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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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的法律依据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如何规定
1、责任划分的原则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原则上,适用“造成事故的责任方要对事故的危害及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受害的一方只要提供证据即可获得赔偿。


2、总体划分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Should generally follow the ratio of responsibility divided into 50:50, or according to the respective contribution to the causes of the accident.
事故责任总体划分比例为50:50,或根据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贡献程度比例划分,可以适当调整。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比例
(1)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依法可以按其责任程度减轻赔偿责任,最低不得低于10%;
(2)乘车人车辆自身有过错的,依法可以按其责任程度减轻赔偿责任,最低不得低于20%;
(3)双方有过错的,可以按各自责任程度分别划分责任比例,最高比例不得超过75%。

4、责任划分的标准
(1)互利共享标准: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例开车造成车祸,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或许您还不了解吧,接下来店铺⼩编就为您收集了相关现实中的相关的处理⽅法,希望能帮助您进⼀步的了解这⽅⾯的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例1.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作区别对待。

2.对于机动车之间发⽣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五)⽆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六)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均⽆责任的,应根据《民法典》和《⼈⾝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的赔偿责任;(七)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4.但是,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例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90%;(⼆)⾮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三)⾮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40%;(四)⾮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30%。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1、全部责任和⽆责任。

⼀⽅当事⼈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作⽤⼤的⼀⽅当事⼈负主要责任,另⼀⽅负次要责任;3、同等责任。

