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笔记(上册)
《经济法基础》表格笔记---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知识点一、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把握3个考点:(1)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2)法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例题·多选题】(2009年)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CD「」本题考核法的本质和特征,以上四个选项的描述均正确。
知识点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归纳如下:【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自然人B.发明专利C.劳务D.物质资料「正确答案」BCD「」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客体。
根据规定,自然人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知识点三、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2.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2)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就是宪法,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的内容(4)一般法和特别法——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5)国际法和国内法——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6)公法和私法——法律运用的目的(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例题·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堂笔记

……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堂笔记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
(二)掌握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三)掌握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
(四)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法的本质、特征、形式和分类、法律体系与经济法律关系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2)效力等级:①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②同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上位法>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抵触,否则无效
(3)法律(广义)冲突解决适用三原则特别法>普通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按普通法办
(1)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文件—→国家创制法的方式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认可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预备知识
1、法律是∑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单一的规范性文件。
大陆法系——成文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规范
1、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
2、逻辑结构:①假定②处理③制裁——公式:“如果……,那么……;否则……”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三要素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主体
1.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
【注意】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户、农户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主体资格
区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有没有)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能不能)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注意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为14和16周岁。
(2)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1章-重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子峰居士逢考必过第一章总论第1节法律基础【知识点】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提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并不等于“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意愿。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同归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法具有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和标准的属性。
②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题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2020年)A.行为规范性B.国家意志性C.国家强制性D.普遍约束性【答案】ABCD【解析】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方面:(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题例: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解析】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一)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法的渊源1.我国法的主要渊源主要形式制定机关名称规律宪法(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办法××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题例: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XX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经济法基础习题笔记第一章

1、法的本质:国家强制力保证、统治阶级的物质保证易错考点: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2、法律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客体: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法律内容:权利与义务易错考点: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事件:自然现象: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社会现象: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法律行为:各种易错考点:容易被相对事件与绝对事件搞混。
4、绝对事件:人的出生、死亡引起的;重大社会变迁与社会革命引起的相对事件:社会现象引起的5、宪法:人大制定、是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人大、常委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等。
6、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根本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保护公共利益和保护私人为目的=公法和私法。
第二节9、经济纠纷: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引起的。
仲裁与民事诉讼是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非平等主体。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驶管辖权。
==或审或裁原则。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第一部分复习指导
(1)2020年重要考试政策
(2)考试题型题量及得分规则
(3)2020年考试大纲的整体情况
(4)复习方法
第二部分同步辅导及强化训练
(1)总论
①法律基础
②法律关系
③民事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④行政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2)会计法律制度
①会计“人”
②会计核算
③会计档案管理
④会计监督
⑤会计法律责任
⑥会计职业道德
(3)票据法律制度
