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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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作业一至四答案

社会保障学作业一至四答案

《社会保障学》平时作业(一)一、填空(每空1分,共10分)。

1社会保障的六个基本特征(强制性)(社会性)(福利性)(互济性)(不可逆行)(保障性)。

2养老保险制度的三种模式(投保资助模式)(强制储蓄模式)(国家统筹模式)。

3(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和核心的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从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看,(A)是社会保障的最低目标,它仅仅是保障社会成员最低的生存需要。

A 社会救助B会保险年C 社会福利2从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看,(B)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它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需要。

A 社会救助B社会保险年C社会福利3从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看,(C)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目标,旨在改善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

A 社会救助B社会保险年C社会福利4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和重要的理论基础是(B)。

A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B福利经济学理论C新福利经济学5国务院于(B)颁发了《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A 1996年B1997年C 1998年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以立法和行政措施确立对遇到疾病、伤残、生育、年老、死亡、失业、灾害或其他风险的社会成员给予相应的经济、物质和服务的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经济福利制度。

2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基本目标: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较高目标: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促进其发展。

(1)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3)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4)完善社会救助制度(5)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6)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3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1.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由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2.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力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3.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的过程。

社会保障管理不同于生产管理,它是一种社会事务和社会政策管理,致力于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4. 社会保障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计划、项目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以保障社会成员在遭遇社会经济风险事故时所需要的、专款专用的资金。

5. 社会保险:是以政府为主体,以法律为基础,在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原则下,通过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的共同筹资,为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收入补偿,使其能够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造成的社会生活问题面前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以保障社会安定与持续发展的社会互助制度。

6. 养老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制度性安排,以权力与义务一致性为原则,在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7. 医疗保险:广义医疗保险是针对人的健康的保险,它不仅包括医疗费用的保险,而且包括疾病预防、人体健康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狭义医疗保险主要是指针对医疗费用的保险。

8.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在政府的支持和倡导下,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在自愿和互助共济的原则下,通过集体和个人共同筹资,按一定比例补偿农民医疗费用的初级医疗保险形式。

9. 失业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法规,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渠道筹资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失业时给予失业金支付,以保障其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复习要点)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复习要点)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复习要点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救助型(非洲)、保险型(德国、西欧、美国、日本)、福利型(英国、北欧包含瑞典及丹麦)、国家保障型(原苏联)、自助型(新加波、马来西亚)五种模式。

二、中国的社会保障内容是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组成。

1)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要求。

、2)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或暂时推动劳动能力从而中断收入后任能享有基本生活。

3)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公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4)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爱尊敬的军人及其眷属以及因维护国家或社会利益,从事公务活动而致使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害的人员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

第二章社会保障理论一、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主要流派:新老自由主义学派、民主社会主义学派、中间道理学派第三章社会保障基金一、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单位及个人统筹而积累起来的专项基金,当受益人出现生、老、病、死、失业等情况时,提供给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物质帮助。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有:财政拔款、社会保险费(税)、基金运营收入、其他资金(募捐、发行福利彩票、服务收费)。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1)基金的共担性(由法律明确规定由国家、统筹单位、个人三者按一定比例合理负担社会保障费,建立起社会保障基金。

)2)基金的共济性(社会保障制度所提供的物质帮助的对象是最广大的劳动者,包括企业事单位的职工、国家公务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民等)3)基金的公益性: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不以营业为目的,而是为了社会上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福利,为的是社会安定与文明)。

4)基金的强制性:社会保障机构依法强制缴费义务主体参加社会保障,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强化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者给予制裁,这是社会保障基金实现统筹共济目标的关键一环。

5)基金的保值性(社会保障由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投资收益使其价值量增多)。

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徐剑锋*【内容摘要】:社会救助是现代国家中得到立法保障的基本公民权利之一,当公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保证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政府和整个社会都在努力解决城市的失业和贫困问题,并相应地提高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Scheme of Minimum Standard of Living)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项制度,使其发挥最大的功效。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安全网;地方属地管理;社会监督机制正文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从总体上看,造成贫困的原因中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克服现实的贫困,它在公民由于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生作用。

