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一体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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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演变和影响

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演变和影响

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演变和影响欧洲经济一体化是一个历经几十年的漫长过程,目的是建立一个共同市场和货币区。

这个过程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欧元区等组织框架下不断发展,对欧洲和全球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历程1.欧洲共同体的成立欧洲共同体(EC)成立于1957年,由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个国家签署。

其主要目标是实现欧洲范围内的经济一体化、自由贸易和人员流动。

之后,EC又分别加入了英国、爱尔兰、丹麦、西班牙、葡萄牙、希腊等国家。

2.欧洲联盟的形成20世纪80年代以来,EC进一步推进经济一体化,成员国不断扩大,功能不断拓展,不仅在经济领域实现了更紧密的合作,还在环境、科技、外交等领域增加了合作机制,并于1993年正式改组为欧洲联盟(EU)。

3.欧元区的建立欧洲在21世纪初期,提出了建立欧元区的概念。

欧元区的成员国拥有同一种货币——欧元,旨在进一步促进欧洲的经济一体化,实现更紧密的政治和经济联盟。

目前欧元区成员国有19个,包括欧洲大陆上的主要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

二、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影响1.推动欧洲经济发展欧洲经济一体化提高了欧洲内部的经济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共同市场和货币区等组织机制,降低了成员国之间的商业壁垒,促进了更高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

同时,货币联盟也强化了欧元对其他货币的地位,提高了欧元的地位。

2.推动欧洲政治一体化欧洲经济一体化推动了欧洲政治一体化,推进了成员国间的政治合作,增加了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互动。

欧盟完成了欧元区的建立,成立了欧洲议会、欧洲央行等机构,推动了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体化。

3.对全球经济产生影响欧盟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必然是不可忽视的。

欧元成为国际货币体系中的重要货币,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他国家和区域也会向欧洲学习,甚至试图将欧洲的一体化模式引入到自己的地区中,如亚洲一体化的构想。

欧洲的一体化进程

欧洲的一体化进程

欧洲的一体化进程欧洲的一体化进程是指不同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通过合作与融合,逐步实现全面一体化的过程。

这一进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二战结束后,欧洲各国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开始合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欧洲一体化进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欧洲的发展和和平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经济一体化:欧洲共同市场的形成经济一体化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1951年,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个国家签署了《罗马条约》,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旨在消除战后欧洲的煤钢产能过剩问题,为经济重建提供基础。

随后,1957年,这六个国家又签署了《罗马条约》的补充协定,正式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经济共同体的目标是在欧洲各国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实现货币、关税和经济政策的一体化。

欧洲经济共同体后来发展为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EU),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

通过在欧洲建立自由贸易区、推进货币一体化和统一市场的建设,欧洲一体化进程加速推进。

二、政治一体化:欧盟的建立与演进欧洲一体化进程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一体化,也涉及政治层面的合作与融合。

欧洲联盟的建立是欧洲政治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欧洲联盟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0年代,当时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提出了一个大胆的主张:欧洲国家应该合作管理战略性资源,以防止未来战争的爆发。

这一主张为欧洲政治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接着,战后的欧洲国家开始逐步建立了若干合作机制,包括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等。

1957年,《罗马条约》的签署进一步巩固了欧洲的一体化进程。

随着欧洲共同市场的逐步发展,欧洲联盟在1993年正式建立,成为一个拥有更多政治权力的组织。

欧洲联盟的成员国逐渐增多,目前已经发展到27个成员国。

欧盟通过各种机制和决策过程,不断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包括在政治、外交、安全等领域的深入合作。

三、文化一体化:多元中的共享与融合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不仅仅是经济和政治层面的合作,也涉及到欧洲各国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与问题

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与问题

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与问题欧洲经济一体化始于上世纪50年代,旨在促进欧洲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

经过多年发展,欧洲一体化在经济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也面临一些挑战与问题。

本文将探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以及面临的问题,并对其未来进行展望。

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欧洲共同市场的建立是欧洲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

1957年,经过罗马条约的签署,欧洲共同市场应运而生。

该市场建立了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同盟,实现了货物、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促进了欧洲国家之间贸易的繁荣。

其次,欧洲货币联盟的形成推动了欧洲一体化的进程。

1999年,欧元作为欧盟成员国的共同货币正式启用,成为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标志。

欧元的推出不仅简化了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和支付流程,还提高了欧洲在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力。

另外,欧洲一体化还在金融领域加深合作。

欧洲中央银行的成立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建立,为欧洲各国的金融一体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欧洲金融合作不仅加快了金融市场的融合进程,还提高了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最后,欧洲一体化在政策协调和统一标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

