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受理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范围一、公民申请民事代理法律援助必须符合下列代理的事项: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公民申请民事代理法律援助必须符合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代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交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6、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法院为被告人确定的刑事辩护案件。
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案件卷宗归档制度一、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法援案件结案报告表。
二、承办人员在案件结案后需在30天内将案件卷宗按程序装订好后报送法援中心。
三、法援中心接收报送卷宗档案后应及时检查,如不符合归档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在15天内给予补充完善。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热情诚恳耐心细致严谨规范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公正廉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148”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解答法律询问1、简易的询问不收费;2、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5~10元;3、涉及财产关系每件10~20元;4、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每件20~50元。
二、代理法律事务文书1、声明、启示及其它一般法律文书每件20元;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每件20元-40元;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它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每件20~50元;4、民事合同、条约等每件20~50元,制作、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3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办案手续费每件200元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5,000元以下的,免收5,001元至50,000元部分4%~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3%~2%;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2%~1%;1,000,001元以上部分1%(最高不超过5万元)3、对复杂疑难、费时费力的案件,根据业务繁简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双方可协商收费。
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制度。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和完善,以及法律援助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民事民事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了解决一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或非诉讼程序中因经济状况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或无法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提供的法律援助。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贫困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律师免费为其代理诉讼。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也强调了对贫困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
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民事法律援助的目标是保障公民的平等诉讼权利,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二、刑事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执行刑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执行刑罚的人有权聘请辩护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和正义实现。
三、行政行政法律援助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国家为行政相对人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无法聘请律师,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况下提供的帮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贫困的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律师免费为其代理诉讼。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明确了行政法律援助的实施条件和操作办法。
通过这些法律规定,行政法律援助的实践得到了明确和规范,能够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涉外涉外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涉及外国人、外国法人或者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土内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况下提供的帮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外国人民法院援助和我国公民申请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法律援助各项制度

丁咨询接待制度(一)咨询接待工作原则、坚持为群众服务的原则。
做到态度热情,平易近人,凡法律服务范围内的问题,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前提下,多做说服、教育、调解工作,力争使问题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
右。
(二)咨询接待工作按一听、二看、三问、四析、五答的步骤进行,不允许走过场。
(三)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
对上门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抽查。
(四)接待工作坚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依法解答。
(五)对来访咨询者,不得推委。
如咨询事项确不属于援助工作的业务范围,应告之来访者到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坚持请示汇报,集体研究,然后定期答复。
二、案件申请、审批制度(一)接待(二)告知(三)申请根据自身情况,可提由法律援助申请;写,并提供相应证据;身份证、户口证明或者暂住证;低保证或者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由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残疾证,下岗证,失业证等;案件证据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时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初审填报《法律援助呈报表》,审核申请人个人情况、经济情况和案件情况,提由初审意见;(五)审批、对申请人的援助申请,中心业务组在十日内做由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办律师事物所或者援助人员;申请未被批准的,向申请人签发“不批准法律援助通知书”,并说明相应理由;可申请复议一次。
(六)登记、请人凭“批准法律援助通知书”,与中心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内勤进行援助案件登记,办理手续交指派律师承办;作,经中心主任批准,承办人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法律援耽,中心有权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案件指派制度确保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并组织社会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完成法律援助义务。
按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即援助中心按行政区域范围对本辖区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援助案件指派。
援助中心接到法院指派函及起诉书(一审判决书)副本,开具援助中心(复)函、指派通知书,确定律师事务所并协调律师事物所尽快指派承办律师。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机制。
第七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二)因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经济困难,无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务的;(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九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一)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二)代理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三)代理刑事辩护和刑事自诉案件;(四)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再审;(五)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三、法律援助的实施第十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指派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家对于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对于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政府设⽴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尤其是农村给予⽆偿提供法律服务的⼀项法律保障制度。
那么,国家对于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对于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民事法律援助需要遵守如下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条例》第⼗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救济⾦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为产⽣的民事权益的。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款、第⼆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本⾏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
《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救济⾦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救济⾦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请求⽀付劳动报酬的,向⽀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五)主张因见义勇为⾏为产⽣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020年全国法律援助条例全文_条例_

2020年全国法律援助条例全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全文,是否还没看呢?下文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最新的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20xx年全国法律援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规范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收费或由当事人分担办案费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的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
第四条县级及其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和监督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
第五条社会团体、院校及有关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依据本条例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援助,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它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十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当地的法律援助工作。
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监督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设立法律援助委员会,协调与法律援助相关的工作,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听取法律援助机构的,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第二章受援人及其权利义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二)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无法负担律师费用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资格认定1. 申请资格1.1 申请人必须是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律师费用的自然人。
1.2 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援助对象范围。
2. 申请流程2.1 申请人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决定。
2.3 如申请被拒绝,申请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
三、法律援助服务范围1. 民事法律援助1.1 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援助,包括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
1.2 法律援助中心将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调解等服务。
2. 刑事法律援助2.1 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2.2 法律援助中心将提供律师代理、取证、辩护等服务。
3. 行政法律援助3.1 行政争议案件的法律援助,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3.2 法律援助中心将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等服务。
四、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流程1. 申请流程1.1 申请人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2. 受理流程2.1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将指派合适的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为申请人提供援助服务。
2.2 援助服务过程中,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将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2.3 在援助服务结束后,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将填写法律援助服务报告,归档保存。
五、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支付标准1.1 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性质,确定相应的法律援助费用支付标准。
1.2 法律援助费用支付标准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 支付流程2.1 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完成援助服务后,将填写费用清单并提交给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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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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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司发通[200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总政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