它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保障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目的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

它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极力使每一个公民不至于在生活困难时处于无助的困境。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概况(一)社会生活保障制度的概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①,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对我国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它与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并称为“三条保障线”。

我国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是五六十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主要是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城镇孤老、社会困难户、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以及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救济对象的定期定量*西北政法学院职业技术学院2002级10班2002931036①孟刚主编:《劳动权益保护》,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救济和临时救济。

几十年来的社会救济工作形成了一定的工作体系,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社会调研报告范文

社会调研报告范文

社会调研报告范文社会调研报告1一、调研课题简介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区、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完善社保体的任务非常艰巨和繁重。

从949年建国至今,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也日臻完善。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和住房保障金。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调研设计与组织实施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当前主要类型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例如企业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员工是否享受到企业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设计了这份问卷,希望能通过我们的实地调查得到有效的数据和准确的结论。

我在XX市XX区、XX区、XX区发放调查问卷、访谈的形式向社会各行业人员采集相关信息。

三、调研对象情况简介本次调研主要在XX市XX区、XX区、XX区开展,我们的调研对象主要集中在30—50岁左右的城市工作者,通过对百余名不同行业及单位的员工的调查,我们顺利得到了调研报告所需相关数据。

四、调研数据统计简析我国政府经过多年努力,目前,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是,中国毕竟还是一个尚处在发展中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在这次调研中,我们初步了解到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在唐山市的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点及原因。

1.城镇企业多注重养老保险,参保险种不全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被调查者大多对养老保险较为满意。

从险种看,养老保险覆盖面远高于其险种,紧随其后的是医疗保险。

分别占有XX%和XX%的比率。

绝大部分公司尤其是民营企业只为员工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同时其他几项社会保障的险种则无人问津。

2.民营企业员工参保比例较低调查发现,民营企业的员工参保比例低且参保险种不齐。

《社会保障概论》答案

《社会保障概论》答案

《社会保障概论》题解(新)作业一一、填空题(每空1分,1×31=31分)1.“社会保障”一词首先使用于1935年美国“新政”中的(《社会保障法》)。

(P3)2.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并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为各国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依据。

(P4)3.现代型的社会保障,(国家)必须扮演出场的主要角色,这就意味着社会保障要由(国家)来组织和领导,并统一付诸实施和管理。

(旧教材P5~6)4.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的一种(安全)制度。

(P6)5.社会保障的特点是(强制性)、(社会性)、(福利性)、(互济性)、(不可逆性)。

(P8~9)6.社会保障的功能有(补偿功能)、(稳定功能)、(调节功能)。

(P10~11)7.社会保障的利益主体(按:应是“责任主体)可分为(政府)、(企业)、(个人)。

(P13)8.从共性上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显然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P18)9.现代社会保障理论逐渐向(多样化)、(复杂化)方向发展。

(P31)10.社会保障理论由(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理论)、(社会保障制度理论)三大部分构成。

(P21)11.传统社会保障时期可分为(萌芽阶段)、(慈善阶段)、(济贫阶段)三个阶段。

(P33)12.现代社会保障时期是以160多年前社会保障开始形成(制度)为起点的。

(P36)13.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上半叶英国颁布实行的新(《济贫法》)。

(P37)14.从时间顺序上看,现代社会保障建立的标志是1935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

因为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P40)15.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保条例》))。

(P43)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 5×5=25分)1.社会保障——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的、由国家举办并承担责任、以国民收入再分配方式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社会稳定机制。

4.2 我国的社会保障 教学设计-【新教材】高中政治统编版(2019)必修二

4.2 我国的社会保障 教学设计-【新教材】高中政治统编版(2019)必修二

我国的社会保障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1.知道社会保障的主要构成;懂得社会保障的重要功能;了解各个社会保障形式发挥的作用。

2.能够结合实际阐述社会保障如何发挥作用,都可以发挥什么样的功能。

3.把握社会保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核心素养】1.政治认同:分析社会保障的类型、完善措施,相信我国的社会保障是行之有效的“社会减震器”。

