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测量规范
竣工测量规范

竣工测量规范竣工测量规范是指在建筑工程或其他工程项目完成后,为确认工程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监理要求所进行的一系列测量工作和规范。
竣工测量规范的主要目的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准确的测量,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规格达到设计和监理要求,并为结算工程款项提供依据。
以下是竣工测量规范的一般要求及内容。
一、测量工具和仪器的选择与校验1.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选择适当的测量工具和仪器,如水平仪、测距仪、测角仪等,并确保其精度和功能符合测量要求。
2.对所选测量工具和仪器进行校验,确保其准确性,并记录校验结果。
3.及时对测量工具和仪器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和精确度。
二、测量基准的确定与建立1.确定适当的基准点和基准线,建立测量基准,以便后续测量工作的进行。
2.测量基准的建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其准确和可靠。
三、竣工测量的内容和方法1.测量建筑物的尺寸和形状,包括建筑平面尺寸、立面尺寸、立面倾斜度等。
2.测量建筑物的层高、房间面积和空间布局,包括楼板高度、房间建筑面积等。
3.测量建筑物的结构尺寸和倾角,包括墙体、梁、柱等结构元素的尺寸和形状。
4.测量建筑物的地基和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尺寸、基槽深度、基桩位置等。
5.测量建筑物的设备和管道布置,包括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等。
6.测量建筑物的装饰、附属设施和园林绿化,包括墙面装饰材料尺寸、门窗尺寸、绿化面积等。
7.测量建筑物的地形和地貌特征,包括地势高差、地层地质等。
四、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1.对测量所得数据进行整理和存档,确保测量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2.测量数据的处理包括数据的计算、绘图和分析,并与设计图纸进行对比。
3.对测量数据的分析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修正措施。
五、竣工测量报告和证明文件的编制1.根据测量数据和分析结果,编制竣工测量报告和证明文件,包括测量数据表、测量结果图、修正意见等。
2.竣工测量报告和证明文件应包含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测量工作的方法和过程、测量数据的详细说明、测量结果的评估和修正意见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中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而制定的一项技术规程。
本规程从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测量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且对相关的技术要求、测量程序和精度进行规定,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和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在建筑工程中,准确计算建筑面积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功能。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平面面积、立面面积、屋面面积、地下室面积、公共区域面积等方面的计算方法。
同时,针对特殊结构、斜屋顶和异形平面建筑等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
竣工综合测量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重要环节,它通过对建筑结构的检测、测量和记录,来获取建筑物的实际尺寸和面积数据。
本规程对竣工综合测量过程中的测量工具、测量方法、数据处理、测量精度等进行了规定。
同时,还介绍了建筑物主体结构、屋面、地下室等部位的测量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对特殊结构、异形建筑物的测量处理方法等内容。
除了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本规程还涉及了其他相关的内容,比如对测量人员的技术要求、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数据的存档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对建筑工程中的质量检测、验收测量等内容进行了介绍,以及对测量报告和测量数据的编制和报送要求进行了规定。
总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是一部重要的技术规程,它为建筑工程中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
它不仅对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同时还对相关的技术工作进行了规范,为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提供了科学依据,提高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及面积计算规程

4.2.3.2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4.2.3.3下列(9类)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穿过建筑物底层的通道,中间不设柱子、不设门,且地坪与室外交通道路相接(总图中应具体标识)的,不计算面积。)。
4.2.2.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2.2.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2.2.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4.2.4.2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4.2.4.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4.2.4.4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含粉刷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另有装饰面层的(如石饰面),应扣除装饰面的厚度尺寸。
4.2.2.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2.2.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2.2.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竣工测量管理制度

