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案例]青少年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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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案例一:被惯坏的少年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

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

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

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

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

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例二:不以恶小而为之,养成良好的习惯与品德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

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

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

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

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

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抢劫5元钱沦为抢劫犯“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当记者向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了惊讶,他们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2004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

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案例1、公共场所肆意挑衅、争强斗狠案件多发,应强化逆反心理疏导。

案例一: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北京某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

小孔向大东和小张提议购买刀具报复小鲁等人,三人购买刀具六把。

买完刀后小孔分别给小鲁和小刘打电话约架。

后小孔和大东伙同小张和小孙持刀与小建纠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来到某立交桥下,在桥两侧分头等待小鲁等人前来殴斗。

当小鲁、小刘纠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达时,双方互相持械殴斗。

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参与斗殴者大都已经成年,小孔和大东是未成年人。

小孔、大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东系积极参加者,依法均应予惩处。

小孔与大东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刑事处罚。

普法提示:目前中学生犯罪大多为“激情犯罪”,以聚众类犯罪居多,他们模仿“黑社会”、“古惑仔”等非法形式,往往不考虑后果,三五成群、拉帮结伙,对于正常的交往矛盾习惯采用成人化的暴力手段解决。

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逆反心理所致。

这些学生大多家庭并不富裕,而且学习成绩较差,在之前的学习经历中可能长期受到学校、家长的批评与指责,使他们养成蛮横任性、逞强显能、遇事冲动等不良性格;加之这些学生对自己也往往持否定态度,意志消沉,容易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具有违法犯罪的易感性。

建议学校重视和加强对学生逆反心理的疏导,增设相关课程,定期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

2、个别案件恶性较大,犯罪手段成人化,应增强法制教育和学生管理。

案例二: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

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

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

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法官说法:小毛和小夏两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

国外小孩犯罪法律案例(3篇)

国外小孩犯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国外在处理青少年犯罪方面也有许多成功的案例。

本文以国外小孩犯罪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制度、刑罚执行和预防措施,以期为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借鉴。

二、案例介绍1. 案例一:美国“小偷”被判劳教美国一名12岁男孩因偷窃而被判劳教。

在美国,未成年人犯罪后,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和未成年人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此案,法院认为男孩虽然年幼,但偷窃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判决其劳教。

2. 案例二:英国“校园暴力”事件英国一所中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一名15岁学生持刀伤人。

在英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和未成年人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此案,法院判决该学生接受心理治疗,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

3. 案例三:加拿大“少年杀手”被判无期徒刑加拿大一名16岁少年因杀人被判无期徒刑。

在加拿大,未成年人犯罪后,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和未成年人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此案,法院认为少年的犯罪行为极其恶劣,故判决其无期徒刑。

三、案例分析1. 法律制度(1)美国:美国实行“少年司法制度”,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专门的法律程序。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法院会考虑犯罪情节、未成年人自身情况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2)英国:英国实行“儿童司法制度”,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专门的法律程序。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法院会考虑犯罪情节、未成年人自身情况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3)加拿大:加拿大实行“少年司法制度”,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专门的法律程序。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法院会考虑犯罪情节、未成年人自身情况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2. 刑罚执行(1)美国:美国在执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时,注重教育与改造。

对于判刑的未成年人,会将其送入少年教养所进行教育和改造。

(2)英国:英国在执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时,注重心理治疗和教育。

关于青少年热点法律案件(3篇)

关于青少年热点法律案件(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青少年群体的不断壮大,青少年法律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从校园霸凌到网络暴力,从偷盗抢劫到毒品犯罪,青少年热点法律案件层出不穷,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针对几个典型的青少年热点法律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法律在保护青少年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作用。

一、校园霸凌案件校园霸凌是指在学校或学校周边,一方或多方通过言语、肢体等手段对另一方实施欺凌、侮辱、恐吓等行为,造成对方身心伤害的现象。

近年来,校园霸凌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案例一:2018年,山东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霸凌事件,一名男生被多名同学围殴,导致其头部受到重创,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校园霸凌问题的深思。

分析:校园霸凌案件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青少年自身心理、生理发育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存在缺失,导致青少年无法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家庭、社会应当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校园霸凌行为。

二、网络暴力案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暴力逐渐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新趋势。

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恐吓等行为,造成对方心理或精神伤害的现象。

案例二:2019年,一名15岁少女因被同学在网络平台上散布侮辱性言论,导致其心理承受不住,跳楼自杀。

此案引发了人们对网络暴力问题的关注。

分析:网络暴力案件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部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网络道德的敬畏;另一方面,网络平台监管不力,导致网络暴力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我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内容建设,防止网络暴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偷盗抢劫案件青少年偷盗抢劫案件也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法律问题。