2.科学精神:通过对社会保障四种类型的具体解读和分析,知道我国社会保障是一个体系式的“安全网”,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我国的社会保障。

3.公共参与:根据材料、教材知识,探究如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并适当提出自己的建议,探究合作能力,并不断提升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

三、【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社会保障的作用教学难点:完善社会保障的主要措施四、【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自主阅读、调查调研五、【教学过程】播放视频:《中国社保体系发展40周年》议题一:国家为什么建立社会保障“安全网”?视频播放总结:面对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遇到的疾病、失业、养老、灾害、生活贫困等各种问题,(需要)国家依法建立起由政府和社会承担主要责任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社会保障作用:①通过防范和化解社会成员的生存危机,保障它们的基本生活权利,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②通过社会保障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③社会保障实质上体现了互惠互助以及在互惠互助中的他助与自助。

社会保障采用责任分担机制,所以是一种以互助为基石并在互助中使风险得到化解。

议题二:国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是什么样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组成,还包括其他社会保障形式。

(一)社会保险播放视频:《社会保险》总结: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现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安徽省五种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未标明确切日期的均指2007年)一、失业保险基本情况:2006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62.6万人,比上年增加2.3万人。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9.1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98亿元,比上年减少15.8%。

全年共有39.8万名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交纳标准: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支出范围:(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领取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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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现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安徽省五种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未标明确切日期的均指2007年)一、失业保险基本情况:2006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62.6万人,比上年增加2.3万人。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9.1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98亿元,比上年减少15.8%。

全年共有39.8万名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交纳标准: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支出范围:(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领取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一)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三)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合并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领取10元定额医疗补助金,患病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发放医疗补助金:(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5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6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3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7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4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本省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2%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支付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原则上为65%,最低不得低于60%。

二、养老保险基本情况:2006年末,全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53.8万人,比上年增加6.3万人。

全年保险资金收入3868万元,比上年增长18.2%,支出1569万元,比上年减少8.2%。

共有38013名农民领取了养老保险金。

年末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6.5亿元。

交纳标准: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以本企业(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用人单位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由本人确认。

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原则上为20%,目前高于20%的地区要逐步降低比例,最终达到20%。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依法代扣代缴,职工本人每年要对单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予以确认。

未经本人确认,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无法补缴,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由用人单位予以一次性补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有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

上述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缴确有困难的,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之间,由本人自主申报确认缴费基数,在5年内缴费基数达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领取标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属于单位职工,由单位办理申报;无单位人员实行劳动事务代理的,按照相关协议,由代理机构申报;以个体名义参保或接续参保的,由本人申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到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有关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对自法定退休年龄至延期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养老金,属于劳动保障部门原因延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补发,属于单位原因延误的由单位补发,属于职工个人原因延误的不补发。

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到延期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职工个人缴费退还给职工,单位缴费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支付标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除上述两项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06—2010年退休的发给调节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时,结果保留1位小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过渡性养老金:依据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发。

视同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四)调节金:2006年退休的每月发给50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40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30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20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10元,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本人工作时间、累计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1996年1月1日,行业统筹单位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1/C1+X2/C2+…+Xn/Cn)÷N,其中,X1…Xn为本人首次缴费至退休上年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C1…Cn为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除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另发给调节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2006—2010年)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1991年至退休上年各年度本人缴费基数,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91/C91+X92/C92+…+Xn/Cn)÷N其中,1991—1995年用职工本人各年度月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X91、X92、X93、X94、X95)与1991—1995年全省职工年度月平均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C91、C92、C93、C94、C95)的比值取指数。

标准工资中不含1993年套改时纳入标准工资的各种补贴,含《安徽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劳险字〔1997〕第151号)规定的岗位工资和《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企业职工实行工资性补贴的通知》(劳资字〔1996〕42号)规定的工资性补贴。

统标补贴是指国家或省、市统一规定的粮、油副食品等物价补贴。

1996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度用职工本人各年度月平均实际缴费基数(X96…Xn)与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C96…Cn)的比值取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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