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节日纪念日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5.29•【文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年5月29日)《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节庆活动举办行为,促进节庆活动健康发展,防止节庆活动过多过滥,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庆活动,是指以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社团),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节庆活动,国家设立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节庆活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节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四条节庆活动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审批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审批下列节庆活动:(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举办的节庆活动;(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举办的节庆活动;(三)省级以下地区、部门和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公祭类节庆活动;(四)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举办的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负责审批本地区省级以下地区、部门和单位举办的除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以外的各类节庆活动。
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负责审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举办的除第二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节庆活动。
中学重大纪念日教育制度(三篇)

中学重大纪念日教育制度导言:中学重大纪念日教育制度是指在中学阶段,为了弘扬和传承我国丰富璀璨的文化传统,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民族自豪感,以及增强学生的纪念日意识和历史责任感,学校引入针对重大纪念日的教育制度。
本文将论述中学重大纪念日教育制度的重要性、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及活动形式,并探讨其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一章:中学重大纪念日教育制度的重要性(____字)1.1 弘扬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怀中学阶段正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通过系统的纪念日教育,可以加深学生对国家历史、文化和发展的认识,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民族自豪感,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忠诚奉献的良好品质。
1.2 增强学生纪念日意识和历史责任感中学重大纪念日教育制度可以加强学生对历史事件和纪念日的认知,让学生深刻感受到历史的艰辛和付出的代价,从而增强学生对纪念日的尊重和珍惜,并培养学生对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3 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参与纪念日活动,学生可以培养团队合作能力,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和协作,同时逐渐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对社会的贡献,塑造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精神。
第二章:中学重大纪念日教育制度的针对性教育内容(____字)2.1 历史背景知识的教育中学重大纪念日教育应重点向学生传授相关历史事件的背景知识,包括事件的起因、经过和影响。
通过向学生介绍事件的历史背景,可以让学生对事件有更深入的了解与认知。
2.2 纪念日意义的宣导除了了解事件的历史背景,还需要教育学生了解这个纪念日的意义。
通过讲解事件的重要性以及对国家乃至世界的影响,激发学生对此纪念日的兴趣与敬仰之情。
2.3 相关纪念活动的组织为了激发学生对纪念日的兴趣和参与度,中学可以组织相关的纪念活动。
比如,组织学生参观相关纪念馆、进行主题报告演讲、开展专题研讨、举行庆祝仪式等,通过实践活动的形式让学生更好地体验纪念日的氛围和教育意义。
国务院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制度格式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由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中国政府网刊出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以下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6.18•【文号】厅字[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06.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厅字〔20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陆续设立了一些节日、纪念日,如国庆节、建军节、劳动节、妇女节、教师节、儿童节和建党纪念日、抗战纪念日等;设立了一些活动日,如植树节、助残日、无烟日、科技活动周等;并规定了几个节日和国际通行的元旦、我国民族传统节日春节的放假办法。
设立这些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对于培养人民群众的国家意识、社会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爱国主义观念,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丰富人民群众生活,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不够明确,一些地方出现了设立“节日”特别是“活动日”较多、较滥的问题。
为了防止和避免这种情况进一步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今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设立程序通知如下:一、设立节日、纪念日、活动日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要从严控制;没有特殊需要,今后不再增加设立。
二、设立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全国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决定。
其中,涉及全体公民或者部分公民放假的,设立之前要报经党中央批准,并由国务院规定具体放假时间(天数)。
三、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规定的特定世界活动日,我国未提出保留意见的,在我国自行实施;需要确定具体实施日期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重大节日、纪念日教育制度

重大节日、纪念日教育制度
1、要充分发挥重大节日、纪念日在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认真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的教育实际,在国旗下讲话、晨会、班队会及有关学科教学等途径进行。
充分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文明礼貌、尊师爱校、学雷锋等方面的教育。
3、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利用节日、纪念日组织开展符合学生年龄、心理特点的生动活泼、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4、在利用节日、纪念日开展教育活动中要坚持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原则。
5、重大纪念教育活动由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由校
长室、教导处、德育处在期初工作计划和月工作设想中提出明确的要求,由各相关部门和班级加以落实。
6、各有关部门和班级在开展纪念活动时要有活动设计方案,力争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组织得力、效果明显。
活动结束后要有小结,并按要求交教导处备存。
7、教导处、德育处等相关负责部门要加强对纪念活动的过程管理,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
注意纪念活动的文字材料和影像资料的积累工作。
重大节日教育制度

