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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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7.1交通运输7..0..
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
7.3现场合作7..4..
7.4测量放线7..4..
7.5现场劳动用工7...5..2..
7.9临时性公用设施8...3.
7.10现场安保8..4..
7.11工程照管8..5..
第8条工期和进度8..5..
附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说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 维护合 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建 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XXXX-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 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 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
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 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 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8.1开始工作8..5..
8.2竣工日期8..6..
8.3项目实施计划8...6.
8.4项目进度计划8...7.
8.5进度报告8..9..
8.6提前预警9..0..
8.7工期延误9..1..
8.8工期提前9..3..
8.9暂停工作9..4..

2020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XXXX-0216参照模板

2020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XXXX-0216参照模板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情况,依法约定了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共3条第2条(发包人)、第3条(承包人)和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2-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2-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2-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2-0216)第一章总则一、本合同是由甲、乙、丙三方签订,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依法律规定制定,合用于在国内进行以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分批或者工程、务整合等方式进行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进行的工程建设。

本合同旨在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项目分包合同的履行以及项目监理和质量监督的职责等内容,为建设工程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二、本合同的签订必须按照像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合法授权进行,各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充分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甲、乙、丙三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井按合同的要求,采用科学、合理、先进的建设技术和设备,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合法、有效进行。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当保证通信、协调工作,协同实施本合同约定事项。

四、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及其解释,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参照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处理。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一节承包范围与承包价款的确定1、甲方授权丙方负责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包括本工程的基础设施和主要部份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和保养等工作。

2、承包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整,按照建设工程完成情况比例分期支付,其中×阶段进行结算,结算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元整。

第二节工期1、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完成,并提交甲方验收。

2、工程建设期间,甲、乙、丙三方应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工程建设发展情况。

第三节质量1、本工程的初始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转运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

3、甲方有权依法对工程的操作、监测、检验、试运行、验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2021年执行)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2021年执行)

GF-2020-0216住建部2020年新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1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0-0216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0-0216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0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0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0在2020年,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示范文本可能会有所更新和改变。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示范文本,供参考使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甲方:(建设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计划进行建设工程,而乙方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和经验,并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总承包工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范围1. 乙方将担任甲方指定的项目的总承包商,负责该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监督等全过程。

2. 建设工程的详细范围和工作内容将在后续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中具体确定。

第二条合同价款1. 甲方将向乙方支付该建设工程的合同价款。

2. 合同价款将根据实际的工程量和成本进行结算,并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

3. 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评估进行阶段性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阶段将在后续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三条工期1.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开始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建设工程。

2.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部分或全部延长工期。

第四条质量保证1.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保险和风险责任1. 乙方应购买适当的保险,以覆盖建设工程期间可能出现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风险。

2. 如果由于乙方的过失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意外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变更和索赔1. 如果发生必要的变更,双方应及时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记录变更事项。

2. 双方同意遵循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并在发生索赔时提供充分的证据。

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新变化

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新变化

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新变化 2020年12月9日,住建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简称《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

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特别强调:《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性质:推荐使用,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是目前为止官方发布最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熟悉合同的朋友基本都知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两个合同示范文本架构和条款基本一致,相比来说,《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有不少亮点和新变化:一、合同价格形式《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旗帜鲜明的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形式;《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在合同协议书中增加并明确了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7版施工合同文本》在合同通用条款中明确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他价格形式;注1:2020年7月22日,江苏省住建厅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明确: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期中支付、结算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部分进行费用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审核。