因两⽅(或两⽅以上)当事⼈的违章⾏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为在事故中作⽤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均⽆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判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判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判定的?⼀、认定事故当事⼈责任的原则《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1、交通事故当事⼈⾏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所谓事故当事⼈⾏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实际上⾸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事故当事⼈的责任,⾸先要看⾏为⼈的⾏为和事故的发⽣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为⼈的⾏为属于严重违法⾏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的作⽤;所谓“⾏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指在当事⼈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个标准;原因⼒的研究和运⽤,在我国⽬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实践中涉及较少;《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实际上为通过“原因⼒”来分配责任提供了法律空间;2、交通事故当事⼈过错的严重程度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的⾏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不管⾏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为⼈的⾏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的过于⾃信、疏忽⼤意等主观意识状态;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的责任⽐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或者多⽅事故当事⼈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驶,⽽被撞的⾏⼈⼜闯红灯,便⾯临⼀个对当事⼈双⽅的过错进⾏⽐较的问题;⽐较过错⼜称为过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权⾏为法上的⼀项重要的责任确定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和《交通安全法》都明确了这种确定责任、分担损失的制度;但是,在对当事⼈的过错⽐例进⾏⽐较时,存在着技术上的障碍需要克服,主要表现为如何认定不同过错对促成事故作⽤⼒的⼤⼩,也就是当事⼈违法⾏为的“过错系数”问题;例如,违法⾏为累积记分制度确定记分分值所依据的原则也是考虑到违法⾏为的严重程度,因此,在这⽅⾯也具有了⼀定的基础;三、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交通事故调查后,根据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当事⼈责任分为4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因⼀⽅当事⼈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承担全部责任;当事⼈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或者两⽅以上当事⼈的过错发⽣交通事故的,根据其⾏为对事故发⽣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事故当事⼈各⽅均⽆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均⽆责任;⼀⽅当事⼈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反映了当事⼈⾏为对在形成事故中所起的作⽤以及⾏为过错的严重程度;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交通管理机关将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据其责任情况给予违法处罚和肇事处罚;现⾏处罚⽅式包括: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对其违法⾏为给予拘留或罚款、吊扣和吊销驾驶执照处罚;四、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法1、根据因果关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当事⼈造成事故损害后果与涉及违法的事故原因之间的直接关系,即事故的直接原因;引起事故的其他因素如道路、⽓候等,不应作为加重或减轻当事⼈责任的原因;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主要有独⽴、综合和参与因果关系3种形式;独⽴因果关系是指在⼀起交通事故中,只有⼀⽅当事⼈的违法⾏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全部责任均由⼀⽅当事⼈承担;这种因果关系有⼀因⼀果,多因⼀果的形式;⼀因⼀果是⼀个违法⾏为和交通事故发⽣有因果关系;多因⼀果,是当事⼈有两种以上违法⾏为和事故发⽣有因果关系;综合因果关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双⽅当事⼈都有违法⾏为,⽽且这些违法⾏为和交通事故的发⽣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即事故是由双⽅当事⼈的过错共同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分为重复综合和相互综合两种;如果任何⼀⽅的违法⾏为都可以单独地造成该起事故,则称为重复的综合关系;如果其中某⽅当事⼈的违法⾏为单独存在时,事故不⼀定发⽣,⽽在双⽅当事⼈的违法⾏为同时存在并相互作⽤下才能发⽣事故,则为相互综合的因果关系;⼀般负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的交通违法⾏为的因果关系,都属相互综合的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中,⼀⽅当事⼈的交通违法⾏为情节严重,和交通事故的发⽣存在着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其他⽅当事⼈的违法⾏为和事故的发⽣也存在着⼀定的联系,不过这种关系是间接的、偶然的,与其它因素发⽣关系后才起作⽤,这种因果关系就称为参与因果关系;在责任认定中,承担次要责任的当事⼈的交通事故⾏为,基本上也属于参与因果关系;2、根据路权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1)路权路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的⼀定空间范围和时间内使⽤道路进⾏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包括通⾏权与先⾏权,“路权”规定充分体现了公民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交通法规中的重要原则之⼀,也是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在事故责任认定⼯作中,必须根据不同的道路条件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的路权;通⾏权的确定:通⾏权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某⼀空间范围内进⾏交通活动的权利;交通参与者在⾃⼰通⾏的区域内享有通⾏