欧洲成员国通过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法规来加强经济合作,并致力于建立共同的标准和规范。

这使得欧洲市场更加统一和规范化,为欧洲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市场机会。

二、欧洲经济一体化面临的问题尽管欧洲经济一体化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与问题。

首先,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不平衡。

欧洲经济一体化程度在不同国家间存在差异,部分欧洲国家的经济相对较强,而其他国家则相对较弱。

这使得一些国家在一体化进程中难以获得同等的机会和收益,加重了欧洲内部的经济不平衡问题。

其次,欧洲经济一体化面临着政治上的挑战。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深入,一些国家对欧洲联盟的成员资格和权力分配产生了争议。

此外,由于欧洲国家之间面临的历史和文化差异,共同利益的平衡和决策的推动也变得更加困难。

另外,欧洲一体化在应对全球经济挑战方面亟需提升。

欧洲一体化发展历程

欧洲一体化发展历程

欧洲一体化发展历程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但真正的发展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使欧洲陷入了一片废墟。

欧洲各国领导人为了防止未来再次爆发战争,开始探讨一种新的合作方式。

这导致了1951年的巴黎协定和1957年的罗马条约的签署,创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和欧洲经济共同体(EEC)。

随着时间的推移,欧洲一体化进程逐渐加速。

1968年,欧洲共同体(EC)成立,进一步加强了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在此期间,欧洲经济共同体开始实行关税同盟,消除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促进了欧洲内部的贸易和经济增长。

1992年,欧洲联盟(EU)的成立标志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一个里程碑。

欧洲联盟致力于建立一个共同市场,并推动经济、政治和社会的一体化。

成员国在许多政策领域开始合作,包括竞争政策、农业政策、货币政策和环境保护等。

2002年,欧元正式成为欧洲联盟的共同货币,进一步加强了欧洲的一体化。

欧洲联盟成员国中的一部分国家采用了欧元作为他们的货币,促进了欧洲内部的贸易和金融一体化。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加速,欧洲联盟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来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例如,成立了欧洲议会和欧洲司法机构,以促进跨国合作和解决争端。

然而,在欧洲一体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挑战和障碍。

例如,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导致了一些冲突和分歧。

此外,欧洲一体化的进程还受到了全球经济危机和移民危机的影响,使得一些国家对欧洲一体化的持续性产生了质疑。

尽管面临许多困难,但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依然持续进行。

2019年,英国正式脱离欧洲联盟,这被视为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一个挫折,同时也引起了更多对欧洲一体化未来的讨论和思考。

综上所述,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但真正的发展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尽管面临许多挑战,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持续进行,欧洲联盟不断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通过建立共同市场、共同货币和共同政策等措施,促进了欧洲内部的一体化。

探讨欧洲的一体化进程

探讨欧洲的一体化进程

探讨欧洲的一体化进程欧洲一体化进程是指欧洲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个领域的合作与整合,旨在加强欧洲各国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欧洲的发展与繁荣。

欧洲一体化进程始于二战后,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如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共同体等,最终演变为现在的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EU)。

一、欧洲一体化的背景欧洲联盟的建立有其深远的背景。

二战后,欧洲大陆饱受战争的摧残,各个国家意识到通过合作与整合可以实现和平与繁荣。

此外,随着冷战的加剧,欧洲国家为了抵御苏联的威胁,开始加强军事与经济合作,为建立一个强大的欧洲提供了契机。

二、欧洲一体化的历史进程1. 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简称ECSC)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开端,于1951年成立,由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个国家组成。

ECSC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在煤炭和钢铁产业上的合作与整合,以确保没有国家能够独自控制这些关键产业,从而减少战争的可能性。

2. 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简称EEC)在ECSC的基础上于1957年成立,由原来的六个成员国扩大到九个。

EEC的目标是打破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建立一个共同的市场,促进欧洲内部的经济发展。

EEC的成立标志着欧洲一体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更为深入的阶段。

3. 欧洲共同体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简称EC)于1967年成立,是EEC、ECSC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的总称。

EC的成立进一步深化了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推动了欧洲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合作与整合。

4. 欧洲联盟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最高阶段,于1993年正式成立。

(完整word版)欧洲一体化的过程

(完整word版)欧洲一体化的过程

一、欧洲一体化的起步欧洲一体化经过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的低潮,欧洲各国出于增强国际事务话语权、防止德国军国主义东山再起、在冷战中求得生存与发展,纷纷进行了一系列联合运动。