重大节日、纪念日教育制度
一、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和《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以重大节日、纪念日为契机,对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做到每逢重大节日、纪念日要以学校为单位举行隆重的升旗仪式。
二、适时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每学期根据重大节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组织学生观看反映伟大民族精神的影视片,开展集中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的经典格言学习,诗词诵读、征文演讲等活动,歌唱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歌曲,定期举行歌咏比赛和文艺演出等活动。
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三、要充分利用橱窗、板报、手抄报、校园广播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学生深刻了解重大节日、纪念日的来历和意义,从而受到深刻的教育和鼓舞,以此增强学生的爱国情感,从小树立起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学习、立志成才的理想信念。
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节庆活动举办行为,加强节庆活动监督管理,促进节庆活动健康发展,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结合节庆活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节庆活动根据活动主题划分为:公祭类、历史文化类、旅游类、特色物产类、机关单位成立类、行政区划变更类、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类等。
(一)公祭类节庆活动,是指以祭祀中华民族人文始祖、祭拜做出重要贡献的历史人物、纪念重大历史事件为主题,以传承优秀文化、激发爱国热情、弘扬传统美德、增进民族团结为主旨,举办的祭拜性庆典活动。
(二)历史文化类节庆活动,是指以展示历史传统文化与当代人文特色为主题,推动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为主旨,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类节会庆典活动。
(三)旅游类节庆活动,是指以依托当地独具特色和影响力的旅游资源,为提升当地旅游形象、扩大市场影响、发展旅游产业而开展的节会庆典活动。
(四)特色物产类节庆活动,是指以当地独具特色和影响力的工农业产品、自然物产等物产资源的展示和推广为主题,且不涉及商贸展销的节会庆典活动。
(五)机关单位成立类节庆活动,是指以纪念机关单位成立为主题组织开展的纪念性庆典活动。
(六)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是指以纪念行政区划单位的设立、撤销、隶属关系的变更、命名、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以及驻地的迁移等事宜为主题,组织开展的大型节庆活动。
(七)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类节庆活动,是指以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为主的重大工程奠基或者竣工之际举办的庆典活动。
第四条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全国节庆活动管理工作进行政策指导、统筹协调、评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的节庆活动进行审核。
文化部代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接受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负责节庆活动管理日常工作。
全年重要节日和纪念日

全年重要节日和纪念日一、新年(1月1日)新年是全球庆祝的节日之一,标志着新的一年的开始。
人们通常会和家人、朋友一起欢庆新年,举办派对、燃放烟花等。
这也是人们为过去一年的成就和经历感恩,并对未来充满希望的时刻。
二、情人节(2月14日)情人节是表达爱意和浪漫情感的特殊日子。
人们常常会互赠礼物、发情书、约会晚餐等,以表达对爱人的深情。
这一天也成为了商业机构推广商品、增加销售的黄金时期。
三、国际劳动节(5月1日)国际劳动节是全球劳动者欢庆劳动成果、争取劳动权益的日子。
在这一天,社会各界常会组织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表彰优秀劳动者,并倡导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母亲节(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母亲节是感恩母亲、赞美母爱的节日。
人们通常会为母亲准备礼物、花束,或者安排一天的休闲活动,以表达对母亲的感激之情。
五、父亲节(6月的第三个星期日)父亲节是感恩父亲、表扬父爱的节日。
这一天,人们会送父亲礼物、亲手制作卡片,或者一起参与户外活动,一同度过愉快的时光。
六、国际妇女节(3月8日)国际妇女节是庆祝妇女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成就的日子。
这一天,人们常举办座谈会、讲座、展览等,以激励并展示妇女在各个领域的杰出贡献。
七、世界环境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是为了呼吁全球人民关注环境保护而设立的日子。
在这一天,各地会有环保宣传活动、清洁行动等,倡导人们爱护环境、降低碳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
八、国际儿童节(6月1日)国际儿童节旨在保障和促进儿童权益,提倡关注儿童福利。
这一天,许多地方都会为儿童举办庆祝活动和游戏娱乐等,让孩子们感受到关爱和快乐。
九、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是中国传统的重要节日之一,也被称为“团圆节”。
这一天,家人会一起吃月饼、赏月、赋诗等,象征合家团圆、幸福和美好祝愿。
十、圣诞节(12月25日)圣诞节是西方世界最隆重的节日之一,是庆祝基督耶稣诞生的日子。
人们常常会为圣诞节准备礼物、装饰圣诞树,参与宗教仪式和庆祝活动以庆祝这个特殊的节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节日、纪念日教育制度
1、要充分发挥重大节日、纪念日在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充分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文明礼貌、尊师爱校、学雷锋等方面的教育。
3、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利用节日、纪念日组织开展符合学生年龄、心理特点的生动活泼、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4、在利用节日、纪念日开展教育活动中要坚持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原则。
5、每年三月定为学雷锋活动月,把九月定为尊师月,并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6、重大节日、纪念日主要包括新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六一”国际儿童节、“五四”青年节、九月十日教师节、“十一”国庆节、农历九月九重阳节、“十一三”少先队建队日等。
针对这些节日的不同特点利用各种形式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向学生进行国情教育、爱党、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等教育,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及责任感,继承和发扬革命的光荣传统,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
7、每年这些重大节日到来之际,从学校、少先队到各班级、中队,要利用集体集会、班、队会时间,对学生全方位地进行五爱教育,让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思想教育,使之思想觉悟、道德素质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