竣工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测量工作,提高竣工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工程竣工测量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的竣工测量工作。
三、工程竣工测量组织机构1.公司设立竣工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竣工测量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按照公司要求,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将竣工测量工作合理分配给各项目部。
2.各项目部设立竣工测量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竣工测量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3.竣工测量小组组成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竣工测量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完成竣工测量工作。
四、竣工测量管理流程1.竣工测量工作应当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及时开展。
首先由竣工测量小组成员实地踏勘工程现场,了解工程实际情况,掌握工程主要构件和设备的实际尺寸、位置等信息。
2.根据踏勘情况,竣工测量小组成员应当制定竣工测量方案和计划,包括测量方法、测量仪器设备的准备、测量人员的安排等。
3.进行竣工测量工作时,应当按照测量方案和计划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
测量工作应当由资质齐全的测量人员进行,避免因测量人员能力不足导致的测量错误。
4.竣工测量小组完成测量工作后,应当对测量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对于测量数据中存在的差异或疑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避免因数据错误而导致的竣工测量结果不准确。
5.竣工测量工作完成后,应当编制竣工测量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工程主要构件和设备的实际尺寸、位置等信息,以及测量数据的来源和准确性的说明。
6.竣工测量报告应当经过竣工测量小组负责人的审查、签字确认,并由公司竣工测量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出具。
五、竣工测量管理要求1.竣工测量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测量方案和计划。
2.竣工测量小组应当做好测量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测量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竣工测量小组应当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测量人员具有足够的测量技术水平。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工作是建筑工程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对建筑工程建筑容积和竣工面积的有效测量,是把工程的实际工作量与支付的费用结合在一起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要求下列活动必须符合规定: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竣工综合测量、建筑改造面积清算和方案内容测量。
二、内容1.积计算建筑工程面积计算一般包括室内外水平和垂直平面的计算,以及建筑物周边的空间面积计算。
(1)建筑物本身的面积计算,包括室内平面、外墙及屋顶的水平和垂直面积,由建筑物的竣工图纸缩尺进行测量,不计屋顶山墙以及立面超出室内平面上方的门窗框架;(2)建筑物周边的空间面积计算,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尺度水平,由室外测量师绘制室外的立面,并按照室外立面的边缘线距离进行计算。
2.工综合测量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是指建筑物竣工面积的有效测量,但不包括结构抗震、排水等额外的工作。
竣工综合测量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测量,由工地负责人指派测量师完成,并在每一次测量中进行有效校核。
3.造面积清算对于建筑改造工程,应根据方案内容,明确改造后的建筑面积,进行清算。
改造面积清算一般包括室内及室外改造后的建筑面积,以及改造后新增的建筑面积。
改造后的建筑面积以改造方案缩尺图纸进行测量,新增建筑面积按照室外改造时由测量师测量后的结果进行确定。
4.案内容测量对于比较复杂的建筑工程,如住宅楼、酒店、商场等,应根据建设工程方案,进行建筑物面积的测量。
方案内容测量一般分为三步:方案确认,方案缩尺图纸绘制及建筑物竣工图纸绘制。
一般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便测量师准备测量施工图。
三、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旨在保证建筑工程建筑容积和竣工面积的有效性,有助于控制工程经费开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
通过科学规范的规程管理,可以更好地提供高质量的建筑物,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

