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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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卷)

2021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卷)

2021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
册》(中卷)
1、食源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疾病。

食源性疾病具有暴发性、散发性、地区性和季节性特征,发病率居各类疾病总发病率的前列,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问题。

2、食品污染。

食品污染是指食品及其原料在生产、加工、运输、包装、贮存、销售、烹调等过程中,因农药、废水、污水、病虫害和家畜疫病所引起的污染,以及霉菌毒素引起的食品霉变,运输、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等对食品所造成的污染的总称。

食品污染可分为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物理性污染三大类。

3、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包括食品污染物。

、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害物质、食品加工和保存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如酿酒过程中产生的甲醇、杂醇油等有害成分。

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一、引言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或水摄入的感染性病原体引起的疾病。

由于全球化、交通便利和食物供应链的延长,食源性疾病对人类健康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

本手册旨在为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供详细的指导。

二、监测目标1.监测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并及时报告;2.追踪和分析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趋势;3.监控食品安全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监测内容1.监测食源性病原体的检测和分离;2.调查病例,包括患者的流行病学信息、病症和就医情况等;3.监测食品供应链中的潜在风险因素,如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4.建立监测网络,与各级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实验室合作,共同开展监测工作。

四、监测方法1.采样:选择合适的食物样品,包括生鲜食品、饮用水、加工食品等。

采样时应注意避免样品污染,采用无菌容器收集样品,确保采样量足够。

2.检测:根据不同病原体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

常用的方法包括传统培养法、酶链反应法、质谱法等。

3.数据分析:将监测数据录入数据库,进行统计和分析。

分析结果可以用来判断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趋势和风险因素,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五、监测网络建设1.建立监测机构:组织国家、地方和医院等不同层级的监测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

2.培训与技术支持: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监测和检测能力。

同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设备保障。

3.信息共享: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及时分享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

4.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组织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食源性疾病的挑战。

六、预防和控制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2.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3.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卫生管理,提高产品质量;4.加强疫苗接种和健康教育,增强人群的免疫力和健康素质。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及要求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及要求

监测数据收集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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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监测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 工作经验
监测技术不断升 级:随着科技的 发展,食源性疾 病监测技术将不 断升级,提高监 测效率和准确性。
跨部门合作加强: 食源性疾病监测 涉及多个部门, 未来需要加强跨 部门合作,形成 合力,共同推进
监测工作。
信息化水平提高: 信息化技术将在 食源性疾病监测 中发挥越来越重 要的作用,提高 监测数据的处理
和分析能力。
监测人员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 严谨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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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人员需经培训并熟练掌握 相关技术和方法
监测人员需与其他相关部门保持 密切合作和沟通
设备要求
监测设备:用于收集、检测和记录食源性疾病相关数据的设备 设备精度: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 设备存储:确保设备在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存储,以避免损坏
采样要求
采样时间:在发病高峰期或流行初期采集样本 采样对象: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可疑食品、环境等 采样数量:根据疾病暴发规模和流行病学调查需要确定 采样方法:根据疾病类型和样本类型选择合适的采样方法 样本保存和运输:确保样本在适宜的温度和环境下保存,并及时送检
实验室检测要求
实验室检测范围:包括食品、 水源、环境等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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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监测 工作手册
食源性疾病监测 质量控制

发: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1)

发: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1)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泰安市中心医院二○一四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1一、目的 1二、报告内容 1三、报告科室 1四、报告流程 1五、报告原则与要求 2第二部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 3一、目的 3二、监测内容 3三、监测对象 4四、监测范围 4五、报告流程 4六、监测原则和要求 5第三部分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7一、目的 7二、监测内容与方法。

7三、报告流程 8四、阪崎肠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专项监测 9第四部分质量控制 13一、目的 13二、质量控制要点 13第一部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一、目的利用医院现有网络信息平台,掌握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暴发事件,了解我市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政府制定、调整食源性疾病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二、报告内容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三、报告科室急诊科、腹泻病门诊、消化内科四、报告流程监测科室医护人员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即:短时间内发现2例及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病例,以及出现多病例有共同暴露史、短时间内集中或分散出现超过既往水平的症状相似或原因不明病例、集中或分散出现病原体特征或分子分型一致的病例,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报告公共卫生科(注:如果发病人数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标准,同时报告医院应急办),公共卫生科负责报告泰山区卫生局。

具体流程如下:泰安市中心医院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流程医护人员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未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人≤发病人数<30人)(发病人数≥30人或死亡人数≥1人)报告公共卫生科:8240 8999 报告医院应急办:8523(注:夜间、中午报告医院行政值班室:8524)报告泰山区卫生局五、报告原则与要求1、所有涉及发病人数2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均应上报。

