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保障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要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及工具(如灭火器、消防锨、消防桶等),并及时更新;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电器要按照规定使用,保持照明设备和电门开关的清洁。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至少要设置两条安全通道,通道上不得堆放杂物及安装栅栏等障碍物,进行宗教活动期间通道不得上锁,确保畅通,并制作标志牌悬挂于明显处,便于及时疏散人群。
第五条至少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信教群众学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有条件的耍组织演练,以增强消防意识。
第六条制定活动场所突发消防安全事件预案,确保组织有力、措施有效。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火-警119求救,报告宗教事务部门,并积极组织扑救。
第七条要积极配合宗教事务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八条场所消防工作小组要坚持每日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九条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记录簿,每次检查后应及时填写,并由检查人员和场所负责人共同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履行本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场所登记。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宗教场所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宗教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 宗教场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 宗教场所建筑及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
4. 严禁在宗教场所内使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宗教场所电气线路、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更换。
6. 宗教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7.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8.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9. 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消防安全责任1. 宗教场所负责人对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4. 宗教场所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宗教场所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全体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宗教活动环境。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紧急情况下,确保人员能够 迅速撤离场所。
03
火灾预防措施
电气设备管理
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超 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检查、维修和保养 ,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自改变电气设备的结 构和功能。
火源管理
01
宗教场所应当制定火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火源的使用和存放 。
对重点区域和设施进行专项检查 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消防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及受理流程
设立消防安全监督举报电话
公布举报电话的受理范围和流程
对举报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
对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和公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THANKS
02
场所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
1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负责场所的消 防安全管理。
2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消防 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存在的问 题及时整改。
场所消防设施
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包括 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防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02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宗教场所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基本的消
防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03
对信教群众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宗教场所应当在信教群众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
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消防应急预案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制定整改计划并 按照计划进行整改。
寺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寺庙场所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信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寺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组织与职责1. 成立寺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寺院负责人(住持或监院)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寺庙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寺庙内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信众和僧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消防设施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检查、维护、更换。
4. 用火用电安全:严格控制用火用电,禁止在殿堂、宿舍等场所吸烟、生火、使用明火。
5. 香烛管理:香烛摆放应远离易燃物品,禁止在殿堂、宿舍等场所燃放香烛。
6. 用气安全:禁止在殿堂、宿舍等场所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气体。
7. 电气线路: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确保线路安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8. 火灾应急处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四、消防安全责任制1. 寺院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2.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寺庙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寺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宗教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宗教场所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宗教场所,包括寺庙、教堂、清真寺、道观等。
第三条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宗教场所消防安全。
第四条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做到组织领导、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措施落实、保障有力。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宗教场所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宗教场所应当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六)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八条宗教场所负责人对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措施;(四)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五)报告火灾事故。
第九条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协助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措施;(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报告火灾事故。
第十条宗教场所内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措施;(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报告火灾事故。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一条宗教场所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一)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三)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四)消防安全标志、警示标志的设置;(五)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六)其他消防安全事项。
宗教活动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六)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七)及时处理火灾事故。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担任;(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消防安全;(三)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二)火灾预防知识;(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火场逃生自救技能;(五)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四、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要求:(一)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改动或拆除;(二)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确保能够熟练使用;(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四)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五、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一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一)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四)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五)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宗教活动场所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登记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实行严格、规范、科学管理,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并配合做好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条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备案。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条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管理、宗教部门行政指导、乡镇(街道)属地监管、宗教团体督促协调、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负责、教职人员和教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修理,确保完好有效,检验、修理记录存档备查;(三)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档案;(四)建立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五)定期对本场所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宗教寺庙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宗教寺庙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寺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宗教寺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宗教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宗教寺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宗教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宗教寺庙消防安全责任人:1. 主持宗教活动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寺庙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3.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宗教寺庙消防安全管理人员:1. 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2.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3. 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负责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八条宗教寺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宗教寺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1.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 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 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员,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火灾扑救。