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1. 引言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是城市规划、土地开发和建筑施工完工后的测绘工作,是确保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准确位置和高程的重要环节。
本规范旨在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的要求和交付标准,以提高测量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
2. 术语和定义在本规范中,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城市建设工程:指城市规划、土地开发和建筑施工等相关工程项目。
•竣工测量成果:指城市建设工程测量的产物,包括测量数据、图件和报告等。
•竣工测量数据:指竣工测量中所获得的各种数据。
•竣工测量图件:指根据竣工测量数据绘制的各种图件。
•竣工测量报告:指对竣工测量进行总结和分析的文档。
3. 竣工测量成果的要求3.1 数据要求竣工测量数据应具备以下要求:•数据精度:测量数据的精度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在图件和报告中明确注明。
•数据完整性:竣工测量数据应包含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位置、高程、面积、体积等信息。
•数据可读性:竣工测量数据应以数字形式记录,并按照一定的格式和单位进行标注。
3.2 图件要求竣工测量图件应具备以下要求:•图件准确性:竣工测量图件应真实反映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准确位置和高程,绘制比例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图件完整性:竣工测量图件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断面图等各种图件,以全面展示竣工测量成果。
•图件规范性:竣工测量图件应符合相关的绘图规范和标准,注明图名、图号、比例、坐标系等信息。
3.3 报告要求竣工测量报告应具备以下要求:•报告内容:竣工测量报告应包括对竣工测量数据的总结和分析,描述测量方法和流程,并给出数据的误差分析和处理办法。
•报告格式:竣工测量报告应采用规范的格式和结构,包括目录、摘要、引言、数据描述、数据分析、误差分析、结论等部分。
•报告签字:竣工测量报告应由负责测量工作的测量师签署,并盖上相应单位的公章。
4. 竣工测量成果的交付竣工测量成果的交付应具备以下要求:•交付时间:竣工测量成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交付前应经过验收并符合要求。
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则_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则是指在建筑物完工后对其建筑面积进行实际测量和确认的一项规定。
这一规则的制定旨在确保建筑行业管理更加规范,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推动行业内标准化、可持续发展。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首先介绍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则的定义和背景,然后详细解释该规则的内容和要点分析。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则在建筑业管理方面的需求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最后,文章将分析该规则与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之间的关联性、差异及影响,并提供个人见解或实际应用案例分析(可选)。
最后,在结论部分总结观点、强调重点,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介绍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则的概念和相关内容,深入理解该规则对于建筑业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和意义。
通过阐述其实施过程和要点分析,以及与其他规范和标准的关联性和影响分析,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该规则的背景、目的及应用。
本文还提供了个人见解或实际应用案例分析,用以展示该规则在实践中的价值和作用。
最终,本文旨在为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则的推广和发展提供参考依据,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2. 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则2.1 定义和背景介绍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则是指在建筑物完工后,通过实地测量和计算确定建筑物的真实使用面积的规则和标准。
此规则出台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建筑行业中常见的面积数据不一致问题,确保消费者权益并提升建筑质量。
在传统的施工过程中,经常存在开发商或房屋销售方对于建筑面积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称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这种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并造成了市场混乱和信任危机。
因此,为了规范和统一建筑面积数据的计量方法,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则应运而生。
2.2 规则内容解释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测量方法与技术:规定使用何种测量方法(如激光雷达、全站仪等)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
- 面积计算公式:制定了计算建筑物不同部分(如楼层、户型、公共区域等)面积的公式,确保准确性和公正性。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及面积计算规程

4.2.4.6闷顶按层高相应计算面积,多层建筑中有盖天井只计算一次面积。
4.2.4.7架空层层高达到2.20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面积;层高2.20米以下的,计一半面积。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为多、高层建筑的地面首层,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其中住宅建筑的底层开放面积不得少于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2;架空层应在图纸上标注。
4.2.1.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4.2.1.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4.2.1.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4.2.1.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4.2.1.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4.2.1.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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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是竣工规划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其成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规划管理目标的落实和执行。
根据苏州市规划局《苏州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竣工测量成果管理规定》(苏规法[2006]11号)、《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苏州市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图式》(SZJCDL…2005‟3号),制定本技术规程。
2. 一般规定
2.1 坐标高程系统
1)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苏州市最新高程控制网成果); 2) 平面坐标系统:苏州独立坐标系。
2.2 成图比例尺及规格
成图比例尺为1:500,可采取任意分幅,但规格不得小于50cm×50cm正方形分幅,图廓坐标应取整至10米的倍数,图幅名根据项目名称命名。
2.3 成图精度 1) 绝对精度:a、按工程测图精度(见《城市测量规范》7.3条),实测竣工建筑物及邻近建筑物的细部坐标,细部点的位臵和高程中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地物类别细部点位臵中误差细部点高程中误差主要建、构筑物≤±5cm ≤±3cm 次要建、构筑物
≤±7cm
≤±4cm
b、其余地物,可按1:500地形图的要求进行测绘。
2) 相对精度:
竣工建筑物的实测坐标反算距离与实量间距较差限差为:±8CM。
2.4 建筑物高度测量精度
建筑物北檐口高测量误差限差为±10cm,建筑物地坪高测量误差限差为±5cm,建筑物层高测量误差限差为±3cm。
2.5 对图形数据的要求
1)点状要素(如:各种独立符号、植被符号等)要以块形式存在,不能打碎,要求使用统一符号库。
2)线状要素,对于需要符号化的,要以线型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