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41-行政机关临时工管理办法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41:行政机关临时工管理办法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第二条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特殊岗位须提供有效担保)第三章招用程序第五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
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一式若干份,员工、人力资源部分存。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临时工待遇第十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劳动报酬。
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临时工管理第十七条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用工在电力建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工指电力建设公司与劳务公司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一定期限、一定工种的工作的劳动者。
第四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加强对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贯通、部门协同、层级对接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临时用工在电力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劳动义务,同时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权益。
第六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向临时用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危险的能力。
第七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临时用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电力建设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临时用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对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电力建设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章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检查第十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定期对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二)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三)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四)临时用工的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五)临时用工的岗位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负荷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及时对临时用工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十二条发现临时用工存在安全违法行为的,电力建设公司应当立即采取停工、严肃查处等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临时用工提供工伤保险和职业病防治服务。
第十四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即使发生轻微事故,也要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临时用工安全培训第十五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临时用工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电力建设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二)岗位安全操作规范;(三)应急处置措施和演练;(四)职业病防治知识。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工的管理,确保用工安全、合规、高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用工需求及申请第二条用工需求部门在提出临时用工需求前,应编制用工计划,并明确用工数量、用工时间、用工岗位等要求。
第三条用工需求部门将用工计划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并填写《临时用工申请表》,附带相关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说明。
第三章用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工计划和临时用工申请表,组织招聘工作,包括发布招聘信息、面试、考核等。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工作的结果,依法进行用工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临时用工录用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入职培训和各类手续办理。
第四章用工管理第七条临时用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条临时用工表现优秀的,可以根据需要续签合同或考虑转正。
第九条临时用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私自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十条临时用工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五章薪资与福利第十一条临时用工的薪资按合同约定发放,不享受公司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临时用工享受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差异而获得不平等待遇。
第六章安全与保障第十三条临时用工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严禁违章作业、擅离职守等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应确保临时用工的工作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设备。
第七章合同解除第十五条用工需求部门在用工计划结束后,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合同解除手续。
第十六条临时用工的合同解除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档涉及附件:无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用工计划:指用工需求部门编制的用工数量、时间、岗位等相关要求。
2. 临时用工申请表:用工需求部门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的关于临时用工需求的申请表格。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临时用工管理办法1. 引言临时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式劳动合同不适用或暂时不适用的情况下,为满足特定工作需要而临时雇佣的劳动者。
临时用工的管理对于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需要建立相应的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以规范用工单位与临时工之间的权益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管理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在临时用工方面的管理工作。
3. 临时用工录用- 用人单位在需要临时用工时,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拟定临时用工计划。
- 临时用工计划应当明确临时用工的岗位、数量、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要求。
-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招聘网站、猎头公司等渠道发布临时用工岗位的信息,并进行面试和筛选。
- 用人单位应当对录用的临时工进行合同签订,并明确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条款。
4. 劳动合同与行政管理- 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应当签订临时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劳动合同档案,记录临时工的个人信息、薪酬福利等内容。