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其他享有通⾏权者的权利;先⾏权的确定:先⾏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所享有的优先使⽤道路进⾏交通活动的权利;先⾏权建⽴在通⾏权的基础之上;有通⾏权的交通参与者在实现⾃⼰的通⾏权利时可能会遇到时间顺序⽅⾯的障碍,这就涉及到谁有优先使⽤道路进⾏交通活动的权利;有先⾏权的交通参与者在规定范围内允许优先通⾏,⽽其他交通参与者,应保证有先⾏权者的权利得到实现;(2)根据路权认定责任⼤⼩按照路权认定当事⼈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般有以下⼏种情形:①交通事故⼀⽅当事⼈的交通违法⾏为是违反通⾏权的过错⾏为,另⼀⽅当事⼈的过错⾏为不是违反通⾏权的⾏为,则由违反通⾏权⼀⽅当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当事⼈负相对应的责任;②双⽅当事⼈都有通⾏权时,则由违反先⾏权的⼀⽅当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当事⼈负相对应的责任;③双⽅当事⼈都违反了通⾏权与先⾏权规定,如没有其他过错⾏为存在,则双⽅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④双⽅都没有违反路权规定或都有违反路权规定以外的过错⾏为,应通过分析安全因素,再认定事故责任的⼤⼩;(3)根据安全因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中明确体现了交通活动要确保安全的原则;特别是根据因果关系和路权规定⽆法认定事故责任时,则应根据交通法规中有关“确保安全”的规定,区分事故当事⼈的过错⾏为与事故发⽣的因果关系及其程度,认定事故当事⼈的责任⼤⼩;因此,在当事⼈都违反路权规定时,⼀⽅当事⼈违反确保安全规定,另⼀⽅未违反,则前者的⾏为是事故发⽣的主要原因,后者的⾏为是次要原因;在当事⼈都违反路权规定和确保安全的规定时,⼀⽅违法情节严重,另⼀⽅情节相对较轻,则前者的⾏为是事故发⽣的主要原因,后者的⾏为则是次要原因;在⽆法区分情节轻重时,则说明双⽅的过错⾏为均是导致事故发⽣的等效原因;(4)特别情况下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发⽣交通事故后当事⼈逃逸的,逃逸的当事⼈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当事⼈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实施条例》的这些规定,是在特别情况下认定事故责任的原则规定;事故逃逸是⼀种恶劣的⾏为,必须严格予以禁⽌和惩治;刑法和《交通安全法》对于事故逃逸⾏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但是,《交通安全法》对于事故逃逸场合当事⼈民事责任的问题并未涉及;《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必要补充;《实施条例》第九⼗⼆条第⼀款的规定是对交通事故当事⼈逃逸情况下,事故责任认定确⽴的原则;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逃逸当事⼈的责任可以有以下⼏种认定结果:①事故因当事⼈逃逸,⽽⽆法认定当事⼈责任场合,⽆论事故各⽅当事⼈的实际过错如何,均推定逃逸⽅负全部责任;②事故⼀⽅当事⼈逃逸,⽽对于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均⽆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承担全部责任;③事故⼀⽅当事⼈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有违法⾏为或者驾驶错误,他⽅没有过错,由逃逸⽅负全部责任;④事故⼀⽅当事⼈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均有过错,在确定过错⽐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的责任;这⾥有这样⼀个问题:如果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勘察、检验的结果是逃逸⽅对于事故的形成没有过错,但是因担⼼责任⽽逃逸,⽽其他当事⼈应当负全部责任却没有逃逸,这种情况是否仍然要逃逸⽅承担责任﹖对于这个问题,条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般认为,只要逃逸⾏为对于事故的发⽣或者损害的扩⼤没有因果关系,⽽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也没有因当事⼈逃逸⽽⽆法认定,就不应当让逃逸⽅承担事故责任;⾄于因逃逸⽽应承担的⾏政处罚责任,是另外⼀回事,这不涉及事故责任;《实施条例》第九⼗⼆条第⼆款规定:“当事⼈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对上述承担责任的原则的理解,也要分为以下⼏种情况:①⼀⽅当事⼈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法认定的,该当事⼈应当承担全部责任;②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是双⽅或者多⽅当事⼈的共同⾏为场合,应当由各⽅当事⼈均分责任;如果当事⼈的主观意图是为了图谋骗取保险等,则还必须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或者责任;对于⼀⽅当事⼈虽然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但并没有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在这种场合,应当如何认定责任的问题,对此《实施条例》没有明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种观点认为,当事⼈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是属于有恶意的故意⾏为,即使对⽅当事⼈对事故的发⽣有过错,也应当让该⽅当事⼈承担责任;另外⼀种观点则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当事⼈也有过错,应当加重该⽅当事⼈责任的⽐例,⽽不应当让该⽅当事⼈负全部责任;(5)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规则根据以上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可以归纳成以下⼏条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当事⼈有过错⾏为,其过错⾏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没有过错⾏为或者虽有过错⾏为,但过错⾏为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的过错⾏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过错⾏为的⼀⽅应负全部责任,其他⽅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当事⼈的过错⾏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的⼀⽅负主要责任,另⼀⽅负次要责任;违法⾏为在交通事故中作⽤基本相当的,两⽅负同等责任;三⽅以上当事⼈的过错⾏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的过错⾏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划分责任;当事⼈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责任;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确定多方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确定多方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确定多方责任比例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是保障交通安全、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