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与信息报告工作手册

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与信息报告工作手册

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
控制中心参与调查的所有发病人数在
2.食品平安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置的发病 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
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的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 源性疾病爆发事件。
3.致病菌分子分型与药敏试验。省级疾病预
监测结果
防控制中心和具备检验能力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
流行病学调查
中心应对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爆发调查中环境、食
性疾病爆发事件的所有阳性菌株均应按照要 求上送省疾控中心食安所。 菌株上送具体负责承担人员原那么上应为具 体开展爆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所在科室 的现场专业人员,上送前需事先与省疾控中 心食安所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并随菌株一并 携带202“0/11食/14 源性疾病爆1发9 阳性菌株信息表〞一
食源性疾病爆发监测
❖ 5. 省级疾控中心食安所相关人员对各级疾控中心网报的食 源性疾病爆发事件进展审核。按时完成全省食源性疾病爆 发信息分析报告并提交省卫生计生委;并对不符合要求的 报告进展退回,及时联系负责地疾控中心相关人员进展修 改或补充完善。
2020/11/14
13
食源性疾病爆发监测
❖ 6. 对“食源性疾病爆发监测系统〞中被退回的事件报告,
发病人数为1人 病毒性〔诺如〕 有毒动植物〔毒蘑菇〕 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2020/11/14
2
食源性疾病爆发监测
食源性疾病爆发监测的依据

食品平安法〔2021 〕


食源性疾病管理方法〔送审稿〕

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目录〔征求意见稿〕
操 作
食品平安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21〕
指 南
食品平安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标准〔2021〕

食源性疾病工作手册

食源性疾病工作手册

XX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工作手册一、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

(1)致病因子: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

(2)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等;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3)食源性疾病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主要有三种形式:1.明显的暴发(常具有急性健康损害、病例呈时空聚集、同源或点源暴露引起等特点);2.聚集性不太明显的发病(病例常呈现时空广泛分布、新的或“非特异”临床表现等特点,特别是对于一些新的食源性危害所致疾病,无法事先预测其所致危害的临床表现,可以归为此类);3.长期或潜隐性损害。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指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两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1. 概述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饮食摄取被污染的食物或水源引起的疾病。

在全球范围内,食源性疾病是一种常见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和流行,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系统。

本手册旨在提供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指导,包括监测对象、监测方法、数据收集和分析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帮助各国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提高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防控能力。

2. 监测对象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食物及食品供应链食物及食品供应链是食源性疾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之一。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需要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贮存和销售环节进行监测,发现食品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2 食品中的微生物和化学物质监测食物中的微生物和化学物质是食源性疾病监测的重要内容。

常见的微生物污染包括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常见的化学物质污染包括农药、重金属和食品添加剂等。

2.3 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人群的健康状况是食源性疾病监测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患者的病例进行调查和分析,可以追踪并控制食源性疾病的传播。

3. 监测方法3.1 采样和样品处理在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时,需要采集相应的样品进行分析。

采样时要注意采样点的选择和采样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对于不同类型的样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预处理。

3.2 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分析是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关键环节。

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可以采用不同的实验室方法进行分析,包括传统的培养方法、快速检测方法和分子生物学方法等。

3.3 数据分析和报告监测数据的分析和报告是监测工作的最终目的。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得出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趋势和规律,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

4. 数据收集和管理4.1 监测数据的收集监测数据的收集是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基础。

要建立健全的数据收集系统,明确数据收集的时机、内容和方法,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家食源疾病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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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选编第二部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一、目的。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死亡病例和重症病例及流行线索。

二、监测机构。

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三、监测对象。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定型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以及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

常见食源性疾病的诊断要点可参照附录1。

四、监测程序。

(一)病例信息采集。

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其接诊的病人属于监测对象时,应询问其饮食暴露史,包括可疑食品名称、进食场所、购买地点等,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二)病例信息报送。

1.医疗机构应当在确诊后2 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填报病例信息。

2.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

3.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内对辖区内病例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每级审核并向上一级疾控中心(食品评估中心)上报信息的时间不超过2 个工作日。

4.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内汇总、分析辖区内的病例信息,并进行聚集性识别,发现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5.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内对全国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发现跨省的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省份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并向有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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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二〇一〇年九月目录摘要 (2)第一部分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4)一、制定依据 (4)二、制定目的 (5)三、试点原则 (6)第二部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 (8)一、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 (8)(一)工作目的。

(8)(二)工作目标。

(8)(三)工作机制。

(8)(四)监测范围。

(8)(五)监测点分布。

(9)(六)试点医院选择标准。

(9)(七)监测对象。

(10)(八)监测工具。

(10)(九)监测内容。

(10)(十)报告流程。

(12)(十一)监测原则和要求。

(14)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机构组成及任务分工 (16)(一)试点医院。

(16)(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第三部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 (23)一、背景 (23)二、工作目标 (23)三、报告范围 (24)四、现报告系统与原报告系统的区别 (24)五、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的工作流程 (25)六、报告体系机构组成及各部门的任务分工 (25)(一)医疗机构。

(26)(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26)(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7)第四部分质量控制 (30)一、提高医护人员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判断能力 (30)二、降低漏报率 (31)三、多级审核 (32)附表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3)附表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标准 (36)附表3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37)摘要本工作手册是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20号)文件要求而制订,适用于2010年全国食源性疾病监测。