5. 薪酬福利- 临时工的薪酬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支付,且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临时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符合用人单位内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 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及方式,及时准确地支付临时工的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核算和发放制度,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和公正。
7. 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临时工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培训。
-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临时工的劳动权益。
8. 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9. 合理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一、引言临时用工是指企业在特定时期,为满足项目或任务的需要而临时聘用的劳动力。
在当前日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临时用工已成为许多企业提高灵活性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然而,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福利,对于临时用工的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制定、权益保障和考核评估三个方面,探讨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二、合同制定1. 用工时间明确从何时至何时进行用工,避免对于临时工产生不确定性2. 用工岗位及任务准确描述临时工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避免产生工作纠纷3. 用工地点规定临时工的上班地点,为其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4. 用工报酬及付款方式明确临时工的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其权益得到合理保障5. 劳动保护规定企业对临时工的劳动保护责任,包括工作时间、加班、休息休假等6. 合同解除明确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三、权益保障1. 工资支付按时足额支付临时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2. 社会保险根据法定规定,为临时工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其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3. 劳动条件为临时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确保工作环境符合标准4. 健康保障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险和职业健康检查,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5. 人身安全保障临时工的人身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防止事故的发生6. 平等待遇临时工应享有平等的工作权益,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四、考核评估1. 工作目标设定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与临时工沟通并确保其理解2. 定期沟通定期与临时工进行工作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解决问题和困难3. 绩效评估根据预定的绩效标准,对临时工进行定期或项目结束后的绩效评估4. 反馈和激励及时对临时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反馈,鼓励和激励优秀的临时工5. 培训机会为有潜力的临时工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其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6. 合同续签对于表现良好的临时工,可考虑续签合同或转为正式员工。
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行临时用工人员用工管理,有效防范用工风险,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人员是指不与我行直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务协议的顾问、实习生,以及与第三方合作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该单位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业务资质)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本行工作的劳动者,包含但不限于:前台、文员、司机、水电工、客服座席、科技值班人员、业务协助员、销售助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临时用工人员用工应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因岗定员,控制数量,择优聘用,依规审批”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密、重要风险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用工人员。
第六条临时用工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均归本行所有。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是临时用工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编制、申报本行临时用工人员用工计划;(二)负责申报本行实施临时用工人员用工岗位目录及定员人数,负责审批用工部门的用工需求;(三)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签订劳务协议、确定第三方并签订劳务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四)负责协调第三方招聘人员,审核第三方劳务人员资质;(五)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招聘顾问、实习生;(六)负责指导与协助用工部门的人员培训、日常管理、员工考评等工作;(七)负责审核各部门临时用工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八)负责审批人员费用,会同用人部门向第三方支付相关费用,并监督、检查第三方是否按要求及时缴纳各项保险以及工资发放等;(九)负责协调处理涉及临时用工人员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用工部门是临时用工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用工需求的申报;(二)负责临时用工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任务的分配、工作日程的安排;(三)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统计及绩效考评;(四)对不符合要求的临时用工人员提出辞退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报送人力资源部;(五)负责通知被辞退的临时用工人员,并监督做好相关离职交接和手续办理;(六)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相关数据的统计与报送工作;(七)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临时用工人员的其他事宜。
临时工管理办法(通用3篇)

临时工管理办法(通用3篇)临时性是指某事结束的时间,表示某事即将发生。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临时工管理办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1990年6月6日市政府第16号令发布)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因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或工作需要,招用工作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工,必须执行《规定》和本细则。
第三条市劳动局主管全市临时工管理工作,区、县劳动局主管本区、县临时工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地区临时工登记、培训、介绍、收缴临时工养老保险基金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需要临时工,应当招用持有求职证的本市城镇待业人员,并在被招用人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办理招用手续、临时工养老保险手续,并按市劳动局、市物价局规定缴纳管理费。
因本市城镇待业人员满足不了用工需要,必须招用本市农民工的,按招用本市农民工的规定办理;必须招用外地农民工的,依照《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招用临时工,必须由用工企业和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统一文本及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局制定。
第六条临时工劳动合同争议,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向用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临时工的工资分配形式,由用工企业与临时工本人协商确定。