在多方参与的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是一项复杂而又关键的工作。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证据排除和判定标准三个方面来探讨交通事故责任多方责任比例的确定。

一、相关法律法规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多方责任比例时,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基本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和责任承担的方式。

首先,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三种情况。

交通事故责任的多方责任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各方的责任大小。

其次,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也有明确的规定。

依照该法规定,如果事故中多个责任人之间存在共同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应当根据各自责任程度来确定赔偿比例。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的多方责任比例应当综合考虑各方的责任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证据排除在确定交通事故多方责任比例时,对证据的排除和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判定的公正和准确。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的多方责任比例应充分考虑事故发生时的交通规则、相关交通标志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判断各方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未尽安全注意义务。

其次,对事故发生现场的勘验、取证是非常重要的。

勘验笔录、照片、视频等证据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过程和现场情况,以便对事故责任进行准确的判断。

另外,对于证人的证言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证人的陈述可以提供对事故过程和责任判断的参考依据。

因此,在确定交通事故的多方责任比例时,应当充分考虑证人证言及其可靠性。

三、判定标准在确定交通事故多方责任比例时,还需要依据判定标准进行准确判定。

首先,要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后果和各方在事故中的行为来判断各方的责任大小。

如果有一方存在明显过失或者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其责任比例可能会更高;而其他方存在轻微违规或被动因素等,责任比例可能会相对较低。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比例承担是怎样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比例承担是怎样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比例承担是怎样交通事故时每个人都不想看到的情况,但却时有发生,发生之后需要进行责任的划分,因为责任的划分是涉及到后续的赔偿问题的。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比例承担是怎样?下面就由我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比例承担是怎样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二、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分别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三、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大家经济的提高,有很多家庭个人都购买了汽车,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增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会由交警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那么,如果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如何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同等责任也分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

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9、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减轻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20%;(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40%;(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60%;(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怎样的(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一般是分为三对的,其中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是一对。

现实中,往往根据这个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彼此的赔偿比例。

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怎样的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案件中对受害人的赔偿问题

交通肇事案件中对受害人的赔偿问题
义 务和 构 成条 件
由于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人 违 反 交 通 法 规 并 侵 犯 了他 人 财 产 或 健 康 权 利 ,所 以 应 承 担 对 受 害 人 的 损 害 进 行 赔 偿 。这 是 一 种 带 有 民事 性 质 的 法 律 制 裁 手 段 。交 通 事 故 的 赔 偿 构 成 一 般 需 要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三 个 条 件 :首 先 ,必 须 有 损 害结 果 存 在 ,就 是 说 ,在 交 通 事 故 中 必 须 有 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车 物 损 坏 或 人 身 伤 亡 的事 实 及 其 实 际损 失 。其 次 ,责 任 人 造 成 损 害 时 的行 为 必 须 是 违 章 的 ,即 违 反 交 通 法 规 与 行 政 法 规 的 行 为 ,违 章 行 为 的 主体 是 自然 人 。再 次 ,加 害 人 的 违 章 行 为 与 损 害 事 实 之 间必 须 有 内 在 的 因 果 关 系 , 即 在 违 章 行 为 和 损 害 结 果 之 间 ,事 物 内 部 具 有 符 合 客 观 规 律 性 的相 互 依 赖 、 相 互 制 约 和 相 互 转 化 的 作 用 确 实 存 在 。

要 :在交通 肇事案件 中,对受害人 的赔偿 问题是善后 处理 的一项 重要 工作。 因此必 须了解 交通事故
损害的赔偿义务和构成条件 ,确认 交通肇事案件的赔偿 主体,即由谁来 负责 赔偿 。这 是关 系到保护 当事人 的
合 法权 益 ,维 护 国 家 法律 的严 肃 性 ,教 育和 惩 处道 路 交通 事 故 责任 者 的重 要 问题 。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 ;赔偿 主体;损害赔偿责任
中图分 类号 :D9 3 2 文 献标 志码 :A 文 章 编 号 :17 -4 9 2 l ) l 0 60 6250 ( OO O - 4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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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关
系是怎样的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一般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50%。

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在北京为7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30%。

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确定双方在交通事故的责任大小。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与赔偿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呢?有责任就需要进行赔偿吗?无责任是否就不赔偿?下面,小编为您就这些问题做详细解答。

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

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

无责限额是2万元。

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一、机动车之间的赔付比例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一般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50%。

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在北京为7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30%。

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赔付比例
在北京,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5.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责任不明时的赔偿比例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的交通事故既没有破坏现场,也不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由于天气、环境、偶发性等原因,无法判定责任大小。

根据一般的经验,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机动车负全部责任,赔偿比例为100%。

机动车相互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各自承担50%。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有一定的关联性,但责任认定并不必然等同于赔偿比例,赔偿比例因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种是机动车,一种是非机动车和行人。

相对来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的责任要多,这是立法时考虑到非机动车、行人属弱势群体,在赔付问题上给予的一种照顾。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时,并不一定有责任就要赔偿,无责任就不赔偿。

小编提醒各位驾驶员,一定要谨慎驾驶。

当然,如果您现在处于法律案件纠纷中,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他们将会帮助你解开难题,给予您专业的指导意见。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哪几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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