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党员和干部职工违规治理方案
2016年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实施方案

【2016年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要求,现就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部直属机关重点排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单位的外出流动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步骤1.集中摸排。
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
2.联系查找。
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
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
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
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
3.登记造册。
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
2016年4月15日前,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报上级党委核查;各党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部直属机关党委组织群工处。
4.规范管理。
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
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
开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发电〔2018〕1号),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目标重点围绕全区各单位和党员干部中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决刹住歪风、正风肃纪,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区落地生根,为加快建设强盛、精美、幸福、厚德的现代化新开福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作风保障。
二、专项治理重点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重点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变相公款旅游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方面1.严禁违规收礼。
不得违规收受或者纵容、默许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电子货币、提货券、商业预付卡和礼品等。
2.严禁违规送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
不得以公款赠送土特产。
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货币、提货券、商业预付卡等。
3.严禁“收多交少”。
对送红包礼金的个人或单位要严肃批评。
不得以无法拒绝为借口,变相收受红包礼金。
拒收不了的红包礼金要及时上交组织,并如实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收多交少”,上交廉政账户应注明送礼者、送礼时间。
(二)违规公款吃喝方面4.严禁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水饮料等。
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须一事一报、一事一批),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5.严禁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宴请等问题。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社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社区中心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社区中心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遏制腐败,以社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结合社区中心实际,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扶贫解困资金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2.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月中旬前)1.成立机构。
成立社区中心“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中心副主任曾慧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曹挥任副组长,支部书记钟敏配合开展这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协调和组织实施“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方案。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备案。
3.宣传启动。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月下旬-10月底)1.全面自查。
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单位在管理和使用扶贫解困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现象。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

处
室
各
单
位
各
分
管
局
领
导
项
目
目标任务
标准要求
责任
部门
主管
领导
总负
责人
三
国
有
企
业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1、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
推进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以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规范职务消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重点,围绕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流转、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权力运行决策机制、规范透明的权力运行执行机制、防控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局
党
委
局
纪
委
王
兆
社
张
英
辉
王
兆
社
2、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县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对照《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驻局纪委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局党委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使《廉政准则》各项要求规定付诸实施、见诸行动,真正成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
6、抓好“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出现。
严格落实治理“小金库”各项规定,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机关重点部门、执纪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局属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构建四种机制实现反“四风”长效化

构建四种机制实现反“四风”长效化作者:王克财崔志峰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6年第4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危害大,流毒广。
“四风”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所以党中央提出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来解决这个问题。
经过一个时期的集中整治,应该说效果显著,成绩很大。
但是“四风”问题的形成非一日之寒,解决起来也非一日之功。
不但需要非凡的勇气和得力措施,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更需要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结合《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驰而不息加强纠正“四风”问题制度建设尤为重要。
为发挥纠正“四风”问题的制度效用,构建自发、自为、约束、强化的四种机制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加强宣传,构建党员干部反“四风”的自发机制构建自发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即以党员干部为本的原则,激发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四风”的积极性,在充分考虑党员干部的心理需求、社会需求和利益需求的前提下,构建出党性锻炼机制、榜样引导机制、公正用人机制。
1.党性锻炼机制。
这一机制要求以党性锻炼为核心,把思想教育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把自觉改造与组织帮助相结合,建立健全一整套融理论学习、思想教育、主题实践、组织生活于一体的机制。
为此,一要培养和强化党性意识,抓住党性意识的生长点和增长点;二要引导党员立足本岗位锻炼党性,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业绩;三要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数量,从内容和形式上提高质量。
2.榜样引导机制。
焦裕禄亲民爱民、艰苦奋斗、迎难而上、无私奉献;杨善洲两袖清风、清廉履职、忘我工作、一心为民……这些榜样的力量一直影响着全体党员。
法国作家卢梭说过:“榜样!榜样!没有榜样,你永远不能成功地教给儿童以任何东西。
【最新】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2008年,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市纪委和委党组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政管理中心工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构建具有市政行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市政管理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抓好《工作规划》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颁布后,委党组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市委、市纪委要求,参照市委《实施办法》,结合市政管理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市政委《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就加强反腐倡廉组织领导、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监督制约、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7个方面主要内容,提出了48项具体工作任务和3项保障措施。
对各项具体任务,一一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和完成时限,为委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作了统筹安排,明确了市市政委今后几年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和努力方向。
组织参加了学习贯彻《工作规划》知识答题活动。
年底,针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组织对委系统各单位、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抓好党风党纪教育,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10周年等系列活动,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委系统先后集中组织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理论等学习100余场次;开展权力观、光荣传统、节日廉政、警示等教育90余场次;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沉重的忏悔》、《交友警示录》、《失落的尊严“享受”罪恶》等警示教育片3000余人(次);组织委系统100余名干部职工参观了全国廉政文化书法绘画巡回展览;邀请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王勇作了党风廉政教育专题报告。
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整治方案