欧洲一体化运动以不可阻挡之势开展起来.战后的欧洲联合趋势可以归为欧洲一体化的起步阶段,时间跨度从1945年到1950年,在此期间,欧洲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开展了开创性的种种合作,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战后欧洲各国的政治联合运动及组织1.1欧洲各国战后的政治运动1946年9月19日英国前首相丘吉尔在苏黎世大学做了一次呼吁欧洲联合的演讲,这次演讲激起了欧洲各国人民对欧洲联合的热情。

此后,在欧洲主要国家相继进行了旨在欧洲联合的运动并成立了常设组织。

1946年,欧洲各国人民在巴黎成立了欧洲联邦主义者同盟。

1947年5月,丘吉尔开展了一种英国式的欧洲联合运动;6月,库尔坦在法国成立了法国统一欧洲委员会。

同年7月,德国人康德霍夫·卡基利组织了欧洲议会同盟,有114名欧洲各国议员参加.1。

2以海牙大会为代表的政治联合运动成为欧洲联合运动的里程碑.1948年5月7日~10日,欧洲统一运动组织齐聚海牙开会,此次会议有200多名议员、12名前内阁领导人以及60多名部长参加了此次大会,促使此次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欧洲大会”。

海牙大会政治委员会通过一项决议:强调有必要使用部分国家主权,将德国纳入联合范围,建议成立一个有各国议会代表组成的欧洲议会.这些欧洲联合运动,为日后的欧洲联合和欧洲走向一体化作了思想和理论上的准备。

2。

战后欧洲经济联合2。

1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的成立1947年7月12日,在没有苏联和东欧国家参加的情况下,西欧有16个国家在法国巴黎召开的讨论马歇尔计划的会议,会上决定成立“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CEEC)”,下属4个小组委员会,CEEC是欧洲国家对美国马歇尔计划的积极回应,是欧洲联合在经济领域的反映。

次年4月16日,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改名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该组织促进了新思维,使欧洲各国认识到欧洲经济是彼此联系的,在实践中,它开始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历程,发展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促使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政策更加接近。

二战后的欧洲一体化进程

二战后的欧洲一体化进程

二战后的欧洲一体化进程欧洲二战结束后,大陆战争的破坏和种族灭绝的惨重局面使得欧洲各国意识到强烈的需求,即建立一种新的合作机制,以确保和平与稳定,并在经济和政治上实现更大程度的整合。

这就是二战后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开端。

本文将探讨欧洲一体化的历史进程、目标和成就。

第一阶段:欧洲煤钢共同体为了防止欧洲再次陷入战争,一些重要的欧洲国家迈出了合作的第一步。

1951年,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签署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这种合作机制主要旨在管理这些国家的煤炭和钢铁资源。

这个积极的合作实践为未来的欧洲一体化铺平了道路。

第二阶段: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功鼓舞了这些国家进一步合作。

1957年,通过签署《罗马条约》,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创建了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

EEC的目标是逐步消除贸易壁垒、建立共同市场和实现经济整合,而Euratom则旨在协调核能的发展和管理。

这两个共同体的诞生促进了欧洲国家间经济的深度合作。

第三阶段:欧洲共同体的扩张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功使得更多的国家希望加入,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也进一步扩大。

1973年,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了欧洲共同体。

1981年,希腊加入,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

这使得欧洲的一体化进程更为广泛和多样化,并将其成员国的数量增加到12个。

第四阶段:《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欧盟的形成进入1990年代,欧洲一体化进程迎来了一个新的重要时刻。

1992年,通过签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更名为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EU),并确定了更为广泛的政治和经济合作目标。

欧盟的形成标志着欧洲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并为欧洲国家提供了更深层次的合作机制。

欧洲一体化的成就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为欧洲带来了众多的成就。

首先,在经济领域,欧盟的成立打破了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推动了欧洲共同市场的形成,并加速了欧洲的经济增长。

欧洲联盟的经济一体化进程

欧洲联盟的经济一体化进程

欧洲联盟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EU)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是指欧盟各成员国通过建立共同市场和货币联盟等方式进行经济合作与整合的过程。

这一进程对于欧盟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全球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欧洲联盟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末,当时的欧洲共同体通过逐步消除贸易壁垒、建立共同市场来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

随着欧洲共同体的发展,1986年欧洲单一法案的通过标志着欧洲内部市场的形成,为进一步的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此后,欧盟成员国加大了在经济政策、财政政策、竞争政策等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力度。

欧洲联盟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在1993年达到重要里程碑,当时成立了欧洲组织银行(European Monetary Institute,简称EMI),标志着欧洲联盟加快推进货币联盟建设的步伐。