注2:2020年8月5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工程总承包合同宜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二、合同价格清单2.1、合同价格清单定义:经承发包双方共同确认及接受: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数量及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不平衡报价修正(如有)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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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一、工程概况 (1)二、合同工期 (1)三、质量标准 (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六、合同文件构成 (3)七、承诺 (4)八、订立时间 (4)九、订立地点 (4)十、合同生效 (4)十一、合同份数 (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6)第1条一般约定 (6)1.1词语定义和解释 (6)1.2语言文字 (12)1.3法律 (13)1.4标准和规范 (13)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5)1.7联络 (16)1.8严禁贿赂 (17)1.9化石、文物 (17)1.10知识产权 (18)1.11保密 (19)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 (19)1.13责任限制 (20)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20)第2条发包人 (20)2.1遵守法律 (20)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1)2.3提供基础资料 (22)2.4办理许可和批准 (22)2.5支付合同价款 (23)2.6现场管理配合 (23)2.7其他义务 (24)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24)3.1发包人代表 (24)3.2发包人人员 (25)3.3工程师 (26)3.4任命和授权 (27)3.5指示 (27)3.6商定或确定 (28)第4条承包人 (29)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9)4.2履约担保 (31)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1)4.4承包人人员 (34)4.5分包 (35)4.6联合体 (37)4.7承包人现场查勘 (37)4.8不可预见的困难 (38)4.9工程质量管理 (38)第5条设计 (39)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39)5.2承包人文件审查 (40)5.3培训 (42)5.4竣工文件 (43)5.5操作和维修手册 (43)5.6承包人文件错误 (44)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45)6.1实施方法 (45)6.2材料和工程设备 (45)6.3样品 (48)6.4质量检查 (50)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52)第7条施工 (54)7.1交通运输 (55)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6)7.3现场合作 (57)7.4测量放线 (58)7.5现场劳动用工 (58)7.6安全文明施工 (59)7.7职业健康 (62)7.8环境保护 (63)7.9临时性公用设施 (64)7.10现场安保 (65)7.11工程照管 (66)第8条工期和进度 (66)8.1开始工作 (66)8.2竣工日期 (67)8.3项目实施计划 (67)8.4项目进度计划 (68)8.5进度报告 (69)8.6提前预警 (70)8.7工期延误 (71)8.8工期提前 (72)8.9暂停工作 (73)8.10复工 (75)9.1竣工试验的义务 (75)9.2延误的试验 (77)9.3重新试验 (77)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78)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79)10.1竣工验收 (79)10.2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 (81)10.3工程的接收 (81)10.4接收证书 (82)10.5竣工退场 (83)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84)11.1工程保修的原则 (84)11.2缺陷责任期 (84)11.3缺陷调查 (85)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 (87)11.5承包人出入权 (87)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8)11.7保修责任 (88)第12条竣工后试验 (88)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88)12.2延误的试验 (89)12.3重新试验 (90)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 (90)13.1发包人变更权 (91)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91)13.3变更程序 (92)13.4暂估价 (94)13.5暂列金额 (95)13.6计日工 (95)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96)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97)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99)14.1合同价格形式 (99)14.2预付款 (100)14.3工程进度款 (101)14.4付款计划表 (103)14.5竣工结算 (104)14.6质量保证金 (106)14.7最终结清 (108)第15条违约 (109)15.1发包人违约 (109)15.2承包人违约 (111)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12)第16条合同解除 (112)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12)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16)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119)第17条不可抗力 (119)17.1不可抗力的定义 (119)17.2不可抗力的通知 (119)17.3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 (120)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20)17.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 (121)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21)第18条保险 (122)18.1设计和工程保险 (122)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22)18.3货物保险 (123)18.4其他保险 (123)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23)第19条索赔 (125)19.1索赔的提出 (125)19.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126)19.3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126)19.4提出索赔的期限 (127)第20条争议解决 (127)20.1和解 (127)20.2调解 (127)20.3争议评审 (127)20.4仲裁或诉讼 (129)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13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131)第1条一般约定 (131)第2条发包人 (133)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134)第4条承包人 (135)第5条设计 (138)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139)第7条施工 (140)第8条工期和进度 (142)第9条竣工试验 (144)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144)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145)第12条竣工后试验 (146)第13条变更与调整 (146)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8)第15条违约 (151)第16条合同解除 (151)第17条不可抗力 (152)第18条保险 (152)第20条争议解决 (153)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155)附件1《发包人要求》 (156)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160)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161)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164)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165)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16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及规模:。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

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4)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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