本手册包括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和质量控制四部分内容。

2010年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是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定312家医疗机构(每个省选择10家县级及以上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家医院),以医疗机构为监测报告主体,以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依托,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为技术总负责,实现医疗机构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无缝连接,创建与食品相关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与报告网络。

2010年本着边建设、边规范、边提高的宗旨,主要任务是以上述312家医院为试点,启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规范报告内容和机制,理顺报告流程,建立数据采集和分析平台,为进一步扩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与报告范围提供依据。

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是在部分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食物中毒报告网络的基础上,对监测目的、报告主体、监测范围上进行拓展与完善。

形成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以搜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信息为目的的疾病报告体系,为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在各级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后,按照既定的格式填报报告表,实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和县(区)四级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网络直报;同时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中,已明确认定的食源性健康事件纳入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

为了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两个报告系统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对两个监测报告系统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开展全国性技术培训、统一培训教材或培训视频材料、现场考核和督导等。

第一部分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一、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食源性疾病监测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重要内容,也是一项科学性强、组织严密、运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共同完成。

参加监测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以为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本省10个试点医院为切入点,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信息搜集、报告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和县(区)四级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信息报告网络。

达到类似三聚氰胺导致婴幼儿肾结石的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早发现、早诊治的目的,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我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病率。

二、制定目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

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由此可见,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多样,临床表现复杂,最为常见的是微生物和化学性有害物质导致的感染性疾病和急性中毒,近年来也发生过类似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奶粉”造成婴幼儿罹患肾结石这种潜在的、少见的健康损害事件。

食源性疾病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主要有三种形式:1.明显的暴发(常具有急性健康损害、病例呈时空聚集、同源或点源暴露引起等特点);2.聚集性不太明显的发病(病例常呈现时空广泛分布、新的或“非特异”临床表现等特点,特别是对于一些新的食源性危害所致疾病,无法事先预测其所致危害的临床表现,可以归为此类);3.长期或潜隐性损害。

对于不同表现形式的食源性疾病需要以不同的监测手段去发现。

一般来说,法定病例报告、事件报告可以发现明显的食物中毒;异常病例报告可以发现聚集性不太明显的发病;高度散在的特殊损害、长期或隐性损害,则需要综合运用异常病例或聚集性病例报告、病原学监测、疫情监测等多种监测手段。

由食源性疾病的定义和特点可见,食源性疾病的范围极广,不同种类的食源性疾病可能涉及到人体各个系统的损害,一般从临床角度难以将食源性疾病与其它原因所致的同种疾病(如食源性和水源性肠道感染性疾病)分开。

因此,除某些疾病特征与食用某种食物关系十分清晰的病例(如明确食用某种食物后的急性中毒性损害)外,在临床阶段往往无法识别、判断一个健康损害病例的发病原因是否为食源性的,尤其当病因及致病途径尚不清楚时,最终判断需要依靠临床表现,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结果综合判定,而监测是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重要基础。

三、试点原则(一)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监测网络。

2010年各省(区、市)先以10家县级及以上医院为监测点,形成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网络;同时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食物中毒报告网络和在原来21个省实施的国家、省两级食物中毒报告网络整合,建立国家、省、地(市)和县(区)四级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网络。

(二)标准先行,全面推进相关规范和制度建设。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种类繁多,临床表现各异,实验室检测手段和项目众多。

相关业务和信息标准建设是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条件,也是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基本要求,因此有必要进行报告与监测指标相关标准的制定与统一,保障系统建设的规范性和全国工作的一致性。

(三)加强人才队伍的培训。

通过多层次、多专业的综合培训,为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培养一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诊治、现场处置、报告、网络管理与分析的专业技术队伍,全面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第二部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一、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一)工作目的。

建立新的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以发现目前常规疾病监测难以覆盖、具有潜在公共卫生意义、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临床征候群为基础、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监测和报告主体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临床报告和预警机制,及时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早期发现具有潜在公共卫生意义的食源性健康损害。

(三)工作机制。

强化部门合作,倡导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督导和技术支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总负责、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和模式,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时效性。

(四)监测范围。

2010年,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是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每个省(区、市)选择10家县级及以上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家医院),全国共计312家试点医院。

(五)监测点分布。

2010年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主要是基于县级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的报告,在每个省(区、市)选择的10家医疗机构中,包括9家综合医院,1家专科医院(建议选儿童医院);其中建议选省(区、市)级综合医院(三级甲等医院)不少于2家,其余为地(市)级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1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1家二级甲等医院。

各省(区、市)也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自行设置试点医院。

(六)试点医院选择标准。

1.了解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为试点医院;2.按照要求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工作,设专人负责报告卡的搜集和上报;3.具备相对完善的医学专科配置(至少具备肠道门诊、儿科、神经内科和肾内科等),并具有一定的诊断和排除疑难杂症的能力;4.具备专业的实验室或检验科室以及辅助诊断设备(如B超、CT和MRI等)。

(七)监测对象。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监测对象为试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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