①支票
②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③商业汇票
④票据法总论
(4)非票据结算途径
①银行结算账户
②银行卡
③其他支付结算途径
(5)增值税法律制度
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税率
③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要素
④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
⑤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具体应用
⑥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⑦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6)消费税法律制度
①交不交消费税
②交多少消费税
③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关注—历年高级重点: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变动非常大,主要体现在“增值税”部分)
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变动非常大)
熟悉—其次重点:①会计法律制度;(变动较大)
②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变动较大)
③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变动不大)
④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变动比较大)
了解—基本程度:①总论(变动不大)
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变动比较大)
第一章总论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
第一单元考点回顾
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种类、制定机关、效力层级
基本法律VS一般法律
3大基本规则、“找妈”、地方性法规fight部门规章
根本法(普通法)、一般法(特别法)、实体法(程序法)、国际法(国内法)、
公法(私法)、成文法(不成文法)
民事、行政(处罚or处分)、刑事(主刑or附加刑)
第二单元 法律关系
第二单元考点回顾
法律关系(总述):VS 道德规范、VS 三要素、法律事实的概念(直接原因)
种类: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民事权利能力:成立—终止;出生—死亡 主体 法人
民事行为能力
分述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绝对/相对)、法律行为
注意:胎儿×,植物人√,机器人×
数轴表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 限制
无 完全
8岁 18岁(如:不完全辨认:限制
完全不能辨认:无)
完全不能辨认:无、
16-18岁且有自足的主要生活来源:视同完全 (16≤-<18)
第三单元民事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第三单元考点回顾
事项对仲裁协议的影响
并非合同、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协议无效
未采用书面形式仲裁协议无效
纠纷前/后达成仲裁协议/条款无影响
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未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主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无效无影响
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效力异议视为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庭继续审理
一方隐瞒仲裁协议起诉,另一方未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不同于“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
注意: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完整的“组织”;
仲裁庭是由部分仲裁员组成的处理案件的“小组”;
仲裁员是具体的“某个人”。
仲裁协议只能规定选择哪一个“仲裁委员会”
开庭但不公开
多数决-首席决,作出生效
裁决书、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反悔
和解协议: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19.7.1
3年
38.12.1
仲裁“三个层次的内容”(自愿仲裁-仲裁协议、独立仲裁、仲裁程序)(每
个批次都会涉及到,主要是多项选择题,分值较高)
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起算点
长度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提示:既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又知道义务人时,普通诉讼时效期
间才起算
3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20年
举例:乙在19.1.1被人从身后闷了一棍子,不知道谁打的(乙的权利已经受到侵
害了),只要权利受到侵害,那20年的保护期间就可以算了(+20年是在39.1.1届满),乙会查找是谁打了他。
可能性一:如果19.7.1就找到是谁打了他,那就应该是7.1之后的这3年时间内
起诉,诉效时间才有效。
(按这三年才届满)
可能性二:在原有法律不变的情况下,乙查找了好几十年,终于在38.12.1这个时间点才知道原来是甲打的乙,“但是不能按从这个时间点再来算个3年直到41.12.1才来作为届满时间(已经过了20年的保护诉讼时间了,法院就不保护了),因为两者时效相当于是并存的关系,那看哪个先届满,如果3年先届满,那就应该在3年的届
满点之前去起诉,如果是20年先届满的,那就按20年的届满点之前去起诉 ”
受伤
19.1.1
20年
39.1.1
22.7.1
41.12.1
法院不保护
已经过了20年的保护诉讼时间了,法院就不保护了
途径选择(或裁或审):民VS民、民VS官
仲裁协议:参考总结表格,注意相关因素还是无关因素仲裁独立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仲裁员
仲裁程序:开庭但不公开、多数决-首席决、能否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程序:公开审判、两审终审
民事诉讼
地域管辖:一般、专属、协议、特殊、共同
诉讼时效:三权、法定期间、不适用、期间确定(3年/20年)、中止VS中断
注意:
仲裁:一裁终局,裁后不再裁不再诉
不适用诉讼时效: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
请求返还财产;(不动产物权:无所谓是否
有登记 / 动产物权:只有登记了的才是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四单元 行政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第四单元考点回顾
能不能申请→受案范围:抽象(规定:一并)、内部×、非行使行政职权×
事前
找谁申请→管辖:1个上级、2个上级、自己反省
申请:60日、书面/口头、不收费、已诉不得议、先缴、不停止 被申请人举证、书面审、2名以上、合法性/适当性 听证:重大/复杂、经申请/主动、公开、指定、参加人确认
审查 笔录 (复议机关不包括在内)
事中 撤回:决定作出前、复议机构同意、不得重复申请 改变:不影响、撤回除外
决定:60日(最多不超过30日)、类型、依据不合法(30日/7日)、
送达生效
→及时提起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国家行为×、抽象(规定:一并)、内部×、最终裁决×
中院管辖:国务院部门、县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关
管辖
地域管辖:原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
期限:15日(议后再诉)、6个月(直接诉讼)
程序 调解:赔偿、补偿、自由裁量
上诉期:15日(判决书送达)、10日(裁定书送达)
行政复
议行政诉
讼
第一章考点回顾
法律基础:本质和特征、形式、适用规则、分类、法律责任 主体:种类、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 客体: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途径选择
仲裁:自愿、独立、程序 民事争议 民事诉讼:程序、地域管辖
诉讼时效:基本理论、期间确定、中止/中断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管辖、申请、审查、决定 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管辖、起诉期限、调解、上诉期
纠
纷解
决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会计“人”
第一单元考点回顾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财政部门、单位负责人
会计机构:单独、在有关机构设置、委托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可委托办理的事项、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财报签章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出纳不能兼任
范围、一般要求(禁入、回避)
会计人员的任职
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职务/资格、继续教育会计工作交接:原因、监交、交换要求、后续要求
注意:1.单位负责人(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①代理记账
机构负责人和②委托人负责人签章后,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