随后,在欧洲联盟成立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确定了欧元的发行和货币联盟的建立时间表,为欧元作为统一货币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1999年1月1日起,欧元正式成为欧盟内一部分成员国的法定货币。

欧盟的经济一体化进程除了货币联盟外,还涵盖了其他领域的合作。

在财政政策方面,欧洲联盟成立了欧洲货币事务部和欧洲金融稳定协会,通过协调成员国财政政策和金融体系的改革,增强了欧盟的整体经济稳定性。

在竞争政策方面,欧洲联盟建立了一个统一的竞争法规体系,对成员国内市场中的潜在垄断行为进行监管,维护着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此外,欧盟还通过发展共同的研发与创新政策、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等举措,推动欧洲的经济一体化。

欧洲联盟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既带来了机遇,也面临着挑战。

经济一体化使得欧洲联盟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实体之一,形成了庞大的内部市场,为成员国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欧洲联盟采取了共同的关税政策、商品标准等,提高了欧盟内部贸易的效率,增强了竞争力。

此外,通过欧洲联盟的共同货币——欧元,成员国间的货币波动得到了有效控制,促进了跨国投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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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一体化的进程真正起步是在二战以后。

二战以后,欧洲各界对欧洲联合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热情,各种统一运动风起云涌。

为协调各组织的行动,1948年5月800名来自西欧各界的热衷欧洲联合的人士在海牙举行了由温斯顿·邱吉尔主持的的“欧洲大会”。

大会制定了欧洲组织的最低纲领,并决定把各种力量统一成“欧洲运动”。

在这种背景下,各国政府也行动起来。

1948年3月,英、法、荷、比、卢五国签定《布鲁塞尔条约》,加强集体防卫,并派生了西欧联盟;1948年4月奥地利、比利时、丹麦、
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英国、瑞典、瑞士、土尔其和德国西占区成立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1949年5月,布鲁塞尔条约成员国和丹麦、爱尔兰、意大利、挪威、瑞典共十国组建了欧洲委员会。

上述组织虽有全欧性质,但都是政府间的合作组织,并不具有超国家的力量。

1951年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才是向欧洲一体化迈出的最具实质性的一步。

欧洲煤钢共同体是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一手策划的。

1950年5月9日,在征得政府同意后,舒曼公布了他的计划。

其主要内容为:
法国政府建议把法德两国全部的煤钢生产置于一个共同的高级管理机构之下,将其纳入一个其他欧洲国家都可以加入的组织之中。

负责整个制度运转的共同高级管理机构将由各国政府指定的独立人士组成。

机构的决定在法国、联邦德国和其他参加国具有效力。

由于不愿接受一个超国家机构的存在,英国拒绝了法国的建议,而荷兰、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和卢森堡表示欢迎。

经过艰苦的谈判,1951年4月18日六国在巴黎签订有效期为50年的《欧洲煤钢联营条约》,成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

共同体不仅有独立于各国政府的自己
的管理机构,而且还建立了一个特别部长理事会以确保共同体管理下的煤钢生产部门和各国其它经济活动之间的联系,创设了一个共同议会以对共同体的管理机构实行民主监督,还建立了共同体法院以检查条约执行情况,解决成员国或个人与管理机构之间的纠纷。

此后,各种促进欧洲防务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的雄心勃勃的计划不断涌现,又纷纷破产,而以经济一体化为基础的煤钢共同体却一枝独秀,不断发展。

1957年,六国在煤钢联营成功的基础上,又签定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
能共同体条约》(二者统称《罗马条约》),其中心内容为建立关税同盟和农业共同市场,逐渐协调经济和社会政策,实现商品、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

翌年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均告成立。

原煤钢共同体机构的权利扩大到新增的两个共同体,共同体议会由78名成员扩大到242名,并自封为“欧洲议会”。

1965年六国又签定《布鲁塞尔条约》,将以上三个机构联合组成“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共同体建立了关税同盟,取消了内部的关税壁垒,对外实行共同贸易
政策,并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设立共同农业基金,用于补贴农业落后的欧洲各国农民。

共同体的成立对其成员国的经济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面对共同体的成就,置身其外的西欧其它国家,特别是英国,感到了压力。

英国和瑞典、挪威、丹麦、瑞士、奥地利和葡萄牙七国组建欧洲自由贸易同盟以与共同体抗衡的努力受挫后,不得不再转而向欧共体靠拢。

1962年2月28日英国首次提出加入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申请。

随后自由贸易联盟的成员先后表达了加入欧共体的意向。

经过多次协
商,1973年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加入共同体;1981年希腊获准加入;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得以进入。

