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河南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号

河南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号《河南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民*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工作,保障资金规范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是指为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国家对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后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资金第三条代偿补偿资金由中央和省共同出资设立,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代偿补偿资金运营收益等第四条代偿补偿坚持严格风险控制、代偿适当补偿、资金共同负担的原则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是代偿补偿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代偿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日常管理并委托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代偿补偿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及运营第六条托管机构具体负责代偿补偿资金账户的管理及运营包括项目确认、受理及审核,制定代偿补偿方案,拨付代偿后补偿款项,收缴项目追偿回款,以及其他常规性资金运营管理等事项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机构是指在河南省内依法设立,经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的机构代偿是指当小微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偿还贷款,由担保机构依担保合同代为清偿的行为第八条托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全省担保体系中的职能作用,通过再担保合作机制规范担保机构业务运作,充分利用代偿补偿资金,引导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托管机构应鼓励支持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到XX年底和XX年底,将纳入代偿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担保责任余额分别达到代偿补偿资金的5倍和8倍以上第九条代偿补偿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支持小微、责任明晰的原则,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第二章支持范围第十条代偿补偿资金使用范围:担保机构XX年x月x日后新增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担保业务,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万元纳入支持范围的担保项目须经托管机构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同意,由托管机构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未经报备的担保项目,不纳入代偿补偿范围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近两年没有任何违规失信记录第十一条本办法支持的担保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项目*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行业监管部门核定的银行*担保业务第三章申请条件及支持方式第十二条申请代偿补偿的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成立二年以上并取得*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省内担保机构符合再担保准入条件,与再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对客户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制度;按规定提取、管理、使用风险准备金等符合行业监管部门对担保机构的规范性要求第十三条对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提高放大倍数,以及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不上浮或上浮低于20%(含)的,托管机构应予以优先合作,对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予以优先补偿第十四条担保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托管机构要求报送本季度发生的小微企业*担保项目,按照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及时上报;定期向托管机构报送本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报表和其他材料等第十五条托管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第十六条当符合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发生风险后,首先由担保机构全部代偿,托管机构根据合作协议按照实际代偿额50%及以上、35%(含35%)-50%、25%(含25%)-35%、15%(含15%)-25%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的,代偿补偿资金相应分别按照实际代偿额的25%、20%、15%、10%的比例补偿相关担保机构第十七条对托管机构与合作银行开展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且托管机构按照担保贷款额15%(含)以上的比例承担风险的担保贷款项目,代偿补偿资金可按照不超过担保贷款额10%的比例承担风险原则上此类项目担保贷款额比例不得超过纳入代偿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担保贷款总额的30%第四章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第十八条申请代偿补偿应提供以下材料:代偿补偿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调查报告、风控报告;项目评审意见或评审会决议;项目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或保证函;反担保合同、反担保登记证书,或机关登记材料;主债权人贷款催收通知或代偿通知函;实际代偿证明;项目代偿说明、追偿措施及方案;托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九条代偿补偿资金的报批程序:申请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后,担保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托管机构提出代偿补偿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审核托管机构依照代偿补偿资金支持范围,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拟定代偿补偿比例及金额,制定代偿补偿方案核准托管机构将制定的代偿补偿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核准意见拨付托管机构按照核准意见,向担保机构拨付代偿补偿款,并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托管机构对代偿补偿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方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营第二十一条代偿补偿资金的管理以安全性、流动性为主,通过科学规划,合理使用闲置资金,兼顾收益性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第二十二条对小微企业确因经营困难无法及时还款发生的代偿本息,由担保机构负责追偿,托管机构、合作银行应积极配合依法追偿所得应按规定比例及时缴回再担保机构、代偿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第二十三条代偿补偿资金运营收益及追偿回收款应及时滚存进入代偿补偿资金专户对有追偿收入而没有及时缴回的担保机构,将取消其享受代偿补偿的资格,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代偿补偿资金第二十四条对代偿补偿项目因借款企业破产清算,或对借款企业诉讼且依法裁定执行终结后的代偿净损失部分,经担保机构确认、托管机构审核,并经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认定后,予以核销有关核销情况,由托管机构通过管理系统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第二十五条托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担保项目风险分担比例、代偿补偿条件、风险控制等事项,并加强风险防范第二十六条托管机构可按年度提取代偿补偿资金委托管理费,主要用于代偿补偿管理工作的业务经费支出,提取比例不超过当年托管资金余额的%第二十七条托管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提交上一年度代偿补偿资金管理与使用审计报告,并报送上一年度代偿补偿资金运营管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代偿补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贷款发放及代偿情况、追偿及损失情况、资金运营管理特点和创新情况等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负责对代偿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托管机构规范运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代偿补偿资金账户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建立专家评审制度,负责对代偿补偿方案。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促进海西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海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资金是指政府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而出资设立的引导性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除尘滤布是指在海西州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科技型、就业型的并已纳入海西州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是指与贷款银行(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经州发展投资公司推荐的项目发放贷款发生呆账后,在处理抵押(质押)物后,仍不足以弥补贷款银行损失时,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给予贷款银行风险补偿的制度。
第五条州经贸委是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
州发展投资公司负责承办向贷款银行推荐项目评审、项目资料准备、协调与贷款银行相关关系和协助管理风险补偿资金等具体工作,压滤机滤布厂家具体承办年度风险补偿资金的预算、资金使用。
第六条向贷款银行推荐扶持中小企业项目的程序为:(一)州发展投资公司负责审查项目,会同贷款银行和通过评议的企业准备贷款资料,并向贷款银行出具推荐函;(二)州发展投资公司向贷款银行出具扣划风险补偿资金的函;(三)办理项目担保手续;(四)贷款银行受理贷款申请(数额超过贷款银行可发放贷款额度的,由贷款银行推荐给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办理相关审核和贷款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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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贷款政策