这些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财产损失,还可能对青少年自身造成不良影响。

案例三:2017年,广东某市发生一起青少年团伙抢劫案件,涉案青少年年龄在13至17岁之间。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治安问题中的一大隐患,近年来,随着社会变革和家庭教育方式的改变,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现出逐渐年轻化和多样化的趋势。

以下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展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些典型表现,以期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

案例一,未成年人盗窃案。

小明,17岁,家境贫寒,父母离异,长期由奶奶独自抚养。

由于家庭经济拮据,小明在学校成绩不理想,缺乏自信和自尊心。

在一次偶然机会下,小明结识了一伙青少年犯罪团伙,他们经常在放学后聚集在一起,进行盗窃活动。

小明受到团伙成员的影响,也参与到了盗窃行为中。

在一次盗窃行动中,小明被抓获归案,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未成年人吸毒案。

小红,15岁,家境优渥,但父母长期在外忙于工作,缺乏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小红在学校成绩优秀,但因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关怀,她逐渐迷失了自己。

在一次校外活动中,小红结识了一些吸毒的同龄人,她受到他们的诱导和影响,开始接触毒品。

渐渐地,小红沉迷于毒品之中,甚至因此产生了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案例三,未成年人暴力伤人案。

小刚,16岁,性格孤僻,长期受到同龄人的欺凌和排斥。

在一次校园冲突中,小刚因受到同学的侮辱和挑衅,失去了理智,持刀对对方进行了暴力伤害。

这一举动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也给小刚自己的未来蒙上了阴影。

这些案例反映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些普遍特点,家庭教育不善、心理问题、社会环境影响等。

面对这些问题,社会应该重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和心理健康,加强家庭教育和校园教育,提高对青少年的关爱和关注。

同时,也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他们健康成长,远离违法犯罪的泥沼。

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青少年犯罪案件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针对几个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展开讨论,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的重视,并为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

案例一,校园暴力事件。

在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

一名学生因为与同学发生矛盾,竟然持刀对同学进行了袭击,导致严重伤害。

经调查得知,这名学生在家庭教育不善、缺乏社会适应能力的情况下,长期受到同学的欺凌和排斥,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案例二,网络诈骗行为。

某市警方破获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涉案人员多为未成年人。

这些青少年通过网络平台,以虚假身份进行诈骗活动,涉及金额巨大。

调查发现,这些青少年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对网络诈骗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最终误入歧途。

案例三,盗窃行为。

一些青少年因为家庭贫困或者受到不良影响,选择了盗窃行为来获取生活所需。

他们在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实施盗窃,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的影响。

这些青少年缺乏正确的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导致了盗窃行为的频发。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既有家庭教育的缺失,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

因此,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等。

首先,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家长应该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法律意识。

其次,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的心理辅导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最后,社会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机会。

总之,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点,为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政策。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盗窃案例:2024年市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涉案的是三名15岁少年。

三人利用寒假期间,通过破坏别人家门锁来盗窃现金和贵重物品。

这个案例暴露出未成年人盗窃问题的尖锐性。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以是家庭教育不善,家长缺乏对孩子行为的关注和引导,以及没有对盗窃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足够的警示和教育。

未成年人吸毒案例:2024年,市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吸毒案件。

一名17岁少年尝试了新型毒品,并逐渐上瘾,为了获取毒品资金而进行抢劫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这个案件揭示了未成年人吸毒问题的严重性。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包括好奇心和追求刺激、朋友之间的不良影响、不良社会环境以及家庭教育的缺失。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例:2024年,市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

一名16岁少年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诈骗,冒充他人身份进行网络购物消费。

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问题的关注。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未成年人缺乏正确的网络使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可能是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行为缺乏监管和引导。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例:2024年,市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

一名14岁少年在学校内对一名同学使用暴力,造成严重伤害。

这个案例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暴力行为的关注。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心理问题,如情绪不稳定、攻击性等,同时也可能是家庭环境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因素。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

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而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给予更多的关注、教育和帮助,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对青少年本身造成了危害,也对社会稳定和安全构成了威胁。

以下将列举几个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并探讨其中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案例一:小明(化名)是一名15岁的中学生,他经常逃课、打架和吸烟。

一天,他因为纠结于一次纠纷,将同学打伤,并随后被警方抓获。

这个案例的原因较为复杂,可能是由于家庭问题、朋友圈影响和缺乏自我控制能力等多个因素共同作用。

小明的父母经常忽视他的教育和管教,导致他没有受到正确的道德和行为准则的引导。

同时,小明的同伴圈子中可能有一些不良影响,使他陷入了违法犯罪的行为。

此外,小明自身也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不能正确处理情绪和应对挑战,倾向于以暴力或其他不良行为来解决问题。

