 16:23经国务院批准,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襄樊市襄阳区更名为襄阳市襄州区。

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12)来源:区划地名司时间:2011-06-23 16:25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县级),以原文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文山市的行政区域。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2.20
•【字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施行日期】2016.02.20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113 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已经2016年2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2月20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

(共186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