至此,欧共体成员国已从最初的6个增加到12个。

欧共体在扩大的同时,组织机构也做了适当调整,其权力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所发展。

1970年4月通过的《理事会关于用共同体自由财源取代成员国财政分摊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共同体条约、建立单一的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和委员会条约的某些预算规定的条约》最终确定农业税、关税和部分增值税直接上缴共同体的
方案。

这个方案使共同体有了自己的收入,开支不再由各国拨付,从而更增强了其行事的独立性。

在经济上的一体化日渐深入之时,共同体政治上的一体化也在加强。

一方面成立欧洲理事会,各国首脑定期会晤,加强内部的联系;另一方面发展了外交方面的合作,各国外长1973年后每年举行4次专门会议,商讨共同的对外政策。

更重要的是,1976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欧洲议会”直接选举的方案,第一届直选议会在1979年产生,从此议员不再由各国指派。

直选议会不仅有了更广泛的权力基础,不再受制于本国政府,
而且真正体现了“欧洲”性。

与此相应,共同体内部出现了一些超国界的政党组合,如1974年成立的欧洲共同体社会党联盟、1976年成立的欧洲人民党和欧洲共同体自由党联盟等。

1986年2月,“单一欧洲法案”生效,共同体开始向进一步的政治合作和彻底消除存在于欧共体成员国之间自由贸易的障碍的方向努力。

同年6月,欧共体在西班牙马德里首脑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报告》,形成了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具体行动方案。

1988年拟订分阶段实施单一货币的“德洛尔斯”计划。

1990年起开始就建立政治联盟和经
济货币联盟进行具体的谈判。

1991年建立两个联盟的条约(统称《欧洲联盟条约》)在马斯特里赫特举行的欧共体首脑会议上通过。

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经各国批准后正式生效,欧共体12国结成欧洲经济政治联盟,欧共体也随之更名为欧盟(European Union)。

欧盟三大支柱:经济与货币联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司法与社会政策合作。

欧盟成立到现在欧洲在一体化的道路上又取得两个大的成就。

一是
欧盟于1995年1月接纳瑞典、芬兰和奥地利,使其成员国达到15个,规模进一步扩大。

另一个便是欧元的正式启用,它标志着经济一体化在西欧的基本实现。

2004年6月18日,欧盟25个成员国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首脑会议,一致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草案的最终文本。

同年10月29日,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

条约必须在欧盟全部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规定,通过全民公决或议会投票方式批准后方能生效。

法国、荷兰两个欧盟创始成员国分别在2005年5月和6月的全民公决中否决了该条约,《欧盟宪法条约》从此搁浅。

截止到2007年6月,已经批准《欧盟宪法条约》的国家有16个,另有7个国家冻结或无限期推迟了批约程序。

为解决欧盟制宪危机,2007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决定以一部新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

同年10月19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里斯本就新条约文本达成一致,将之定名为《里斯本条约》,并于12月13日在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

2009年1
1月3日,捷克总统克劳斯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后,条约获得欧盟全部27个成员国的批准。

《里斯本条约》的主要内容是:
对于机构设置,条约规定设立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职位(2009年11月19日,在布鲁塞尔欧盟特别峰会上,比利时首相范龙佩当选为首位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取消目前每半年轮换一次的欧盟主席国轮替机制;设立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职,全面负责欧盟对外政策。

在决策方式上,条约决定加强欧洲议会的权力,简化决策过程;在司法、内政等敏感领域的一些政策将以“有效多数制”表决,成员国不再能“一票否决”,但在税收、社会保障、外交和防务等事关成员国主权的领域,仍采取一致通过原则;以“双重多数表决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数表决制”,即有关决议必须至少获得55%的成员国和65%的欧盟人
口的赞同,才算通过;欧洲法院将被赋予更大权力,可以就各国司法和内政相关的法律是否与欧盟法律相冲
突进行裁决。

对公民权利,条约确认《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各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但英国和波兰获得部分豁免,以免其国内的一些法律与宪章有抵触。

在安全方面,条约规定,任何欧盟成员国在受到攻击或面临其他灾难时,可以得到其他成员国的援助;欧盟及其成员国应一起行动,应对任何袭击、自然或人为的灾难;扩大在自由、安全和司法方面的行动能力,加强其应对犯罪和反恐的能力等。

另外,条约还为成员国有条件退出欧盟提供
了可能。

成员国若想退出,须同其他成员国就退出条件进行谈判等。

《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可以提高欧洲一体化运行效率,但在诸如欧盟是否应该继续扩大、欧盟成员国是否应该采纳单一货币等核心问题上,条约仍采取了回避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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