案例二:小华(化名)是一名16岁的高中生,他因为迷恋赌博,在网络上一发不可收拾,负债累累,最终以抢劫的方式弥补债务。

对于小华这样的案例,主要原因是他对赌博产生了过度的依赖,并没有正确管理自己的金钱和情绪。

可能是因为他缺乏正确的娱乐方式和缺乏正确的金钱观念,从而导致了这个问题的产生。

为了预防这样的案件发生,需要从教育和执法两方面入手。

首先,学校和家庭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金钱管理与风险教育。

教育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念,并提供更多的健康娱乐活动,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其次,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赌博和赌博网站的打击力度,并严格执行法律条款,以警示和制止青少年追求非法赌博的行为。

案例三:小杰(化名)是一名14岁的初中生,他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充当了施暴者的角色,对同学进行了恶意欺负和伤害。

校园欺凌是一种严重的青少年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被欺凌者长期的心理创伤和身体伤害。

小杰之所以会参与欺凌行为,可能是他缺乏同理心、自卑心理或家庭环境等多方面原因的综合作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和家庭应该共同合作,提供有效的干预和支持。

学校可以加强对欺凌行为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同理心和尊重他人的观念。

同时,家庭也应该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与他们建立良好的亲密关系,并提供积极的引导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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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案例]青少年犯罪案例》摘要:被告人严峰、石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告人杨某未持凶器致伤唐某,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区某、杨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办案律师从有关的案卷材料和犯罪嫌疑人抗X的起诉意见书中获悉,2008年9月27日晚19时许,犯罪嫌疑人相X、张XX、抗X等六人,以受害人韩X欠张XX2300元为由,将受害人韩X从XX东路XXX网吧,挟持到本市XX[青少年犯罪案例]青少年犯罪案例篇一 : 青少年犯罪案例青少年犯罪案例花季少年触刑法抢劫学生钱财获刑罚不满18周岁的学生闫峰、王伟,因抢劫广西浦北职业学校学生的55元钱,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被告人严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石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17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严峰、石林因没有钱花,合谋去浦北县职业学校抢学生的钱,二人搭乘出租车窜到职业学校内,寻找几个宿舍发现没有人,走到1栋三楼313学生宿舍,见到学生向林、刘华等人在宿舍内打牌。

被告人严峰便把刀放在腰间进入宿舍抢劫,被告人石林则在宿舍门口处望风。

向林不肯交钱,被告人严峰打了一巴掌向林的面部,接着踢了一脚刘华的腹部,最后用宿舍内的一张四方凳子砸向林的肩膀,致使向林不敢反抗,抢走向林的现金30元,之后又抢走了刘华现金25元。

二被告人抢得财物后,即逃离现场,将所得财物用于吃饭、上网。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严峰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55元、支付医药费200元到本院转交给向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峰、石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峰、石林犯抢劫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严峰、石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退出赃款和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严峰、石林失足,主要是贪玩和结交不良朋友所致,只要其加强学习,积极改造,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男孩伙同他人敲诈父亲“坑爹”少年仅十五岁一男孩为获取钱财,竟伙同一外地男子敲诈父亲,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由于男孩只有15周岁,故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北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另一作案男子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2月23日11时许,在15岁男孩何某的提议下,山东省男青年孙某伙同何某,使用孙某的手机,以何某安全受威胁为由,向何某父亲发送多条恐吓短信,索要人民币两万元,并让其将款汇入孙某的银行卡内。

何某之父随即报警。

孙某与何某在本市北辰区一银行门口查询汇款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少年为帮哥们出气用铁棍打伤3人未满18岁的中学生刘强为帮哥们儿出气,伙同他人用铁棍殴打3名陌生人,造成对方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

在外聚会,后骆某得知自己的女友在麦当劳餐厅内被陌生男子搭讪。

次日凌晨零时许,骆某纠集张某、刘强等人持铁棍、木棍殴打受害人大明等3人。

大明经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等,鉴定为重伤;另两人为轻微伤。

刘强等人被警方抓获。

警方调查得知,大明及两名朋友之所以搭讪陌生人,是因为打赌,事发当晚他们打赌:如果谁能让陌生人给自己买吃的就算赢,输的人请赢的人吃饭。

大明搭讪一个下楼女孩,离开餐厅时被一群人用铁棍殴打。

东城法院认为,刘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涉案时未成年两凶手被判无期3月6日,合肥市中院对逍遥津公园命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惠某和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元以及有期徒刑二十年,同时判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4696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2010年8月10日下午,惠某和李某在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公园与被害人阳阳相识,双方相约当晚再次见面。