中小企业贷款政策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们在就业创造、市场竞争、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包括资金短缺、创新能力不足等,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贷款政策。
首先,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优惠是其中的重要政策。
为了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政府设定了较为优惠的利率政策。
一方面,政府出台了减少贷款利率的政策措施,通过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负担,增加了它们的发展空间。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对银行提供给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给予了补贴,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促使银行更加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其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政策也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由于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较差,银行在向它们提供贷款时面临着较高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设立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担保机构承接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为银行提供担保,降低了银行的风险厌恶程度,从而增加了中小企业贷款的机会。
此外,政府还通过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补偿,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了它们的融资机会。
再次,中小企业贷款政策也注重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
创新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政府设定了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政策。
一方面,政府各级出台了贷款利率优惠、还款周期延长等政策,鼓励银行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了其创新能力的发挥。
最后,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注重对特定行业的支持。
不同行业面临的发展问题各不相同,因此政府制定了不同的贷款政策,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
例如,在制造业、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行业,政府给予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优惠、担保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以推动这些行业的发展。
小微企业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最新版)

小微企业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业务,是指银行支行向“小微企业池”中企业提供贷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池”是指由政府助保金管理机构和银行支行共同认定,缴纳助保金后办理业务的优质小微企业群体。
“助保金”是指由“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按其在银行支行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先行代偿该池中所有企业逾期的贷款。
助保金的管理遵循“自愿缴纳、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
风险补偿铺底资金是指县政府向助保金账户中注入的一定数量的增信资金,在助保金贷款发生损失时,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资金。
第四条成立县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贷款和助保金账户资金的专门管理机构,管委会主任由分管金融副县长担任。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县贷款的组织实施;(二)负责企业缴纳的助保金、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三)负责推荐优质企业进入“小微企业池”;(四)协调银行支行向“小微企业池”企业发放贷款;(五)负责审核确定“小微企业池”企业退出机制;(六)管委会的决策机制为助保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第二章助保金池和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组建与管理第五条助保金池资金由小微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组成。
企业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前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2.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助保金。
第六条管理机构在银行支行开设专户存放助保金,该账户封闭运行,采用受托运作、专户管理的方式,资金仅限于提供业务的担保及代偿。
除经管理机构和银行支行共同确认为代偿外,该账户内资金本金不得提取和支用。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17〕13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17〕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日濮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和行业转型调整的促进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支持濮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结合濮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十次党代会和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全市经济发展规律和金融需求特点,坚持借鉴经验与体现濮阳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全市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市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
通过金融资源的持续投入,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扶贫攻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资金保障和金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5•【字号】濮政办〔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濮阳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5日濮阳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提高资金增值收益,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豫财库〔2017〕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户资金,是指市财政局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财政部核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用于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是指在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和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市财政局将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操作以提高财政专户资金增值收益的业务活动。
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一律不得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濮阳市辖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商业银行参与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操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经营状况良好,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濮政办〔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19〕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豫政办〔2018〕84号)精神,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民营企业纾困帮扶。
积极与省属投融资公司对接,争取省属资金以并购重组、资源整合、股权投资等方式对我市优质民营企业进行帮扶,推动我市优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积极争取省级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基金,帮扶我市民营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产业。
研究制定民营企业纾困帮扶指导意见,对全市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区域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困难民营企业,统筹采取设立基金、引进战略投资、盘活资产等措施进行必要救助,帮助企业脱危解困。
发挥债委会作用,“一企一策”制定企业帮扶或风险处置方案,做好稳贷增贷工作,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二、强化金融服务对接民营企业。
落实河南省民营和小微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濮阳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白名单”,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单列信贷计划,实行贷款台账管理,跟踪推进落实。
开展重点领域综合金融服务行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提速、传统产业提质、新兴产业培育、百城提质、乡村振兴等领域,定期举办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银企对接会,分类梳理企业项目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重点推介。
银行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小企业服务总结

银行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小企业服务总结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出资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偿银行在向小企业发放贷款过程中所承担的一定风险。
为了更好地服务小企业,银行在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了解政策。
银行在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前,应该仔细研究相关政策,了解政策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条件。
只有清楚政策,银行才能更好地制定申请策略和提供相应的服务。
其次,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在向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授信额度确定、贷后监管等环节。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的概率。
第三,加强信用评估。
银行在向小企业发放贷款前,应该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包括企业信用记录、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多个方面。
只有对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银行才能更准确地判断其还款能力,并做出相应的贷款决策。
第五,加强贷后管理。
银行在向小企业发放贷款后,应该加强对小企业的贷后管理,及时掌握小企业的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银行可以通过定期跟进、财务报表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
第六,加强监管和评估。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银行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监管和评估工作,确保银行按照政策要求提供风险补偿服务。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最后,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银行在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时,应该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要求的调整,提供政府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同时,银行应该与小企业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小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需求,为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综上所述,银行在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时,应该根据政策要求,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信用评估,提供定制化服务,加强贷后管理,加强监管和评估,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小企业,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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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建立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杠杆撬动作用,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结合我市实际,市金融工作局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金融工作局起草了《濮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多次进行认真研究、调研和分析,分别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的意见。
根据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市金融工作局对《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六章二十一条内容。
第一章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和意义;第二章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的用途、来源和补偿对象,主要用于银行和政府性担保公司因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造成的损失(代偿),资金来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以及其他地方税款总和,按20%的比例提取;第三章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条件和补偿标准;第四章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濮阳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共同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并明确了相关审核认定程序;第五章确定了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中各部们职责:市金融工作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的拟定、审核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年度预算、拨付等工作。
人行濮阳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风险补偿资金的审核工作;第六章属于附则类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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