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整治方案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规定出台后,全县上下对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的问题中,暴露出不少问题。
根据县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吉纪发〔2014〕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对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意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营造我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二、专项整治内容(一)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重点整治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超标准新建、使用豪华楼堂馆所,领导干部是否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整治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豪华装修公务用车;已退休的领导干部占用单位公务用车;公车私用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情况;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特别是酒后驾车情况;是否执行公车节假日封存、定点停放制度,严禁将公车停放在住宅小区和私人车库。
(三)公款吃喝情况: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等高档菜肴,提供高档烟酒等超标准接待;将吃请转移入单位内部食堂、村组等隐蔽场所;公务接待“禁酒令”执行情况,尤其是工作日中午饮酒等违规公款宴请情况。
(四)公款旅游情况: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借外出招商引资、学习考察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以及携亲属公款旅游。
(五)公款送礼情况:重点整治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红包”是指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还包括礼品、土特产)的现象;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红包”的现象;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的现象。
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光纪【2015】19号光武镇开展村(居)等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查纠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涵,整治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是解决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
村居等基层干部处于基层党组织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着基层群众,其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近年来,部分村居等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少数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有所抬头,违法违纪案件多发高发,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基层政权的稳固。
按照中央《通知》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和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关要求,通过开展整治村居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欺压群众、奢侈浪费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达到干部受教育、问题得解决、作风大改善、形象再提升、人民更满意的效果,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
二、整治内容整治镇村(居)组干部以下行为:(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买卖农村土地和林地、荒地、荒山、河滩等资源;(二)克扣、贪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扶贫优抚、城乡低保、社保、医疗等民生资金和物资,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三)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转让等过程中违规处置、非法占有集体资产;村级资源的使用、分配、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违规办理;(四)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五)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农村低保等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款、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或者以权谋私,搞特殊化,优亲厚友,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为自己、亲友办理“低保”、“特困户”;(六)在村民事务管理、出据证明、申报户口等各项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以及巧立名目,私自收费;(七)财务管理混乱,胡支乱用,随意开支,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村务、财务长期不公开;(八)通过“霸选”、“贿选”等不正当方式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危害基层政权建设;(九)煽动群众带头无故上访、聚众闹事,破坏、阻挠重点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实施的行为以及涉黑涉恶案件等;(十)采取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非法集资、放高利贷,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参与“邪教、赌博、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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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党员和干部职工违规治理方案
根据市委樟纪发[2016]12号文件,为进一步巩固全市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坚决刹住收送“红包”的不正之风,局党组在全局科以下(不含科级,下同)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全局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
(二)内容
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12月4日开始,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2016年2月11日以后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4日至11日)。
各地各科室各单位要在12月11日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2月11日)。
科室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每一名治理对象都要填写《“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详见附1)。
对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要在2016年2月11日前主动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统一上交本级财政专户,也可以个人在中国银行市药都支行缴入“市廉政账户”(户名:中国共产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行:中国银行市药都支行,账号:)。
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三)公示督查阶段(2016年2月12日至20日)。
局工作领导小组对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2月21日至28日)。
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填报《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表2),于2月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三、政策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
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足额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法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或治理后仍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一经查实,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理。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有职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没有职务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关要求
1、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干部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落到实处。
2、局办公室要将科以下党员、干部职工上交的“红包”统一登记,足额上缴同级财政。
对上交的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会同同级人民银行和商贸主管部门,向发售单位兑换成现金后上交。
3、各单位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章立制,进一步推进“阳光财政”
建设,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4、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