第十条宗教寺庙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技能。
2. 利用宣传栏、广播等手段,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3. 鼓励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第十一条宗教寺庙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1.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2. 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 检查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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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引言 (1)第一部分消防安全职责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4)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四、专(兼)职消防员岗位职责 (6)五、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职责 (7)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8)七、消防安全保卫部门职责 (9)八、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10)九、电气焊工、电工员职责 (11)第二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4)三、防火巡查制度 (15)四、防火检查制度 (16)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8)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9)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21)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23)九、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4)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25)十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26)十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制度 (28)十三、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31)十四、香火管理制度 (32)十五、电气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 (33)十六、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34)十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35)十八、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36)十九、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37)二十、消防值班制度 (38)第三部分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一、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39)二、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40)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41)四、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2)第四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各类表格及记录一、消防安全管理备案表 (47)二、消防教育培训记录 (48)三、消防安全例会会议记录 (49)四、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 (50)五、每周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 (52)六、每月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 (54)七、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58)八、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59)九、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 (60)十、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 (64)十一、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 (65)十二、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 (66)十三、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 (67)十四、义务消防队业务技能学习记录 (68)十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69)十六、燃气、电气设备检查记录 (70)十七、值班(值宿)记录及情况上报表 (71)十八、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记录 (72)十九、消防宣传记录 (73)二十、消防培训合格登记表 (74)二十一、宗教场所名火源设置登记表 (75)引言一、定义宗教活动场所是人们供奉神灵、神话或传说人物、历代贤哲、历史著名人物的祭祀建筑。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火灾危险性1、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许多宗教活动场所为古建筑,内部悬挂的绸缎、经幡、伞盖、纤维织布,大量的彩绘、锦绣,香客供奉的香烛、纸张等都是易燃、可燃物,大大增加了火灾荷载。
2、耐火等级低,燃烧蔓延快许多宗教活动场所为木结构,耐火等级为四级,其自身抵抗火灾的能力差,加之常年的风吹日晒,木结构风化、松散,其含水量降低,成了“全干材”,极易燃烧和引起火势蔓延扩大。
3、使用管理问题多,易引发火灾举办一些大型活动时,人员大量聚集,着火因素增多;电源、火源管理不善,有的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
部分古建筑单体或建筑群屋体高大,周围古木参天;处在平原河湖岸边和崇山峻岭之上的建筑大部分单独耸立,接触点高,木质干燥,极易遭雷击起火。
4、消防设施匮乏,灭火难度大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存在无消防水源、无自动灭火设施、消防设施严重匮乏等问题,一旦起火,很难得到及时控制;许多宗教活动场所地处高山深谷,远离城镇,交通不便,据消防队较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损失。
5、无防火分隔,易“火烧连营”无论是宫殿、王府、道观、庙坛或是祭坛,大多数以单体建筑为基础,组成各种庭院和建筑群体。
建筑之间互相毗连,建筑之间没有防火间距,院内高低错落互相连通,形成回廊,缺少防火分隔,火灾时火势容易通过直接燃烧、热辐射、飞火等方式蔓延和扩大。
一些现代建筑与古建筑接邻建造,威胁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为提高宗教场所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特编制本汇编。
本汇编要求宗教场所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实行标准化管理,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使宗教场所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本汇编分四部分,包括九项职责,二十项制度,四项操作规程,二十一类标准化管理表格记录。
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2.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据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3.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4.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8.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建立防火档案,单位应填写消防安全管理备案表,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和法规,保障本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3.统筹安排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4.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6.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7.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施工、管理的内容。
8.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9.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检查。
10.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并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11.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工作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12.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13.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制订临时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4.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填写消防安全管理备案表,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该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专(兼)职消防员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做好工作人员防火、消防培训工作。
2.定期检查各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对要害部位、重点部位、机要部位采取一定措施,加强检查。
3.制定和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防火措施和安全教育,审批动火作业单。
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懂得危险品的使用情况。
4.做好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防火安全情况,发现总是及时与有关单位领导商量整改措施,发现重大隐患,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5.对消防物品、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调换失效的器材,保持良好战备状态,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编写每日值班记录。
6.接火灾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扑救,减少损失。
7.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完好,做好设备定位、定点和清洁保养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一、义务消防队由本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应不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义务消防队的队长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二、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熟悉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119”报警的方法和程序。
三、及时制止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发现消防设施被损坏,应立即报告。
四、积极参加消防灭火演练活动。
五、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坚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消防安全保卫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消防法规,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工作。
2.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执行岗位防火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区域范围内的防火安全。
3.部门安全负责人经常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知识,吸取外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切实做好本单位防火工作。
4.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宣传,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保证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熟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中本岗位的职责,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会报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正确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5. 严格执行明火,电气管理制度以及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经常检查重点部位安全情况,一旦发生火险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确保工作区域内人员和财物的安全。
6.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周防火检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应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