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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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7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2017-05-31 来源:云南省公安厅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关费用计算。

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2017年5月27日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一、2016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11元。

二、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元。

三、2016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622元。

四、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331元。

五、2016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20元。

六、2016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769元。

七、2016年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904元。

其中:(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019元;(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314元;(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8995元;(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6517元;(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758元;(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3349元;(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803元;(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1957元;(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170元;(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4379元;(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7646元;(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09元;(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7819元;(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724元;(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514元;(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133元;(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95元;(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825元;(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407元。

撞死人赔偿标准2017

撞死人赔偿标准2017

撞死人赔偿标准2017在2017年,中国法律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特别是对于撞死人的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撞死人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死亡赔偿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根据2017年的最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死者的年龄、职业、家庭情况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但是最低标准不得低于30万元。

同时,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丧葬费。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的标准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但是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0万元。

丧葬费主要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仪式和相关费用。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与死者的关系、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但是最低标准不得低于20万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主要用于维持死者家庭成员的生活。

四、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但是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0万元。

精神损害赔偿金主要用于弥补死者家属因死亡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损害。

总的来说,2017年的撞死人赔偿标准相较于之前有了一定的提高,这也体现了我国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同时,对于驾驶人来说,更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驾驶,尽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以免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希望大家都能够做到文明驾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2017-2018年度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7-2018年度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7-2018年度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2017-2018年度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以下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的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用于计算残疾赔偿金。

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用于计算残疾赔偿金。

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元,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元,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下面是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为50元/天。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例如,年收入为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为(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17最新完整版)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17最新完整版)

交通事故赔偿,是平时我们关注较多的一个问题,但相关计算公式较多且繁杂,很难记得住。

为此,通过此表格清楚的呈现给大家,仅供参考。

(此为2017最新完整版)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国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后剩余的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百,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九十,以此类推。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各来源收入总和合扣除其经营性支出、税费支出所剩余的收入,计算公式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损失。

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城镇居民个人购买商品和劳务两方面支出作为重要权衡指标。

⑤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驻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也即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支出,反应农民的消费水平。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三1、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2、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3、护理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4、交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5、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6、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8、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9、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10、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5条;11、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2017年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2017年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2017年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其适用的条件是交通事故中出现死亡的情况。

2017年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一、江苏省统计数据根据《2016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2017年江苏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152元;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433元;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06元。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428元。

二、赔偿项目及标准1、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以上就是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2017年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律伴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伴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2017最新车祸赔偿标准

2017最新车祸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最新车祸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车祸,通常发生交通事故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损害或财产损失,那么此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就是在所难免的了。

究竟车祸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了解详情。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17年度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2017年度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说明:本表格系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网络资料潜心整理而成,如与官方发布的正规文件有差异,请以官方数据为准)二、疑难解读1、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3、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即二级90%,三级80%……九级20%,十级10%。

4、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指导意见: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

其他伤残II-V级(2-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VI-X级(6-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5、精神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鲁高法〔2011〕297号)第(九)条指出:侵权致人损害,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侵权致人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7年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2017年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2017年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作者:夏俊峰(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06-14根据河北省2016年统计部门公布,确定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249元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1919元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9106元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798元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987元。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住院天数依据:《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4、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交通费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7、住宿费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191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4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191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4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91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4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一般是国产)8、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9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910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9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910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98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910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9、伤残鉴定费10、后续治疗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丧葬费丧葬费赔偿金额= 56987元÷12个月×6个月1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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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2017)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依据1、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含康复费、整容费及今后治疗的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该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票据、交通费住宿费的正规票据、护理证明、工资证明、加强营养证明、法医鉴定书、被抚养人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财产损失的价格鉴定等根据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中所划分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

2、误工费用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法医鉴定予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到定残前一日。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最近三年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报酬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执行。

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止,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用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等费用。

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6、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20年计算。

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但是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影响就业的可以响应减少或者增加。

需要残疾用具的还应当支付残疾用具费用。

8、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总额9、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计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