[)因两被告人认为阳阳家庭经济条件较好,遂预谋抢劫其钱财并选定作案地点。

当日21时许,惠某和李某将阳阳带至逍遥津公园西边偏僻处,趁阳阳趴在石桌上睡觉之际,惠某用砖头猛击其头部数下,并伙同李某用手掐住阳阳的颈部,致阳阳丧失反抗能力。

随后,惠某和李某将阳阳抬至案发地南侧的小土坡上,轮流翻找阳阳财物。

其间,惠某和李某相继对阳阳实施了奸淫行为。

为毁灭罪证,惠某和李某将阳阳推入附近小河,将其身体强行按入水中直至停止挣扎后离去。

因两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两少年欲进学校打球遭阻将门卫刺死被判刑被告人区某和杨某都是未成年人,两人本应有着美好的青春时光,却因自己的冲动和无知要在监狱里度过。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区某、杨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区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2月9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区某、杨某到平南县某镇二中门口欲进入学校球场打球,遭到学校门卫唐某阻拦,为此双方发生争吵,被告人区某、杨某就对唐某拳打脚踢,唐某用木棍反抗,二被告人见状,继续对唐某拳打脚踢。

被告人区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向唐某的左大腿等处,将唐某刺伤后,两人潜逃。

[]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二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唐某系左动静脉受锐器作用,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查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区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达成一次性赔偿3万元协议并履行完毕,原告人唐某对被告人区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区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区某、杨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区某用刀捅伤唐某左动静脉,是致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杨某未持凶器致伤唐某,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区某、杨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区某、杨某犯罪时还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区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遂作出上述判决。

漳平一少年网上说“狠话”被处罚3月14日,漳平市公安局多警种联合作战,查处一起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近日,有人在漳平某帖吧上发布了一则题为《组队炸了交警大队要不要?》的帖子。

接到报告后,漳平警方立即组织网安大队、菁城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调查。

经过认真排查,民警很快将发帖人林某找到。

经查,林某系因对公安机关的交通纠违不满,一时冲动就在某贴吧上以网名为“BY醉生又梦死|”编造了一则扬言爆炸的帖子,并无真正实施爆炸的意图和行为。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林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其在网上发帖扬言实施爆炸的社会危害性。

鉴于林某系未成年人,且该网帖影响范围尚小,漳平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林某的行为依法处以治安罚款处罚。

在此,警方表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蓄意编造并传播爆炸等恐怖信息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青少年犯罪团伙盗窃抢夺主犯屡教不改获刑5年 2013年11月19日 10:26 因强奸尚在缓刑期内的主犯康某有期徒刑5年,并对刘某、余某、魏某分别判处缓刑和拘役。

今年1月某天中午,犯罪嫌疑人康某让龚某将在龚家吃饭的张某的摩托车钥匙从卫生间窗户递出,康某偷偷配制后将张某一辆价值8063元的踏板摩托车盗走,随后康某等人骑该车在商南县城踩点。

1月22日晚,康某和龚某发现县城洪桥对面的好望角商店地处偏僻,且仅有一女店主在内,康某遂以到亲戚家送礼需买高档香烟为由进店试探,摸清情况后康某联系刘某到商店附近。

20时许,康某与刘某到店内假装买烟,并要求店主再拿两瓶6年西凤,趁店主转身拿酒之际,二人迅速拿起两条价值800元的苏烟冲出商店,龚某骑摩托车接应二人后一起逃离现场。

[)当晚,龚某到一批发部将所抢香烟低价处理,得赃款720元。

初次得手后康某便纠集刘某、余某、魏某等人组成团伙开始肆意作案,在短短1个月内接连抢夺8次,抢夺数额达11674元。

法拘禁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2008年11月14日,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通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委派法律援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抗X所犯的非法拘禁罪进行刑事辩护。

该所指定张长海律师办理这起案件,办案律师立即办理了有关的法律手续,并前往检察院办案检查官处递交了为犯罪嫌疑人抗X进行法律援助的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抗X的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

办案律师从有关的案卷材料和犯罪嫌疑人抗X的起诉意见书中获悉,2008年9月27日晚19时许,犯罪嫌疑人相X、张XX、抗X等六人,以受害人韩X欠张XX2300元为由,将受害人韩X从XX东路XXX网吧,挟持到本市XX村XXX招待所709房间。

对受害人韩X殴打、恐吓、威胁,并让韩X给其女朋友刘XX多次打电话,索要2万元赎金。

2008年10月1日上午8时许,韩X女朋友刘XX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男朋友韩X被人非法拘禁。

[]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在本市XX村XXX招待所709房间将受害人韩X解救,并当场将犯罪嫌疑人相X、张XX、抗X等三人抓获,另三人在逃。

按照《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有关的案卷材料中,犯罪嫌疑人抗X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办案律师依据以上情况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做犯罪情节较轻并争取较轻刑事处罚的辩护。

在随后法院对该案被告人相X、张XX、抗X等三人所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护词》的主要观点如下:一、本案被告人抗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本案被告人抗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从犯。

并于当天19时许将信插在张某家大门的门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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