实行月工资制的,临时工的工资可以高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合同制工人工资标准的20%。
实行日工资制的,日工资不得低于2.50元;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日工资不得低于3.50元。
第八条临时工可以享受用工企业同岗位、同工种合同制工人的岗位津贴、补贴(不含工资性补贴)的法定节日加班工资等待遇,奖金由用工企业确定。
第九条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其善后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因工死亡的善后待遇相同。
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工资和医疗等各项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相同。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一、引言临时工是指按照雇佣合同,以临时性、非固定性方式被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
为了规范临时工的使用管理,提高临时工的工作效率和劳动保障,制定本《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二、聘用程序1. 企事业单位应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是否需要使用临时工。
在需要使用临时工时,应编制相关聘用计划。
2. 聘用临时工前,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资待遇、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等事项,并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期限、薪资支付方式以及劳动保障等内容。
3. 聘用临时工应按照程序报批,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聘用。
三、临时工的权益保障1.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支付标准,工作时间、工休、休假等权益。
企事业单位不得歧视或剥夺临时工的基本劳动权益。
2. 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患病时,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医疗待遇和工伤保险权益。
3. 临时工在工作期满后享有相应的劳动合同解除和经济补偿。
四、临时工的管理措施1. 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临时工管理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招募、培训、考核和解雇等工作。
2. 临时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场所应与正式员工分开,避免混合工作。
3. 企事业单位应向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临时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4. 对于表现优秀的临时工,企事业单位应优先考虑转岗为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应的途径和机会。
五、违约处理1. 临时工在聘用期间存在违约行为的,企事业单位有权依法解雇,并不支付工资待遇。
2. 临时工对企事业单位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企事业单位的损失。
六、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临时工聘用合同范本2. 临时工工资支付制度3. 临时工安全操作规程4. 临时工培训材料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中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工伤保险:指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时的医疗待遇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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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调动临工工作激情,更好地服务生产经营建设,特制定本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修订)。
一、用工原则
本办法中的临工,就是指根据需要公司弥补正式员工不足而聘用的非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人员。
临工坚持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用工条件
㈠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与严重违纪行为;
㈡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㈢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与职业技能;
㈣身体健康,男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公司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三、聘用程序
临工的招录由人文处统一组织实施,临时用工招聘必须在公司定员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定员招用临工。
㈠人文处在对公司人力资源状况与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面向社会进行临工招聘的意见与计划,报经分管人文处的领导批审核并提交总经理审定后组织实施。
㈡组织实施流程。
1、人文处发布招聘信息,多种渠道收集应聘者材料;
2、人文处对收集到的应聘者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根据要求进行初次筛选,对符合条件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发出面试通知;
3、由人文处负责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能力、素质、个人品格进行综合考察,根据招聘结果提出建议聘用人员名单报文化总监及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㈢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下述资料:
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近期体检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其她资料证明
5、体检资料
㈣被录用人员在报到后公司组织对其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组织实施。
㈤公司在录用人员报到试用一个月后,与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协议。
四、考核管理及薪资待遇
㈠被录用者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原则上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协议期限内)。
试用期期满后,由人文处与用工单位对其进行工作质量、工作效能、工作纪律、执行规章、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㈡考核为不合格者,公司不与试用者签订聘用协议,并作辞退处理;考核为合格者,建立正式聘用关系,聘用协议逐年签
订。
㈢薪资待遇
试用期间,薪资待遇按正式聘用基础薪资的80%执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正式聘用后,公司根据岗位性质、技术含量、责任轻重等因素确定。
1、生产一线岗位的临工基础薪资参照岗位绩效系数设计,绩效系数“1”对应薪资参照当年薪酬水平确定。
临工基础薪资的70%作为固定部分发放,基础薪资的30%作为浮动部分,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门卫环卫岗位的临工实行固定薪资制,每月的固定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聘用期间,中夜班费、加班费据实计发(门卫环卫人员除外)。
五、激励与约束
㈠转为正式员工。
公司为了更好地激励临工爱岗敬业,增强临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对工作中表现优良的临工,每年年初可根据上年度临工考核结果与公司需要按一定比例转为正式员工,特别优秀者(包括在公司、集团、县、市等层级获得各种荣誉及奖励者)可破格转正。
转为正式员工基本条件:
1、经人文处与所在用人单位考核为优秀者;
2、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㈡辞退。
临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解除聘用协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影响工作的;
5、违反国家法规法律,被拘留的(含行政、司法、刑事拘留);
6、经常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
7、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与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㈢离职
临工离职需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接到通知后3日内报人文处,否则停发当月薪资。
六、本办法由人文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二O一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