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具体的数字化标准12、其他费用参加事故处理的3位亲属的交通、误工、住宿等。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工资管理的通知/y/jt/1069094.html∙阎X峰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小店支公司保险纠纷案 /y/jt/1069093.html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什么时候放车/y/jt/1069092.html∙团体旅客购票优惠办法/y/jt/1069091.html∙原告陈XX与被告李XX /y/jt/1069090.html∙如何在事故现场对失血伤者进行抢救/y/jt/1069089.html∙王XX与王X顺 /y/jt/1069088.html∙关注春运安全,国务院临时作通报/y/jt/1069087.html∙货运五定班列运输组织办法/y/jt/1069086.html∙王X与常XX /y/jt/1069085.html∙非道路交通事故是怎么会事/y/jt/1069084.html∙全国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y/jt/1069083.html∙原告周X祥诉被告石太宽/y/jt/1069082.html∙浙江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做好2018年公路防汛/y/jt/1069081.html∙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y/jt/1069080.html∙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办法/y/jt/1069079.html∙国家粮食储备局 /y/jt/1069078.html ∙汽车停靠路边被追尾,车主不必负事故责任/y/jt/1069077.html∙关于客货窗口单位 /y/jt/1069076.html ∙交通部关于印发《“八五”期间公路建设项目车/y/jt/1069075.html∙广州“水浸车”系列索赔案开审是否属不可抗力等成辩论焦点/y/jt/1069074.html∙天津市人民批转市综治办拟定的天津市铁路沿线/y/jt/1069073.html∙许XX与XX县汇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y/jt/1069072.html∙交通警察应如何处理随意停放的车辆/y/jt/1069071.html∙关于《请求诠释〈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调整/y/jt/1069070.html∙优质优价旅客列车管理办法/y/jt/1069069.html∙陈X龙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y/jt/1069068.html∙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暂行办/y/jt/1069067.html∙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应当如何处理/y/jt/1069066.html∙铁路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暂行办法/y/jt/1069065.html∙超速行驶与小轿车相撞构成交通肇事罪/y/jt/1069064.html∙关于印发《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y/jt/1069063.html∙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盗窃破坏青藏铁路/y/jt/1069062.html∙对交通事故的检验 /y/jt/1069061.html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y/jt/1069060.html∙事后能否要求处理交通事故/y/jt/1069059.html∙原告杨XX诉被告曹XX身体权纠纷案/y/jt/1069058.html∙国家税务总局 /y/jt/1069057.html∙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y/jt/1069056.html∙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y/jt/1069055.html∙黑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y/jt/1069054.html∙交通事故证据目录 /y/jt/1069053.html ∙原告唐XX诉被告邓X /y/jt/1069052.html∙挂靠车辆出了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y/jt/1069051.html∙工程设计鉴定若干技术政策的意见[失/y/jt/1069050.html∙铁道部关于加快铁路货运改革强化市场营销工作/y/jt/1069049.html∙谭X与肖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y/jt/1069048.html∙交通事故“私了”容易产生的问题/y/jt/1069047.html∙交通部关于对《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y/jt/1069046.html∙交通事故调解的内容包括哪些/y/jt/1069045.html∙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例/y/jt/1069044.html∙加强货运安全基础建设的决定/y/jt/1069043.html∙直管站段铁路局组建内部客运公司指导意见/y/jt/1069042.html∙董XX与唐XX /y/jt/1069041.html∙铁路车站空调候车室经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y/jt/1069040.html∙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如何进行/y/jt/1069039.html∙关于印发《山东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征收使用/y/jt/1069038.html∙王X萍与潘X锭 /y/jt/1069037.html ∙保险理赔纠纷的处理方式/y/jt/1069036.html∙关于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有关问题的复函/y/jt/1069035.html∙铁道部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y/jt/1069034.html∙机动车转弯时未注意路面情况致一人死亡/y/jt/1069033.html∙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y/jt/1069032.html∙交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y/jt/1069031.html∙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给当事人带来了哪些便利/y/jt/1069030.html∙汽车追尾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y/jt/1069029.html∙铁路消防十年发展规划/y/jt/1069028.html∙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广州段/y/jt/1069027.html∙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如何处理/y/jt/1069026.html∙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y/jt/1069025.html∙贵州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y/jt/1069024.html∙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二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y/jt/1069023.html∙交通事故医疗费需要哪些证据/y/jt/1069022.html∙王XX与林XX /y/jt/1069021.html∙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y/jt/1069020.html∙交通部关于公路汽车运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y/jt/1069019.html∙孙X根与XX安宇客运有限公司/y/jt/1069018.html∙卫生部 /y/jt/1069017.html∙交通事故认定 /y/jt/1069016.html∙厦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暂行规定/y/jt/1069015.html∙原告XX县亨顺通汽车运输队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y/jt/1069014.html∙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是否收取相关费用/y/jt/1069013.html∙贵州省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y/jt/1069012.html∙贵州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y/jt/1069011.html∙申X与赵X /y/jt/1069010.html∙车辆事故处理程序 /y/jt/1069009.html ∙关于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条解/y/jt/1069008.html∙雷XX与陈XX /y/jt/1069007.html∙关于发布《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开业条件/y/jt/1069006.html∙《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处罚程序要求规定/y/jt/1069005.html∙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y/jt/1069004.html∙铁道部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建立现代企业制/y/jt/1069003.html∙李X腾与方X海 /y/jt/1069002.html ∙城乡“同伤同价”何时不再“新闻”/y/jt/1069001.html∙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y/jt/1069000.html∙鞍山地区地方铁路管理办法/y/jt/1068999.html∙两车相撞均有过错,如何进行责任划分/y/jt/1068998.html∙铁路勘测设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y/jt/1068997.html∙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如何处理/y/jt/1068996.html∙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致一行人死亡/y/jt/1068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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